3.3.2 砌砖的技术要求
1.砖基础
砖基础砌筑前,应先检查垫层施工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然后将垫层表面的浮土及垃圾清除干净。砌基础时可依皮数杆先砌几皮转角及交接处部分的砖,然后在其间拉准线砌中间部分。如果砖基础不在同一深度,则应先由底往上砌筑。在砖基础高低台阶接头处,下台面台阶要砌一定长度(一般不小于500mm)实砌体,砌到上面后和上面的砖一起退台,如图3-10所示。基础墙的防潮层,如果设计无具体要求,宜用1∶2.5的水泥砂浆加适量的防水剂铺设,其厚度一般为20mm。抗震设防地区的建筑物,不用油毡做基础墙的水平防潮层。
图3-10 砖基础高低接头处砌法
2.砖墙
1)全墙砌砖应平行砌起,砖层必须水平,砖层正确位置除用皮数杆控制外,每楼层砌完后必须校对一次水平、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偏差值应在基础或楼板顶面调整。
2)砖墙的水平灰缝应平直,灰缝厚度一般为10mm,不宜小于8mm,也不宜大于12mm。竖向灰缝应垂直对齐,对不齐而错位,称为游丁走缝,影响墙体外观质量。为保证砖块均匀受力和使块体紧密结合,要求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厚薄均匀。砂浆的饱满程度以砂浆饱满度表示,用百格网检查,要求饱满度达到80%以上。竖向灰缝应饱满,可避免透风漏雨,改善保温性能。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图3-11),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②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③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④末端应有90°弯钩(图3-12)。
图3-11 斜槎图
图3-12 直槎
隔墙与墙或柱如不同时砌筑而又不留成斜槎时,可于墙或柱中引出阳槎,并于墙或柱的灰缝中预埋拉结筋(其构造与上述相同,但每道不得少于2根)。抗震设防地区建筑物的隔墙,除应留阳槎外,沿墙高每500mm配置2φ6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伸入每边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
砖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4)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应选用整砖砌筑,半砖和破损的砖,应分散使用于墙心或受力较小部位。
5)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①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②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⑤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各500mm的范围内。
⑥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⑦轻质墙体。
⑧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6)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7)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隔墙与填充墙的顶面与上层结构的接触处,宜用侧砖或立砖斜砌挤紧。
8)设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抗震多层砖混结构房屋,应先绑扎构造柱钢筋,然后砌砖墙,最后浇筑混凝土。墙与柱应沿高度方向每500mm设2φ6钢筋(一砖墙),每边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m;构造柱应与圈梁连接;砖墙应砌成马牙槎,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超过300mm或五皮砖高,马牙槎从每层柱脚开始,应先退后进,进退相差1/4砖,如图3-13所示。该层构造柱混凝土浇完之后,才能进行上一层的施工。
图3-13 构造柱拉结钢筋布置及马牙槎示意图
9)砖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或门窗洞口处。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10)砖墙每天砌筑高度以不超过1.8m为宜,雨天施工时,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11)尚未施工楼面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9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3-9 墙、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的情况。如10m<H≤15m,15m<H≤20m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墙、柱的允许自由高度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3.当砌体密度小于1300kg/m3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另行验算确定。
3.空心砖墙
空心砖墙砌筑前应试摆,在不够整砖处,如无半砖规格,可用普通黏土砖补砌。承重空心砖的孔洞应呈垂直方向砌筑,且长圆孔应顺墙方向。非承重空心砖的孔洞应呈水平方向砌筑。非承重空心砖墙,其底部应至少砌三皮实心砖,在门口两侧一砖长范围内,也应用实心砖砌筑。半砖厚的空心砖隔墙,如墙较高,应在墙的水平灰缝中加设2φ8钢筋或每隔一定高度砌几皮实心砖带。
4.砖过梁
砖平拱应用不低于MU7.5的砖与不低于M5.0的砂浆砌筑。砌筑时,在过梁底部支设模板,模板中部应有1%的起拱。过梁底模板应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50%以上,方可拆除。砌筑时,应从两边对称向中间砌筑。
钢筋砖过梁其底部配置3φ6~φ8钢筋,两端伸入墙内不应少于240mm,并有90°弯钩埋入墙的竖缝内。在过梁的作用范围内(不少于六皮砖高度或过梁跨度的1/4高度范围内),应用M5.0砂浆砌筑。砌筑前,先在模板上铺设30mm厚1∶3水泥砂浆层,将钢筋置于砂浆层中,均匀摆开,接着逐层平砌砖层,最下一皮应丁砌,如图3-14所示。
图3-14 钢筋砖过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