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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控制
2.1 土方工程
2.1.1 一般规定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2)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基底土隆起往往伴随着周边环境的影响,尤其当周边有地下管线、建(构)筑物、永久性道路时应密切注意。
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有不少施工现场由于缺乏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而对施工产生影响。土方施工应尽快完成,以避免造成集水、坑底隆起及对环境影响增大。
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少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在土方工程施工测量中,除开工前的复测放线外,还应配合施工对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的上口线和底口线等),边坡坡度(包括放坡线、变坡等)和标高(包括各个地段的标高)等经常进行测量,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上述施工测量的基准——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也应定期进行复测和检查。
6)对雨期和冬期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