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地基工程
2.2.1 一般规定
1)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①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②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③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2)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地基施工结束,宜在一个间歇期后进行质量验收,间歇期由设计确定。
地基施工考虑间歇期是因为地基土的密实、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水泥或化学浆液的固结等均无原则,有一个期限,施工结束即进行验收有不符实际的可能。至于间歇多长时间在各类地基规范中有所考虑,但仅是参数数字,具体可由设计人员根据要求确定。有些大工程施工周期较长,一部分已到间歇要求,另一部分仍有施工,就不一定待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后再进行取样检查,可先在已完工程部位进行,但是否有代表性就应由设计方确定。
4)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设计载荷的2倍。
试验工程目的在于取得数据,以指导施工。对无经验可查的工程更应强调这样做,目的是能使施工质量更容易满足要求,既不造成浪费也不会造成大面积返工。同时对试验荷载考虑稍大一些,有利于分析比较,以取得可靠的施工参数。
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6)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1%~1.5%,但不应少于3根。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地基为复合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的规定执行。
7)除5)6)指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至少应抽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