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阴阳类
按照阴阳理论,大千世界无不都是由阴阳两种基本要素所构成,世界万象也无不都是以阴阳两相对应的形式存在。不同的阴阳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分类的目的在于学术研究的需要,只要能有所用,不同的分类法本身并没有绝对的高低优劣之分。
一、外在形态分类
如果根据阴阳对应关系所涉及的对象的外在表现形态来进行分类,所有的阴阳范畴都可以分别归纳为观念阴阳、天地自然阴阳、人身与社会阴阳、五行与八卦阴阳等四个主要类别。
1.观念阴阳
人们在对自然、社会以及人身自我各种现象的感受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主观判断、所形成的观念可以分为阴阳两类。不同观念的阴阳属性差异在不同程度上需要认识主体的参与,带有明显的人文情感和主观选择性。在观念阴阳之中,阴阳两种现象之间的对应关系比较直接。
明为阳,暗为阴。热为阳,冷为阴。燥为阳,湿为阴。显为阳,隐为阴。高为阳,低为阴。上为阳,下为阴。左为阳,右为阴。前为阳,后为阴。进为阳,退为阴。首为阳,尾为阴。大为阳,小为阴。强为阳,弱为阴。刚为阳,柔为阴。雄为阳,雌为阴。是为阳,非为阴。动为阳,静为阴。实为阳,虚为阴。外为阳,内为阴。发为阳,收为阴。始为阳,终为阴。好为阳,坏为阴。真为阳,假为阴。善为阳,恶为阴。美为阳,丑为阴。直为阳,曲为阴。宏观为阳,微观为阴。直接为阳,间接为阴。抽象为阳,具体为阴。原则为阳,灵活为阴。智为阳,愚为阴。新为阳,旧为阴。立为阳,破为阴。绝对为阳,相对为阴。本质为阳,现象为阴。目的为阳,手段为阴。一为阳,多为阴。公为阳,私为阴。收为阳,放为阴。理论为阳,实践为阴。物质为阳,精神为阴。自由为阳,纪律为阴。时间为阳,空间为阴。奇为阳,偶为阴。整体为阳,部分为阴。中间为阳,四方为阴。理为阳,气为阴。常为阳,变为阴。有为阳,无为阴。同为阳,异为阴。顺为阳,逆为阴。义为阳,利为阴。加为阳,减为阴。自然为阳,人为为阴。名为阳,辨为阴。知为阳,行为阴。
分类只是相对比较而言。在不同的观念阴阳关系之中,阴与阳的性质区别也并非绝对。有些阴阳关系的属性通常是固定不变的,比如明与暗、好与坏、顺与逆等。按照阴阳关系的特殊规定性,前者都为阳,后者都为阴。一般不会将后者视为阳,前者视为阴。不过,另外一些对立观念的阴阳属性则很难从其文字表面作出绝对的划分,比如理论与实践、抽象与具体、自由与纪律等。它们都可以互为阴阳。要确定它们之中孰阴孰阳,必须依赖于认识主体的主观立场,也即判断者的态度或者说离不开认识主体的主观阴阳。按照阴阳概念的一般属性,为认识主体所肯定者为阳,所否定者为阴;所强调者为阳,所忽略者为阴;所直接关联者为阳,所间接关联者为阴。因此,总体来说,观念阴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判断者的主观意志。比如理论与实践这对阴阳,对于理论工作者而言,理论为阳,实践为阴;对于从事实际工作者而言,实践为阳,理论为阴。又如自由与纪律这对阴阳,当人们在倡导自由时,自由为阳,纪律为阴;当人们在强调纪律时,纪律为阳,自由为阴。
所谓观念阴阳并非全部都只是纯粹的观念意识,其中的许多同时也是对自然或社会现象的直接概括,因此也同时属于自然阴阳或社会阴阳。
2.天地自然阴阳
人们在认识天地自然的时候,会对各种客观现象进行界定。这些界定也分阴阳,其阴阳属性的区别因各自内在本质的差异相比较而存在。
天为阳,地为阴。天在上,所以为阳;地在下,所以为阴。
太阳为阳,月亮为阴。太阳发光,所以为阳;月亮吸收阳光,所以为阴。
蓝天为阳,乌云为阴。蓝天晴朗,所以为阳;乌云昏暗,所以为阴。
风为阳,雨为阴。风飘散,所以为阳;雨坠地,所以为阴。
雷为阳,电为阴。雷为主,所以为阳;电为辅,所以为阴。
热为阳,冷为阴。热性扩散,所以为阳;冷性收缩,所以为阴。
昼为阳,夜为阴。昼为明,所以为阳;夜为暗,所以为阴。
春夏为阳,秋冬为阴。春夏温暖,所以为阳;秋冬寒冷,所以为阴。
飞禽为阳,走兽为阴。飞禽在上,所以为阳;走兽在下,所以为阴。
东为阳,西为阴。东方日出促生,所以为阳;西方日落入暮,所以为阴。
南为阳,北为阴。南方近日,火热为阳;北方远日,寒冷为阴。
陆地为阳,水域为阴。陆地凸显,所以为阳;水域凹陷,所以为阴。
高山为阳,平原为阴。高山高突,所以为阳;平原低平,所以为阴。
动物为阳,植物为阴。动物主动,所以为阳;植物主静,所以为阴。
虎豹为阳,鸡犬为阴。虎豹性强,所以为阳;鸡犬性弱,所以为阴。
树木为阳,藤蔓为阴。树木自立,所以为阳;藤蔓依从,所以为阴。
由于阴阳本质的确定性,在各种天地自然现象之中,阴与阳的划分一般都较为确定,而不似概念阴阳那样时常随着不同认识主体的主观意志而发生变化。当然,在天地自然阴阳之中,有些现象的阴阳本质也会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是源于同一认识对象内在的多样的客观属性,是对整体中不同部分的选择。比如雷与电,当雷作为一种整体现象而电只是作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时,雷为阳,电为阴。但是,如果以雷指雷声,电指闪电,则雷与电可以互为阴阳。因为雷声与闪电同为雷这一自然现象的组成部分。又如南与北,对于北半球而言,南为阳,北为阴;而对于南半球而言,北为阳,南为阴。阴阳之分源于阳光的向背,所谓明暗与冷热的阴阳区别基本决定于与太阳的关系。由于太阳是以地球赤道为中心南北交替运行,因此在不同的季节里,冷热与明暗的现象在南北半球正好相反。这类阴阳关系的区别并不是直接源于思维主体的主观选择,而是阴阳关系所涉及的客观条件。也就是说,从整体而言,相对于概念阴阳,天地自然之中的阴阳关系具有明显的客观性。
3.人身与社会阴阳
人类的生理结构和人际关系也可以分别阴阳。
男为阳,女为阴。男性为雄,所以为阳;女性为雌,所以为阴。
头为阳,脚为阴。头在上,所以为阳;脚在下,所以为阴。
躯干为阳,四肢为阴。躯干为主,所以为阳;四肢为从,所以为阴。
胸为阳,背为阴。胸在前,所以为阳;背在后,所以为阴。
背为阳,腹为阴。背在上,所以为阳;腹在下,所以为阴。
手为阳,足为阴。手在上,所以为阳;足在下,所以为阴。
左肢为阳,右肢为阴。左肢为先,所以为阳;右肢为后,所以为阴。
筋骨为阳,皮肉为阴。筋骨为支撑,所以为阳;皮肉为依附,所以为阴。
表皮为阳,内脏为阴。表皮在外,所以为阳;内脏不显,所以为阴。
六腑为阳,五脏为阴。六腑虚中之虚,所以为阳;五脏实中之实,所以为阴。
气为阳,血为阴。气轻虚,所以为阳;血重浊,所以为阴。
食为阳,寝为阴。食为动,所以为阳;寝为静,所以为阴。
活为阳,死为阴。活为生,所以为阳;死为灭,所以为阴。
官为阳,民为阴。官统治,所以为阳;民被治,所以为阴。
长为阳,幼为阴。长者岁多,所以为阳,幼者岁寡,所以为阴。
己为阳,人为阴。己为主,所以为阳;人为辅,所以为阴。
你为阳,他为阴。你直接,所以为阳;他间接,所以为阴。
友为阳,敌为阴。友主助,所以为阳;敌主损,所以为阴。
天地一大人身,人身一小天地。天地自然的诸多阴阳现象往往能够在人体的结构之中表现出来。人类身体之中存在着许多复杂的阴阳关系,非一般阴阳观念所能直观认识。《黄帝内经·素问》之《金匮真言论》曰:“夫言人之阴阳,外为阳,内为阴。言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言人身之脏腑中阴阳,则脏者为阴,腑者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脏皆为阴,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皆为阳。”按照阴阳学说的一般原理,前为阳,后为阴,实为阳,虚为阴,其结果应该是腹为阳,背为阴,脏为阳,腑为阴。但是,《素问》却以后背为阳,前腹为阴,腑之虚为阳,脏之实为阴。对于这种反常现象,明代医家李中梓的解释是:
老子曰:负阴而抱阳,是以腹为阳背为阴也。《内经》乃以背为阳腹为阴……然则老子之说,言天象也;《内经》之说,言地象也,况阳经行于背,阴经行于腹。人身脏腑之形体,本为地象也……心肺在膈上,连近地背,故为背之二阳脏;肝脾肾在膈下,附近于腹,故为腹之三阴脏。然阳中又分阴阳,心象人身之日,故为阳中阳;肺象人身之天,天体虽阳,色玄而不自明,包藏阴德,比之太阳有间,故肺为阳中之阴。阴中又分阴阳者,肾属水,故为阴中之阴;肝属木,故为阴中之阳;脾属坤土,故为阴中之至阴也。[1]
关于人身结构的阴阳关系,李中梓的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但他的所谓天道与地道之论不免过于虚枉,其后的阴阳推理似乎也缺少逻辑上的必然,倒不如直接以阴阳思想的常理来解释。关于背为阳、腹为阴,老子与《内经》的说法并不是绝对矛盾。老子所“负”与“抱”的对象不是《内经》所指的“背”与“腹”,而是指人体外在的前胸与后背,而前为阳、后为阴正是阴阳学说的基本思想。至于“背”与“腹”则是指身体内的前与后、上与下。“背为阳,阳中之阳,心也;背为阳,阳中之阴,肺也;腹为阴,阴中之阴,肾也;腹为阴,阴中之阳,肝也;腹为阴,阴中之至阴,脾也”。《金匮真言论》所谓的“背”与“腹”都是指身体的内脏。心、肺在上,近连于背,所以背为阳;肝、肾、脾在下,近附于腹,所以腹为阴。唐代医家杨上善就有此论:背在胸上近头,故为阳也;腹在胸下近腰,故为阴也。[2]而脏为阴、腑为阳则涉及阴阳学说的特殊内容。太极分阴阳不是经纬分明的简单的一分为二,而是阳中有阴,阴中有阳。相对于外在的阴与阳,内在的阳中之阴与阴中之阳的性质正好相反。五脏六腑皆处体内,体内为阴。五脏形实,虽自性属阳,但因与阴体不同,相异则为阴。六腑形虚,虽自性属阴,但因与阴体相同,阴中之阴则为阳。
阴中之阳为阴、阴中之阴为阳的现象普遍存在于人体之中。例如,男人以左为阳、右为阴,女人则以右为阳、左为阴。《黄帝内经·灵枢》之《五色》篇即曰:“用阳和阴,当明部分,万举万当,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故曰阴阳,审察泽夭,谓之良工。”《玉版论要篇》也有曰:“色见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为逆,下为从。女子右为逆,左为从;男子左为逆,右为从。”
概括起来,与观念阴阳之主观性和自然阴阳的客观性相比较,人身社会阴阳是主观与客观的结合。
4.五行、八卦与干支阴阳
这类阴阳既属于观念阴阳,也属于自然阴阳。从观念阴阳的角度来看,它们虽然具有观念阴阳的一般特性,但又存在明显的区别。与其他一般观念阴阳相比,这些阴阳关系在概念上更加抽象,几乎属于纯粹理性思辨。从自然阴阳的角度来看,它们虽然都可以被直接视为客观世界的物质现象,但又都可以用于抽象的理性推衍,其象征性的特点极为显著。由于这些概念构成了易学思维的主要内容,形成了易学思维的基本特色,因此可以独立成章,自叙一类。
木火为阳,金水为阴。木火生发,所以为阳;金水收敛,所以为阴。
金木为阳,水火为阴。金木有形,所以为阳;水火无形,所以为为阴。
木为阳,火为阴。木为母,所以为阳;火为子,所以为阴。
土为阳,火为阴。土为成,所以为阳;火为败,所以为阴[3]。
金为阳,木为阴。金授克,所以为阳;木受克,所以为阴。
太阳之火为阳,荧烛之火为阴。太阳火强,所以为阳;荧烛火弱,所以为阴。
大地之土为阳,灰尘之土为阴。大地厚实,所以为阳;灰尘清浮,所以为阴。
顽石之金为阳,金箔之金为阴。顽石为粗,所以为阳;金箔为精,所以为阴。
天河之水为阳,沟河之水为阴。天河不绝,所以为阳;沟河有限,所以为阴。
参天之木为阳,花草之木为阴。参天为大,所以为阳;花草为小,所以为阴。
一、三、五、七、九为阳,二、四、六、八、十为阴。一、三、五、七、九为五行生数,所以为阳;二、四、六、八、十为五行成数,所以为阴。
乾、震、坎、艮为阳,坤、巽、离、兑为阴。乾、震、坎、艮重“”,所以为阳;坤、巽、离、兑重“”,所以为阴。
乾、兑、离、震为阳,巽、坎、艮、坤为阴。乾、兑、离、震天道左旋,所以为阳;巽、坎、艮、坤地道右转,所以为阴。
坎、离、震、兑为阳,艮、乾、巽、坤为阴。坎、离、震、兑四正,所以为阳;艮、乾、巽、坤四隅,所以为阴。
外卦为阳,内卦为阴。外卦在上,所以为阳;内卦在下,所以为阴。
初、三、五爻为阳,二、四、上爻为阴。初、三、五爻处奇位,所以为阳;二、四、上爻处偶位,所以为阴。
八卦为阳,六十四卦为阴。八卦为源,所以为阳;六十四卦为变,所以为阴。
十干为阳,十二支为阴。十干象天,所以为阳;十二支象地,所以为阴。
甲、丙、戊、庚、壬为阳,乙、丁、己、辛、癸为阴。甲、丙、戊、庚、壬为天干之刚,所以为阳;乙、丁、己、辛、癸为天干之柔,所以为阴。
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丑、卯、巳、未、酉、亥为阴。子、寅、辰、午、申、戌为地支之刚,所以为阳;丑、卯、巳、未、酉、亥为地支之柔,所以为阴。
在易学思维体系之中,五行、八卦、天干、地支等阴阳概念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文字符号思辨结构体系,它们几乎可以用来代表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一切的阴阳对应关系。
二、内在属性分类
如果按阴阳关系的内在属性的差异性进行分类,不同的阴阳关系也可以分为反对阴阳、比对阴阳、分对阴阳和相对阴阳等四个类别。
1.反对阴阳
所谓反对阴阳就是指阴阳两者的性质完全相反,阴与阳之间直接地互相否定,彼此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是阳则非阴,是阴则非阳。例如:无之阴与有之阳、非之阴与有之阳、死之阴与生之阳、废之阴与存之阳、退之阴与进之阳、内之阴与外之阳、右之阴与左之阳、静之阴与动之阳、虚之阴与实之阳、收之阴与发之阳、坏之阴与好之阳、假之阴与真之阳、破之阴与立之阳、私之阴与公之阳、放之阴与与收之阳、纪律之阴与自由之阳、变之阴与常之阳、异之阴与同之阳、逆之阴与顺之阳、减之阴与加之阳、西之阴与东之阳、北之阴与南之阳、金之阴与木之阳、水之阴与火之阳、敌之阴与友之阳、后之阴与前之阳。
2.比对阴阳
所谓比对阴阳,从思维对象的客观内涵来看,其区别的内容不是质,而是量。阴阳两种要素是在某种相同的本质属性下具有一定程度数量多少的差异。例如明与暗,两者之间没有绝对不可跨越的质的规定性,之所以存在彼此之分,只是在光线的明亮程度相互比较之下所呈现出的差别。对于人们感官的不同感受而言,也许明暗两者都是明或者都是暗。因此,这类阴阳在出现同一性质不同数量的第三者的情况下可能会改变各自原有的属性,阴阳两者可能同时为阳,也可能同时为阴。例如高与低,相对于更高者,两者都为低,相对于更低者,两者都为高。而反对阴阳就不存在这种源于量的变化,比如生与死,阴阳之间的区别为绝对,要么为生,要么为死,其间不可能存在不生不死或者或生或死的中间状态。
比对阴阳关系很多,如冷之阴与热之阳、湿之阴与燥之阳、低之阴与高之阳、下之阴与上之阳、小之阴与大之阳、弱之阴与强之阳、瘦之阴与胖之阳、幼之阴与长之阳等。与反对阴阳的客观性相比,比对阴阳常常包含了人们的主观价值判断。
在前述诸多反对阴阳的举例之中,有些阴阳关系同时具有比对的性质,比如南与北、敌与友、前与后等等。对于这些阴阳关系到底属于反对还是属于比对,则要看有关概念具体的内涵与外延。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之中,相同的文字可能会表达不同的含义。比如南与北,南与北之所以能够分别反映两种类型的阴阳关系,是因为这对概念可以同时表述两种不同性质的对立状态。当以地球赤道为中间线而分南北时,南北之间的关系属于反对阴阳;如果抛开地球赤道这一因素,南北关系就可以转变为比对阴阳。再如前与后,其中也可能包含反对与比对两种性质的阴阳关系。如果前与后是处于同一方向时,比如领先与落后,两者所表达的阴阳关系就是比对。当我们在既有的后之后再加一个后,原有的前后就同为前;当我们在既有的前之前再加以个前,原有的前后就同为后。如果前与后所表示的是相对的两个方向,比如身前与身后,两者所表达的阴阳关系就是反对。此时的前与后两者之间相互否定,不可调和。同样的情况还有兄与弟、左与右、敌与友等。
比对阴阳与反对阴阳两种对立关系在本质上的差异非常明显。
3.分对阴阳
有些阴阳关系既不是在性质上相互反对,也不是在同一性质下量的差别,阴阳的区别在于各自具有特殊的功用或某种质的分别。比如男与女,两性之间之所以存在阴阳的区别并不是因为彼此之间相互敌对与绝对地否定,也不是因为彼此在某种共同标准之下呈现出量的多少,而是对立的双方在功能和作用上具有不同的特质。阴阳之间既因不同而相互区别,又因不同相互补充。总之,因相分而别。
属于分对阴阳关系的现象有:雌之阴与雄之阳、曲之阴与直之阳、微观之阴与宏观之阳、间接之阴与直接之阳、具体之阴与抽象之阳、灵活之阴与绝对之阳、现象之阴与本质之阳、手段之阴与目的之阳、多之阴与一之阳、实践之阴与理论之阳、空间之阴与时间之阳、利之阴与义之阳、人为之阴与自然之阳、辨之阴与名之阳、知之阴与行之阳等。在自然界之中,最大的分对阴阳是时空,而时空的突出表现在于天地、寒暑:天为阳,地为阴;夏为阳,冬为阴;天道左旋为阳,地道右转为阴。
凡自然界客观存在的阴阳现象,包括天地自然阴阳与人体生理阴阳等,其中绝大多数都属于分对阴阳。
4.符号阴阳
在易学思维理论体系之中,存在着大量抽象的图形符号和数字、文字等,比如太极图、天干、地支、奇偶之数等。就不同阴阳关系之间的性质差别而言,它们在本质上一般都没有特别的归属性。作为抽象的符号,它们可以代指所有的阴阳对象,从而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因此可以称为阴阳符号或者符号阴阳。正是因为阴阳符号等在形态上的抽象性、在应用上的普遍性,使得易学思维成为一种纯粹的思辨体系。
[1] 李中梓:《内经知要》,转引自王洪图主编《〈黄帝内经〉研究大成》,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1版。
[2] 杨上善:《黄帝内经太素》。
[3] 阴阳可依观察问题的角度与需要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