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及其内涵
人们通常将文化视为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最根本的特征之一,尽管人们并不能准确地说清楚“文化”一词的确切内涵,但在最宽泛的理解上,文化是作为类属而存在的基础存在者区别于其他存在者的关键。只要存在人类的地方,就必然存在着人创造的文化。每一个时代、每一个人群、每一个个体都必然生活在某种文化之中,文化的发展历史与人类的发展相伴随。一方面,人们被承接下来的文化环境塑造成为具有某种文化属性的社会人;另一方面,人们又在生活中改变、创造新的文化。也就是说:人创造文化,又被文化所创造。一个单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并不是我们所称的健全的社会人。可见,人类既是自然的产物也是文化的产物。人之所以为人并不仅仅由于他(她)的自然生物属性,更重要的是因为他(她)具有文化的属性,总之,人是文化动物。
文化也许是所有人类使用的概念中,最经常被使用但意义又最为模糊的概念之一。事实上,对文化一词所带来的理解上的困惑几乎是所有的语言文化系统中共同的麻烦,文化可以说是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最难以解释清楚的知识范畴,同时它也是最近几十年来知识界讨论的焦点。不同的研究视角、不同的时代环境、不同的学术传统都会导致在文化概念方面的巨大差异。美国学者阿尔弗雷德·克洛衣伯和克莱德·克拉克洪1952年出版《文化:概念和定义批判分析》一书曾经列举历史上的文化定义达百余条之多,在按照学术性质分类之后归结出九种基本的文化概念,即哲学的、艺术的、教育的、心理学的、历史的、人类学的、社会学的、生态学的、生物学的。不过,即便如此归类之后,还是有很多关于文化的定义难以进行准确归类,文化定义之繁杂也由此可见一斑了。我们不打算在这里对文化的定义进行全面的介绍,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由于我们的重点是文化与媒介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对媒介研究和文化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的文化解释,以便于大家对“文化”的大概所指有所了解。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中国现代著名学者梁漱溟先生对文化的解释,他在《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指出:
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如吾人生活,必依靠于农工生产。农工如何生产,凡其所有器具技术及其相关之社会制度等等,便都是文化之一大重要部分。又如吾人生活,必依靠社会之治安,必依靠社会有条理有秩序而后可。那么,所有产生此治安此条理秩序,且维持它,如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宗教信仰,道德习惯,法庭警察军队等,亦莫不为文化重要部分。又如吾人生来一无所能,一切都靠后天学习与不断进步,于是一切教育设施,遂不可少;而文化之传播与不断进步,亦即如此。那当然,若文字、图书、学术、学校及其相类相关之事,更是文化了。俗常以文字、文学、思想、学术、教育、出版等为文化,乃是狭义的。我今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意在指示人们,文化是极其实在的东西。文化之本意,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1]
梁漱溟的文化定义,基本上把所有与人的社会生活相关的事物都解释为文化,不仅包含物质方面,也包含精神方面;不仅包含生产力的内容,也包含生产关系的内容;不仅包含文学艺术作品,也包含生产作品的组织制度。可以说,凡是与人的社会生活相关的一切事物,均可称为文化。依据这样的解释,那么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介及其机构本身就是文化的产物和体现,同时也是传播文化的工具。这种宽泛的文化理解虽然存在着对文化的分析不够详细、不够具体的缺点,但是它的优点也是一目了然的,几乎所有的西方学者的文化定义,都可以在梁漱溟的文化定义中找到一些影子。
我们可以来看两种有代表性的西方文化定义:
首先,我们可以来看英国学者马修·阿诺德对于文化的看法,阿诺德认为文化是“世界上最好的思想和言论”。[2]“文化是通过认识世界上所想与所言之精华……来追求我们的尽善尽美;通过这种认识,文化把一股清新而自由的思想之流浇灌于我们日常的观念和习惯。”[3]这也就是说,文化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那些世所公认的精神遗产,是能够培养我们认知美好事物的能力,将我们塑造成谦谦君子的精神遗产。这种观点也被称为“高雅”或“精英”的文化观点,我们在学校里面接受的文化教育基本上就是以这种文化观点为基础的。按照这种文化观念,现在的媒介所生产出来的东西大多不是文化,媒介现象也不属于文化研究的范围。因此,这种“高雅”的、“精英”的文化观念的范围过于狭窄,当代文化研究领域已经没有人仅仅将文化的理解限定在阿诺德的范围下。
其次,我们来看看文化的人类学定义,这个定义最先是由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提出的,他在1871年的《文化的起源》一书中写道:
文化或者文明,从其广泛的民族志意义上而言,它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人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
泰勒的定义将文化与文明等同起来,被认为是一种进化论的观点,带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不过,这个定义显然扩大了理解文化的范围,文化不再只是与少数人(掌握知识的人)相关,而是与所有的人的生活都有关系的东西。其中的“错综复杂的总体”意味着“一个特定社会或社群的一切活动,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一切外在的和内在的活动,而成为信仰、信念、知识、法令、价值,乃至情感和行为模式的总和。”[4]由此,泰勒的定义被认为是理解西方文化的分水岭,它开创了从人类生活总体的视角上看待和理解文化的传统,这一传统与梁漱溟的观点其实是一致的。
尽管泰勒、梁漱溟对文化的解释具有宽泛和包容的优点,但是他们的解释都存在不全面、不具体的问题,对于具体从事文化文本的分析没有太大的帮助,因为它们并没有对文化定义中所包含的众多方面做出详细的归类、解释和分析,难以在文化分析活动中加以实际的应用。更为全面、具体和清晰的文化解释是英国著名文化学者雷蒙·威廉斯对于文化的解释。他的解释由于包容的范围比较全面,同时在层次分析上也比较清晰,因此,对当代学术研究中的媒介研究和文化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漫长的革命》等著作中,威廉斯把文化分为三个层面来理解,并给出了文化的三种定义:“理想的”文化定义,指人类在思想(知识、智慧)、精神和审美上的一般发展过程,也用于指称对人的心智的培养,这种培养乃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的及历史的过程;“文献的”文化定义,指人类创造性的活动及其知性作品,尤其是艺术活动的实践与成果(小说、电影、舞蹈、戏剧等),在这种用法中,文化大致等于“艺术”的含义;“社会的”文化定义,指某一特殊的生活方式(无论一个民族、一个时期还是一个群体或全体人类)。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定义,威廉斯的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文化”作为独立、抽象的名词主要是用来描述18世纪以来思想、精神与美学发展的一般过程。
在中世纪晚期,“文化”的最早含义是指庄稼的种植和动物的饲养(因此而有农业的含义);稍晚一点,同样的意义被转换用来描述对人的心智的培养。“文化”一词的这一理解维度引起了人们对其后来用法的关注,即描述个体能力的发展,而且它已经被延伸到包含这样一种观念:培育(cultivation)本身就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的及历史的过程。
在《漫长的革命》(1961)一书中,雷蒙·威廉斯曾经用“理想的”的文化定义来表述这一理解的视角,“根据这个定义,就某些绝对或普遍价值而言,文化是人类完善自身的一种状态或过程。如果这个定义能被接受,文化分析在本质上就是对生活或作品中被认为构成一种永恒秩序,或与普遍的人类状况有永久关联的价值的发现和描写。”[5]
威廉斯对文化的这种理解其实代表了我们对于文化概念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感知,是对阿诺德文化解释的延续。在一般人的理解中,文化是人类发展历史中那些优秀的东西或具有普遍价值的东西的表述。比如古希腊的神话和史诗、中国的《诗经》、先秦时期的诸子学说、唐宋诗词、明清小说等文化的象征符号体系,这些符号系统就像是特定族群的生物基因一样,由千百年的代代相传而深入到族群中的个体身上,它们是这个族群的文化进化历史中沉淀下来的文化精华,是经过时间检验的最宝贵的遗产。如莎士比亚的戏剧就被视为英国文化传统中产生和遗留下来的文化精华,对于这些作品的文化分析就是对其中“永恒秩序或,与普遍的人类状况有永久关联的价值的发现和描写”的分析。而《论语》《庄子》《金刚经》等典籍也一直被人们奉为经典,甚至作为构建社会群体生活和个人精神生活时所需依循的规范。通常,我们将这些文化记忆视为“严肃文化”“高雅文化”或者“精英文化”,因为要掌握精通这些传统遗留的文化需要克服时间和空间上的隔膜,需要在一个十分抽象的层面上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学习才能够实现。正如马修·阿诺德所说,这种文化需要通过“摆脱功利,积极地运用阅读、思考和观察去认知的所能了解的最美好的东西。”[6]这种专门的知识训练对于一般人来说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其次,作为独立的、抽象的名词,文化也用来描述人类创造性活动及其知性的作品,尤其是艺术方面的实践与成果。这种用法是现在最普遍的用法之一。换句话说,“文化”是指与音乐、文学、绘画、雕刻、戏剧与电影等艺术门类相关的社会现象,有时候还会包括哲学、学术、历史等内容,它们往往都是被称为“文化部”(Ministry of Culture)的部门所管理的范围。
这种用法“是由第一类的意涵衍生而来:这种指涉思想、精神与美学发展的一般过程的概念,被有效地应用,进而延伸到作品与活动中。然而,它也从早期的意涵——‘过程、历程’——衍生出其他含义(不再强调最好和完美)。在英文里,第一类与第二类的意涵仍然很接近;有时候基于内在原因,它们是无法区分的……”[7]
这个定义在《漫长的革命》中也有相应的表述,即雷蒙·威廉斯所说的文化的文献式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文化是知性和想象作品的整体,这些作品以不同方式详细记录了人类思想和经验。从这种定义出发,“文化分析是某种批评活动,借助这种批评活动,思想和体验的性质、语言的细节,以及它们活动的形势和惯例,都得以描写和评价。……”[8]
约翰·斯道雷认为这种定义中的文化与结构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所称的“表义法”有着同样的意思。也就是说,文化是一种符号的表意实践活动及其结果。“这种定义可以让我们把电视、电影、报纸以及肥皂剧、流行音乐和连环画当作文化的例子来谈论。”[9]
文化的第三种含义是“不管在广义或是狭义方面,用来表示一种特殊生活方式(关于一个民族、一个时期、一个群体或全体人类)”[10];威廉斯认为,文化的这个意涵是由19世纪的人类学家泰勒引介进入英文的。泰勒指出:文化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11]这一定义指出了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渗透性。它强调文化是生活在一起的人的一种产物,并且是习得的。
在《漫长的革命》一书中,这个定义曾被称为文化的“社会”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文化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阐发某些伟大的思想和艺术作品,“表现艺术和知性活动中的某些意义和价值”;而且阐明某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意义和价值,表现其制度和日常行为中的意义和价值。文化的“社会”定义不仅涵盖了前两种定义,而且包括了被前两种定义排斥的、在很长时间里根本就不被承认的文化的众多内容,它们包括:生产组织、家庭结构、表现或制约社会关系的制度的结构、社会成员借以交流的独特方式等等。威廉斯要求我们把文化过程看做一个整体。因此,对思想和艺术作品的文本分析也应当和它们所源出的社会制度和结构的分析结合起来。
总之,这个定义要弹性得多,也更加宽泛一些,并且具有强烈的现实感。想想看,我们中国人的宗教信仰、饮食起居、家庭结构、文化趣味、节日活动与西方人多么的不同,这种不同甚至可以用以解释同一族群内部的不同的文化人群。这个定义使我们在理解文化的时候看到:文化不是别的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它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方式。正是在此基础之上,主要由媒介文化形成的当代文化现象才得以作为人们的日常文化生活领域得到关注和研究。因此,斯道雷也指出:这一文化定义可以让我们把诸如海边度假、欢度圣诞节和年轻人的亚文化活动当作文化的例子来谈论。“这些通常是指活的文化或者是文化实践。”[12]
威廉斯的文化定义对于文化研究有着重要意义,它为媒介文化和文化研究未来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正如斯图亚特·霍尔所说,威廉斯把有关文化的论辩的全部基础从审美—道德的维度转变为一种人类学意义上的维度,并把后者界定为一个形成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意义和惯例都是社会地建构和历史地变化的,文学和艺术尽管是受到特殊重视的社会传播形式,但威廉斯强调文化与社会传播形式的多样性,因此文学艺术仅是文化形式中的一种。这样的理解使得文化研究的对象范围得到了极大地拓展,也使得从政治—权力或者意识形态的维度考察文化现象成为可能,因为单从审美—道德层面讨论文化的话,就很难将青年亚文化之类的文化现象纳入研究的视野,也难以从文化分析上对这些文化现象进行有启发性的解读。
对于文化定义的三个不同方面,威廉斯强调其整体性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即是说,三种定义都有其重要的指涉,都有其重要性。任何对于文化的理解和研究都应该同时考虑到这三种主要的文化定义,片面地强调其中的某方面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其他定义方式的重要指涉必然是不完整的。他说:“在我看来,上述每一种定义都有价值。因为,不仅艺术和知性作品中,而且在制度和行为方式中,寻求意义和价值、寻求创造性人类活动的记载,看来肯定都是非常重要的。……我认为,在文化作为一个术语而使用的过程中,意义和指涉的变化,不但必须被看做阻碍任何简捷和单一定义的一种不利条件,而且必须被看做一种真正的复杂性,与经验中的真实因素相一致。三种主要定义中的每一种都有一种重要的指涉,……在我看来,任何充分的文化理论必须包括这些定义所指向的三个事实领域,相反,排除彼此指涉的任何一种特殊的文化定义,都是不完备的。”[13]与“文化”的三个方面的理解视角相对应,“文化”通常在人类探究活动的三个领域中得到研究。作为过程和发展意义上的文化,通常会成为历史文献和历史研究领域的历史学家、古典学者研究的对象;作为艺术和知性活动意义上的文化,通常是人文艺术学科学者们研究的对象;而作为生活方式意义上的文化则是人类学和社会学领域的学者们研究的范围。当然,所有这些领域都应该成为媒介文化学者所关注的领域。
对于迄今为止的媒介及其文化,我们可以简单地以电子媒介的发明使用为界,区分为前现代时期的媒介文化与电子媒介兴起之后的现代媒介文化。在这两个基本的分类之间还可以有较多样而细致的分类,例如我们可以将近代的机械化文明之前的媒介文化归为前机械时代的媒介文化,口语、书写和早期的印刷文化就属于这一分类之下的文化;而近代科技所形成的机械化革命在媒介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印刷业方面,大规模的印刷书籍对于近世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是难以忽略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如果从媒介的物质化含义上看,任何被作为中介使用而导致信息交流或产生特定文化后果的“物”都应该被视为媒介。这种关于媒介的理解在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的中国是一种较为流行的观念,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都曾作为信息和物质交流中介而受到思想家们的重视,这种媒介理解方式是伴随近代工业革命和机械时代发展而产生的特定现象。在电力技术广泛运用于社会之后,电子媒介的兴起逐渐改变了人们的旧有媒介观念,对于生活在电子技术时代的人们来说,媒介主要是用于传播信息的物件而不是传播物质的物件。以电力和电子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媒介时期也可以被划分为两个发展的阶段,即以数字化技术为界,按照所传输的信号不同而划分为模拟信号时代与数字信号时代。一般情况下,传统的电影、电视、广播等媒介都属于早期电子媒介时代的标志;而电脑、网络、手机等新兴的数字化媒介是所谓“数字化媒介”时代的标志性媒介。可以说,关于媒介发展的历史阶段的划分总是五花八门的,前面的这些论述也仅仅是作者的一家之言。问题的关键在于:每一种不同的媒介形式都会存在某种与之相对应的文化形式,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共同创造并且共享这些文化意义,但作为日常经验意义上的活文化,数字化时代之前的那些文化如今都已经变成了遗存性的文化。在遗存性的文化之中,我们选择性地记录和保留了当时的文化生活甚至是影像,但与活文化的整体性和丰富性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那种为特定活文化人群共享的“感觉结构”已经消失了。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现实文化环境是由遗留的文化和当下的活文化所共同构成的,任何当下的现实文化环境都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文化环境。遗存的文化在历史时间中被人们不断进行选择性地加工整理和解释,以便适应当下生活的需要。它们在历史时空中不断受到打磨和提炼,最终形成了所谓精英化的高雅文化,而当下的活文化则是未经历史时空打磨和冶炼的日常生活文化,但是这种文化是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休戚相关的文化,它实际上就是我们的生活本身。
因此,文化研究所面对的文化对象是异常丰富而复杂的。单就文化研究的范围来说,不管是精英文化还是通俗文化、精神文化还是物质文化、主流文化还是亚文化都应该成为其构成部分。不过,现实的文化研究由于不太可能同时兼顾这几个方面,因此总是有所侧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文化研究的态度要采取单一的取向。比如因为强调精英文化的高雅品质而贬低通俗文化的政治内涵,也不应该由于强调通俗文化的政治内涵而贬斥精英文化的高雅品质。我们对待不同类型的文化,需要仔细甄别它们所具有的那些特殊性。单就精英文化和通俗文化在审美和道德理想的承载上看无疑是存在差异的,甚至也可在这一考察维度上判断两者品质的高低。中国古典诗画艺术思想超凡脱俗,境界幽渺绝尘,相比于时下的流行文化,其在艺术审美上的品质高下立现,这是无需辩驳的事实;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视角看待两种文化,比如从大众民主的视角看待问题,那么我们关注的就不再是审美和道德的标准,而是政治与权力的公正分配问题。在这一考察维度下,高品质的精英文化确实具有被利用来区隔社会文化阶层、压制和维护既定的不合理权力分配格局,并维护特定社会秩序的问题;而那些艺术和审美上粗糙的通俗文化则具有破坏这种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实践无权者或被宰制者在微观政治民主方面之抵抗与要求的作用。当然,对于这些微观层面的政治抵抗所能产生的实际效果以及它们在宏观政治决策层面所产生的影响都是需要具体讨论的,不过我们从通俗文化中虽然看不到艺术与审美的典范,但却可以感受到当下生活的政治现实意义。
[1]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页。
[2] 〔英〕约翰·斯道雷:《文化理论与通俗文化导论》,杨竹山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页。
[3] 萧俊明:《文化转向的由来:关于当代西方文化概念、文化理论和文化研究的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4] 陆扬、王毅:《文化研究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5] 罗钢、刘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 页。
[6] 〔英〕约翰·斯道雷:《文化理论与通俗文化导论》,杨竹山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页。
[7] 〔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刘健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07页。
[8] 罗钢、刘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页。
[9] 〔英〕约翰·斯道雷:《文化理论与通俗文化导论》,杨竹山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
[10] 同上。
[11] 陆扬、王毅:《文化研究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12] 〔英〕约翰·斯道雷:《文化理论与通俗文化导论》,杨竹山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
[13] 罗钢、刘象愚主编:《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