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减灾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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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区减灾政策的制定主体

政策制定主体是指那些拥有决策权的政策制定者,并可以划分为官方和非官方两大类。官方的政策制定者是那些具有合法权威去制定公共政策的人们,包括立法者、行政官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司法人员;非官方的政策制定者或组织,包括利益集团、政党和作为个人的公民等。[1]按照本书对社区减灾政策的定义和理解,社区减灾政策的制定主体是国家法定的具有决策权的主体,在我国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县和乡五个层级的党委、政府和跨部门的减灾机构。基于我国公共政策决策与执行的实际结构是党政结构与宪政结构的混合结构这一现实[2],以及我国政权机构上下基本对应的设置特点,我们以中央一级的政策制定主体为例,对我国社区减灾政策的制定主体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