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村落存在的理论依据
村落存在了数千年,自然有着其存在的理由,考古发现村落是人类诞生之后经过600万年左右的发展才出现的新型生活空间和居住形态,而村落诞生的根本原因是农业的产生和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农业是人类第一次真正意义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的革命。村落发展到今天,围绕村落形成了一系列物质的和精神的文明,就构成了村落的特殊功能。综合这些功能就构成了村落存在的理论依据。[1]
一 村落是农业生产的载体
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农业生产必须遵循“不违农时”和“悉心照料”的原则。不违农时就是要在适当的时间做适当的事情,不能提早,也不能延迟,不合时宜的耕种会造成农业收成的减产甚或颗粒无收。正如民间谚语所说“不懂二十四节气,白把种子种下地”,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在农村,哪个时节该种什么,农民心里最清楚,而且整个农业生产的氛围特别浓厚,即便个别农民在时间把握上偶尔犯了糊涂,只要走到田地里看看其他人家都种植了什么作物,那么他就明白自己也应该马上行动了,所以很少有误农时的。村落社区所具有的这种“熟人社会”的特质和农事传播的氛围,为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村落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农民近地而居,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自家庄稼的生长情况,知道什么时候该施肥,什么时候该灌溉,什么时候该杀虫等等。这样,庄稼就能得到悉心的照料,顺应作物生长的自然规律,农业生产才能顺利进行。正如斯科特所言:“农民或牧民,他们发展出了自己的定居方式,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定期搬迁。他们最了解这里的严酷环境,他们发展出的方式最适应这种环境。而国家强制的搬迁却会威胁到这种适应性的逻辑。”[2]再者,自然条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很大,中国的农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天吃饭,因此农业生产具有较大的风险,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农业具有弱质性的特征。自然灾害的突发和不可预测性也要求农民居住的场所不能远离土地,当气候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时,也要求农民能够迅速赶到现场,采取临时补救措施,或挖渠排水,或引水灌溉,或把被大风吹倒的作物扶起并固定,或给作物盖上薄膜以便防冻等,唯有如此,才有可能把自然灾害的破坏程度降到最小。正如费孝通所说:“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而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耕种土地的人的不流动性,“伺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地,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3]土地与农民之间的固着关系决定了人地之间的相对就近原则,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合作需求和生活上的防卫需求又使得中国农民选择了聚村而居的生活方式,因此村落成为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载体。在农业生产方式没有完全改变,在村落这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形式还能容纳生产力发展的时候,讨论村落的消亡甚或终结都是为时过早和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试想,如果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住在远离农田的城市或城镇,能够这样恰到好处地把握农时和及时排除这些洪涝灾害吗?即使坐车或开车赶回田地,那也可能来不及,而且这种做法对于从事农业的人来说是很不经济的,更不现实。
村落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空间上的便利。居住于村的农民,他们的宅基地面积一般是城镇居住面积的两倍以上,居住的房屋一般都有前庭后院,还有鸡舍,附近还有猪圈、牛圈等。宽阔的场地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很多方便,农民可以把收来的粮食放到院子里晒干,且有固定存放农具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养鸡、养猪来改善生活或增加一些经济收入。而农民“被上楼”或进城之后,不仅居住面积变小了,而且也失去了晾晒粮食、存放粮食、存放农具的地方,更不可能在楼房里进行家禽家畜的饲养了。在食品安全存在很大问题的今天,这些农家自养的家禽家畜,也是农民维护自身身体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事农业生产是农民的一项主要经济活动,而村落这一存在形式契合了农业生产在时空上上的需求,近地而居的农民可以更好地照顾好农作物以保证粮食收成,也可以在自然灾害或病虫害发生时第一时间采取防御措施。可以说,只有村落才能提供这样一个时间和空间上的便利。让农民远离农田居住在城镇,让人们让农民远离农田居住在城镇,让人们开着自家车去种地,只是一种想象。只要农业生产特点不变,村落的存在就是必然的。[4]
二 村落是人们的情感之根
从农村走出去的人,不管他走到哪里,从事什么行业,具有什么身份和地位,在他们身上都有比较浓厚的乡土情结,这种情结并不会随着他们离开村落而消失。就像费孝通在《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一书中所说的,虽然他已经离开江苏很多年,他的女儿也不在江苏出生更从未去过江苏,在需要填写女儿的户籍的时候,他仍然写上江苏某地。在该书中他还提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情节,即当他要远离家乡到海外求学时,他的母亲会用红纸包一小包故乡的土让他带上,嘱咐他在外念家时就取一点出来泡水喝。这就是著名学者钱穆先生说过的:“中国文化是自始到今建筑在农业上面的。”[5]基于农业之上的文化使人们产生了对土地、故乡和村落的浓厚情感。即使在城镇化率不断攀升的今天,村落依然是人们的情感之根,且看那些远离祖国大陆的海外华侨同胞,无论侨居异国他乡多长时间,对自己或祖先曾经生活过的那片故土仍有抹不去的眷恋之情;再看从农村走出去并取得了城镇户口,甚至在事业上很成功的人,他们内心深处都怀揣着一个“衣锦还乡,荣归故里”的梦想,这个“故里”就是记忆中那片炊烟袅袅、绿树成荫、空气清新、人际关系和谐的土地。中国人独有的“落叶归根”“入土为安”“故土难离”等思想正是人们对村落浓厚感情的真实写照。
三 村落是文化传承的“活化石”
一定的文化总是产生于特定的环境,根据罗尔斯特对地球区环境的划分,村落作为地球区的三大环境之一(其他两大环境分别是都市和自然荒野),是农业文化的起点,也是整个中华文化的重要支撑,在村落中孕育出的文化博大精深、历久弥新。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其《原始文化》一书中,给文化下的定义是: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6]在村落中孕育的农业文化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三种文化形态之一。钱穆曾按照自然环境的种类,将人类文化分为三型即游牧文化、农耕文化和商业文化,并认为农业文明即是农耕文化,也就是农业文化。[7]目前,这个观点被大部分历史学者和考古学者所认同。中国农业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是在几千年的农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思想、观念的总和,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
首先,农业文化中的物质实体文化体现了劳动人民的智慧,记录了农业生产方式的变更历程,记载了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脉络。从原始社会发展到现代社会,各个时期使用的农具都大不相同,从原始时代使用的木质工具、石器,到战国时期铁犁和畜力配合使用,再到秦汉时期牛耕的推广和普及,再到后来传统农业生产体系实现南北分离,逐渐向集约化的方式发展,直至今天各种现代农用器械的使用,都表明农业物质实体文化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生存智慧的发展史。很多农用工具上所刻录的图案、文字,工具制造的精细程度等都成为研究当时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实物依据。
其次,村落的存在有利于民俗与民间信仰的传承和发展。在村落中长期孕育和发展起来的民俗与民间信仰是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流传着很多习俗和俚语,倘若深究,它们其实都是文化的一种外在表达,村落的存在使之得以流传。在我国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如滇南的哈尼族村寨和黔东南的苗族村寨都有“开秧门”的习俗,它是稻作文化的一种特殊仪式,就是在每到插秧的时节,都要举行一场隆重的祭祀活动。从农业种植角度看,“开秧门”是耕作时令的需要,提示人们季节到来,可以开始插秧,在此需要的基础上,衍生出一种预祝水稻丰收的祭祀活动,形成固定的文化样式。[8]再如景颇族和傈僳族的“上刀山”“下火海”,佤族的“拉木鼓”,彝族的“祭火”等等,它们均是以一个具体化了的象征物来代表或者寄托人们的情感。在这些农业生产活动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的观念形态文化,这些观念形态文化实际上反映了人类物质文明的进程。这些文化符号和象征仪式在现代化的大都市难以觅其踪影,而村落的存在则是使得这些文化形态得以存在和继承的最好载体,也是对当时农业文明的见证。毕竟,村落与特定的农业文化共存共生,如果我们强制性地采用行政化的手段去“拆村”“并村”,那样,消灭的不仅是村落,而且丰富多样的文化传承也将在此断裂。
四 村落是城市发展的“镜像”
《蚁族II:谁的时代》一书讲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五环外,紧邻昌平区的城乡结合部——唐家岭村的“蚁族”生活。这里是城市的边缘、乡村的起点,在政府改造下正无可奈何又满怀欢心地褪去旧时的集市喧闹,改头换面以一种更为文明的形式重生。唐家岭村是多个村庄的组合缩影。这里有真正的邻里,浓郁生活气息的农贸市场,街道上不规则的各类店铺。在大学毕业生与城市低收入人群的涌入下,怀旧建筑又添加了些许匆忙的气息。亦城亦村、亦村亦城的唐家岭以其独特的结构布局和超高的性价比,使得它能在城市繁华的边缘立足,尾随历史缓慢地进化。
城镇化的实施,并不是要求乡村从此就全部消失或被城镇完全替换。相反,村落会以一种更符合时代的方式出现在人们面前,虽然村落需要借鉴城市的发展来实现自我的完善和发展,但是城市更需要乡村一份隐忍的安宁来治疗它在发展道路上遭受的创伤。城市的脚步太快,人们费尽力气并使出浑身解数想尽一切办法立足于此,为了“美好的未来”而牺牲现在的生命和时间,是十分不值的。乡村则在繁杂的社会中缓慢地褪去土色的外衣,但又使人民时刻保持着一份矜持和清醒,为人类文明的驻留存放着一片精神的净土。
从城与村之间的转型来看,村庄很难一跃而变为城市,这也有违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在从乡到城这一变迁过程中,有得也有失,得到的是村落要在快速转型的今天实现持续的存活和发展,必须吸取城市的一些先进理念和现代有益元素。失去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如手动弹棉花,古时遗留的建筑等。当然,如果其中失去的是对今后社会发展与科学研究没有多大价值东西的话,推陈出新确有必然,但同时也让一些念旧之人的感情莫名失落。
乡村建筑的简陋与粗朴,与经过城市规划专家设计的城市建筑相比,存有很多缺憾。但乡村建筑对农村人来说所具有的生活功能是城市建筑所无法实现的,所具有的精神理念及内在诉求更是城市建筑所无法比拟的,它带给人们更多的是一种冷静与执着、沉稳与安详、憨厚与朴实。而这些,正是城市建筑在未来的规划设计中所应予以重点考虑的对象。不要因为只为了赶路而忘记了前进的路标,为了快节奏的生活、高效率的工作而忘记了生活的终极目标和人生的意义。
五 村落是连结人与自然的纽带
村落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联结人与自然的纽带,并且在两者的关系协调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美国环境学者Holmes Rolston, Ⅲ就曾认为:“农村能扮演着帮助我们思考文化与自然的问题的重要角色。”[9]他所要表达的意思就是:农村是连接都市与自然荒野之间的中介,同时也是自然界与文化生成的驱动器。张敏进一步表达了人们对自然和土地的关心,她说:“人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显示了对土地的精心呵护和生命本身的严肃性。”[10]邓伟志、李叔君也曾指出:“人与环境以某种微妙的相互作用而密不可分。尊重这种关系,把土地看成是自然存在的、活生生的微妙的事物不仅使人类变得崇高并最终解放人类,而且也承认了人类对与土地间友爱关系的自知。”[11]与城市相比,村落对自然的破坏总体来说是小的。村落是最接近自然的人类生存环境,村落绝不仅仅只由人和房屋构成,而是包括了周边的山坡、树林、河流、农田等等,如果失去了这些自然元素,村落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村落,就如同今天的“城中村”,它只是徒有村名,而无村之实,因为它失去了一个完整村落所需的元素。通过村落,人们实现了与自然的亲切交流,人们在利用自然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中,遵循着自然的规律,追求着与自然的和谐。生活在村落中的人,他们不会轻易去破坏树林、植被等,因为那是他们生活的根,他们会想尽办法去做好水土保持,在长蘑菇的季节,人们可以到山上去采摘蘑菇,树丛越多、土壤越肥沃的地方往往长的蘑菇也多,他们不仅因此可以获得美味佳肴,而且可以将其部分拿到集市上去卖,换来一些生活必需品。他们和山林里的各种小动物可以处成朋友,相当亲密。因此真正去过农村、了解农村、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会知道,农村人并不嫌弃大山,他们把山林看做宝,是非常爱护的。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现在农村的自然环境遭到那么严重的破坏?面对这个拷问,有研究者认为,根本的原因绝不在于村落和农民,他们的这种举动在较大程度上实属无奈之举,试想,面临长期贫困,他们除了横下一条心去砍伐树木、捕杀野生动物,他们还能有别的办法吗?不是农民要存心去破坏哺育他们生活的大自然,而是他们在生活遭遇绝境时不得不向其最心爱的朋友举起“屠刀”。其实,这些认识只是片面的表面现象,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历次对生态大规模的破坏都不是农民所为,而是各种运动所致,大跃进、大炼钢铁、跨越式发展、有水快流等口号迫使农民所为。相反,我们听到过很多农民如何靠自己的智慧保护山林不受侵犯的故事。巴里·康芒纳早就表达过类似的思想:“在多种有组织的人类活动中,农业与自然的关系特别密切”,[12]农民对能体验到生态与其生存的密切关系。
其实,村落和农民是自然环境遭到破坏之后的最大受害者,它们只能带着哀怨的叹息声追忆美好的过往。生活在村落中的人,他们十分爱惜河流,不会轻易去污染它,河流是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朋友,他们要到河里取水,干活累了的时候就直接到河里捧一把河水来喝,炎热的夏天可以跳到河里去,和河流零距离接触,所以他们怎么舍得污染他们的生命之源呢?以往他们每年都要定期疏通河道,清理河里的淤泥。生活在村落中的人们,最热爱的莫过于土地了,土地在他们眼里不仅是财富之母,也直接是他们的生命之母,他们是将一生都献给了土地的人,因此他们了解土地,他们深谙什么时候该松土,什么时候该灌溉,他们会想尽办法来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正如孟德拉斯所说:“农民(Paysans)按其字面上的本义是地方之人(hommes du pays),他们超越不了自己的土地的有限视野。”[13]他们也并不想超越。农民在内心深处坚信,他的土地是独特的,因为他是唯一了解、拥有和爱恋它的人。认识、爱恋和占有,这三者是不可分离的。[14]
因为村落的存在,也因为人依了村落,农民和自然走得更近,相处得更融洽。很多人都怀揣着“走在乡间的小路上”的美好回忆和温馨向往。即便到了城镇化、工业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村落依然在人与自然之间起着重要的纽带作用,这点不曾改变。改变了的是我们的观念,因为时下的人们被一种无形的东西影响,从而开始变得越来越功利化、世俗化,以致摒弃了村落,发现不了它的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所叹息的事情总是在重演,他说:“渴望春天,但眼睛又是朝上的人,是从来看不见葶苈这样小的东西的;而对春天感到沮丧,低垂着眼睛的人,已经踩到它上面,也仍然一无所知。把膝盖趴在泥里寻求春天的人发现了它——真是美极了。”[15]我们应当记住,村落的消失除了其中的建筑被推倒,农民被转移之外,还有依托村落所承接的整个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渐趋消逝,试想纽带没有了,那么整个链接和循环也就中断了。村落的逐渐减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正常现象,我们不必恐慌,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操之过急,太迷恋速度而不尊重规律,以致漠视了村落的价值和地位,轻视了它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中所承担的纽带作用。
[1] 本部分内容参见:龚春明:《城镇化进程中村落的价值及发展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13年,第19—23页。
[2] [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6页。
[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4] 朱启臻、芦晓春:《论村落存在的价值》,《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5] 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5页。
[6] [美]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神话、哲学、宗教、语言、艺术和习俗发展之研究(重译本)》,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7] 赖功欧、郭东:《钱穆对中国农业文明起源及其发展的基本认识》,《农业考古》2005年第3期。
[8] 刘孝蓉、胡明扬、王建英:《西南民族地区传统农业的价值特征及其活态保护研究》,《农业考古》2012年第6期。
[9] Holmes Rolston, Ⅲ:Conserving Nature Value,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4,p.12.
[10] 张敏:《乡村审美价值的三个层面》,《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11] 邓伟志、李叔君:《土地的生态价值与制度安排——论人与土地的和谐共处》,《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4期。
[12] [美]巴里·康芒纳:《封闭的循环——自然、人和技术》,吉林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16页。
[13] [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1页。
[14] 同上书,第44页。
[15] [美]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