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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村落农业生产价值
从本章起谈谈我们对乡村价值的一些理解。其实乡村价值是个远没有揭示出来的话题,有些重要乡村价值或许只有在这些价值丧失之后人们才能认识到,而有些东西一旦失去了几乎不可能再恢复。这提醒我们研究乡村价值的重要性。受目前对乡村认识的局限性影响和我们研究精力的限制,我们仅从村落的生产、生态、生活、社会、文化与教化等方面论述村落的价值。旨在抛砖引玉,引起有识之士对乡村价值更深刻、更全面的思考。
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他的《全球通史》中描述了农业的产生,他认为人口的增加迫使原始人放弃舒适而可靠的捕猎和采集的生活方式,而变成了无休无止劳作的农民。[1]由于人多地少,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可耕作的面积有限,促使诸多的食物生产者聚在一起定居下来就形成了村落。村落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村落是适应农业生产的一种居住形态,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比村落更适合农业生产的居住形态。
农业生产是村落生产的主要内容,村落是农业生产的地域场所,这是对村落与农业生产关系的基本判断。但是为什么农业生产的地域场所是村落而不是城市?换句话而言,为什么农业要由村落而不是城市来经营?村落相比城市在农业生产上具有哪些优势?只有清晰地解释这些疑问,才能真正理解乡村与农业的关系。
[1]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