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古代审美意识
审美意识一般包括审美感受和与之相关的审美趣味(鉴赏力)、审美观念、审美理想、审美心理等。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审美意识始终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伴随着文明发展的脚步和审美实践活动,从遥远的过去走到现在,走向未来。我们考察中国人的审美意识及其发展过程,通常主要采用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方法:一是重文字训诂的考据法,二是重历史分析的考古法。
迄今,从前者研究的结果看,有些学者根据《说文解字》中对“美”字的解释(“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1]而得出如下结论:“羊大”即肥硕肉多的羊,“甘也”即好吃可口的味。由“羊大”的姿态创写出来的“美”字,其本义不在为了表达对于羊大的姿态或形象的视觉感受,而在于表达古代人对羊大肉多味甘的味觉感受。这种美的味觉感受就是味觉经验的审美感受,因此,“可以说,中国人最原始的审美意识起源于‘膘肥的羊肉味甘’这一古代人的味觉感受”。[2]这便是常见的“羊大为美说”。从结构上看,原始的审美意识与人的生命本能需要和官能愉悦享受有着直接的关系,最初以味觉感受(美味)为契机,随即带动了视觉感受(美色)的能力,再后便增加了嗅觉感受(芳香)和听觉感受(乐音)等方面的内容。从时间上看,这种审美意识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后期至阶级社会初期这一漫长的历史阶段。随着人的全面觉醒,物质文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这种最初囿于生理快感的审美意识逐步拓宽了自身的领域,具有了广泛的社会意义和伦理意义,于春秋战国时期发展到“美善等同”的历史阶段。此时,凸显道德伦理价值的“善”成了审美意识的核心内容,而原始时期那种基于感官本能的审美意识则被彻底地否定和超越了。秦汉时期之后,魏晋玄学勃兴,因任自然、返璞归真和澄怀体道等观念成了生活的理想。这样,“真”被纳入了审美意识,从而使其发展到“美真等同”的最高历史阶段。这种“真”,既非科学意义上的真,也非普遍有效性的真,而是终极意义上的有关生命本源的真,与“道”“理”“太极”“天地”或“玄牝”相通的真。这种“真”,既超越了感性的快感与不快感,又超越了理性的或伦理的善恶评价。在这一阶段,以“真”为内容的审美意识否定了前一阶段以理性和伦理精神为基础的审美意识,从而达到了“不意识善恶甚至连美丑也不意识的境地”,回到了自然怀抱中的返璞归真的境地。人在这种美或真的面前,大彻大悟,物我两忘,离形去知,与道同体,一切世俗的束缚绊羁、凡虑尘累都被一扫而净,人类的灵魂得到升华,人类的精神得到解放。但要指出,这种“真”对善恶与美丑的超越,不是简单地否定和抛弃,而是本质性的肯定与吸收,是在扬弃前两阶段审美意识的偏颇性基础上包容了它的合理内容。例如,可口的美味或美食,不仅给人以官能的愉悦,还同时激动滋养着人心,不仅“甘口”,而且“甘心”。这种感受体现了生活的愉悦和生命的意义,而生则是宇宙本源性的或最为真实的东西。与此同时,“味”在中国审美意识发展史上,其含义不断扩充、不断丰富和延伸,不仅深入到语言生活等领域之中,而且渗透到几乎所有文学艺术的创作规律和评品法则之中。于是,人们在语言上讲求“意味”,在生活上讲求“品味”,在饮食上讲求“美味”,在绘画、书法、雕塑、诗歌和戏剧演唱等艺术中讲求“韵味”,在园林建筑等艺术中也像人际关系交往一样讲求“人情味”。
近年来,中国美学界对“美”的研究也有了新的成果。譬如,有的学者认为“美”字最初并非由“羊大”二字及其姿态组合创写而成,而是由“冠羊”而舞的巫术礼仪演变而来。远古时期,崇拜羊图腾祖先的民族每举行播种、祈丰、狩猎、诞生等巫术仪式时,总要由其代表人物(一般是酋长兼巫师)或头插羊角,或身披羊皮,或把整只死羊捆在头上,扮演成羊祖先的样子,大蹦大跳,大唱大念,从而形成一种美的巫术歌舞仪式。细审甲骨文和金文的“美”字,会发现该字皆由两部分组成,“上面作‘羊’,下面作‘人’,而甲文‘大’字训‘人’,像一个人正面而立,伸直两手叉开两腿正面站着,‘大’和‘羊’结合起来就是‘美’字。这些字形,都像一个‘大人’头上戴着羊头或羊角。这个‘大’,在原始社会里往往是有权力有地位的巫师或酋长。他执掌种种巫术仪式,把羊头或羊角戴在头上以显示其神秘和权威”[3]。因此,有不少学者认为:“‘美’的原来涵义是冠戴羊形或羊头装饰的‘大人’(‘大’是正面而立的人,这里指进行图腾扮舞、图腾乐舞、图腾巫术的祭司或酋长),最初是‘羊人为美’,后来演变为‘羊大为美’。”[4]据此,他们假定“美”字最初象征头戴羊形装饰的“大人”,同巫术图腾有直接关系。后来,纯粹意义上的“美”的含义,由于脱离了图腾巫术,而同味觉的快感连在一起。如此说来,原始审美意识不是发端于味觉感受,而是源自与舞蹈相结合的原始巫术(注:舞、巫同源)祭祀活动。这种审美意识不仅具有图腾崇拜的意味,而且包含艺术创生的先兆。
我们认为,无论是“羊人为美”说还是“羊大为美”说,虽然道出了原始审美意识萌生的可能途径和审美感性的本原特征,但过分依赖汉字的象形品性而囿于对“美”字的训诂考据来推断立论,其结果难免失之偏颇。因为,中国古文字(甲骨文)的形成基本上与青铜时代同步,也就是在传说中的“夏制九鼎”的历史阶段(约公元前21—公元前16世纪)。我们知道,文字的发明是人类文明发端的象征,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此之前,人类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时期,譬如从茹毛饮血的自然存在到制作简单工具的新旧石器时代。在此期间,人类的审美意识已经萌生或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现代考古发现告诉我们,在距今一万八千年前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的洞穴中所出土的石珠和兽牙等装饰物,说明山顶洞人已经萌生了一定的审美意识。另外,1986年5月,在河南舞阳县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的考古发掘中,先后出土了18支作为陪葬器物的竖吹骨笛,音孔自5孔到8孔不等,其中7音孔笛居多。保存最完整的一支7音孔笛依然可以用来吹奏河北民歌《小白菜》的优美曲调,具备了6音阶结构,被专家誉为神奇的“东方魔笛”。[5]贾湖新石器时代距今约八千年,这种骨笛的出现说明古代中国人的音乐艺术和与此相应的审美意识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也就是在同一时期,如红山和良渚文化时期,比青铜器早出的玉器已经作为礼祭品广泛使用,而这些玉器同时又是装饰品,是具有一定审美意味和反映当时审美趣味的审美对象。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审美意识的产生必定是远古的事,其发展与形成并非一日之功,不会晚到文字出现的时代,这就像古代神话等口头文学不能等待文字创生之后才会出现一样道理。另外,古代人固然是以生存为主要目的,其生存手段或物质条件因生产力落后而十分简单,但围绕着生存,其实践活动与生活范围不仅仅限于美味或吃。事实上,即便是一般的动物也在吃饱后因“过剩的精力”而“游戏”(如席勒所描述的狮子和普列汉诺夫所描写的某些鸟类),更何况比它们聪明的人类呢?所以,我们不难设想,与人类生存或实践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和事物,也必然会激发起古代人的审美意识。
相形之下,重历史分析的考古法则弥补和突破了上述方法的不足与局限。应用这一方法的学者,在探索原始审美意识萌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从“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这一科学原理出发,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实践美学的基本观点,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分析古代劳动工具、装饰品、图腾符号、陶器、青铜器、原始神话和象形文字等的造型(质料、形状、色彩、线条和内容等)演变与其文化象征意味之上,从而得出审美意识是随着人类物质生产劳动的发展而萌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论。并且认为,审美意识最初紧紧地依附于人类的物质生产进程,以满足生存需要为主要特征;其后受原始宗教、图腾崇拜和巫术礼仪的支配与影响,而逐步出现精神化的趋向;最后,随着艺术生产、艺术创造力与想象力的发展,而走向独立和成熟。总之,劳动创造了人,也创造了人的审美意识和其他形态的高级意识。那么,人作为具体历史形式存在着的人,其审美意识不能是先验的或抽象的,而只能是历史的和具体的。[6]它必然是人类实践活动和社会历史文化的“积淀”成果,并随着人类文明历史的进程不断丰富和发展。比如,山顶洞人的“穿带都用赤铁矿染过”,他们送葬时还在尸体旁撒红粉,就不只是对鲜艳红色的动物性生理反应,而是开始包含着某种观念意义或巫术礼仪的符号意义;或者说,并不只是为了感官愉快,而是具有了一定的社会内涵。诚如李泽厚所言:“在对象一方,自然形式(红的色彩)中已经积淀了社会内容;在主体一方,官能感受(对红色的感觉愉快)中已经积淀了观念性的想象、理解。”[7]再如,新石器时代的仰韶型(半坡村和庙底沟)和马家窑型的彩陶纹样(半坡型的人面含鱼纹,庙底沟型的鸟纹与几何形花纹,马家窑型的蛙纹和旋涡纹等),对先民的感受已经不只是均衡对称的形式快感,而且具有了比较复杂的观念和想象的意义。这些抽象几何纹饰“并非某种形式美,而是抽象形式中有内容,感官感受中有观念,如前所说,这正是美和审美在对象和主体两方面的共同特点。这个共同特点便是积淀:内容积淀为形式,想象、观念积淀为感受。这个由动物形象而符号化演变为抽象几何纹的积淀过程,对艺术史和审美意识史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8]。
这种重社会劳动实践和文明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依据文物考古的具体成果,对古代中国人的审美意识的发展历程也做出了相应的推断。在时间上,原始人的审美意识发轫于旧石器时代(The Paleolithic Period,特别是其晚期,如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一般可从现已发掘出的原始、粗糙和简陋的石器或工具中见出原始意义上的形式美(不同程度的具有对称或均衡的形式)和色彩美(富有色泽感的黑晶石石料工具)的萌芽。随着原始物质文明的发展,到了以农耕和家畜饲养为主要生产手段的新石器时代(The Neolithic Age),原始人的审美意识在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之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公元前4515—公元前2460年间的仰韶文化时期,从那些代表早期人类绘画和雕塑的陶器图饰与陶塑中,可以看到当时开始趋向成熟的审美意识,甚至从那些所谓的“有意味的形式”(the significant form)中可以窥知关于美的朦胧的原始观念。接着,审美意识经历了原始宗教、图腾崇拜、原始歌舞和巫术礼仪等不同的华夏文明历史阶段,到了青铜艺术和文字创生的时代(中国历史上的夏朝,约公元前21—公元前15世纪)终于积淀而成。其后,随着文明的进程与人性的觉醒,审美意识经过长期的积累,在西周(约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制礼作乐”的时代(“经礼三百,典礼三千”《礼记·礼器》)趋向观念化和系统化的高级发展阶段,从而形成了具有初级理论形态的中国古典美学思想体系。据文献所载,西周礼乐并举,诗歌舞三位一体,重在“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礼记·乐记》),或“以乐礼教和,使民不乖”(《周礼·地官》),以便达到“礼别异,乐合同”(《荀子·乐论》)以及“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毛诗序》)的最终目的。所以,到了诸侯争霸、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立志“修、齐、治、平”的孔子发出了“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感慨。
顺便提及,西周礼乐文化经过孔子的宣扬推崇,长期以来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理想范本,对我国后来包括美学思想在内的思想文化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纵向地看,西周之后,中国审美意识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陶冶,儒道互补型的理性精神的洗礼,以及楚汉浪漫主义的浸染,加之佛教虚幻主义的作用,走上了一条不断拓宽、日益丰富和多维结构的发展道路,在玄学之风盛行的魏晋时期达到了新的高度,于盛唐结出了丰硕的果实。宋明以来,理学、名教、文字狱与近现代的战乱和文化专制主义等,尽管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或制约了文艺的创作和繁荣,但并没有阻止国人审美意识的不断深化与多元发展,这种态势始终伴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前进的脚步,继往开来,持续不断。
[1] 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第78页。
[2] 笠原仲二:《古代中国人的美意识》(杨若薇译,三联书店,1988年),第3页。
[3] 李泽厚、刘纲纪主编:《中国美学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79—81页。
[4] 萧兵:《〈楚辞〉审美观琐记》,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美学研究室编,《美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第3期,第225页。
[5] 刘再生、刘镇钰:《中国音乐史话》(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第3页。
[6] 敏泽:《中国美学思想史》(第一卷,齐鲁书社,1987年)。
[7] 李泽厚:《美的历程》(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4页。
[8] 李泽厚:《美的历程》,第18—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