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古城的空间属性与更新目标
基于空间生产的理论视角重新审视古城,可以发现,古城的属性本质远非其表象所展现出的图景:破败的历史建筑、狭窄拥挤的道路和空间格局、日渐不合时宜的基础设施等。古城的本质是物质空间、精神空间与社会空间的辩证统一;古城更新,实质上就是古城空间在不同维度和层面上的重塑,以保护和维系古城这一由城市居住者共同创造的共享资源。
3.1.1 古城的空间属性
古城是过去时代人们进行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产物,它不仅仅是一个地理场所,更是由物质空间、精神空间与社会空间三元空间共同组成的辩证统一体。
1. 保留历史遗存的物质空间
古城首先表现为一种显而易见的物质空间或自然环境,包括古城的古树花草与青石板路、具有历史年代感的文物建筑,以及体现历史面貌和地方特色的庭院街巷、古城格局等随处可见的物质构筑物和空间形态。物质空间是古城得以存在和延续的基础,也是古城居民生活于其中的基本环境构成。因此,物质环境的改善是古城更新的第一层目标,没有了物质形态的真实性和空间格局的完整性,古城只能沦为支离破碎的文物道具。
处于不同地理环境和经历不同历史兴衰的古城往往具有显著的差异,素有“北平遥、南凤凰”之称的两座风格迥异的古城即是典型代表。平遥古城是汉族中原地区古县城的典范,其城墙、街道、民居、店铺和庙宇等物质建筑与空间格局直观展现了明清时期中原县城的基本原型,物质空间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平遥古城重要的历史价值的要素基础。[1]享誉国内外的凤凰古城则鲜明展现了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汉族等多民族聚集地的文化习俗,城内纵横交错的青石板路、江边依山傍水的木结构吊脚楼、北城门下以石为墩的窄木桥等,无不体现着不同民族文化汇聚融合的古城形貌。[2]因此,在古城更新中,对物质空间进行“一刀切式”的拆旧建新是片面且短视的,唯有在深入调查和研究了古城的物质空间及其背后文化,才能在保护古城历史文脉基础上开展符合古城本质属性的物质更新实践。
2. 维系场所记忆的精神空间
区别于一般的空间形态,古城具有突出的精神性或文化性。古城区记录着一座城市的历史变迁,承载着一座城市过去的故事。在古城物质空间背后,深藏的是城市的历史与文化,展现的是城市的地方面貌与特色,具有浓郁的文化气息。古城的更新实践也不断地产生着新的话语、文本与更新理念,不断补充且重构着古城的精神空间。古城物质空间背后的规划思想、理念和话语是古城精神空间最直观的表现形式。例如,平遥古城的街道格局呈现出“土”字形,城内建筑布局也遵从八卦的方位,这充分体现着明清时期的城市规划理念和形制分布。此外,古城内居民的饮食习惯(或者表现为地方美食)、服饰特征、宗教信仰、方言俗语、手工艺品、传统节日和生活习俗等都体现了古城在物质形态背后的深刻内涵。
某种程度上,古城体现了空间对流转不息的时间的“挽留”,由变迁、故事、记忆等历史文化要素构成的精神空间,是古城的灵魂。在“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的兴衰沉浮之间,古城留下了曾经喧闹繁荣的蛛丝马迹,这些痕迹不仅仅存在于斑驳的建筑中,更在那些让人们津津乐道的历史故事里,在代代传承的生活方式、民俗习惯里,在历代居民的生命记忆里……这些由历史故事、生命记忆、生活方式、民俗习惯和传统手工艺等传统文化构成的精神空间,是古城形成其独特性的重要基础。
3. 承载生活体验与交往方式的社会空间
作为古城的第三维空间,社会空间是对物质空间和精神空间的融合与超越,是人们日常生活和使用的空间。古城既是过去人们进行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的产物,同样也满足着当代人的社会生产与日常生活需求。社会属性是古城最为本质的空间属性,古城也因社会空间而呈现出源于社会日常生活的生机与活力。
以丽江古城为例[3],在大规模开发旅游业之前,丽江古城见证着纳西族的兴起与发展,集中体现了地方历史文化和民族风俗民情。但自1997年丽江古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以来,旅游业的迅猛发展给当地居民带来了一系列困扰,当地居民的生活与古城的商业化发生了严重脱节,古城人口出现大规模置换。丽江古城俨然已成为一个游客的古城,而不再是丽江的古城了。在今日喧嚣繁华的丽江,已经很难再见到土生土长、代表着古城古老生活方式的纳西族了。赶走了人,也就赶走了人的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决定着空间生产的内容和方向。纳西族居民的外迁带走了在古城延续近千年的民俗文化和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邻里关系,而搬入的外地客商和游客大多是能够承担起高房租和高消费的中上阶层,冷漠的中产关系和大城市生活方式逐渐取代了原有的质朴淳厚、人情浓郁的社会关系结构,而丧失的则是古城的社会性、地方性和独特性。
古城的物质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并非彼此割裂,而是辩证统一的。古城的空间生产实践赋予了古城物质、精神和社会三重辩证属性,第一空间是客观可见的,第二空间由无形的精神与文化构成,第三空间则交融于人们日常生活之中。物质空间是古城存在的基础,是历史文化得以传承的载体;精神空间则是物质空间的灵魂,失去了历史文化的古城无疑会沦为假古董;而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空间则是对前两者的融合与超越,没有了社会空间的日常生活与实践活动,物质和精神空间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切“只见物质建筑、不见文化(精神性)和居民日常生活(社会性)的行为”都是对古城完整内涵的损害。
在这一意义上,古城空间是与当代社会的互动沟通紧密相连的,古城空间的营造离不开热闹、鲜活的日常生活及其实践活动。冰冻的“博物馆式保护”下的古城只是一处缺乏生机与活力的空洞场所;将古城过度营造为一处商业经营与旅游观光场所,则是对居民的日常生活空间和既有社会关系网络的侵蚀。空间生产视角下,古城的营造依赖于古城居民的日常生活创造,唯有在特定空间下的真实社会生活中,才能培育和延续真正的在地文化,实现古城生机与活力的维持和延续。
3.1.2 作为空间生产活动的更新目标
作为一种空间生产过程,古城更新实际上是对古城空间资源及利益进行再生产与再分配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重构了古城的建筑形态、空间格局、文化氛围与社会关系结构。因此,实现古城经济的振兴、物质环境的改善、历史文化的传承和社会关系结构的延续,以保护和维系古城这一共享资源,都是古城更新的题中之义。
1. 古城经济的振兴
现存功能样态与当代社会预期间的巨大落差是古城发展首先需要化解的现实尴尬,片面地强调保护或开发都无法实现古城的可持续发展。就古城而言,经济的振兴是古城更新的先导,只有激发经济活力,才能为古城的真正复兴吸引足够的资金、人口等各类资源,为古城物质环境的改善提供基础。古城存活于鲜活的社会生活与生产实践中,因此在古城更新中不能采取置之不理或静态式的限制性保护策略。如果说,古城是一艘载着无数奇珍异宝的船,那么古城更新就在于激发古城的经济活力,使得这艘古老的船在历史的长河中再次扬帆远航。实践表明,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住宅建设、工业和商业等都是振兴古城经济的重要路径。[4]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振兴中尤其要避免对古城过度地开发和破坏,应以商业和旅游业的适度发展实现古城经济的振兴。
2. 物质环境的改善
历史建筑及传统空间形态是古城特有的“古老”元素。随着时间的流逝,古城内古老建筑和街道等物质空间也需要保护和修缮,置之不理只能使古城在现代社会中慢慢消失。此外,改善生活环境与设施条件亦是现代社会中古城居民的现实需求。因此,面对古城在现代文明中的物质性衰退、功能性衰退和结构性衰退等现实挑战,对古城物质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成为古城更新的重要命题之一。面对古城在物质形态上的衰退,必须在维护古城的真实性和整体性的基础上,在技术上对古城的建筑、街道和其他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和改善。而面对古城的功能性衰退和结构性衰退,必须对古城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功能置换和使用价值挖掘,使古城重焕新生。
例如,在北京杨梅竹斜街改造过程中[5],面对世界书局这种承载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砖木结构建筑,改造者只采取简单的立面维护与修复措施,没有进行过多的改变与市场化介入,甚至将原本不和谐的铝合金窗户改成了更有历史气息的红木窗,以更好地展现世界书局这座建筑的形貌。除了保护性修复外,在杨梅竹斜街改造过程中还采取了诸如建筑功能拓展、使用功能置换等积极的设计方式,即通过一种“内盒院”的设计实现了老建筑“换新芯”的效果。这种“内盒院”由一种PU建筑材质构成,在内盒里可以预先埋设各类水管、电线、插座等用以满足居民水暖电需求的现代基础设施,以局部微调实现古城居住功能的现代化。面对部分院落环境局促、破败不堪等现状,在杨梅竹斜街改造中通过适当的腾退更新,将其改造成为富有文化气息的茶馆、酒吧或者文艺小店,通过功能置换的方式实现古城的有效利用和街区活力的重新焕发。
3. 历史文化的传承
古城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实现古城精神空间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历史文化、地方风貌与民族特色等要素为代表的精神空间的留存是古城得以存在和具有珍贵价值的重要原因。在古城更新中,必须时刻着眼于古城历史文化的传承,“只见物质翻新,不见精神传承”的更新模式是对古城空间的“建设性破坏”,失去了历史与文化传承的古城只能沦为“千城一面”的假古董。因此,在对古城进行物质环境改造时,应在关注建筑形态一致性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对建筑风格、景观意象和空间连续的把握,充分挖掘和保护其背后所代表的古城风貌和地方特色。同时,基于对民俗文化的精准把握,在更新过程中对于古城特有的风俗习惯、手工艺术和生活方式进行挖掘、总结和保护,通过对古城居民口耳相传的历史故事与民间传闻、传统节日和传统活动等进行再发现和再创造,确保古城文化传承的延续性和创造性。
4. 社会关系结构的延续
社会关系结构的稳定与延续是古城更新的重要内涵。古城的空间生产依赖于鲜活的社会生活实践,离不开古城原住居民及其在多年的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古城居民的日常生活实践是生产和再生产古城精神文化与社会关系结构的源泉。人始终是古城的首要主体和更新目的,改变了人,就改变了社会关系,进而改变了古城的形式与内容。强调社会关系结构的延续不是顽固地坚持原有的社会关系结构,而是避免古城空间生产中一种过于剧烈的群体结构置换。相反,坚持社会关系结构的延续意味着,提倡古城的开放性,欢迎如商人、游客、文人、艺术家等多种主体介入古城的空间生产,而杜绝权力和资本对古城的霸占。在古城更新中,诸如文人、艺术家、富有眼光的商人等人群往往是进行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更新的重要主体,并在更新实践中逐渐建立起新的社会关系,这一过程是缓慢而自然的,万不可人为地、剧烈地加以推进,以免对古城空间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 保护和维系集体劳动创造的共享资源
哈维认为,现代城市是一个由城市集体劳动创造出的巨大的共享资源。[6]作为过去人们留下的遗产,古城见证着城市的发展与变迁,凸显着城市独特的性格与气质,成为城市文化与个人生命历程的共同载体。毫无疑问,古城在本质上是一种共享资源。因此,古城由城市集体劳动所创造,属于城市市民所共有,在本质上具有“城市公共性”。[7]古城所承载的历史文化是市民所共有的社会实践与生活记忆,其公共性不仅体现在空间形态上,更体现在精神和文化层面上。[8]同时,古城作为一种开放的城市空间,也是当今人们生活的重要公共空间。古城既是共享式创造的产物,也是共享式使用的产品。
共享资源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事物,而是现实中不断进行的空间生产实践的产物。显然,对古城的共享式创造在今天依然继续着,这意味着对古城的管理、更新和使用都应遵循公共性的原则,任何商业垄断和资本私人化行为都将损害古城作为共享资源的公共性和作为文化载体的独特性,恰如哈维所言,“由文化创造的共享资源不会通过使用而被摧毁,却会由于过度滥用而退化和被庸俗化”[9]。唯有多主体平等参与、确保各主体城市权利的共享式创造,才能使历史街区作为一种共享的社会关系得以可持续发展。
[1] 阮仪三、吴承照:《历史城镇可持续发展机制和对策——以平遥古城为例》,载《城市发展研究》2001年第3期。
[2] 张群:《凤凰古城的保护开发思路》,载《安徽农业科学》2008年第12期。
[3] 杨慧:《旅游发展与丽江古城命运的思考》,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4] 〔英〕史蒂文·蒂耶斯德尔、〔英〕蒂姆·希思、〔土〕塔内尔·厄奇:《城市历史街区的复兴》,张玫英、董卫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5] 北京杨梅竹斜街改造的详细故事参见温宗勇等:《杨梅竹斜街的前世今生——城市软性发展的更新模式探索》,载《北京规划建设》2014年第6期;李艾桦:《北京杨梅竹斜街城市更新案例研究》,北京建筑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6] 〔美〕戴维·哈维:《叛逆的城市:从城市权利到城市革命》,叶齐茂、倪晓晖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79页。
[7] 姜杰、邬松、张鑫:《论“城市公共性”与城市管理》,载《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12期。
[8] 王乐夫、陈干全:《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性之异同析》,载《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6期。
[9] 〔美〕戴维·哈维:《叛逆的城市:从城市权利到城市革命》,叶齐茂、倪晓晖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