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的互联网:数码时代的读写与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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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书籍印刷和大学知识体制

同任何知识一样,大学的知识存在于特定的知识媒介之中,加拿大哲学家和教育家麦克卢汉(Herbert Marshall McLuhan)在《古登堡星云》一书里强调,印刷术的发明不光改变了人们的阅读方式,还改变了他们的思考方式。[1]文字让人开始得以用眼睛思考,发展出一种不同于依靠声音和触觉的线性思维方式。而且,印刷文字和它的默读方式帮助读者成为个体,让他的个人思考可以与他的直接群体保持距离。个人阅读成为人的个体知识和自由独立思考的基础。

美国杰出的文化史学者伊丽莎白·爱森斯坦(Elizabeth Eisenstein)在《作为变革动因的印刷机》一书中则指出,印刷术让文本更加稳定,使语言标准化。一本印刷的书,100本或1000本,都是一个样子,书里同样的知识也就有了更高的可信度。印刷术也改变了学者的工作方式,他们可以更自由独立地阅读文本,更方便地比较不同文本,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新见解。学问成为一件有隔代积累性质的知识工作。[2]

15世纪,人类进入印刷文化时代之后,书籍就成为无可匹敌的现代知识形式。可是,印刷文化摇篮期的书籍文本与我们今天的书籍很不相同。1452年,人类第一部印刷的“书籍”(古登堡《圣经》)其实是一个长卷,没有题页,没有内容目录,也没有页码。这本“书”上留有明显的中世纪教会文稿痕迹,它有精美的装饰图边,文稿的装饰图边或图廓让文字披上了一层权威的光彩,高高超越于人们日常经验的口语文字之上。

一直要到半个世纪之后,印刷文字的文本才具备了它的现代样式。1500年,印刷时代走出摇篮期的时候,已经有3800万册书被印刷出来,这时候,出现了不同规格的字体和行空设计,书有了内容的导航,书分成了“章”,每章有自己的标题,每章下面再分成“节”,每节也有自己的标题。这样的内容导航就是我们熟悉的“目录”和页头书名或章名。书还添加了按字母顺序排列的“索引”,而最具革命性,也最不起眼的正是每页上不可缺少的页码,这被书籍历史研究者称为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创举。

这些都不仅是书籍的文本变化和发展,而且更是具有现代特征的大学知识基础。16世纪中叶,法国逻辑学家、哲学家,巴黎大学教授拉米斯(Petrus Ramus)发明了现代教科书。他对欧洲教育的主要贡献在于将古登堡印刷术的视觉效应贯彻于课堂教学。从此,大学教学依靠阅读文字,而不再是口耳相传的古老教学方法。拉米斯倡导用印刷文本取代手抄本,并用阅读印刷教科书代替口头对话,大学课堂教学的知识传授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老师仍然讲课,但是,知识不再是由老师口说,并由学生记录在笔记里的东西。不同的学生听同一堂课,各记各的,记下什么算什么,准确不准确没个标杆。但是,他们用的是同一本教科书,教科书才是可靠知识的标杆。

这就开创了西方教育史上“教科书”知识范式。文化史家沃尔特·翁在《拉米斯、方法和对话的衰败:从对话的艺术到理性的艺术》一书中认为,拉米斯在教科书的知识内容上并无新的知识建树,但他对正在形成的新知识秩序却有着非凡的敏感。[3]拉米斯敏锐地预见到,现代大学知识将被分门别类地划分成不同领域。人类知识就像一本大书,各个部分都井然有序,就像一本大书划分成不同的章,然后由章再划分成节一样。

正在形成和发展的印刷文化,它的教科书知识文本把“准确”放在了首位,从拼写的标准化到编辑、校对和更正莫不如此。就算在出版之后,如果发现有错误,也会附有“勘误表”,下一次出版时,会予以改正。注重细节的准确无误成为一种被大学接纳并推行的知识规范和标准,也成为由早期现代学院群体成员(教授、学者、学生)所共同尊奉的知识价值。从此一代代地传承下来,五个世纪没有太大的变化,直到出现了数码世界的互联网知识。

大学的知识首先体现在大学里阅读和传授的“学术书籍”里。被认可为学术书籍的印刷文本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于一个相互参照、交叉引用、彼此对照的互文世界里。这就是今天我们所熟悉的学术话语世界。这个世界的两个最重要的部分是:一、作为“学者”的权威知识者(教授、博导、长江学者等),二、他们的著作(他们之所以被认可为“权威”的知识担保,这些著作是否真的被人阅读,或被多少人阅读则不重要)。这与数码世界里的文字是不同的,在开放的数码世界里,没有人阅读的文字是死文字,没有价值,也不值得生产。

大学的学术话语是一个封闭的世界,学术作品存放在图书馆里,供小圈子里的学术同侪引述、列为参考书目,或做文献介绍。作者在著作里提供详细注释或引用参考资料,可以显示自己学问渊博和谙熟学术规范,这自然有助于增添文本的“知识分量”,也是表现作者独到见解的一种方式。数码文化的知识世界与此迥然有别。除非是专门的学术网站(可以将之视为大学知识世界的网上延伸),互联网上的文章都是不带注释或参考书目的。这种“不规范”自然减少了文本的“知识分量”或“学术成色”,这样的作品在学院学术体制中是不被承认的。2017年9月,浙江大学提出要探索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受到“学术界”的一片质疑,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

然而,大学知识的网络化或许并不像许多人害怕的那样标新立异,它与大学里现有的“学术成果”至少在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个人独创的知识不仅是作者的独特见解,也是他的私人知识财产。15世纪,威尼斯就已经有了关于知识产权的雏形观念:书写文本里的知识是有属主的,那就是作者。作者拥有对知识的财产权利,可以将知识当作商品转让给他人。

这样的知识秩序是依靠权利和契约关系形成的,它被普遍认可。在这个知识秩序里,每件知识产品都在构建主人的知识地位,协调他与知识同侪的关系,安顿他在学术界的位置。正是这样的知识产品建构起现代大学(或学术、研究机构)的体制。这也就是为什么现代大学如此重视“学术成果”,以至于忘记了它传授知识、百年育人的根本目标。学术成果是大学在现代社会中维护自己既得利益(知识权威、经费投入、社会地位和重要性等)的根本手段,是现有大学体制的合理性基础。不要忘记,它形成于文艺复兴时期,从此,现代大学得以与它的前身——中世纪大学及其修道院传统——分道扬镳,朝着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在经济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的经济利益使它更离不开这种已经相当陈旧的体制。数码时代的文化市场在经济利益上会与大学有所冲突,受到大学文化的抵制,也是意料之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