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互联网时代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
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我们正在见证人类历史的一个独特时刻。数码文化在我们日常和知识生活中的全面渗透让我们有机会用与前人不同的角度和方式去讨论一些古老的人文问题:人的认知、思维、记忆、读写、理解,理性和情感,道德和价值观念,理解和判断能力,人与机器的区别,人性和自我知觉。这个20—21世纪的独特历史机遇只有15—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18世纪的启蒙运动能与之相比。
把互联网时代放在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相关的历史背景中,让我们今天的自我反思有了两个重要的参照。第一个参照是文艺复兴所提供的巨量信息处理先例,第二个参照是源自启蒙运动的人的自由意识和理性。有效的信息处理和对自由价值的选择,这二者构成了我们今天认识互联网知识的两个关键方面,缺少任何一个,我们对互联网与知识关系的认识和评估都不可能完整。其结果是要么陷入技术进步决定论的泥淖,要么落入反机器主义的困境。
互联网时代的第一个历史参照是文艺复兴。文艺复兴时期的印刷革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量信息,由此也产生了将一般知识与人文学识区别处理的需要。今天的互联网也带来了空前巨量的信息,许多人担心信息过载,忧虑信息过载造成的知识和学识危机,他们代表着对互联网的强大反对声音。学术界和大学里的批评者们认为,互联网正在让学问贬值,没有学术含量的网上知识正在让人们变得思想浅薄。在翻译成中文的畅销书《浅薄》(The Shallows)一书中,作者尼古拉斯·卡尔(Nicholas Carr)担心,数字信息的洪流不仅改变了我们的阅读习惯,更会改变我们的心智极限:为了跟上时代,我们囫囵吞枣,却失去了持续关注、深入反思、内在记忆的学习能力。像这样的担忧反映出我们的时代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思维变革,而在这场变革面前,我们的大脑、我们的观念和文化对现代技术带来的许多问题都应对不足或进退失据。
然而,从文艺复兴的历史参照来看,人们感觉到知识信息太多,开始应对不足和进退失据,这些都不是史无前例的全新现象。正如哈佛大学教授安·布莱尔(Ann M.Blair)在《知识太多》(Too Much to Know)一书中所揭示的,文艺复兴时期与今天的互联网时代有着惊人的相似,15世纪的欧洲,古登堡发明的印刷术正在兴起,成千上万的书籍开始流入市场,上百万本的书籍则刚刚印刷完毕,等待上架出售。当时知识界也有过与我们今天信息过载相似的经历:突然间,世界上的书本量远超过了任何一个人的消化能力,而且这种趋势没有结束的迹象。起初为信息新途径感到兴高采烈的学者们开始觉得丧气绝望。[13]
但是,在担忧之中,危机也酝酿出了其他东西,例如各种各样处理信息积累的新方法。其中包括早期的公共图书馆计划、第一部尝试列出所有付梓图书的通用书目、第一批给做笔记的方法提出建议的手册,以及比以往任何时代规模都更大更广的百科全书编纂工作。通过信息详尽的纲要和以字母排序的索引,读者无须通读全书便可从中自取所需。而大部头参考书的制作者们又实验性地用纸条从手稿和印刷品中剪贴和粘贴信息——数世纪后,这一技术成了现代文字处理的基础。了解古人如何应对当时的信息洪流,可以帮助我们更有信心应对因数码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信息喷发,对信息加以积极利用,甚至开拓新的运用领域。
互联网时代的第二个历史参照是启蒙运动,它的核心是人的自由价值,正如18世纪启蒙哲人狄德罗所说,“每一个时代都有其典型精神,而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就是自由的精神”。[14]从本质上说,启蒙理性体现的是人的自由认知。启蒙运动与文艺复兴的不同在于,它是一个面向未来而不是过去的新知识时代。这两个历史性的文化转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精神联系。文艺复兴是向过去要自由的正当性,启蒙运动是向未来要自由的正当性。在基本精神上,两个运动并无二致。文艺复兴砸碎了中世纪思想专制锁链的最后环节,启蒙运动则为新思想大厦打下了新的基础并不断添砖加瓦。启蒙是一个多元的思想运动,众多启蒙开启者们之间的共同认识比他们相互之间的分歧更值得我们关注。正如美国历史学家安东尼·帕戈登(Anthony Pagden)在《启蒙运动:为什么依然重要》一书中所说,广义的启蒙被理解为主张所有的个人都有规划自己目标的权利,而不是任由他人代办。同样,人类不需要依靠什么神圣法则,也不需要指望什么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人类可以用自己的理性智慧找到最佳的生活方式。这是一种基于个人独立思考和可靠知识的自由选择,是人的权利,也是人的责任。[15]
启蒙运动因此成为现代自由观念和理性知识的一个源头,由此而来的是现代的平等、宽容、反教条以及对政治的世俗认知。启蒙还是一个全人类可以认同的价值观开端,由此生发了所有形式的普遍主义——从承认人类本质性的统一、反对奴役和种族主义的邪恶,到无国界医生(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那种跨民族、跨国界的人道关怀。启蒙开创了这个世界至今还在缓慢形成的一些信念:所有的人都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女性在思考和感受上与男性没有区别,非洲人与亚洲人也没有什么不同。作为一个思想运动,启蒙成为许多现代学科的滥觞——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科学和某些道德哲学——这些学科为我们今天理性看待、尝试和安排自己的生活提供知识向导。我们当然不能把蒸汽机和互联网这样的现代科学归功于启蒙,但是,“我们可以把这样一个世界归功于启蒙——一个普遍而言是世俗和实验的、个人优先的、对进步有信心的思想世界。而现代科技正是在这样的思想世界里被发明出来的”。[16]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并不认为所有人都有启蒙的条件,但是,对所有做好启蒙准备的人来说,以理性为基础的认知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必须以理性来思考,没有例外。
互联网就是这样一个认知平等的世界的产物。互联网的理念是全人类自由、平等的知识分享。2017年7月1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一项名为《互联网上推动、保护及享有人权》(A/HRC/32/L.20 The promotion,protection and enjoyment of human rights on the Internet)的决议草案,目的是进一步保证互联网自由以及人们在互联网上享有与现实生活中相同的权利。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民众在互联网下拥有的权利在互联网上同样必须受到保护,尤其是言论自由。这项权利不论国界,可以通过自主选择的任何媒介行使。决议重申,“人们在线上必须能够享有与线下相同的权利”。国家必须“克制和停止任何阻止和干扰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行为。这包括在任何时候关闭全部或部分互联网,特别是在人们急需获取信息的情况下,例如选举期间或是恐怖袭击之后”。这并不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一次通过有关互联网权利的决议,但更侧重于建立一个公开的互联网以达成发展目标,并且谴责任何阻止人们在网上表达自己意见的行为。[17]
从一开始,就有两种不同的自由理念包含在互联网的两个主要隐喻里:“赛博空间”和“高速公路”。前一个是乌托邦式的自由意志主义或放任自由主义,后一个是法治社会有节制的自由观念。
不同的自由理念是互联网治理的一个核心问题。和任何其他公共空间一样,互联网不是一个任由个人随意自由行为的地方,而是一个必须有行为规则的公共场所。在美国一直存在着关于互联网应该是公用事业(public utility)还是私营企业(private enterprise)的争论。现有的共识是,互联网应该是公用事业,不应该成为任何个人、小团体或党派的专用品。因为互联网是公共场所和公用事业,所以需要有所治理,这就是互联网治理。
21世纪初,联合国分两个阶段举行了“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第一阶段于2003年12月在瑞士举行,第二阶段于2005年11月在突尼斯举行,其工作小组在会后提供一个关于“互联网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的定义:“互联网治理是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各自发挥和应用的共同原则、规范、规则、决策程序和影响互联网发展和使用的方案”。[18]
互联网不是由任何个人、公司、组织或政府单独运营的。它是一个全球分布式网络,包含许多自愿互联的自治网络。它在没有中央管理机构的情况下运作,每个部分的网络都设置并执行自己的政策。其治理由分散的国际多利益相关方的网络进行,这些网络由民间社会、私营部门、政府、学术界和研究界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构成相互关联的自治团体。它们通过各自的角色协同工作,创建共享的政策和标准,并维护互联网的公共利益和全球操作性。
对互联网治理的定义和范围存在着许多争议,受到政治和意识形态很大的影响,也涉及对互联网自由的不同理解和解释,虽然不同方面都同意要有规则,但在规则的性质和目的上分歧极大。主要分歧涉及某些行为者(如国家政府、公司实体和民间社会)在互联网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权威和参与。[19]但是,从原理上说,无论是作为公共场所或者公用事业,互联网都是一种“公共品”(common good),是一种在使用上非竞争性和受益上非排他性的创造物,如同电讯、邮政、公路、公安、国防、义务教育、福利服务。这是网络中立理念的由来。
网络中立的理念类似于政府中立的理念。政府以法律而不是自己的好恶或私利需要来管理国家。这样的法治才能保证个人在政府管理下的自由。法治指的不是政府以武断制定的法律来治理社会,而是政府的行为必须在法律约束之下,公正行使权力。撇开所有的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义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均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切个人有可能确定地预见到当权者在特定情况下会如何使用其强制权力,并据此知识来规划自己的个人事务。这样的法治之下才有真正的人民自由,这时候,自由意味着我们的所作所为并不依赖于任何人或任何权威机构的批准,而是为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规则所限制。这样的规则必须用理性才能加以把握。这也是互联网上的知识活动——从理性公共说理、传播真实信息,到讨论公共事务、批评不公正和非正义社会现象——的合理性所在。这样的知识活动是每一个现代公民所拥有的自由权利,也是他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