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旦诗编年汇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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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方法、底本与版本

(一)方法

本集所采用的主要方法为对校法。对校法是最为基本的文献校勘方法,亦称“版本校”,是校书方法的基础,“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

对于部分明显存在的疏(错)漏之处,则采用“理校法”。所谓“理校法”,“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谓不漏之难,定期是非之难。’遇无古本所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1]对现代文学作品,即是根据现代印刷条件、语言习惯等方面的因素,校出所存在的错漏之处。

(二)底本

从历史的角度看,所谓“校勘”,实际上往往蕴含着确立一种更为完善的版本的意图。中国古代诗歌在传抄的过程之中,抄者往往会采取一种策略,即从若干存在异文的抄本之中,选取一个更为完美的本子。现代文学作品是工业化程度愈来愈高的现代印刷技术、出版制度下的产物,有报刊、选本(作品集、文集、全集)乃至作者手稿可供查照,基本上不会出现古代诗歌传播过程中的那种被传抄者妄自改动而无从查证的现象,但众多版本之间,如何择善(优)而从,无疑也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初刊(版)本自是有特殊的历史价值,但未必就是最好的;作者生前所做出的最终改定稿,虽然明确体现了作者的意图,但从现当代作家的作品集来看,艺术水准萎缩的也不在少数。

考虑到本集是穆旦诗歌的首次汇校整理,主旨在于汇校,也即校异同,因此并没有预设一个“善本”的理念。最后的考虑可谓是一个妥协的结果,即以“初本”为底本。这一方面是考虑遵循某种前后一致的体例原则,另一方面,也是考虑以“初本”为底本,能更为清晰地呈现穆旦的写作与修改的过程。

在确定底本之后,依据遵照原样、不加改动的原则。凡底本有差错的,亦不做直接改动,而是借助“理校法”,在注释中加以说明。不过,不同诗歌,底本的情况终究还是有所不同,现分类说明如下:

一是,凡收入穆旦生前公开出版的三部诗集的诗作,底本均为初版本。

二是,凡穆旦生前发表但未收入过穆旦生前公开出版的诗集的诗作,底本均为初刊本。

三是,穆旦晚年的诗歌,即现署1975—1976年间写作的诗歌,均是在穆旦逝世之后方才被整理出版的,其中部分曾刊发于《诗刊》等报刊。但不管是以“遗作”的形式发表的,还是直接收入穆旦诗集的,都是家属所提供的材料,其真实性及历史价值毋庸置疑,但这些文字的原文发表未必是作者本人意愿的完整体现。如前述,这些诗篇也存在不少异文,部分异文出现在穆旦晚年的书信之中,部分则出现在手稿或发表稿之中。本集的处理办法是:凡能找到完整的手稿的,均以手稿为底本;其余则以《穆旦诗文集》(增订版)为底本。

四是,关于《穆旦诗文集》与《穆旦自选诗集》这两部穆旦身后出版的诗集。《穆旦诗文集》由《穆旦诗全集》(1996)衍变而来,它们收录穆旦诗歌最为齐全,也有着无可替代的版本优势,一时之间,都是最为权威的穆旦诗歌版本,在穆旦诗歌传播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版本校勘角度看,这两个版本存在不少错漏,故本书亦将其纳入对校之列。需要指出的是,《穆旦诗文集》订正了《穆旦诗全集》中的不少错漏,而增订版、3版《穆旦诗文集》分别订正了此前版本中的一些错漏,本书的汇校对象为3版《穆旦诗文集》,为避免过于繁琐,对《穆旦诗全集》以及初版、增订版《穆旦诗文集》所出现过的、但3版已订正的一些错漏,汇校中不再列出。

至于《穆旦自选诗集》,收录了不少未曾收入前3部诗集的作品(主要是1947—1948年间的),理应按照前三部诗集的处理方法,将这些首次入集的作品用作底本,但这部由穆旦本人早年编订、由家属整理的诗集,并非穆旦本人全部旨意的体现[2],且存在若干疏(错)漏现象,故仅用作对校,而不作为底本。

(三)版本

对作品汇校而言,尽可能齐全地搜集、汇校穆旦诗歌的各类版本自然是题中应有之意。总体而言,穆旦诗歌的版本谱系是较为复杂的,大致如下:

一是,刊载穆旦诗歌的报刊,共有四十余种。

二是,几种主要的穆旦诗集,包括穆旦生前出版的3部诗集,明确包含了版本修改信息的《穆旦自选诗集》,现行收录穆旦诗歌最为齐全的通行本《穆旦诗文集》,以及《八叶集》(涉及穆旦晚年的部分诗歌的首次面世),属汇校之列。其他由不同时期的编者所编选的穆旦诗集,因不具备原发性或全面性,不在讨论之列。

三是,穆旦手稿。严格说来,可区格为两种:一种是家属所存穆旦手稿,一种是友人所存手稿。前者是《穆旦诗文集》编订的重要依据,实际数量应较大;后者包括杨苡、杜运燮等人所存手稿。从已经披露出来的部分穆旦手稿来看,手稿与现行版本之间还是有不少异文。遗憾的是,因为种种原因,笔者未能获得穆旦晚年诗作的全部手稿资料,这对穆旦诗歌的版本状况虽不致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终究是有不够完善之处。

四是,穆旦晚年书信中的相关信息。穆旦少有自述材料,部分是因为穆旦个人性格的内敛,部分则是时代的原因,有证据表明穆旦的不少书信均被毁弃或遗失。因此,现存晚年书信对于了解穆旦的思想状况、诗歌写作行为多有帮助。书信虽说并不是一个深思熟虑的文体,书信中的这些版本也并不一定是最终定稿,但其效果至少和1940年代的诗歌修改相同,即呈现了穆旦诗歌写作的一种过程。将相关异文列入,也有助于读者对穆旦的写作行为做出更深入的理解。

统言之,因所涉作品繁众,版本谱系复杂,无法在简单地使用初刊本、初版本、修改本、定本(文/全集本)等等惯常意义上的版本概念,而是涉及如下8种版本谱系:

1.《探险队》版,即1945年文聚社出版的诗集《探险队》。

2.《穆旦诗集》版,即1947年于沈阳自印的诗集《穆旦诗集》。

3.《旗》版,即1948年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的诗集《旗》。

4.自选集版,即2010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穆旦自选诗集》。

5.诗文集版,即2018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穆旦诗文集》(3版)。凡有必要涉及2006年初版、2014年增订版《穆旦诗文集》的,均另行指出。

6.手稿版。因手稿所指不尽相同,见相关诗歌的具体说明。

7.书信版。一般将所涉及的书信称之为书信版,但同一首诗也可能涉及多封书信,在这种情况下,将据收信人姓氏来指称。如致郭保卫的信,则称“致郭信版”。

8.据实指称的各种发表版本与选本。

[1] 关于两种校勘方法均据陈垣:《校勘学释例》,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44—150页。按:该书第145—150页还介绍了另两种在古典文学研究领域广被接受但在现代文学研究领域显然还比较陌生的校勘方法。“本校法”:“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他校法”:“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

[2] 《穆旦自选诗集》的“后记”称,诗集原稿是由穆旦“手抄或由书报杂志所刊登他的诗作剪贴而成”(第190页)。据此,手抄稿大致可认为是穆旦的改定稿,但书报所发表的稿子则还不能如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