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建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是产生于苏联的MPS体系中的国民收入。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开始研究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SNA体系中的GDP,并于1985年开展了GDP核算,开始逐步从国民收入核算向GDP核算过渡。1993年,GDP取代国民收入成为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
(一)国民收入核算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同许多其他领域一样,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主要是学习和借鉴苏联的做法和经验。苏联的MPS体系是为适应对国民经济进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一套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它以物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使用为主线来核算物质产品生产过程,核算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业等物质生产部门,核算方法主要采用平衡法,由一系列平衡表组成。国民收入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物质产品的价值总和,是MPS体系中的核心指标。它不包含转移价值的重复计算,相对于工农业总产值和社会总产值等指标,可以更客观地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比例关系。
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1953年开始了国民收入的试算工作。经过两年的学习、探索,于1955年完成了1952—1954年中国国民收入的测算,并于1956年年初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汇报了测算结果。1956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时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的薄一波同志运用国民收入资料,经过深入分析,提出了国民经济中的一些重要比例关系。这是中国第一次公布国民收入统计数据,它们为认识社会主义生产过程、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律,以及加强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中国的统计工作,1956年6—8月,国家统计局组织了中国统计工作考察团访问苏联。国民经济平衡表的编制和国民收入的核算是该考察团重点考察的内容之一。通过此次考察,中国的统计人员对苏联国民经济平衡表的编制方法和国民收入的核算方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随后,国家统计局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国民经济平衡表编制和国民收入核算工作,该项工作开始常规化(钟兆修,2009;吕峰,2016)。
(二)国民收入核算向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转变
国民收入指标反映的是物质产品生产,即货物生产和运输邮电业、商业饮食业等物质服务生产活动成果,不能反映非物质服务生产活动成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非物质服务业获得了迅速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宏观经济管理部门需要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以便制定正确的服务业发展政策,协调三次产业的健康发展(许宪春,2000)。
为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研究SNA体系中的国民生产总值指标,准备用这个指标来反映三次产业的发展水平。1985年3月19日,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陈述了开展第三产业统计和国民生产总值核算的必要性。国务院批准了这个报告。1985年4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在继续做好国民收入核算的同时,抓紧建立国民生产总值核算(国务院办公厅,1985)。根据这一通知精神,国家统计局于当年制定了《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根据这一方案初步开展了国民生产总值核算。1987年,国家统计局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方案进行修订,制定了《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并制定了《国民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这时的GDP是国民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并且只有GDP生产核算,没有GDP使用核算,即支出法GDP核算。1989年,基于国民收入使用法开始试算支出法GDP。1990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对原有的核算方法进行修订,制定了支出法GDP核算方法。
1985—1992年是GDP核算建立的初期阶段。在这个阶段,形成了国民收入和GDP并列的局面,但国民收入仍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而GDP作为附属指标,用于补充前者不能反映非物质生产活动成果的不足,并且在实践中更多地使用国民生产总值,而不是GDP。另外,GDP的核算方法也不是很规范,是在国民收入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得到的。
(三)国内生产总值核心指标地位的确立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这一宏观经济指标日益重视。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统计局不断加强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收入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前者由国民经济核算的附属指标地位上升为核心指标地位。国内生产总值核心指标地位的确立,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核算方法层面,国家统计局在1992年12月,根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的原则要求,制定了《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指标解释及测算方案》,首次建立起独立的、比较系统的国内生产总值测算方案。这时,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不再利用国民收入间接推算的方法,而是采用了直接利用原始资料核算的方法(国家统计局,1992a)。二是在核算制度方面,1993年10月,依据新的会计制度和基层企业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解释及测算方案》和相应的核算制度,该方案和制度取消了国民收入核算,并对1992年方案和相应核算制度中有关指标的定义、核算方法等进行了修改。这一方案和制度的制定,标志着国民收入核算在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正式废止和国内生产总值核心指标地位的确立。三是在数据发布方面,从1994年开始,《中国统计年鉴》不再公布国民收入数据,仅公布GNP(GDP)数据[1]。四是在数据使用方面,从1992年开始,《政府工作报告》放弃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并列使用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指标的做法,转而只使用国民生产总值,并在199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开始转为使用国内生产总值。
[1] 这一时期在实践中更多使用的是国民生产总值,即GNP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