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论资本利润
和劳动工资一样,资本利润的增加或减少都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增减。但社会财富对二者的影响却有很大的不同。
资本的增加,一方面使工资提高,另一方面又使利润减少。如有许多富商投资同一行业,那么他们的相互竞争自然会促使这一行业的利润减少。在同一社会中,如果各种行业的资本都这样增加了,那么这种竞争必然使所有行业的利润趋于减少。
我在前面说过,即使是对某一特定地方在某一特定时间的劳动的平均工资,要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也不容易。而且,能确定的只不过是最普遍的工资。但就资本利润来说,就连最普遍的利润我们也很少能够确定。利润极不稳定,即使是经营某一特定行业的人也未必能够说出他每年的平均利润是多少。他的利润不仅要受所经营的商品的价格变动的影响,而且要受他的竞争者和消费者财务状况的好坏、商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种种意外的影响。所以,利润率可以说是年年、日日,甚至每时每刻都在变动。要想找出一个大国各行各业的准确的平均利润,更是难上加难。想要精确地判定遥远的从前的利润,那就全然不可能了。
不过,虽然无法确定过去和当前的资本的平均利润,但从货币的利息上我们可以了解一个大概。可以这样说:在利用货币获得的利益更多的地方,通常会对使用货币支付较高的利息;在利用货币获得的利益较少的地方,通常会对使用货币支付较低的利息。由此我们断定,一个国家资本的一般利润,必然会随着市场一般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利率降低,利润也会降低;利率升高,利润自然也会随之升高。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利息的变动,大致了解到资本利润的变化。
亨利八世三十七年(1545年)曾颁布一道法令:一切利息不得超过本金的10%。可见,以前的利息有时可能高于10%。后来,笃信宗教的爱德华六世曾因宗教因素而禁止收取利息,但这一禁令据说和其他同样性质的禁令一样,没产生任何效果,高利贷的流弊有增无减。于是,伊丽莎白女王十三年(1570年)又再次重申了亨利八世的法令。此后,法定利率一直是10%;詹姆士一世二十一年(1623年),则把利率限定为8%。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以后,利率再次降低,被定为6%。安妮女王十二年(1713年),又降至5%。所有这些法令的规定,看来都很合理。这些利率的调整,都是在市场利率变动之后做出的,也即利率随诚实守信的人通常借款的利率的变动而改变。安妮女王时代以后,5%的利率似乎高于市场利率。在最近的一次战争之前,政府只用3%的利率就拿到借款,在首都和其他许多地方,资金信用良好的人能以3.5%、4%、4.5%等利率借款。
自亨利八世以来,国家财富与国民收入都在持续增加,而且这一增加的速度随着国家的发展似乎是越来越快。这期间,劳动者的工资也在不断增加,而同时,绝大多数工商业的资本利润却在不断减少。
与在乡村相比,在大城市经营某个行业就需要更多的资本。城市中各行业都投入了庞大的资本,而且参与竟争的富商众多,这就导致城市资本利润率普遍低于农村资本利润率。但是,城市的劳动工资通常要比农村高。在繁荣的城市,拥有大量资本的人往往不能如愿雇到自己所需要的劳动者,他们相互竞争的结果就是抬高劳动工资,并使资本利润降低。在偏僻地方,由于缺少充足资本来雇用全部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业,劳动者必然互相竞争,这就会导致劳动工资降低,并使资本利润增加。
虽然苏格兰的法定利率和英格兰相同,但其市场利率却高于英格兰。该地资金信用良好的人,通常无法以少于5%的利率借款。爱丁堡的私立银行,对于随时可以部分兑现或全部兑现的期票,愿意支付4%的利息。而伦敦的私立银行,对于存进去的资金却不付任何利息。在苏格兰,几乎所有行业的经营所需的资本都要少于英格兰。因此,苏格兰的一般利润率要比英格兰略高些。
在本世纪中,法国的法定利率一般不受市场利率的影响。1720年,法定利率由5%降至2%。1724年,又提升到3.3%。1725年,再次提升为5%。1766年,在拉弗迪执政期间,又降低到4%。之后,执政的特雷神父又将利率恢复到5%。这种强行调整法定利率的做法,被认为是在为降低公债的利率做铺垫,这种目的也确实达到了。就目前而言,法国富裕程度赶不上英国。法国的法定利率低于英国,而市场利率却高于英国。这是因为在法国跟在其他国家一样,总有办法可以放心地钻法律空子。那些在英法两国进行商业活动的英国商人都说,法国的商业利润要高于英国。因此,不少英国人宁愿把资本投在轻视商业的法国,而不愿把资本投在重视商业的本国。法国的劳动工资较低,普通人一般较英国常人贫穷。从苏格兰到英格兰,你会看到两地平民在服饰和脸色上的差异,这一点,能够充分体现两地经济状况的差异。然而,你要是从法国到英国来,就会觉得这种差异更加明显。毫无疑问,目前法国比苏格兰富裕,但是它的发展速度似乎赶不上苏格兰。很多人认为,苏格兰正在退步,但我认为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就算对看上去更贫穷的法国也是不恰当的。假使你考察过二三十年前的苏格兰,再到现在的苏格兰看看,那就绝对不会有这样的想法。
而就领土面积与人口的比例而言,荷兰肯定要比英格兰富足。荷兰政府的借款利率是2%,当地那些资金信用良好的人的借款利率是3%。据说,荷兰的劳动工资高于英格兰。众所周知,荷兰商人所获取的利润在所有欧洲国家中是最低的。有人说,当今荷兰的商业已陷入衰退。诚然,就某些行业来说,这也许是事实。但前面所说的现象足以表明,荷兰的商业并未大面积衰退。利润减少了,商人们自然会抱怨,就会说商业衰退了;但事实并非如此,要知道,利润减少正是商业繁荣的结果,或者是投入资本加大的必然结果。在最近的英法战争中,荷兰人乘机巧取了法国的所有运输业务,而且时至今日,仍有一部分运输业务被荷兰人掌握。荷兰人控制的英法两国国债,也是他们的一宗巨大财富。据说,仅仅英国一家,债务就有4000万镑之多(我认为这一说法有点儿夸张)。此外,荷兰人还向利率较高的国家发放巨额贷款。这些状况,无疑表示他们的资本大量过剩,或者说,他们的资本大大增加,继续投在本国的相关行业已经无法获得与资本相当的利润。一个人由经营某个行业获得的资本,虽增加到了再投入该行业基本无利可图的程度,但该行业仍在继续发展。这种情况,在一个大国出现完全是有可能的。
英国北美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的劳动工资、货币利息和资本利润,都要高于英格兰。那里的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通常在6%~8%的范围内。不过,劳动高工资与资本高利润并存可能是新开发殖民地的特有现象,其他地方鲜见。在新开发的殖民地中,资本与领土面积之间的比例和人口对与资本之间的比例,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一定会低于大多数国家。他们的资本无法照顾到所有既得的能够耕作的土地,所以,便把有限的资本投在土壤最肥沃和地理位置最好的地区——大部分位于海滨和通航河流沿岸。另外,这些土地的售价低廉,远低于它们的实际价值。在购买和改良这些土地过程中投入的资本,自然能够获得巨大的利润,因此投资者有能力支付极高的利息。这种可获得丰厚利润的资本的快速累积,使农场主能够大量雇用劳动者,而新殖民的人口却无法充分满足这种需求。因此,这里被雇佣的劳动者就可能得到极高的酬劳。但是,随着殖民地经济的发展,资本的利润率就会逐渐降低。土壤最肥沃、位置最好的土地已经被充分利用,投在那些土壤不够肥沃、地理位置欠佳的土地上的资本所能取得的利润自然就减少了,因而也只能承受较低的利息。在本世纪中,我国大部分殖民地的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都因此大大降低。随着财富、人口的增长和劳动的改良,利息下降了,但劳动工资却没有随着资本利润的减少而下降。无论利润如何,对劳动的需求都会随着资本的增加而增长。利润减少了,资本不仅继续增加,而且还比原来增加得更快。勤劳的个人通过这种方式致富,勤劳的国家也是如此。大资本的利润虽低,却比高利润的小资本增加得更快。俗语说,钱生钱。一旦有了钱,再靠它去赚取更多的钱就不在话下。最难的是如何赚取最原始的起步资金。在上文,关于资本的增加和劳动的增加(即对有用劳动的需求的增加)二者之间的关系,我已经做出了一些说明,在以后讨论资本累积的时候,我还会作更详尽的补充。
新领域的开拓或新行业的经营,可以提高资本利润,进而增加货币利息,即使在财富正在快速增加的国家也是如此。由于新开拓和新发展的行业很多,因而对自己需求很大,而有限的资本只可能投放到那些能提供最大利润的行业上。以前投入其他行业的资本肯定会撤回一部分,转投至更有利的新兴行业。所以,旧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就会较原先降低,而市场上相关商品的供给就会减少。而商品的减少,就会导致价格有所上升。相应地,商人获得的利润就会增加,他们所能支付的借款利率也会提升。在最近的那场战争(指英法七年战争。编者注)结束后,资金信用良好的个人以及伦敦的一些大型商号,通常以5%的利率借款。而在战前,他们支付的利息很少超过4%或4.5%。我国对北美和西印度的占领,增加了领土面积,促进了商业发展,这一事实就足以证明上述观点,大家完全不必担心我国的资财会减少。资本量不变,而新行业大量涌现,原来用于旧行业的资本量必然大大减少,结果,这些行业内部的竞争会因此缓和,利润也会有所增加。我相信,最近一次战争的巨大耗费,并没有导致大英国的资财减少,至于其原因,我会在以后加以说明。
社会资财不足,就会减少指定用于维持产业的资金,降低劳动工资,但同时能增大资本利润,提高货币利息。由于劳动工资降低,资本所有者将商品投向市场所需的费用就相应减少,又因为商品的售价比原来提高,这样一来,所费减少,所得增多,他们就能从两方面增加利润,因而能够支付较高的资本利息。在孟加拉和东印度的英属殖民地,能够迅速、轻易地获得巨大财富。这一事实足以证明,这些贫苦地方的极低的劳动工资与超高的资本利润同时并存。所以,这里的货币利息也是超高的。孟加拉的农场主常常以下一季的收获物作抵押,按照40%~60%的利息借入资金。农场主不得不拿出相当部分的地租和资本利润,用来支付这高额的利息。在罗马共和国的最后岁月里,由于总督的横征暴敛,各地的高利率司空见惯。从西塞罗的书简中我们得知,品德高尚的布鲁塔斯在塞浦路斯岛借款时,尚需支付48%的利息。
如果一国的财富已经达到它的土壤、气候以及地理位置所允许的极限,再没有什么进步的空间,但它还没有退步,那么,在这种条件下,该国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可能都非常低。如果一国的人口繁衍已经达到该国领土所可维持或是资本所可雇用的极限,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就业竞争必然十分激烈,劳动工资可能降低到仅够维持现有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程度,而且由于人口已经饱和,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可能增加。如果一国的资本与该国必不可少的各种行业所需要的经营资本相比已达到极其充足的程度,也就是说资本已经达到了所有行业所能容纳的最高限度,那么,各地方的商业竞争一定激烈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而一般利润一定减少到没法再少的地步。
事实上,世上没有哪个国家的财富能够达到这种程度。中国似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可能在许久以前,其财富就已经达到法律制度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假如换作其他国家的法制,以该国土壤、气候和位置条件,其能容纳的财富的限度可能要比上述状态大得多。一个轻视对外贸易、只允许一两个港口对外国船舶开放的国家,能够经营的贸易极为有限,远远达不到其他法律制度允许下的最大经营量。此外,在那些富人或者大资本家享有高保障,而穷人或小资本家随时都可能被下级官吏以法律为借口巧取豪夺的国家,国内各种行业投入的资本都不可能达到行业性质和范围所能容纳的最高限度。不论哪行哪业,压迫穷人必然会导致富人趁机垄断。富者一旦垄断,就能获有超常的利润。所以在中国,普通利率高达12%,而资本的一般利润必须足够支付这样高利息。
一个国家的法律缺陷有时会导致国内利率大大增高,高到与其贫富状况极不相称。如果法律不强制人们去履行契约,那么借款人地位就可能和法制修明国家中的破产者或低信用者的处境相似。出借人不确定能否收回借款,于是就像对付破产者一样向借款人索取超出常规的的高利息。在侵犯罗马帝国西部的野蛮民族中,契约的履行与否很多情况下只凭签约双方的信义,裁判所基本不过问这类事情。当时的利率之所以会那么高,这恐怕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法律完全禁止利息是绝对不可能奏效的。一方面,许多人必须借入资金;另一方面,对出借人来说,不仅对出借的资金本身提出合理的报酬要求,而且为了规避法律带来的困难和危险,还会另外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孟德斯鸠说,所有伊斯兰国家的利率之所以高,并不是他们穷,原因是一来法律禁止利息,二来借出的款项难以收回。
最低的一般利润率,必须满足在补偿投资遭遇的意外损失以外还有剩余。这个剩余就是纯利润,或者说是净利润。人们常所说的毛利润,不仅包含这种剩余,还包含着为补偿意外风险而准备的提留部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仅仅与其净利润成比例。
借钱与人,即便再谨慎,也有可能蒙受意外损失。所以,最低的一般利率和最低的一般利润率一样,在去除为补偿借贷可能遭遇的意外损失的提留外,还必须有所剩余。如果没有这个剩余,那只能认为出借人是在施友情或者发善心了。
在极度富裕,而且各行各业所能容纳的资本都已达到极限的国家,普通资本纯利润率就会降到最低,这种利润条件下,普通市场利率也会降到最低。这样一来,除了豪商巨富,其他人都无法靠利息维持生活。小资产者和中等富裕人士,都不得不亲自打理自己资本。几乎所有人都必须亲自经营,去从事某项具体的产业。目前荷兰的现状,差不多就是这样。在那里,不经营似乎就不合时宜。出于需要,几乎所有人都把经营某种行业当作自己理所应当的事。习俗支配时尚。服装穿着与众不同,便可能成为笑料;不和别人一样经商,也免不了受人耻笑。一个游手好闲者与众多实业家坐在一起,就像一个文官置身于部队中一样,不仅会让人尴尬,甚至会遭人鄙视。
最高的一般利润率也许是这样的:它将商品价格中应当归为地租的那部分也全部占去,只剩下恰够支付商品生产和运往市场过程中所需的劳动的最低工资,也就是仅够维持劳动者生存的工资。如果没有人养活劳动者,他们就没法工作,但地主就不一样了。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经营商业的利润,大概与这个最高率相差无几。
通常市场利率与一般纯利润率的比例必然随着利润的增减而变动。英国商人认为,利润两倍于利息是适中合理的。按我的理解,他们所说的适中合理的利润,就可以视为一般利润。在某个国度里,如果一般纯利润率为8%或10%,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借用他人资金,拿出一半利润来支付利息,这应该是合理的。资本风险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就有了保障。在大多数行业,4%或5%的利润率已经足够补偿借款人所冒的风险,并且也足以报偿他在运用这笔资金时付出的劳苦。但在一般利润率过低或过高的国家,像这样的利息和纯利润的比例就不合适了。利润率过低时,不可能将利润的一半支付利息;而利润率过高时,则可以拿出一半以上利润来支付利息。
在财富增长迅速的国家,有许多商品的价格是以低利润来补偿高劳动工资,从而使得它们的商品可以与欠发达且劳动工资较低的其他国家的商品以同样的低价售出。
事实上,高利润比高工资更容易抬高商品价格。例如,如果麻布制造厂的各种工人,如梳麻工、纺工、织工等,每人的日工资提高2便士,那么1匹麻布价格上升的数额,就等于生产这1匹麻布所用的人数乘以其生产天数,再乘以2便士。在全部生产阶段,构成商品价格中的工资部分是按算术级数递增的。但是,如果这些工人的全体雇主都要求增加5%的利润,那么在全部生产阶段,构成商品价格中的利润部分则是按几何级数递增的。也即,梳麻工的雇主要求在麻价中另外加上他购买材料和支付工人工资的全部价值的5%。同样,纺工的雇主也要求在麻线的售价中另外加上他购买原料和支付工人工资的全部价值的5%。织工的雇主也这样要求。所以说,工资提升对商品价格的抬高,就像单利计算方式对债额的累积,而利润增加对商品价格的抬高,却如同复利计算方式对债额的累积。我国的商人和工厂主对于工资提升导致的物价提高和产品销量降低总是怨声载道,但对于高利润带来的更严重的恶果他们却缄口不言。就是说,对于因自己得利而造成的恶果他们只字不提,对于因他人得利而造成的恶果他们就大发牢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