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讲演录
在哲学史里,我们立刻可以看到,如果从一个恰当的观点去看它的题材,它自然会引起我们很大的兴趣,但是即使它的目的被了解错了,它仍然具有它的兴趣。甚且一般人对于哲学和哲学史的目的愈是看错,这种兴趣的程度好像反而愈益增加。因为从哲学史里人们特别可以推出一个足以证明哲学这门科学无用的理由。
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个正当的要求,即对于一种历史,不论它的题材是什么,都应该毫无偏见地陈述事实,不要把它作为工具去达到任何特殊的利益或目的。但是像这样一种空泛的要求对我们并没有多大帮助。因为一门学问的历史必然与我们对于它的概念密切地联系着。根据这概念就可以决定那些对它是最重要最适合目的的材料,并且根据事变对于这概念的关系就可以选择那必须记述的事实,以及把握这些事实的方式和处理这些事实的观点。很可能一个读者依据他所形成的什么是一个真正国家的观念去读某一个国家的政治史,会在这历史里面找不到他所要寻找的东西。在哲学史里尤其是这样,我们可以举出许多哲学史的著述,在那里面我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找得到,就是找不到我们所了解的哲学。
在别种历史里,我们对于它们的题材有一个确定的概念,至少对于它们的主要特性我们是有确定概念的。我们知道它们是关于一个特殊国家、特殊民族或人类一般的历史,或知道它们的题材是数学、物理学或艺术、绘画等。但是哲学有一个显著的特点,与别的科学比较起来,也可说是一个缺点,就是我们对于它的本质,对于它应该完成和能够完成的任务,有许多大不相同的看法。如果这个最初的前提,对于历史题材的看法,没有确立起来,那么,历史本身就必然会成为一个游移不定的东西。只有当我们能够提出一个确定的史观时,历史才能得到一贯性,不过由于人们对它的题材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这样就很容易引起片面性的责难。
这个缺点只是由于从外面去考察历史的叙述才产生的。但是却另有一个较大的缺点与它相联结。如果对于哲学有了不同的概念,那就只有真的哲学概念,才能使我们理解那些根据哲学的真概念从事工作的哲学家的著作。因为在思想里,特别在思辨的思想里,把握哲学内容是与仅仅了解文字的文法意义,和仅仅了解它们在表象或感性范围里的意义很不相同的。因此我们可以知道许多哲学家的论断、命题或意见,我们可以很辛勤地去寻求这些意见的根据,或是去推究这些意见的后果,然而我们这样辛勤地所做的一切也许还没有得到主要之点——没有透彻理解那些命题的哲学意义。因此我们并不缺乏卷帙繁多,甚至学问广博的哲学史,在这些哲学史里,他们所费力寻求的关于哲学实质的知识反而没有。这样的哲学史家有点像某些动物,它们听见了音乐中一切的音调,但这些音调的一致性与谐和性,却没有透进它们的头脑。
上面所说的这些情况,使得在哲学史里,比在任何别的科学里,更必须先有一个导言,把需要讲述的哲学史的对象首先正确地加以规定。因为假如我们对于一个对象的名字虽很熟悉,但还不知道它的性质,我们怎能开始去研究它呢?像这样搞不清楚哲学的性质就来研究哲学史,除了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凡是遇着有哲学这个名字的东西就去寻求并采取材料外,便没有别的指导原则了。但是事实上如果我们不采取武断的方式,而采取科学的方式去规定哲学的概念,那么,这样一种研究也就是哲学这门科学本身了。因为哲学有这样一种特性,即它的概念只在表面上形成它的开端,只有对于这门科学的整个研究才是它的概念的证明,我们甚至可以说,才是它的概念的发现,而这概念本质上乃是哲学研究的整个过程的结果。
所以在这个导言里,我们同样地陈述了哲学的概念和哲学史的对象的概念。同时这个导言虽只涉及哲学史,但所说的话也同样适用于哲学本身。在导言里所说的并不是一些已经完成的定论,而只是必须通过研究哲学史本身才可以得到辩护和证明的原则。只有根据这样的看法,这些序言式的说明才可以不被放在武断假定的范畴之内。但是一开始就说出须经长篇证明才可达到的结论,其意义只能在于事先说出这个科学里面最一般性的内容的纲要。这种办法可以帮助我们撇开许多由于人们对哲学史的通常成见所引起的问题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