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经济福利与国民所得分配的变化
第1节
如果收入从富人转移给穷人,则不同种类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比例将发生变化。昂贵的奢侈品将让位于更加为人们所需的物品,名酒将让位于肉类和面包,新机器和厂房将让位于衣物和经改进的小型住宅;并会发生另外一些类似的变化。 [89] 鉴于这个事实,谈论国民所得分配的变化有利于或不利于穷人,是不准确的。每年并未产生一堆结构确定的、以某种方式分配的物品。其实,从所比较的任何两年的观点看,并没有国民所得这种东西,因而也不可能有所谓它的分配的变化。
第2节
然而,这只是文字问题而非实质问题。当我说国民所得变得有利于穷人时,我的意思是,在社会的一般生产力给定的情况下,穷人能得到更多的他们想要的东西,而富人得到的他们想要的东西则会减少。乍一看可能认为,只有在购买力从富人向穷人转移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然而,情况并非如此。即使这两个集团掌握的购买力即对生产资源的控制力保持不变,穷人也有可能受益,而富人遭受损害。如果生产某种主要为穷人消费的物品的技术得到改进,同时生产某种主要为富人消费的物品的技术退化,而其净结果是保持第5章所界定的国民所得不变,就会出现上述情况。如果通过配给制度或其他某种方法,强迫富人把需求从这样一些物品上移开,这些物品对穷人很重要,而且它们是在这样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即需求的减少会导致价格下降,那么也会出现上述情况。相比之下——在第四编将会看到,这一点实际上很重要——穷人控制的该国生产资源的份额,无论是相对份额还是绝对份额,将会增加,但如果他们获得此较大份额的过程,致使他们大量消费的一些物品的成本增加,则他们实际上可能不会受益。因此,可以通过向穷人转移购买力或对生产资源的控制权以外的方法,来使分配向有利于穷人的方向变化,此方法并不致使这些东西转移给穷人。尽管如此,转移购买力仍是使分配向有利于穷人的方向变化的最重要的方法,而且可以视为典型的方法。
第3节
在这一基础上,如果可能的话,对应于上一章在国民所得的变化和经济福利的变化之间建立的关系,需要在国民所得分配的变化和经济福利的变化之间也建立某种关系。考虑这一问题时,我们不要忘记,任何人在任何时期享有的经济福利都取决于他消耗的收入,而不是取决于他得到的收入;一个人愈富有,他消耗的收入在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就愈小,因而如果他的总收入比如说是穷人的二十倍,他消耗的收入就可能只是比如说穷人的五倍。然而,显而易见,收入从较富有的人向性格与其相同的较贫穷的人转移,因为这可以使较强烈的需要在损害不那么强烈的需要的情况下得到满足,所以必然会增加满足总量。因而根据古老的“效用递减规律”,无疑可得到以下命题:任何使穷人手中实际收入的绝对份额增加的因素,只要从任何角度看不导致国民所得缩减,一般说来就增加经济福利。 [90] 另一种考虑进一步加强了这个结论。穆勒写道:“人们并不想富有,而是想比别人富有。贪婪的或占有欲强的人,倘若在其所有邻人或同胞当中是最贫穷的人,那无论他拥有多少财富,也很少会感到满足或根本不会感到满足”。 [91] 里格纳诺先生更为详尽地写道:“由虚荣创造的需要,既可以由精力的大量耗费来满足,也可以由精力的少量耗费来满足。只是由于存在大量财富,才使得满足这种需要必须耗费很多精力而不是很少精力。其实,一个人若想显得比另一个人富有一倍,即想拥有比另一个人多一倍的财物(珠宝、衣服、马匹、花园、奢侈品、房屋等),他的这种欲望在他拥有十件物品而另一个人拥有五件物品时与他拥有100件物品而另一个人拥有五十件物品时,可以同样充分地得到满足”。 [92] 由此可见,区别于绝对收入的相对收入所起的作用,对于仅能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基本舒适品的收入而言可能较小,而对于数量大的收入而言可能较大。换言之,富人的收入带来的满足,较大部分来自于其相对数量,而不是其绝对数量。只要所有富人的收入一起减少,这部分满足就不会消失。所以,当资源控制权由富人转给穷人时,相对于穷人经济福利的增加而言,富人遭受的经济福利损失,要比只考虑效用递减规律时少得多。
第4节
当然必须承认,如果富人和穷人分属两个不同种族,具有不同的心理构造,富人同穷人相比天生能从任何给定的收入中获得更大量的经济福利,那么改变分配而增加福利的可能性就会受到严重怀疑。而且,即使不作任何关于天生种族差异的假设,有人也会认为,富人由于受到良好的教育和训练,同穷人相比,能从给定的收入中——比如说一千英镑——获得大得多的满足。因为,任何人若已经习惯于某一生活水平,突然发现自己的收入增加了,往往会把多余的收入花费在各种刺激性的娱乐上,如果把其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都考虑进去的话,这些娱乐可能会导致满足遭受实际的损失。不过,对于这一论点,可作出以下充分的回答。固然,长期受穷的人,其喜好和脾性或多或少已适应了其环境,在某个时候若其收入突然急剧增加,他很可能会大手大脚地乱花钱,这几乎不会或根本不会增加经济福利。但是,如果较高的收入能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个阶段会过去的;而如果收入是逐渐增加的,或者更好,收入的增加不被直接觉察到——例如通过价格下降——则根本不会出现胡乱花钱的时期。无论如何,认为穷人愚蠢得很,他们收入的增加丝毫也不会增进他们的福利,会把似是而非的论点推至极点,以致无法合情合理地进行讨论。我认为,正确的观点是由普里格尔和杰克逊两位先生在专门提交给济贫法委员会的报告中很好地表达的:“在没有技术和受教育程度最低的那部分人口中,酗酒现象会继续存在;随着工人阶级中一部分人就业稳定性的增加和工资的提高,这些人的尊严和个性都将提高。伴随着全国工资的增加,饮酒支出的减少,是我们所拥有的最鼓舞人心的进步征象之一”。 [93] 事情的实质是,即便在现在的情况下,穷人的心理结构不好,收入的增加一时不会给他们带来什么益处,可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特别是如果时间足够长,新的一代人能成长起来的话——拥有这样的收入,通过教育和其他方法,在他们身上可培养出各种能力,从而能够适应和享受增加的收入。因此,从长期来看,富人和穷人之间性情和爱好的差异,可以通过在他们之间转移收入来克服。所以,显而易见,这种差异不能当做一个论据来否认转移收入的益处。 [94]
第5节
然而,以上这种一般性的推理,虽然对于从形式上为我们的论点辩护或许是必需的,但却不一定能使我们实际确信它是有根据的。为此,只需回顾一下我国最近收入的实际情况就够了。目前没有充足的资料能准确地计算出收入分配情况。不过,依据鲍利博士的著作 [95] ,我们可以尝试着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一段时期作出以下粗略的估计。我国12,000个最富有的家庭获得了国民总收入的大约1/15;最富有的1/50人口获得了国民总收入的大约1/4;最富有的1/9人口获得了将近一半的国民总收入。剩下的一半多一点,留给自谋职业者、年收入低于160英镑的薪金领取者以及全体工资挣取者去分配。下表是鲍利博士对国民收入在上述最后一群人的一部分之间的分配所作的估计,把分析稍稍向前推进了一点。
普通全日成年工人的每周货币工资(包括对实物工资的估价) [96]
研究这些数据时我们必须记住,同较为富有的家庭相比,在丈夫只有很少收入的家庭中,妻子和孩子更可能也挣取工资;因而家庭之间的收入分配很可能比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更适用。不过,这是个比较小的问题。所引用的数字的具体含义,在同一作者战前对四个工业城市生活状况的研究中,非常明白地显示出来。这些城市总共有“大约2,150个工人阶级家庭,9,720人。这些家庭中有293家即13 1/2%,这些人中有1,567人即16%,生活在非常贫困的状态中”,即收入极低,多么精打细算,也无法维持适当的最低生活。“在3,287个儿童中,有879个即27%,生活在不能达到健康生存所必需的最低标准的家庭中。” [97] 当然,富裕阶级的超额收入,并不表示相应的超额消费。我国每年新投资的主要部分(战前或许为3.5亿镑),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的很大部分(超过2亿镑),必须从他们的收入中提供;因此,每年能够由富人和中等收入的人用于奢侈品的支出不会超过3亿镑。而且,有关货币收入的估计数字,往往夸大富人的相对实际收入,因为对于相同的服务,这些人常常要比穷人支付更高的价格。例如,伦敦的许多商店对所谓“大户”实行差别待遇,旅馆收费也常常是歧视性的。有人甚至认为,富人的货币收入中有高达25%的收入,在花费时不能代表实际收入。 [98] 同样,有关货币收入的估计数字由于忽视了有利于穷人的差别待遇,有时会使穷人的实际收入显得比实际少。譬如,鲍利博士指出:“肉店老板或许可以对白天的顾客提高价格而不致太影响销路,但对晚上的顾客却不能这么做。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阶级所受的价格上涨的影响会小于富人阶级。星期六夜晚的大批量购买活动尤其是这样”。但作了所有这些限定之后,上面引用的数字仍无可置疑地表明,战前和现在都有大量多余的收入在富人手里,用鲍利博士的话来说,可用转移的方式来“处置”。
第6节
鲍利博士和乔西亚·斯坦普爵士,对战后特别是1924年英国和北爱尔兰的收入分配作了一些研究。从这一研究看出,最富有阶级(其收入超过9,400镑,按照战前物价水平,这大致相当于5,000镑)的税前收入有所减少。 [99] 两位作者得出了以下一般结论。工资挣取者、其他收入挣取者和非劳动所得之间的收入分配,稍稍有所变化,更加有利于劳动阶级了。体力劳动者的平均实际收入有所增加,保险计划和其他公共支出也变得对他们更加有利。此外,他们的每周工作时间减少了大约1/10。这种变化可以与得自房产和具有固定利率的投资的实际收入的减少相联系。各种迹象表明,税前的总利润在两年(即1911和1924年)的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大致相同。在挣工资的阶级中,妇女和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得到了相当大的实际提高;绝大多数技术工人1924年至少与1911年挣的一样多(扣除物价上涨因素)。 [100] 鲍利博士战后对上一节提到的四个城市的生活状况作了第二次调查,清楚地显示出,这些变化对穷人的生活具有重大意义。他写道:“即便假设在某个星期遭受失业之苦的所有家庭没有适当的收入来源,而且他们的失业是长期的,穷人的比例在1924年也只是1913年的一半多点。如果没有失业,城市贫困家庭所占的比例则会降至1913年的1/3(3.6%对11%),城市穷人所占的比例则会降至1913年的1/4强(3.5%对12.6%)”。 [101] 而且,假定就业充分,1924年有一个男人正常挣钱而处于贫困之中的家庭所占的比例,只是1913年的1/5,即便计入失业的最大影响,也只是1913年的一半稍多一点。 [102] 这种巨大改善,部分(约占整个的1/3)要归因于每个家庭子女数目的减少;但主要(占剩下的2/3)还是要归因于非技术工人实际工资率的提高。然而,尽管有这种改善,尽管“计入税收的全部影响后,富人手中可用于储蓄和支出的实际收入确实比战前少了”, [103] 但是,不仅税前的收入分配,而且税后的收入分配仍然很不平均。例如1924年,约有一亿镑的净收入即英国总收入的约212,确实仍由3,000个家庭所享有。所以,我们应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说,只要总的国民所得不减少,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以富有阶级享有的实际收入的相等减少为代价,最贫困阶级享有的实际收入的任何增加,都几乎肯定会增加经济福利。
第7节
应该注意到,上述结论并不完全等于这样一个命题,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任何能使国民所得的分配更趋平均的措施,都会增加经济福利。如果社会只由两个人组成,这个命题就确实成立。但是,在由两个以上成员组成的社会中,“能使国民所得的分配更趋平均”的含义却含糊不清。帕累托测度分配不平均的程度时采用的方法是,用大于任何x值的收入的项数的对数除以x的对数。这种测量方法很难应用,除非我们接受帕累托的观点,即在任何给定的收入分配中,这两个对数之间的比值,对于x的所有数值,都差不多是相同的,即便如此,有人仍会争论说,他的测量尺度的倒数——它当然会显示出较小的平等程度,而测量尺度本身却会显示较大的平等程度——是否不比测量尺度本身更可取。 [104] 在测量不平等的其他尺度中,人们最熟悉的是偏离平均数的均方差。用这个标准可以证明,假定社会成员间的脾性相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减少,虽然并非必然会,但却很可能会增加总的满足量。 [105]
[1] 应该注意到,如果收入分配变得有利于穷人,则人们转而消费的东西之一是准商品,即闲暇。事实已充分证明,高工资的国家和产业,一般也是工作时间较短的国家和产业,同时也是最少要求妇女和儿童打工以补贴家用的国家和产业。前一点可以由有关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等国木匠的工资率和劳动时间的一些统计资料来证明,见美国劳工局第54号公报(第1125页)。为说明后一点,西德尼·查普曼爵士指出,德国矿工的工资只占家庭收入的65%~68%,而较富裕的美国矿工的工资则占家庭收入的75%~77%。鲁特里先生关于约克郡的统计表,经适当分析,亦指向相同的方向(《贫困》,第171页);维赛莉斯基小姐指出,妇女在家里干的低报酬工作,主要存在于像东英吉利那样一些地区,“在这些地区,男工的恶劣处境,使妻子几乎不得不工作,以补足丈夫的收入”,而在男工工资较高的地区,妇女只是在能获得较高报酬的产业中工作(《家庭工》,第4页)。同时,也可以参考英国近代上工资增加与工作时间减少之间类似的相关性。而且,我认为,研究一下英国各地区的工资率和劳动时间,也会显示出相同的相关性。《1908年劳工统计摘要》(第42页及以下各页)提供的有关泥瓦匠工资和工作时间的统计资料,就显示出了这种相关性。这些事实与本书采用的阐述方法有点不吻合,因为闲暇没有被当做商品包含在我对国民所得的定义中;所以,只要收入分配的改进致使闲暇代替物品,国民所得就一定会减少。然而,很显然,在我们考虑收入分配的变化对经济福利的影响时,则应忽略这种减少;因为与它们导致的生产缩减相关联的福利损失,肯定小于闲暇本身导致的福利的增加。
[2] 此处不考虑这样一种难以处理的情况,即无论从变化前还是从变化后的角度看,转移都导致国民所得缩减,而从其他角度看,转移却不导致国民所得缩减。此后将假定,我们讨论的国民所得的变化从两种相关的角度看都或者为正或者为负,因而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我们只说国民所得增加和减少。
[3] 有关社会自由的遗著,见《牛津和剑桥评论》,1907年1月。
[4] Di un socialismo in accordo colla dottrina liberale,第285页。
[5] (敕令书,4795),第46页。
[6] 当然,同样地,当我们采取长期观点时,以下论点也会失去其大部分力量,即有人认为,富人实际收入的减少会造成特殊的损害,因为这会迫使他们放弃长久养成的习惯。
[7] 《经济学季刊》,1914年2月,第261页;以及《战前工业产品的分配》,1918年,第11和14页。
[8] 取自《当代评论》,1911年10月,第1页。
[9] 《生计与贫困》,第46~47页。贫困儿童所占比例较高的原因有二,一是贫困家庭的人口总是比其他家庭人口多,二是大家庭本身即是生活贫困的原因。参见鲍利,《社会现象的测度》,第187页。
[10] 厄威克,《奢侈与生命的虚掷》,第87和90页。
[11] 《国民收入》,1924年,第58页。
[12] 同上,第58~59页。
[13] 《贫困减少了吗?》,第16页。这段话中给出的1913年的百分比和《生计与贫困》一书中给出的百分比有差异,原因是后一本著作没有计入480户中上产阶级家庭(参见《生计与贫困》,第46页脚注)。
[14] 《贫困减少了吗?》,第21页。
[15] 《国民收入》,1924年,第59页。当然,必须记住,对富人征收的重税有很大一部分用以支付战时借款的利息,仍然进了富人的腰包。
[16] 参见吉尼,《可变与易变》,第72页。
[17] 设A为平均收入,n为收入的项数,a1,a2…为偏离平均数的离差,则根据我们的假设,总满足
=nf(A)+(a1+a2+…)f′+1/2!(a12+a22+…)f″+1/3!(a13+a23+…)f′″+…
但我们知道,{a1+a2+…}=0.
我们无从知道第三项以后的各项之和是正还是负。但1/2{a12+a22+…}f″肯定是负。所以,如果第四项和以后各项都小于第三项,则可以肯定,而且一般说来很可能,(a12+a22+…)愈小,总满足愈大。当然,前一数值会在与均方差或标准差a2/n相同的意义上变化。达尔顿博士在一篇令人感兴趣的文章“收入不平等的测度”中指出,在许多收入大大偏离平均值的社会中,上述论证表明的可能性非常低(《经济学杂志》,1920年9月,第3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