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节 选择农作制度还应考虑的其他几点
上文我们已经研究过,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两种力量如何决定选择农作制度。这两种力量固然极为重要,但绝不是唯一的、影响选择农作制度的力量。为了研究上述两种力量的影响,我们必须排除其他力量与它们的实际矛盾关系,把它们看作是独立的力量,在一定条件下任何东西显然都可以是独立的东西。因此我们曾经把一切其他力量假定为一成不变的量,唯有这两种力量是变量,我们在研究中考察的正是这两个变量。
但是在别的情况下,或是以别的观点看,一种或几种我们视之为固定的量,也可以设想为可变数;这样,这些可变数的消长对农作制度的影响,就成为新研究的对象了。
从这种变化不定的假设中从事新的研究,固然基本上不是本卷的目的,但是我相信,为了避免误会起见,也应将此类考虑中最重要的几点在这里提一下。
在作两种农作制度比较时,人们往往认为,田亩经过不同制度的循环种植,以肥力及产量有所提高者为优胜。
但是,增加土地肥力或损耗土地肥力,并不是这种或那种农作制度的实质本性。不论轮作休闲制、轮栽作物制,还是三区农作制都可以损耗地力。六区轮栽作物制种植四次谷物,以及七区轮作休闲制种植四次谷物都损害地力;反之,七区轮栽作物制种植三次谷物,六区轮作休闲制种植两次谷物,都能增加土地肥力。一种农作制是增补肥力还是损耗肥力,原因不在于作物的种植次序,不在于农作制度,而在于制造肥料和损耗肥力的作物之间的比例,下面我简称为“播种比例”。
今将两个田庄实行两种不同的农作制,并予以比较,一个采用增补土地肥力的播种比例,另一个采用损耗肥力的播种比例,如果想从最后的结果——不论是从正确的计算得来还是从实际经验中得来——作出判断,哪种农作制优越,那么这一研究只能回答这样的问题,土地经过爱惜地力增补地力的农作,其价值是否比维持较贫瘠原状的土地更有价值。回答这一问题并不困难。
在作这种比较时,总以那种采用最能增补地力的播种比例的农作制为最佳。
作多种农作制的比较,为了不致引起概念混乱,善于分辨,必须清楚地区别下列观点:
1. 如果农作的目的是使土地的肥力保持稳定状态,试问哪种农作制可获最高的货币收益?
2. 在什么情况下,牺牲货币收益而提高土地肥力是有利可图的?土地肥力增加到何种程度才是有利的?
3. 如果农作的目的不在于追求最高货币收益,而在于增加土地肥力,试问哪种农作制能以最低的费用增加土地肥力?
本卷的研究对象是解决第一个问题,而不是第二、第三个问题;我们虽然曾经将肥力不等的田地并列作过比较,但总是把田地看作稳定状态,而且不得不这么看待。第二、第三个问题几乎更比第一个重要,然而只能期待农作均衡学将来进步方能解决。
如果一个田庄实行轮作休闲制或三区农作制而没有草场,牲畜在冬天只喂以干草,那么牲畜就会瘦弱不堪,以致在牧场上所吃的青草极大部分只能用以维持身体的消耗,极小部分才能用以制造牛奶或羊毛。在这种情况下,畜牧业的毛收益将很微薄,以致难以抵偿饲养费用,不但所喂的干草,而且连牧场都不能得益。
因此,补救的办法是,在冬季给牲畜喂些谷物饲料,或者喂以纯谷物,或者喂以脱粒未尽的干草,使牲畜保持健壮状况,至少不使牧场全无收益。
用作牵引的牲畜,大家知道,更须健壮,这样才能胜任所需的劳动。如果缺乏干草,就需以谷物饲料替代。
如果我们将苜蓿和马铃薯的生产费用同谷物相比较,就会发现,谷物用作饲料比苜蓿和马铃薯贵得多。
在计算比利时农作时我们知道,生产
1斗燕麦,所需的费用为13.4先令
1斗马铃薯…………………3.3先令
1担干苜蓿…………………4.3先令
此外,根据其他观察材料和计算——详细情况这里不能一一列举——我可以假定,1斗燕麦,包括收割的麦秸,用以喂养肉用牲畜及部分喂养牵引用牲畜——不是全部谷物量可以用干草代替的——,其价值相当于117磅干苜蓿,或21 / 3斗马铃薯。
生产117磅干草需耗费117/100×4.3=51 / 3先令,
生产21 / 3斗马铃薯 21 / 3×3.3=7.7先令,
生产1斗燕麦……………………13.4先令。
所以,燕麦饲料的费用与马铃薯相比为100∶58,与干草饲料相比为100∶40。 [30]
或者说,迄今为止是以价值100塔勒燕麦喂养肉用牲畜的,如果代以马铃薯,可以节省42塔勒,如果用于苜蓿则可节省60塔勒。
由此可见,在三区农作制或轮作休闲制下,干草非常缺乏,或者数量不很充足,解救的办法不是用谷物饲料,而是必须种植饲料作物。在轮栽作物制下种植饲料作物最为便宜,虽然谷物价格不很高,田地的肥沃程度没有能达到使这种农作制的全部耕田面积符合要求,但是这种田庄也应将自己耕地面积划出必需的一部分,实行轮栽农作,种植苜蓿、马铃薯等作越冬饲料。
然而,饲料作物的生产仅仅在肥沃的土地才合算;在贫瘠的土地,苜蓿不能生长,马铃薯的产量也很低,以致生产费用很可能等于产值的两倍,这一点我们作过计算。
由此我们又产生了一个有趣的新问题。
也就是说,在缺乏草场的情况下,划出一部分中等肥力或贫瘠的农田,施以大量肥料,实行轮栽作物制,即使是牺牲了其他大部分土地的肥力,增加了这部土地的肥力,是否适宜呢?
对这一问题,我不敢下定论,但是我相信,经过仔细研究,是会得到肯定答复的。
总的说来,田地越贫瘠,土地的物理性质越低劣,则种植饲料作物越困难,由此可见,这类土地占主要地位的地区,为什么草场的价值如此之高,以致是否占有草场几乎成了能否经营农作的条件。
在孤立国中我们都假设,农田都附有草地,草地的面积足以提供轮作休闲制和三区农作制所必需的干草;我们都假设由干草产生的肥料不足施于全部农田面积,而仅够用于农田中的特别轮作区。这一轮作区我们不再予以注意,我们的研究仅限于较大面积的农田,这些农田必须自力维持地力,所需的干草以饲料价值支付并以干草所产生的肥料交换。
我们本来也可以假定——也许这样事情就更清楚了——,在完全没有草场的情况下,每所田庄的农田面积都应分成两区,其中较小的一区实行轮栽作物制,用以生产必要的冬天饲料,较大的一区实行哪种农作制,则根据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的变化规律而定。
经验告诉我们,用丰富的饲料喂养奶牛与低水平的饲养相比,虽然多耗费些饲料,但所得远远超过所失。
厩中饲养,通常奶牛不仅在夏季,而且在冬季也能得到丰富的饲料。
将一头冬夏都得到丰富饲料的奶牛的收益,与一头夏天放牧得到丰富的饲料而冬天营养不足的奶牛相比,即可知道,不仅毛收益,而且纯收益也有很大区别,厩中饲养的收益高。
然而,冬天饲料不足并非必然与放牧业有不解之缘。为什么放牧业在冬天不能像厩中饲养那样,给以丰富的饲料呢?这是完全没有理由可答的。
所以,在作厩中饲养和放牧业比较时,我们必须仔细区分下列两种观点:
1. 厩中饲养的奶牛的收益较高,究竟多少成分应归于常年喂养得充分与均匀呢?
2. 如果放牧的奶牛得到丰富和均匀的喂养,与厩中饲养的一般无异,那么厩中饲养还存在哪些优点呢?
饲养牲畜饲料需常年均匀丰富,这一点最为重要。夏天厩中饲养,青饲料非常充足,均匀喂养容易办到。在放牧业中要做到这一点则很困难,因为在五六月间青草长得很茂盛,牲畜不可能全部吃光,一部分长成柴火,而七八月间青草生长缓慢,如果只靠牧草牲畜通常已感草料不足。
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在七八月间应当时时将收割过一次的草地和收割过的苜蓿地开放为牧场,也可将刈割的青饲料运到牧场去喂牲畜,以补不足。
如果使用这种方法,牲畜能够得到均匀的喂养,放牧的奶牛冬天能得到与厩养相等的饲料,那么无论放牧的奶牛还是厩养的奶牛都没有理由吃等量的饲料不生产等量的牛奶和黄油。
所以,我在第十六节中讨论厩中饲养时,不曾说厩中饲养奶牛比放牧耗费同样饲料可得较高的利用,而只是就厩中饲养本身的重大优缺点作了讨论。
厩中饲养的根本条件是,土地应当尽可能肥沃,这样才能生长长茎苜蓿,以备割用和代替牧场的苜蓿和青草。
如果这项根本条件已经具备,那么厩中饲养的另一重大优点便是,牲畜所需的苜蓿是割刈的,而不是放牧觅食的,这样饲料的产量就能大大增加,几至达到两倍,肥料产量也能增长,这就是说,土地面积和肥力相等,所获得的肥料,除补充作物所吸收的以外,有较多的剩余。
至于厩肥是否比牧场遗粪价值高,牲畜呼出的气息是否非常滋养植物,长期以来我是持怀疑态度的。较长期的经验向我证实,如果青草生长情况相同,田地两年用为牧场,土地增加的肥力不及一年牧场的两倍,三年用作牧场则更少于三倍;牧场的遗粪暴露在空气中越久,亦即是休闲地翻耕得越晚,肥效丧失得越多。
但是另一方面,厩中饲养有放牧业所没有的许多工作和费用,如割运青饲料,夏天出厩肥,运肥至田里等等。
至于厩中饲养有利,还是放牧有利,这完全取决于:厩中饲养多获得的饲料和肥料的价值是否大于厩中饲养所引起的费用总额。
然而,这一点又以饲料和肥料价格的高低为转移,这里我们也可看到,除土地肥力之外,农产品的价格最终决定着何时何地实行厩中饲养较之放牧优越。
我们研究的结果说明,因谷价有贵贱,土地肥力有高低之别,田地实行三种不同的经济制,即三区农作制、轮作休闲制和轮栽作物制是必要的。
这三种农作制的特征,就我们在这里所考察的,有下列各点:
(一)三区农作制
1. 田地的一部分是永久性的牧场,
2. 农田的三分之一,每年轮流纯粹休闲,
3. 所产的全部肥料都用于纯粹休闲地。
(二)轮作休闲制
1. 全部农田面积轮流种植谷物和用作牧场,
2. 每次循环中有一区为纯粹休闲,
3. 所产的全部肥料用于休闲地,
4. 谷物及豆荚作物成熟以后,田地接种苜蓿或豌豆青饲料,不作休闲;肥力最差的谷物区则辟为牧场。
(三)轮栽作物制
1. 一切农田都种谷物等作物,不作纯粹休闲,
2. 所产的肥料都用于饲料作物,选择肥力最高的农田区种植饲料,
3. 谷物及饲料作物轮流种植。
这些农作制并非一成不变的制度,可以废除一种制度中的某一个特征,而吸收另一种制度中的某一个特征。因此形成混合农作制,这些农作制处于纯粹农作制的中间,是一种向另一种过渡的形式。
混合农作制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时离某种纯粹农作制近些,有时远些,因此不可能将它们一一列举,更不可能将它们纳入理论讨论。这里将纯粹农作制可能遇到的几种主要变化形式,列入不同的纯粹农作制之间,形成一个阶梯,现将它陈述于下我看就足够了。
1. 纯粹三区农作制。
2. 这样的一种三区农作制,其牧场大约每9年翻耕一次,不施肥料种植谷物数次,然后又改作牧场。
这种农作制肯花耕作牧场的费用——也许谷物的收成都不足以补偿——是为了收获干草,为了给原来的农田增添肥料,同时避免牧场年头过多。
3. 各种轮作休闲制,在每轮循环种植之内,除了暂时改作牧场的休闲地以外,还有不种草的休闲地,然后将这块土地改为牧场,历时需三年以上。这里谈一种十二区轮作休闲制,其作物的种植次序为:(1)暂时改为牧场的休闲,(2)冬麦,(3)夏麦,(4)不种草的休闲,(5)冬麦,(6)夏麦,(8)—(12)牧场。这种农作制由于保存不种草的休闲地,又将土地依次多年改为牧场,所以仍具有三区农作制的痕迹。这种农作制耕作暂时改的牧场权限于田地面积的1/12,所以减少了耕作费用;然而缺点是,牧场经历了四五年之久,青草和肥料产量就低了。
4. 纯粹的轮作休闲制,是没有不种草的休闲地的,而只有暂时改作牧场的休闲地。
5. 轮作休闲制,除了休闲地以外还对部分田地在种植后或种植前施以粪肥。这种农作制在外表上与纯粹轮作休闲制完全相似,但是它已有自己的特征,牧场不再设在贫瘠的田地,而设在肥沃的田地,至少部分是如此,这一点与轮栽作物制是共同的,所以可以把它视为向轮栽作物制的过渡形式。
6. 纯粹的轮栽作物制。
即使全部田地面积,自田舍至边缘地区肥力均等,也可以有上列的各种变化。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远处的田地比其他部分贫瘠,那么更会有新的变化。
远处的田地农作费用较贵,这将产生这块田地在种植上与其他田地分离的趋势。如果那里的土地肥力不等,那么这种分离就更为必要。因此,在轮作休闲制中就有所谓“内田”与“外田”之分。两者在种植上的区别在于,如果与全部田地在循环轮作上作比较,谷物区与牧场区的比例在内田区较大,在外田区则较小;所以内田多种谷物,外田则主要辟为牧场。
第十四节中我们讲过,孤立国中的谷物价格,黑麦每斗虽然只有0.47塔勒,已可实行三区农作制;在价格每斗高于0.665塔勒时,实行轮作休闲制才比三区农作制有较大的纯收益。现在,如果除了这两种纯粹的农作制以外,没有别的农作制,那么当谷物价格徘徊于0.47塔勒和0.665塔勒之间,土地只能实行三区农作制。如果能用比纯粹轮作休闲制更低的费用,生产多于三区农作制所能提供的肥料,这是有利可图的。实行混合农作制可以办到这两点。
此外,第十六节中说过,实行纯粹轮作休闲制,1,000平方丈田亩平均肥力需373度;如果实行轮栽作物制则平均肥力需510度才有利可图。现在,如果土地肥力在增长,轮作休闲制突然要改为轮栽作物制,那么对这里要采用的农作制说来,土地肥力尚不够丰富,因而纯货币收益就会减低。轮作休闲制在第三谷物区增施了肥料,平均肥力超过了373度,它是可以很好利用的,而不必比粹纯轮作休闲制多花因农作结构变化的费用,这样它就成了由纯粹轮作休闲制向轮栽作物制过渡的有益的阶梯。
如果我们设想,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逐渐缓缓地而又持久地上升,而不是稳定不变的状况——实际生活中往往也是如此——,那么在每一田庄中,随着时间的消逝必定会出现各种形式的农作制,前面我们是把它们看作为孤立的、相互并列存在的形式。
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两种因素上升到一定程度,实行一种比三区农作制多花一些费用是值得的,然而要有利可图地实行轮作休闲制,却还不够高,这时可以实行一种介乎两种形式之间的混合农作制。混合农作制变化形式多种多样,时而可能接近这种形式,时而可能接近那种形式,根据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的程度可以找到一种相应的农作制形式。在合理、彻底的经营条件下,随着上述两个因素的逐渐上升,农作制形式也总在逐渐变革,直到最后这种混合农作制过渡到纯粹轮作休闲制。
如果上述这两种因素继续上升,那么纯粹轮作休闲制仅仅是暂时的停顿,并没有休止。
这种农作制的肥力在越益增长的情况下,达到了休闲地不能容忍更多肥料的程度时,应当将多余的肥料施于最后的田区,即第三谷物区,在那里播种苜蓿。苜蓿原来种于最贫瘠的土地,现在则种于肥沃的土地,这一田区在经过几年为牧场之后,又经休闲,本当不施肥料或施以很少肥料。第三谷物区能够得到肥料的部分,在每次循环轮作中不断扩大,直到使用肥料的目的达到为止。以后土地肥力如继续增加,则可以废止休闲,随着休闲的废止,轮作休闲制便消失,代之以轮栽作物制。
在山区只有谷地才能用作农田,山上只能用于放牧。如果山上完全不能耕作,那么山区就不能完全实行轮作休闲制。如果谷物价格和土地肥力持续上升,这里不像平地,这里不可能从三区农作制,经过轮作休闲制,过渡到轮栽作物制去。
如果山区的平地与山区牧场和草地相比,面积非常之小,以致尽管实施收拨地力的三区农作制,土地肥力仍在增长,那么产生这么一个问题:这种农作制怎样以及在肥力增至什么程度才能过渡到轮栽作物制。
我的计算没有涉及这一特殊问题,所以我在理论上对此作不出什么判断。但是实践早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休闲地的一部分,或者是整个休闲地可以种植马铃薯、苜蓿、豌豆、亚蔴等作物。休闲地一经耕作种植,它就不再是休闲地了。在这种情况下,三区农作制就丧失了自己最基本的特征。这种农作制在其主要点,即废止休闲和利用全部农田面积方面,与轮栽作物制一致了;然而,由正确的作物种植次序获得的种种好处,却不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轮栽作物制仍比连带耕种休闲地的三区农作制更为有利,这是无可怀疑的;我们的农业科学老师特尔早已教导我们懂得轮栽作物制,轮栽作物制已经成了一切有教养的务农人士深思的对象,事实上,从那时起西里西亚、梅伦和萨克森山区的三区农作制已经在向轮栽作物制过渡了。
我们在研究中虽然把土地的肥力分为若干等,但土地的自然性质我们仍视为是等同的。实际上,我们发现每一田庄的土地性质几乎也是不等的。本卷的目的不允许我们深入讨论这一问题,但是事情很清楚,在同一田庄上除了田地离田舍的距离不等以外,又有肥力不等、土质不等的情况,可见选择农作制的任务是多么复杂;事情也很清楚,农业理论将来总会完备的,但是农作者从事经营,如果他不是盲目仿效者,他总是想知道自己据以经营的原因,如果他不是呆板的人,那么他总会要求对自己的立场,对资产阶级社会的状况作严肃、深刻的研究。
这个问题就讨论到这里为止,下面我们可以回过来叙述孤立国,叙述规定城市四周圈境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