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规范(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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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学定律

§1. 概要和前言

我们头两章的讨论对准近代科学的方法和素材的本性。我们看到,科学的素材对应于心智的所有构象和概念。我们把某些与即时的感觉印象结合的构象向外面投射,并说它们是物理事实或现象;另外的由存储的感官印记通过分离和协调的心理过程而得到的构象,我们则习惯于称它们是心理事实。在这两类事实的场合中,科学方法是我们能够藉以达到知识的唯一道路。的确,正是知识一词仅仅适用于科学方法在这个领域的产物。其他方法处处可能导致像诗人或形而上学家那样的幻想,导致信仰或迷信,但永远不会导致知识。谈到科学方法,我们在头两章看到,它在于事实的仔细的,而且往往是吃力的分类 [1] ,在于它们的关系和序列的比较,最后在于借助训练有素的想象发现简明的陈述或公式,从而用几个词句概述事实的整个范围。我们已看到,这样的公式被命名为科学定律。发现这样的定律的目标是思维经济;从存储的和相关的感官印记中引出的概念的适当的结合,容许在接收即时的感觉印象时以最少的思维使恰当的动作紧随其后。科学定律的知识能够使我们用心理的结合或思维代替或补充机械的结合或本能。正是预谋,能够在接受新的感觉印象群时作出恰当的动作,人凭借预谋才在很大的程度上高于其他动物。

我们习惯于说科学定律是某种普遍有效的东西,或者无论如何习惯于说它的一种形式即所谓的“自然定律”(natural law)是某种普遍有效的东西;我们认为它对于所有人像对它的原来的提出者一样为真。甚至不缺少作出下述断言的人:自然定律具有完全独立于系统阐述、证明或接受它的人的心智的有效性。我们能够方便地观察到,关于自然定律的有效性实际上存在着某种独特的东西。提出新体系的哲学家,或者宣布新宗教的先知,都可能绝对地确信他的陈述的真理;但是,来自古老时代的经验结果表明,他无法证明他的陈述的真理,以使每一个有理性的人的心智确信它。不管哲学的或宗教的准则——例如贝克莱的观念论,休谟的怀疑论,或中世纪神秘主义者的舍己——的教导者可能多么确信,它能够被合理地证明,但是实际上它却诉诸个人的气质,按照个人情绪的同情而取舍。另一方面,像牛顿就行星体系的运动提出的公式,将被每一个理性的心智接受,只要理性的心智一旦理解了它的术语并清楚地分析了它所概述的事实。 [2] 这充分地表明,在哲学的和科学的体系之间、在神学的和科学的准则之间,必定存在着某种广泛的差异。在本章,我将努力弄清这种差异何在,努力发现当定律一词科学地使用时它的意义是什么,以及我们能够在什么意义上说科学定律具有普遍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