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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主义辩证法是一种革命的辩证法。这个定义是如此重要,对于理解它的本质如此带有决定意义,以致为了对这个问题有个正确概念,就必须在讨论辩证方法本身之前,先掌握这个定义。这关系到理论和实践的问题。而且不仅仅是在马克思最初批判黑格尔时所赋予它的“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1] 的意义上。更重要的是需要发现理论和掌握群众的方法中那些把理论、把辩证方法变为革命工具的环节和规定性。还必须从方法以及方法与它的对象的关系中抽出理论的实际本质。否则“掌握群众”只能成为一句空话。群众就会受完全不同的力量驱使,去追求完全不同的目的。那样,理论对群众的运动说来就只意味着一种纯粹偶然的内容,一种使群众能够意识到他们的社会必然的或偶然的行动、而不保证这种意识的产生与行动本身有真正和必然联系的形式。
在这同一篇文章中,马克思清楚地阐明了理论能够和实践有这种关系的条件。“光是思想竭力体现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 [2] 或者像他在更早的一篇文章中所说的,“那时就可以看出,世界早就在幻想一种一旦认识便能真正掌握的东西了”。 [3] 只有当意识同现实有了这样一种关系时,才可能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只有当意识的产生成为历史过程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来自人的意志,但不取决于人的任意妄为,也不是人的精神发明的)所必须采取的决定性步骤时;只有当理论的历史作用在于使这一步骤成为实际可能时;只有当出现一个阶级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必须正确认识社会这样的历史局面时;只有当这个阶级认识自身就意味着认识整个社会时;只有因此这个阶级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认识的客体,而且按这种方式,理论直接而充分地影响到社会的变革过程时,理论的革命作用的前提条件——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才能成为可能。
这种局面实际上随着无产阶级进入历史而出现了。马克思说:“无产阶级宣告现存世界制度的解体,只不过是揭示自己本身存在的秘密,因为它就是这个世界制度的实际解体。” [4] 说明这种情况的理论同革命之间的联系决不是偶然的,它也不特别复杂和容易误解。相反,这个理论按其本质说无非是革命过程本身的思想表现。这个过程的每个阶段在它当中被记录下来,因此它可以被概括和传播,被使用和发展。由于理论无非是记录下每一个必要的步骤并使之被意识到,它同时成为下一个步骤的必要前提。
弄明白理论的这种作用也就是认识理论的本质,即辩证的方法。这一点极其重要,由于忽略了它,在辩证方法的讨论中已造成了许多混乱。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论述对于后来理论的作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不管我们怎样看待这些论述,认为它是经典也好,批评它也好,认为它不完整甚至有破绽也好,我们都必须承认在那里没有谈到这个方面。就是说,他把概念在辩证法中的形成方式与在“形而上学”中的形成方式对立起来;他更尖锐地强调指出在辩证法中概念(及其与之相应的对象)的僵化轮廓将消失;他认为,辩证法是由一个规定转变为另一个规定的连续不断的过程,是矛盾的不断扬弃,不断相互转换,因此片面的和僵化的因果关系必定为相互作用所取代。但是他对最根本的相互作用,即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连提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说把它置于与它相称的方法论的中心地位了。然而没有这一因素,辩证方法就不再是革命的方法,不管如何想(终归是妄想)保持“流动的”概念。因为这意味着未能认识到,在一切形而上学中,客体,即思考的对象,必须保持未被触动和改变,因而思考本身始终只是直观的,不能成为实践的;而对辩证方法说来,中心问题乃是改变现实。如果理论的这一中心作用被忽视,那么构造“流动的”概念的优点就会全成问题,成为纯“科学的”事情。那时方法就可能按照科学的现状而被采用或舍弃,根本不管人们对现实的基本态度如何,不管现实被认为能改变还是不能改变。的确,正如马克思拥护者中的所谓马赫主义者所表明的那样,这甚至会更加加强这样的观点,即现实及其在资产阶级直观唯物主义和与之有内在联系的古典经济学意义上的“规律性”是不可理解的、命定的和不可改变的。至于马赫主义也能产生出一种同样资产阶级的唯意志论来,与此丝毫不矛盾。宿命论和唯意志论只是从非辩证的和非历史的观点来看才是彼此矛盾的。从辩证的历史观来看,它们则是必须互相补充的对立面,是清楚地表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对抗性、它的问题从其本身考虑无法解决的情况在思想上的反映。因此,“批判地”深化辩证方法的企图都必然导致肤浅平庸。因为任何一种“批判”立场总是以这种方法与现实、思想与存在之间的分离作为方法论的出发点。而且它正是把这种分离当作一种进步,认为它给马克思方法的粗糙的非批判的唯物主义带来了真正的科学性,值得百般赞扬。当然,谁也不否认“批判”有这样做的权利。但是我们必须着重指出,它这样做,将背离辩证方法的最核心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这一点说得再明白不过了。恩格斯说:“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5] 马克思表述得甚至更明确。“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范畴表现……存定在形式;及生存条件……” [6]
如果辩证方法的这一含义弄模糊了,它就必然显得是多余的累赘,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或“经济学”的装饰品。甚至显得简直是阻碍对“事实”进行“实事求是”、“不偏不倚”研究的障碍,是马克思主义借以强奸事实的空洞结构。伯恩施坦部分地由于他的没有受到任何哲学认识妨害的“不偏不倚”,反对辩证方法的声音叫得最响最尖锐。然而他从这种想使方法摆脱黑格尔主义的“辩证法圈套”的愿望中得出的现实的政治结论和经济结论,却清楚地表明了这条路是通向何处的。它们表明了,如果要建立一种彻底的机会主义理论,一种没有革命的“进化”理论,没有斗争的“长入”社会主义的理论,正是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中去掉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