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讲义(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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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或然性——或然性的说明——或然性与貌似性的区别——数学的或然性和哲学的或然性——怀疑——主观的怀疑和客观的怀疑——哲学研究中怀疑的、独断的和批判的思维方式或方法——假说

或然性知识的学说也属于我们知识的确认学说,或然被视为对于确认的接近。

或然性可理解为由不充分根据而来的认以为真,但是这种不充分根据之于充分根据的关系,与反对的根据相比,有更大的比例。通过这样的说明,我们把或然性(probabilitas)同单纯的貌似性(verisimilitude)区别开来。后者是由不充分根据而来的认以为真,只要该根据比反对的根据更重要。

这就是说,认以为真的根据可以或者客观上,或者主观上胜于反对的根据。属于两种情况的哪一种,只能通过把认以为真的根据同充分的根据加以比较才能发现,因为认以为真的根据总比可能的反对根据略胜一筹。所以,在或然性中,认以为真的根据是客观上有效的,反之,在单纯的貌似性中,认以为真的根据是主观上有效的。貌似性是单纯说服力的大小,或然性则是对于确认的接近。在或然性中,必定总有一个我们据以估计它的尺度,这个尺度就是确认。因为要我把不充分的根据同充分的根据加以比较,我得知道那属于确认的有多少。然而,这样一种尺度在单纯的貌似性中是不存在的,因为在这里我不是把不充分的根据同充分的根据相比较,而是仅仅同反对的根据相比较。

或然性的要素可以或者是同质的,或者是异质的。同质的要素必须是可计算的,就像在数学知识中那样;异质的知识必须是可权衡的,也就是可根据效果(而这又需根据对情绪障碍的克服)来估计的,就像在哲学知识中那样。后者与确认无关,而仅与他物貌似。由此可见,只有数学家能够规定不充分的根据与充分根据的关系,而哲学家则不得不满足于貌似性,满足于单纯主观的、实践上充分的认以为真。因为在哲学知识中,由于根据的异质性,无法估计或然性。在这里,并不是——可以这么说——一切都盖了重量印记。真正讲来,关于数学的或然性人们也只能说:它多半是确定的

关于或然性的逻辑(logica probabilium)人们讲了很多。然而不可能有这种逻辑,因为如果不能从数学上处理不充分的根据与充分根据的关系,一切规则就都毫无用处。除了“不会在同一方面遇到错误,客体中必有某种同意的根据”,以及“当两个对立的方面等量地同等地陷于错误时,真理存在于它们之间”等规则而外,没有任何或然性的普遍规则。

怀疑是一种反对的根据或认以为真的单纯障碍,可以或者主观地,或者客观地考察它。主观地考察即有时把怀疑视为一种优柔寡断的情绪状况,客观地考察则视之为认以为真根据不充分的知识。在后者情况下,怀疑又称异议,异议是把被认以为真的知识的客观根据视为虚妄。

认以为真的单纯主观有效的反对根据是犹豫。在犹豫中,人们不知道认以为真的障碍是客观的还是仅仅主观的,譬如说,仅仅基于爱好、习惯等等。人们怀疑着,而不去明晰确定地解释怀疑的根据,不能了解这种根据是在客体本身中还是仅在主体中。要消除这种犹豫,必须将犹豫提高到明晰而确定的异议。因为通过异议,确认才被引导到明晰和完满。如果不使反对的根据活跃起来,便无人能对一件事说得准从何处可以规定它,离确认还有多远或多近。仅仅答复每一怀疑也是不够的,还必须消除怀疑,就是说,必须了解犹豫是怎样产生的。如果不这样,就只是摈弃怀疑,而不是扬弃怀疑,怀疑的种子就依然留存着。当然,在各种情形下,我们都不知道认以为真的障碍在我们之中是仅有主观的根据还是有客观的根据,因而不能借假象的揭示去掉犹豫。因为我们并非总能把我们的知识同客体相比较,而常常只能将知识互相比较。因此,谦逊一点,是将异议仅仅作为怀疑提出来。

在论及知识时,有一怀疑的原理存在于这样的准则中:使知识成为不确定的,并指出达到确认的不可能性。哲学论证的这种方法是怀疑的思维方式或怀疑主义。它与独断的思维方式或独断主义相反,后者是仅由于该方法的表面成功,而对于非批判的、通过单纯概念先天扩展的理性能力的盲目信赖。

两种方法如成为一般方法,都是有缺欠的。因为许多知识我们都不能独断地处理;另一方面,由于怀疑主义放弃一切肯定的知识,它破坏了我们占有良知的全部努力。

但是,尽管这种怀疑主义有害,如果人们仅把它了解为在循此途径追究真理踪迹的希望中,处理不确定的某物使其达到极度不确定的方式,那么,怀疑的方法仍是有用和适宜的。严格说来,这种方法仅仅是悬搁判断。它对于批判的处理很有用,这种处理需理解为哲学论证的方法——人们据以探求其主张和异议的泉源,及其所依据的理由——,一种给达到确认以希望的方法。

在数学和物理学中并未出现怀疑主义。只有既非数学亦非经验的知识,即纯粹哲学的知识方可招致怀疑主义。绝对的怀疑主义宣称凡物皆假象,它将假象同真理相区别,所以必须有一区别的标志,从而必须假定真理的知识,由此陷入自相矛盾。

关于或然性,我们在上面提到,它是对于确认的单纯接近。假说的情况尤其如此,通过假说,我们永远不能达到必然的确认,而只能在我们的知识中达到或大或小程度的或然性。

假说是为结论充分之故而对关于根据的真实性判断的认以为真,简言之,是对作为根据的前提的认以为真

所以,在假说中,一切认以为真都基于作为根据的前提之充分,由此解释作为结论的其他知识。在这里,我们由结论的真实性推论根据的真实性。但是,如我们方才谈到的,除非所假定的根据的一切可能结论都是真的,这种推论方式便不能提供真理的充分标准,或引导到必然的确认。由此可见,由于我们永远不能规定一切可能的结论,假说就永远是假说,即停留在我们永远达不到的完满确认的假定上。然而,如果我们迄今遇到的结论都可从作为前提的根据得到解释,假说的或然性便可增加,可以提高到类似确认的东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不假定一切可能的结论都可据以解释。我们委之于假说的这种情况,仿佛它是完全确定似的,虽说那仅仅是由于归纳

然而,在每一假说中都有某种东西是必然确定的,那就是:

1)假定本身的可能性

例如,若我们为解释地震和火山而假设地下火,那么这样一种火——即使不是燃烧物体,也是炽热物体——必然是可能的。但是,为着某些别的现象而使泥土成为动物(在动物中,内分泌液的循环产生了温度),便可谓之单纯的虚构,而不是提出假说。因为现实性可以杜撰,可能性却不然,后者必须是确定的。

2)连贯性(die Konsequenz)。结论必须由所采用的根据正确地引出,否则,从假说中出来的将是一种单纯的幻想。

3)统一性。假说的基本要求是:它只是一个,无须辅助假说来支持它。如果在一假说中,我们不得不采用许多其他假说作为辅助,则该假说就大大失掉或然性。因为从一个假说中可以引出的结论愈多,它就愈是或然,愈少则愈不或然。例如,提克·布拉(Tycho de Brahe)的假说就不能解释许多现象,因此他采用许多新假说作为补充。由此已可推知,他所采用的假说不能是真正的根据。反之,哥白尼的体系就是这样一种假说,迄今发生的应由它来解释的一切,都可从中得到解释。在这里,我们无须辅助假说(hypotheses suhsidiari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