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前言
自康德委托我修订出版他为听众公开讲授过的逻辑学,并以简明手册的形式将它交付读者以来,时间已去一年有半。为此目的,我从他那里得到了他本人讲课时使用的手稿,他以特别令人荣幸的信任向我表示,熟悉他体系的一般原则的我,在这里也容易进入他的思路,不致歪曲或篡改他的思想,而以必要的清晰和明确,井然有序地将它们展示出来。由于我接受了这一光荣的委托,试图尽力之所能,不负我尊敬的老师和朋友——这位值得赞誉的哲人——的希望和期待去完成任务,讲演——对思想的表达和陈述、阐明和整理——所涉及的,有一部分就按我的筹划作了安排。这当然使我有责任向康德这部新著的读者提供一些解释。关于这点,此处作一说明,在别处还会有较详细的说明。
1765年以来,康德教授先生不断讲授逻辑学,该课程以作为入门的迈埃尔教科书(选自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迈埃尔的《理性的学说》,哈勒,1752年版)为基础。关于这样设课的理由,康德在一份预告他1765年讲课的由他提供的提纲 [1] 中说明过。像他为同一目的使用的一切其余教科书那样,前述讲课提纲的样本是用一些空白纸夹订起来的。个别章节中与提纲内容密切相关的一般及较特殊的批注或说明,部分地写在夹入的空白纸上,部分地写在教科书页的边旁。散见于各处的批注和说明中的笔记,是由康德为讲课而加的资料杂志缀合而成的,他随时以新的观念加以扩展,或者一再重新修改其中的个别内容。这些资料至少包含着迈埃尔教科书的著名评论家 [2] 时常发表的一切评论的要点,那是他在自由发挥的讲演中讲给逻辑学听众,而又认为值得记下的。
关于这一著作内容的叙述和安排,我以为最贴切地体现这位伟人的思想和原理的,莫如在整体的处理和划分上,坚持依照了他明白的声言。根据这种声言,在真正的逻辑论著中,特别是在其要素论中,可容纳的不外思维的三种基本主要功能——概念、判断和推理——的理论。因此,一切有关一般知识及其逻辑的充分性的讨论,迈埃尔教科书中概念论之前几乎占全文篇幅一半的部分,都必须置于导论中。康德在第八章——他的作者 [3] 在这里阐述概念的学说——的开头提到,“在这以前是关于作为逻辑入门的一般知识的讨论,随后是逻辑学本身”。
遵照这一明显指示,我把直至第八章以前的一切内容都收入导论中,因而它的篇幅要比在其他逻辑学教科书中通常所占的多得多。由此产生的后果是,我们的现代逻辑家们在方法论领域有理由援引的许多材料,如证明的学说之类,都已在导论中讨论过,作为本书另一主要部分的方法论必须相应删减。为了使不完备的东西完备并将一切置于相应的位置,在适当的地方再次提及这些材料,这是一种多余的、不得体的重复。然而我还是在定义和概念的逻辑分类学说上作了这样的重复,后者在迈埃尔的提纲中属于第八章,即概念的要素论,这个次序康德在讲演中也依然未加改变。
此外,不言而喻,如果康德喜欢,如果他为真正哲学(真实和良知的哲学)奠定科学基础的事业,即由他首创并且唯有以他的独创性才能完成的这一颇为重要和艰难的事业,允许他考虑亲自制订逻辑学,那么,这位哲学特别是(关于逻辑的处理和外在形式的)理论哲学部分的改革者,就会依据其基本路线已经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勾画出来的他的建构草图制作出来。不过,这项工作他却很可以留给他人去做,只要这些人能够以识别力和公正无私的判断利用他的建构思想,去真正恰如其分地、妥善地制订和处理这门科学。这正是我们德国哲学家中多数彻底而公正的思想家们所期待的事。这种期待也没有使康德和他的哲学朋友们失望。就整体的处理和布局而言,许多较新的逻辑教科书多少应当被视为康德逻辑思想的果实。每个人,只要他对逻辑学的特性与合法界限具有正确而明晰的概念,即使极为粗略地把旧逻辑教本与新的、根据康德原则制订的教科书作一比较,也会确信,这门科学是真有所成就的。虽然它既未更丰富,就其内容而言也未更坚实或本身更有所建树,但是却变得更加纯净了,这一部分是由于清除了它的一切庞杂成分,一部分是由于去掉了一些无益的机巧和纯粹的辩证游戏;它更加系统化了并在方法的一切科学严格性上更加简单了。在旧的逻辑手册中,尽管也有一些可能以方法的科学严格,解释的清楚、确定和精确,及证明的简洁明了而出色,然而它们之中的几乎任何一本,都是在其中将不同的、在较广范围内属于一般逻辑的仅仅入门的、教条的和技巧的,纯粹的和经验的领域的界限如此交错,互相混杂,以致不能明确地将其一与其他区别开来。
诚然,雅柯布先生在他的逻辑学第一版前言中提到:“沃尔夫卓越地把握了一般逻辑的思想。如果这位伟人喜欢完全专一地讲述纯粹逻辑,那他一定会以其有条理的头脑给我们提供一部杰作,它将使这方面的一切未来工作成为无用。”但是沃尔夫从未阐述过这种思想,他的后继者中也没有一个人这样做过,虽说此处,围绕真正逻辑的东西,沃尔夫派在我们哲学知识中形式的完备性方面作出的贡献,毕竟是巨大而有根基的。
通过纯粹的、单纯形式的东西与经验的、实在的或形而上学的命题的必要分离,外形上完善的逻辑也还会出现,并且必定出现。除此而外,如果把对逻辑学内容的评论和规定看作科学,那么康德关于这点的判断就是不容怀疑的。对此,他多次坚定而明确地声明:逻辑被认为是一种抽象的、独立的、在自身中建立的科学,它从发生和由亚里士多德首创以来,直到我们的时代,在科学论证方面,实际上无所增益。依照这一断言,康德既不想通过一条更高原则来论证同一和矛盾逻辑规律,也不想演绎判断的逻辑形式。他之承认和讨论矛盾律原理,是将它作为一个具有自明性,无须从更高原理导出那样的命题。不过在使用方面,他对这一原则的有效性作了限制,由于他将矛盾律从形而上学领域(在该领域中,独断主义要维护其地位)逐出,因而将其限制在单纯逻辑的理性使用(仅对于这种使用才唯一有效)上。
但是,逻辑的同一命题和矛盾命题实际上是否本身绝对不能、也无须继续演绎,这当然是另一个问题。它引导出含有多种意义的问题:一般说来,是否有一切知识和科学的绝对第一原理?这样一种原理是否可能及能否找到?
知识学相信,〔它〕在纯粹的、绝对的我中发现了这一原理,从而全部哲学知识不仅就形式,而且就内容而言,也完全有了基础。因此,当知识学不把同一和矛盾逻辑原理(A=A和-A=-A)看作无条件的,而只称之为从属原理(这些从属原理只有且必须通过知识学及其最高原理——我在——才能证明和确定)的时候,它的探讨是完全一贯地在绝对一致和无条件原理的可能性和必然有效性这一前提下进行的(参看《知识学基础》,1794年版,第13页等等)。由于逻辑学一般只能通过对确定命题的抽象,并且——只要它以科学的方式产生,就——只能通过对知识的最高原理的抽象才能产生,从而知识的最高原理及随之产生的原理已经以知识学本身为前提,所以谢林在他的《先验唯心论体系》中,也以同样一贯的方式对作为无条件的,亦即不能从更高原理引导出来的逻辑原理的前提作了说明。但是另一方面,因为被视为原理的知识的最高原理,同样必然已经以逻辑形式为前提,所以恰恰从这里产生了那样的循环,该循环虽然是科学所不能解决的,却是可以解释的——通过确认形式和内容都根据(形式和质料的)哲学第一原理来解释,在这一原理中,形式和内容双方互为条件、互为根据。于是原理中便会存在这样一点,在这点上,主观的和客观的、同一的和综合的知识是一个而且是同一的东西。
所以,在这样一种威严——它使这种原理不容怀疑——的前提下,逻辑学如同其他每门科学一样,必须从属于知识学及其原理。
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形下,有一件事总是确定了的,即:逻辑学在它的范围内,其本质的东西总是保持不变的。逻辑原理是否能够并且需要从更高的绝对原理中引导出来?这个先验问题对于逻辑本身及其规律的有效性和明显性并不能有什么影响,正如对于纯粹数学(就其科学内含而言)的那个先验课题——数学中的先天综合判断是怎样可能的?——也没有什么影响一样。作为逻辑学家的逻辑学家也像作为数学家的数学家那样,在其科学的范围内,在解释和证明方面,可以安详地向前走自己的路,而无须担心处于它领域之外的先验哲学家和知识学家的先验问题,即:作为科学的纯粹数学或纯粹逻辑学是怎样可能的?
在这种对一般逻辑的正确性的普遍赞许中,怀疑论者与独断论者之间关于哲学知识最后根据的争论,从来没有被引入逻辑——其规则的有效性每个怀疑论者和独断论者都承认——领域,但这一争论却随时被引入形而上学领域。难道情况还能是别种样子吗?真正哲学的最高任务绝不涉及主观的知识,而涉及客观的知识;它与同一的知识无关,而与综合的知识有关。就此而言,逻辑自己完全是置身于局外的。无论是批判哲学或知识学,还是任何懂得明确地把先验的观点同单纯逻辑观点区别开来的哲学,都绝不会想到要在单纯逻辑领域内去寻找实在的、哲学知识的最后根据,绝不会想到从一条单纯被视为逻辑命题的命题,便能推出一个实在的客体。
谁确实注目于作为单纯形式的科学——被视为思维的单纯思维的科学——的真正(一般)逻辑,与先验哲学——这种一致于质料的或实在的纯粹理性科学、真正知识的科学——之间的天壤之别,而不再忽视这一区别,他就容易判断现代的尝试,如巴尔迪里先生(在他的《第一逻辑纲要》中)新近从事的〔工作〕,即从逻辑本身构成其在先者,期待在这样的研究道路上发现,“一个实在客体或者由它(单纯的逻辑)设定,或者无从设定;或者由它提供自然本质的钥匙,或者哪里都不可能有逻辑学和哲学”。然而实在看不出,以哪种可能方式,巴尔迪里先生从他提出的逻辑的在先者、思维的绝对可能性原理——根据该原理,我们能够无限次地重复作为多(非杂多)中之一和同一个的一——出发,能够寻出实在客体。显然,这个误以为新发现的逻辑的在先者,不多不少正是老早就被确认的、内在于逻辑领域并被置于逻辑学极顶的同一性原理:我思维着我在思维的东西,并且,我能够无止境地重复思维的,正是这东西而不是别的什么。在知性逻辑的同一律中想到杂多(ein Mannigfaltiges)而不是想到单纯的多(ein bloßes Vieles),这当然不是也不能通过别的,而只能通过一个和同一个思维的纯粹重复——一种A=A=A的反复设定,如此进行,以致无穷——才发生。因此,遵循巴尔迪里先生采取的途径,按照他利用的同一种发现新知识的方法,可能不易找到哲学理性在其研究中能够由以出发的起点,及所复归的终点之所在。也许,巴尔迪里先生对于康德及其哲学论究方法的最主要、最有意义的责难所针对的,与其说是逻辑学家康德,倒不如说是先验哲学家和形而上学家康德。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些责难全部安放到它该放的地方。
最后,在这里我还想说明一点:康德的形而上学手稿也已在我手头,一有闲暇,我就将以同一方式修订出版。
奥得河畔法兰克福学会会员 哥尼斯堡大学
哲学博士和讲师 戈特劳布·本亚明·耶舍
1800年9月20日于哥尼斯堡
[1] 参看新近出版的《1765—1766年冬季学术讲演题安排的报告》,第一卷。——迈埃尔原注
[2] 此评论家指康德。——译者
[3] 作者指迈埃尔。——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