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关于简单观念的进一步考察
1 由消极原因所生的积极观念——关于简单的感觉观察,我们应当知道,任何东西的性质只要能刺激感官,在心中引起任何知觉来,就能在理解中引起简单的观念来。这种观念不论其外面的原因如何,只要它为我们分辨的官能所注意,则人心便认为它是理解中一个真正的积极观念,它的原因虽或是主物中一种消极属性,可是它仍同其他任何观念一样是积极的。
2 我们的感官能从各种主物得到各种观念,不过能产生那些观念的各种原因,有的只是主物中的一种消极属性。虽然如此,可是冷和热、光和暗、白和黑、动和静等等观念,都一样是人心中清晰的、积极的观念。理解在考虑它们时,以为它们都是清晰的、积极的观念,并不必过问产生它们的那些原因。因为这种考察并不是涉及理解中的观念,而是涉及存在于我们以外的事物本质。这两件事情是很有差异的,我们应该详细分别才是。因为要知觉,要知晓,黑、白观念是一件事,至于要考察,它们的分子同它们的表层怎样才能使任何物象现成白的或黑的,则那是又一件事。
3 一个哲学家虽然忙于考察白、黑等色的属性,虽然以为自己很知道它们各自的积极原因同消极原因,可是一个画家或染色家虽然不曾考察这些原因,亦一样能在理解中清楚地、明晰地、完全地,观念到白、黑以及其他等等颜色,而且他的观念或者比哲学家还要较为清楚。黑的原因纵然只是外物的一种消极属性,可是在画家的理解中,黑的观念同白的观念是一样积极的。
4 如果我现在的职务意在研究知觉的自然原因和方式,则我亦正可以在此说明,何以消极原因,至少在一些情形下,能产生出一个积极观念的原因来。因为我们的一切感觉所以发生,乃是因为各种外物以各种不同的途径来刺激我们的元精,使元精发生了程度不同,情状各异的运动。因此,先前(任何)的运动如果一有减退,亦必然能产生出一种新感觉来,正如那种运动有了变化和增加似的。因此,我们就生起一个新观念来,不过这个观念仍是依靠于那个感官中元精的另一种运动的。
5 这种说法究竟是否合理,我现在且不决定,我只希望人们凭着自己的经验观察观察,人的影子是否是由光被剥夺所形成的?是不是光愈缺乏,影子愈显?人在看它时,它是不是如满被阳光的人一样能在心中引起明白的积极的观念来?我们知道,画着影子的一幅画亦一样是一种积极的事物。真的,我们确有许多消极的名词,不是直接代表积极的观念,而是代表着它们的不存在的。就如乏味(insipid)、寂静(silence)、空虚(nihil)等等名词,一面虽表示着积极的观念,如滋味、声音、存在等等,可是它们是指这些性质的不存在而言的。
6 由消极原因所生的积极观念——因此,人真可以说是能看到黑暗的。因为如果有一个完全黑暗的孔隙,其中一点光亦不能反射回来,则人确乎可以看到它的形象,而且可以把它画出来(至于写字用的墨水,是否能造成另一个观念,那却是另一个问题)。我这里给积极观念所找出的消极原因,是根据于通俗意见的,不过据实说来,我们如果不能决定,静止是否比运动更为消极,则我们便不容易决定是否真正有由消极原因而来的任何观念。
7 心中的观念,物体的性质——要想更妥当地发现观念的本性,并且有条有理加以讨论,则我们可以把它们加以区分。它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观察,一面可以看做是心中的观念或知觉,一面可以看做是物体中能产生这类知觉的物质的变状。这样区分之后,我们便可以不至如一般人的样子,以为它们是主物中一些性质的精确影像或相似。人心中许多的感觉观念,并不必是外物的真正影像,正如代表它们的那些名词,虽然在一听以后能使我们生起各种观念来,可是那些名词仍不能说是观念的真正肖像。
8 人心在自身所直接观察到的任何东西,或知觉、思想、理解等等的任何直接对象,我叫它们做观念。至于能在心中产生观念的那种能力,则我叫它做主物(能力主体)的性质(qualities)。比如一个雪球有能力在我们心中产生白、冷、圆等等观念,则在雪球中所寓的那些能产生观念的各种能力,我叫它们为各种性质;至于它们在理解中所生的那些感觉或知觉,则我叫它们为观念。我谈到这些观念时,如果是指事物本身,则我所说的,乃是指物体中能产生观念的那些性质。
9 物体的第一性质(primary qualities)——我们所考察的物体中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不论在什么情形之下,都是和物体完全不能分离的;物体不论经了什么变化,外面加于它的力量不论多大,它仍然永远保有这些性质。在体积较大而能为感官所觉察的各物质分子方面讲,“感官”是能恒常感到这些性质的,在感官所感不到的个别微细物质分子方面讲,“人心”亦是恒常能看到这些性质的。你如果把一粒麦子分成两部分,则每部分仍有其凝性、广袤、形象、可动性;你如果再把它分一次,则它仍有这些性质。你纵然一直把它们分成不可觉察的各部分,而各部分仍各个能保留这些性质。因为分割作用(磨、杵或其他物体所能做的,亦只是能把麦子分成不可觉察的部分)并不能把任何物体的凝性、广袤、形象和可动性取消了,它只能把以前是一体的东西,分成两个或较多的单独物团,这些独立的物团,都是独立的实体,它们分割以后,就成了一些数目。总而言之,所谓凝性、广袤、形象、运动、静止、数目等等性质,我叫它们做物体的原始性质或第一性质,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它们能在我们心中产生出简单的观念来。
10 物体的第二性质(secondary qualities)——第二种性质,正确说来,并不是物象本身所具有的东西,而是能借其第一性质在我们心中产生各种感觉的那些能力。类如颜色、声音、滋味等等,都是借物体中微细部分的体积、形象、组织和运动,表现于心中的;这一类观念我叫做第二性质。此外,还可以加上第三种性质。这些性质虽然亦同我所称的那些性质(按照普通说法),一样是真实性质,虽然亦同我为分别起见所称的第二性质,一样是真实性质,可是人们往往承认它们只是一种能力。不过这种能力仍是一种性质。因为火所以能在蜡上或泥上产生一种新颜色或新密度,亦正同它所以能在我心中产生一种新的热的观念,或烧的感觉似的;两种能力都是一种性质,都是凭借于同一的原始性质的,都是凭借于火的细部分的体积、组织和运动的。
11 第一性质产生观念的途径——其次应当考察的,就是物体如何能在我们心中产生观念。这分明是由于推动力(impulse)而然的,因为我们只能想到,物体能借这个途径发生作用。
12 外物在心中产生观念时,既然不和人心相连接,那么我们如何又能在我们感官面前所现的物象中,知觉各种原始性质来呢?那分明是因为有一种运动能从那些物体出发,经过神经,或元气,以及身体的其他部分,达到脑中(或感觉位置),在心中产生了一些特殊的观念。较大物体的广袤、形象、数目和运动,既能隔着距离为眼官所知觉,因此,我们就可以断言,一定有一些不可觉察的(就其个别情形而言)物体从那里来到眼中,并且把一种运动传在脑中,在那里产生了我们对它们所有的这些观念。
13 第二性质如何产生它们的观念——我们可以设想,第二性质的观念所以能够产生,亦是由于不可觉察的部分在我们感官上起了作用,这和第一性质的观念产生时所由的途径一样。我们既然知道有许多物体,小的程度,竟至使我们的任何感官不能发现出它们的体积、形象和运动来,(就如空气和水的分子,又如比这些分子还小的那些分子——前后两者大小的差异程度,甚至如空气和水的分子比扁豆和雹子,)因此,我们就可以假定,那些分子的各种运动和形象、体积和数目,在影响了我们的一些感官以后,就能使我们从物体的颜色和香气得到不同的感觉。就如紫罗兰就可以借形体特殊,不可觉察的物质分子的推动力,并且借那些分子的各种程度各种方式的运动,在我们心中引生起那个花的蓝色观念和香气观念。我们很容易想象,上帝在那些运动上附加了一些同那些运动不相似的观念。因为他既然把痛苦观念附加在钢片割肉的运动上,而且那个观念同那种运动又不相似,则他为什么不可把各种观念附加在那些分子的运动上呢?
14 关于颜色同香气所说的话,亦一样可以适用在滋味和声音,以及其他相似的可感性质上。这些性质我们虽误认它们有真实性,其实,它们并不是物体本身的东西,而是能在我们心中产生各种感觉的能力,而且是依靠于我所说的各部分的体积、形象、组织和运动等第一性质的。
15 第一性质的观念是与原型相似的,第二性质的观念则不如此:——由此我们可以断言,物体给我们的第一性质的观念是同它们相似的,而且这些性质的原型切实存在于那些物体中。至于由这些第二性质在我们心中所产生的观念,则完全同它们不相似;在这方面,外物本身中并没含有与观念相似的东西。它们只是物体中能产生感觉的一种能力(不过我们在形容物体时,亦以它们为标准)。在观念中所谓甜、蓝或暖,只是所谓甜、蓝或暖的物体中微妙分子的一种体积、形象和运动。
16 我们说火焰是热的;雪是白的、冷的天粮(传系天所降赐的食物。——译者)是白的、甜的。我们所以如此称呼它们,乃是因为它们在我们心中产生了那些观念。人们在此往往想象,物体中这些性质正是人心中这种观念,并且以为后一种正是前一种的完全肖像,正如它们是在镜中似的。因此,有人如果说不是如此,则平常人们会以为他是很狂妄的。不过人如果知道,同一种火在某种距离下能产生某种热的感觉,在走近时便产生了极不相同的一种痛的感觉,则他应该自己忖度,他究竟有什么理由,可以说,火给他所产生的这个热的观念是真在火中的,而由同一途径所产生的痛的观念却是不在火中的。雪在产生冷和白的观念时,既然亦同产生痛的观念时一样,既然都是凭着它那些凝固部分的体积、形象、数目和运动来的,则我们如何只说,白和冷是在雪中,而痛却不在其中呢?
17 火或雪的各部分的特殊体积、数目、形象和运动,不论任何人的感官知觉它们与否,它们仍是在火同雪中的。因此,它们可以叫做真正的性质,因为它们是真正存在于那些物体中的。不过光、热、白、冷并不在它们里面,亦正如疾病或痛苦不存在于天粮里边似的。那些感觉如果一去掉,眼如果看不到光或色,耳如果听不到声,上颚如果不尝味,鼻官如果不嗅香,则一切颜色、滋味、香气、声音等等特殊的观念便都消散停止,而复返于它们的原因,复返于各部分的体积、形象和运动。
18 较大的一块天粮可以使我们生起圆形或方形的观念来,而且它在由此地移到彼地以后,又产生出运动的观念来。这个运动的观念实在代表着正在运动中的天粮的运动。至于圆形或方形,不论是在观念中或实在中,不论是在心中或天粮中,亦都是代表着一种真正性质。这种运动和形象真正是在天粮中的,不论我们注意它与否,全无变化。这一点是人人立刻会承认的。不过除此以外,天粮还有一种能力,可以借其各部分的体积、形象、组织和运动,产生出疾病的感觉来,有些还可以产生极端痛苦的感觉来。这些疾病和痛苦的感觉,并不是存在于天粮中的,只是它在我们身上所生的作用,我们如果觉不到它们,它们亦就不存在。这一层亦是人人所能立刻承认的。不过人虽然承认,由天粮所引起的疾病和痛苦,只是它借其细微部分的体积、运动和形象,在肠胃中所发生的结果,可是你很难使人们相信,甜味和白色不是在天粮中的,实则这两种性质亦是天粮借其分子的运动、大小、形象、在眼和上颚上所发生的影响。他们好像只相信,天粮可以在肠胃中起作用,并且由此产生出它所原来不曾具有的独立观念;可是不相信,它能在眼和上颚上起作用,并且由此在心中产生出它原来不含有的独立观念来。这些观念既然都是天粮借其各部分的大小、形象、数目和运动,在人体各部分上所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就不解由眼和上颚所生的那些观念何以真正是在天粮中的,而由肠胃所生的那些观念何以便不是。人们既然以为痛苦和疾病,是天粮所生的结果,继而又以为这些观念在不被人知觉时,便不存在,因此,我们就不解,甜和香既然亦是由同一天粮由同一不可知的途径在身体各部分所生的结果,人们为什么,在它们不被看见,不被尝到时,还以为它们是在天粮中存在着的,这个理由需要解释一番。
19 第一性质的观念是肖像,第二性质的观念便不是——现在我们可以考察一下云斑石的红白颜色,你如果不使光照射它,则它的颜色立刻会消逝了,它再不能给我们产生那些观念。不过光如果再照上去,则它又会把这些现象重新现出来。人们在这里能想,光的存在或不存在在云斑石上引起了真正的变化么?它在暗中既然没有颜色,那么那些红白颜色的观念真正是在光下存在的云斑石中么?这块坚石的分子组织,诚然可以不论昼夜,借着各部分反射来的光线,有时产生红的观念,有时产生白的观念。不过白色或红色任何时候都不是存在于石中的,它只是能以使我们生起那种感觉来的那样一种组织。
20 你如果把杏仁捣碎,则它的清白颜色可以变成污浊的,它的香甜气味亦可以变成油腻的。一个杵子的捣击究能使物体发生什么变化呢?不是只能把它的组织变化了么?
21 我们既然这样分别观察过各种观念,因此,我们就可以解说,同一的水,在同一时间内,怎样能在一只手中产生出冷的观念来,在另一只手中产生出热的观念来。如果那些观念真是在水中的,则同一的水万不能在同时又冷又热。不过我们如果想象,手中的热不是别的,只是我们神经中(或元气中)微细分子的某程度的运动,则我们便容易理解,同一的水何以在同时,能在一只手中生出热来,在另一只手中生出冷来。至于形象,则绝不如此,它如果在这一只手中产生出圆球观念来,在那一只手中便不能产生出方形观念来。由此看来,冷热感觉所以成立,只是因为人体中微细部分的运动或增或减的缘故,而这种运动又是由其他物体的分子所引起的。由此我们就可以知道,外来的一种运动如果在这一只手比在那一只手为大,而且一种物体在接触两只手后,它的微细分子的运动如果比这一只手的微细分子的运动为大,比那一只手的微细分子的运动为小,则它会增加了这一只手的运动,减少了那一只手的运动,并且从而引起各异的冷热感觉来。
22 方才所说纯系物理的研究,这已经略为超出我原来的意思。不过我们必须稍为明白一点感觉的本质,并且使人知道清楚物体中的性质,和它们在心中所产生的观念,有什么差异之点。因为要没有这层区别,则我们谈起这些性质来,便毫无意义。因此,我虽然在自然哲学中稍事勾留,可是我很希望人们原谅这一层。因为在现在这种研究中,我们必须分别物体中常在的原始的真正性质(就是凝性、广袤、形象、数目或静止。这些性质所寓的物体如果体积稍大,足以分别为人所辨认,则这些性质可以为我们所知觉),同第二的,附加的性质。原始性质在起作用时,如果不能清晰地被人分别出,则它们的各种组合所发生的各种能力,便是所谓第二性质。有了这层分别,则我们可以知道,某些观念是真正存在着的外物性质的真正肖像,某些观念不是。(我们在是根据这些性质来称呼外物的)
23 物体中的三种性质——因此在正确地考察之后,我们知道物体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就是物体中各凝固部分的体积、形象、数目、位置、运动和静止。这些性质不论我们知觉它们与否,总是在物体中存在的。物体如果大到足以使我们把这些性质发现出来,则我们便可以由此得到事物本身的观念,就如许多人造的东西便是。这些性质我叫它们做第一性质。
第二就是任何物体中一种特殊的能力,它可以借不可觉察的第一性质,在某种特殊形式下,在我们的感官上生起作用来,并且由此使我们生起不同的各种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等观念。人们常叫这些性质为可感的性质。
第三亦是任何物体中一种特殊的能力,它可以借第一性质的特殊组织,使别的物体的体积、形象、组织和运动,发生了变化,以异乎先前的另一个方式来影响我们的感官。就如太阳就有能力来使蜡变成白的,火就有能力来使铅变成流动的。这些性质,人都叫做能力。
这些性质中第一种性质,如前所说,我想可以叫做真实的、原始的,第一的性质,因为不论我们看到它们与否,它们总是在物体中存在的;而且第二性质亦是依靠于它们的各种变化的。
至于其他两种性质,则是在其他物体上能发生各异作用的两种能力,而且这两种能力亦是由那些第一性质的各种变状来的。
24 第一种是真正的肖像,至于第二种,则人们虽以为它们亦是肖像,实则不是的,至于第三种,则实际既不是肖像,而且人们亦不以为它们是肖像——后边这两种性质虽然都只是两种能力,虽然都只是同其他一些物体相关的两种能力,虽然都是由第一性质的各种变状来的,可是人们往往以为它们是各不相同的。人们看第二种性质(就是能通过感官给我们产生观念的那些能力)是影响我们的那些物体中的真正性质;可是他们看第三种性质只是能力,而且亦只叫它们为能力。就如我们以视和触从日所得的光或热的观念,往往被人认为是存在于日中的真正性质,而不止是一些能力。不过我们如果一考究日和它所熔化所漂白的蜡,则我们以为蜡中所生的白色和柔性不是日中的性质,只是日中能力所生的结果。实则,在正确考察之后,我们可以说,我在受日所照所热时,所得到的光和热的知觉,亦并不是日中所含的性质,正如蜡在被漂被熔后所生的变化亦不存在于日中一样,它们都一样是太阳中的能力,都是依靠于第一性质的,因为日在手和眼方面,可以借其第一性质,变化了手眼的一些微妙部分的体积、形象、组织和运动,因而产生出光和热的观念来。而在蜡方面,它亦可以借其第一性质,变化了蜡的微妙部分的体积、形象、组织和运动,因而产生出清晰的“白”的观念和“流动”的观念来。
25 我们平常所以认一种是真正的性质,认另一种只是能力,似乎是因为我们所有的颜色、声音等等观念,并不曾含有一种体积、形象和运动,因此我们就不容易想象它们是这些第一性质的结果,因为这些观念产生时,我们的感官并看不到有这些第一性质作用其间,而且这些观念同这些性质亦并无明显的调和和可想象的联络。因此,我们就直然想象,那些观念真正是物象中所存性质的肖像,因为在那些观念产生时,感官并没有发现出各部分的体积、形象和运动,而且理性亦并不能指示出,物体如何可以借其体积、形象和运动,在人心中产生出蓝或黄的观念来。不过在另一方面,各种物体在互相作用,变化了性质以后,则我们分明看到,所产生的性质,同能产生的东西,完全无一点相似,因此,我们就认那种性质只是一种能力。因为我们从太阳接受到热或光的观念时,虽然以为它是一个知觉,是太阳性质的一种肖像,不过我们如看到,蜡或美容,因为日光,起了变化,则我们便不容易想象它是一种知觉或太阳中任何性质的肖像。因为我们在太阳本身中,并看不到那些个别的颜色。因为我们的感官,既能在不同的两个外物中察看出可感性质的相似性或不相似来,因此,任何物体中如有任何可感的性质产生出来,则我们便一直断言,那只是一种能力所产生的结果,而不以为是那种真正由能生因的性质来的传递,因为我们在能产生的物体中,并不能看到有那种可感的性质。不过我们的感官既然不能察看出,我们的观念同物体中能产生它的那种性质有什么不相似的地方,因此,我们就容易想象,我们的观念是物体中一些性质的肖像,不是第一性质变化后,一些能力所产生的结果,实则我们的观念同这些第一性质并没有任何相似的地方。
26 第二性质是双重的,第一是直接知觉到的,第二是间接知觉到的——总而言之,物体中除了上述的那些第一性质而外,就是除了它们各凝固部分的体积、形象、广袤、数目和运动而外,我们在物体中所见的其余两种不同的性质,只是依靠于那些第一性质的两种能力。它们借这些第一性质,有时可以直接在我们身上发生作用,产生出各种观念来;有时可以在别的物体上起作用,改变了那些物体的第一性质,使那些物体给我们所产生的观念,异乎以前所产生的。前者我想,可叫做直接知觉到的第二性质;后者我想,可以叫做间接知觉到的第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