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論
解題 《指物論》是公孫龍分離主義的理論依據。《指物論》和《名實論》是《公孫龍子》書中兩篇原則性的論著。如果説《名實論》中所講的是公孫龍的認識論,則可説《指物論》中所講的是公孫龍的世界觀。因爲用“唯乎其彼此”正名以正實的認識方法,於是得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對世界事物的看法;也正因爲有“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對世界事物的看法,於是他對於事物的認識方法,不能不採取“唯乎其彼此”正名以正實的方法。《指物論》與《名實論》是有密切關係的,讀《公孫龍子》首先要對《名實論》和《指物論》有徹底了解,然後對於他所假物取譬的各篇文字纔能迎刃而解。
《指物論》是論“指”與“物”的。物即《名實論》所謂“天地與其所產焉,皆物也”的“物”,即世界上的各種東西。指字在現存《公孫龍子》書中除此篇外其他各篇未再見,此篇所言指的意義也很抽象籠統而不具體明確,因此,歷來名家對於所謂指就有很多不同的解釋。把現在僅存的《公孫龍子》五篇的内容加以分析和綜合,我們可以看出所謂指就是物之所以成其爲物的東西,即物性,即物的屬性。屬性顯現於物體,是屬性的現象,是人們的感覺可以感覺到的,因此物即成爲各色各樣的物。但屬性之爲屬性,是當它還没有顯現於物體的時候已經存在;物體没有了的時候,它仍然是存在的;它是獨立具足,自離自藏,由人們的感覺所不能感覺到的。這是屬性的本質。《指物論》是論指與物的,就是論自離自藏的屬性本質和顯現於物體的屬性現象的,也就是論本質與現象的。本質和現象是屬於世界觀的兩個重要範疇,所以《指物論》代表了公孫龍的世界觀。
《指物論》雖然也論指與物的結合及由物顯現爲現象的物指,但主要的是論指與物的分離及獨立自藏的真指。所以《指物論》既不是論有所指的物,即有所指示或指定的物;也不是論有指的物,即有屬性的物;更不是論物的指,即物的屬性;而是論指與物的,即論屬性與物體的,指與物是兩個彼此分離、各自獨立的對象。現存《公孫龍子》五篇的題目都與此同。《名實論》是論“名”和“實”的,《堅白論》是論“堅”與“白”的,《通變論》是論“通”與“變”的。《白馬論》似可説是論白色的馬,實際上也是論“白”與“馬”的,即論命色的白與命形的馬兩個概念的。這樣將兩個概念并列舉出進行論證,可説是現存《公孫龍子》五篇的共同體例。
○ 物非所指,而指非指。
解 《名實論》云:“天地與其所產焉,物也。”此所謂物即指天地萬物言。《説文》手部:“指,手指也。”此爲指的本義,是名詞。引伸爲動詞,有指示、指斥、指麾、指導等義。指與恉、旨古通。《説文》心部:“恉,意也。”《玉篇》:“旨,意也,志也。”公孫龍所謂指非指本義,是從指示、意思、意志等意義上更加引伸、概括與抽象而構成的一個他自己的哲學術語。指即物所以成其爲物的東西,即今語所謂屬性。屬性顯現爲形形色色,人們的感覺可以感覺到的,是屬性的現象。它常是由物體而顯現,所以名爲物指,即“指非指”的上一“指”字。物指是有對象可以指出的,如石之白、石之堅是。因此指就含有可以指示的意思。但是屬性之所以成其爲屬性,自有它的本質,它不須由物的顯現纔有,也不是隨物的消失即無,它是獨立存在的,本身具足,自離自藏的。如“堅未與石爲堅而堅必堅”的“堅”,“不白石物而白者必白”的“白”,就是屬性的本質,可名爲真指,即“指非指”的下一“指”字。真指不是人們的感覺所能感覺到的,而是人們用思想認識到的,因此就含有恉與旨的意思。
篇中的“指”字,除真指與物指兩種不同的意義外,還有第三種意義,即不分真指與物指籠統而言的指,即籠統的屬性,如“物莫非指”的“指”,即此義。
非指二字在篇中也有兩種不同的意義:一種意義,“非”爲動詞,“指”爲名詞,“非指”即對於指的否定,即不是指的意思。“指非指”的“非指”即此義。另一種意義,“非指”二字合成一個消極名詞,如“非金屬”、“非良導體”、“非社員”等名詞一樣。如下文所謂“非非指”,上一“非”字爲“不是”的意思,下一“非指”二字即爲一個消極名詞。
“物非所指,而指非指。”是説,天地萬物都是由屬性而構成,由屬性而顯現,由屬性的同異而區分爲各種各類。没有一個東西不是這樣的。但是屬性的現象并不是屬性的本質。即所有的物没有不是物指,而物指不是真指。
這是《指物論》唯一的主要論題,全篇所説,不外反覆論證此義。
○ 天下無指,物無可以爲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乎?
解 “天下無指,物無可以爲物。”承上文“物莫非指”而言。“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乎?”承上文“指非指”而言。“非指者”即“指非指”的省略語。因爲所有的物都是由屬性而構成、而顯現、而區别,所以假如天下没有屬性,物就不能成其爲物。因爲屬性的現象不是屬性的本質,這是天下普遍的事實,物的屬性是屬性的現象,還能把物説成是屬性的本質嗎?“而物可謂指乎”即言物不是指。
“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乎?” 俞樾讀作“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乎?”并將“而”字改成“無”字,言:“‘天下而物’當作‘天下無物’。字之誤也。”王琯云:“俞説未審。‘天下’二字當連上讀爲‘非指者天下’。與《堅白篇》‘離也者天下’同一句法。意言‘非指者’,天下之物所共,‘離也者’,亦天下之堅白所共也,并無誤字。”王讀是,但解未確。歷來各家對此句的解釋,也多未確。其故即因人多不知“非指者”三字是上文“指非指”的省略語。公孫龍行文常好用省略語,如下文“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物)不可謂指也,(物)非指也;(物)非指也,物莫非指也”。《白馬論》“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有括弧内的字就都是本應有而省略的字,與此例同。
公孫龍的意思用三段論的形式來説,就是:
所有的物都是“指”(所有的物都是屬性的現象);
所有的“指”都不是指(所有屬性的現象都不是屬性的本質);
所以所有的物都不是指(所以所有的物都不是屬性的本質)。
附注:爲了使屬性現象的指和屬性本質的指不至混淆,此處把前者加“”。
○ 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爲天下之所無,未可。
解 屬性的本質是没有實體的,是虛無的;由屬性的現象而構成的物是有實體的,是實有的;把虛無當作實有,是不可以的,所以不能把物當作指。
此仍是論證物非指的道理,上文是用邏輯的推論形式進行論證,這是從二者的實際區别上來論證。
以上第一節,説明屬性的現象不是屬性的本質,因而由物所顯現的屬性現象也不是屬性本質。
○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也,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解 屬性的本質既然是没有實體的虛無,那就是天下没有屬性的本質這種東西;天下没有屬性的本質這種東西,而由屬性的現象所構成的物也不可以説就是屬性的本質;由屬性的現象所構成的物不可以説是屬性的本質,就是物非屬性的本質;物非屬性的本質,就是物之爲物莫非是屬性的現象。
此承上文“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而言。意思是説,屬性的本質雖然是没有實體的虛無,是人們不能用感官感覺到的,但是也不能把屬性的現象—物叫作屬性的本質,總之屬性的現象之外是另有自離自藏的屬性的本質。物的屬性既不是屬性的本質,而物之所以爲物又是由屬性而構成,因此物的屬性衹是屬性的現象。所以雖然説“指非指”,而還要説“物莫非指”。
○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解 屬性的本質既是没有實體的虛無,而物所顯現的又不可以叫作屬性的本質,這并非有一種非屬性的東西;非有非屬性的東西,物之爲物就莫非屬性的現象;物之爲物莫非屬性的現象,而屬性的現象就絶不是屬性的本質。
上段是以“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爲大前提進行推論,得出“物莫非指”的結論,此段是以“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爲大前提,得出“指非指”的結論。兩段推論形式都是前進連鎖式,意思仍是在論證開首提出的“物莫非指而指非指”這一論題的正確性。上段言物不是真指,此段言物不是非指,因此,物之爲物衹能是物指,即屬性的現象。
以上第二節,用邏輯推論證明“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正確。
○ 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爲指也。不爲指而謂之指,是兼不爲指。以有不爲指之無不爲指,未可。
解 所謂天下没有真指,是由於物所有的名都不是真指,不是真指而叫作真指,是名與實都不是真指,從有實體的物不是真指推論到無實體的指也不是真指,是不對的。
“天下無指”係承第一節“天下無指,物無可以爲物”的“天下無指”而來,也是承第二節兩個“天下無指”而來,是假定的話,是一般人的意思。生,《玉篇》:“起也。”物各有名,不爲指。如“馬”爲馬的名而不是馬的屬性,“石”爲石的名而不是石的屬性,“堅”爲堅的名而不是堅的屬性,“白”爲白的名而不是白的屬性。“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爲指”即由於(起於)物的這些名稱都不足以表示指。此即老子所謂“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意思。
兼是全體的意思,《墨經·經上》第2條:“體分於兼也。”體是部分,兼是全體。《墨子》書中常以兼與别對舉,兼即全體,别即部分。所謂“兼而明之”、 “兼而有之”、“兼而食焉”(《天志上》)的兼都是全面、全體、全部的意思,墨家後學把兼愛講爲盡愛(《墨經·經下》第72、73條及《大取篇》)即因爲兼本有盡義。“兼不爲指”是言名實兩方都不爲指,即盡不爲指、全不爲指的意思。下文“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兼”也是普遍、全體的意思。《堅白論》所謂的“物兼”也是一般物、所有物的意思。 公孫龍的思想和墨家的思想固然是根本不同,而在一些普通概念和術語上則大體相同,此其一例。俞樾將此“兼”字與下文“天下之所兼”的“兼”字并校爲“無”字之誤,非是。
“以有不爲指之無不爲指,未可。”以,由也(《經傳釋詞》)。之,至也。第一節云:“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此“有”即指物言,“有不爲指”即物不爲指。此“無”即指指言,“無不爲指”即指不爲指。由物不爲指到指不爲指,即根據物不爲指的理由推得指不爲指的結論。這樣的推論是不可以的。所以説“以有不爲指之無不爲指,未可”。
這段話的意思是説,所謂天下無指,是一般人的看法,是表面的看法,是根據感官所能感覺的物推論感官所不能感覺的指,是錯誤的思想。真正説來,是天下有指,不是天下無指。
○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非與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
解 况且,屬性是天下普遍所有的,説天下無屬性,物不可以説没有屬性,不可以説没有屬性,就是非有非屬性;非有非屬性,就是物莫非屬性。屬性不是非屬性,屬性參與物纔是非屬性。
上節言“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此節言“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非矛盾語。“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是就物可謂指與不可謂指而言。“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是就物有指與無指而言。如石衹能叫作石,不能把石叫作堅與白,這就是“物不可謂指”。但是石有堅與白兩種屬性的事實,是不能否認的。這就是“物不可謂無指”。石既不能説没有堅白,又不能把石叫作堅白,所以石的堅白是物指而不是真指,即所謂“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且”是進一步的意思。上段言“以有不爲指之無不爲指,未可”,是説,從物不爲指不能推論指不爲指。此段是進一步説,物不爲指不是説物無指。物既有指而又不爲指,可見物所有的指是物指而不是真指,所以説:“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以上第三節,論真指不是物指也不是非指。
○ 使天下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指?
解 假使天下没有屬性現象的物指,誰能説屬性現象的物指不是屬性本質的真指?假使没有天地萬物,誰能説物就是屬性?假使天下有屬性本質的真指而無屬性參與物的物指,誰能説物指不是真指?誰能説没有物不是屬性?
開首“使”字貫串以下各句,也可説以下各句都省略了“使”字。末句“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指?”一個“誰”字也是貫串二句。
“誰徑謂非指”即承上句言,“誰徑謂物指非指”的省略語(省略“物指”二字),即本篇開首所謂“指非指”的意思。“天下無物,誰徑謂指?”是説,有物就有指,無指就無物,即“物莫非指”的意思。“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與上文“使天下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句法相同,“誰徑謂非指”是省略語。上文言,天下無物指,不能説“指非指”;此句言,天下有真指而無物指,也不能説“指非指”。意思是説,一定要既有物指,又有真指,物指與真指不同,纔能説“指非指”。這仍是説明“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意思。
徑通竟,徑謂即竟謂,即能謂的意思。另解:徑,直也。徑謂即真謂,即直然地説,也是能謂的意思。
○ 且夫指固自爲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爲指?
解 况且屬性現象本來就是“非屬性本質”,何必要等待和物結合以後成爲物指,纔能説物指不是真指?
這是説屬性的現象本來就和屬性的本質是分離獨立,彼此没有聯繫,不相依賴的。“指固自爲非指”是説本來就是“指非指”。“奚待於物而爲指”是説不必等到屬性現象參與物體顯現爲物指纔説是指非指。“奚待於物而爲指”即“奚待於物而爲指始爲非指”的意思,也是承上句的省略語。
舉例來説,白色是屬性的現象,白質是屬性的本質,白馬的白,白石的白,是屬性在物體上的顯現。白色本來就不是白質,白色就是非白質,不必要等白色成爲白馬之白或白石之白,纔説白馬之白非白質,白石之白非白質。這意思就是説屬性的現象雖然以參與物體,由物來顯現,它也是離物而獨立的。
“非指”的“指”,即真指。“非指”即非真指,是“真指”的消極名詞,并不是一般指的消極名詞。上文言:“指與物,非指也。”彼“非指”與此“非指”義略同。歷來人多把此“非指”理解爲上一“指”字的對立面,“指固自爲非指”,即“指爲非指”的意思,似非公孫龍本意。上文云:“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此言“指固自爲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爲指(始爲非指)”,正是承上文進一步而言,故用“且夫”二字作承。公孫龍的思想方法,是“唯乎其彼此”,即指是指,非指是非指,指不是非指,非指不是指,假如説指就是非指,那就是指是指又是非指,這是辯證法的看法,正是公孫龍所反對的“謂彼,而彼不唯乎彼”,“謂此,而此不唯乎此”的“亂”。
以上第四節,論“物”、“指”、“物指”與“非指”四個概念
之所以形成及其相互關係,主要目的仍是在論證“物莫非指,
而指非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