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生产和消费的相互决定以及支出和收入的相互决定
国民财富的发展过程是一条循环往复的路线;每个结果都相继变成原因,每一个步骤都要受前一个步骤的制约并决定着它后面的步骤,而最后一个步骤又同样回到第一个步骤。国民收入应该调节国民开支,国民开支则应在消费基金里吸收全部生产;绝对的消费决定一种相等的或者更高的再生产,再生产又产生收入。如果说迅速而完全的消费永远决定更高的再生产,财富的其他部分以一种均衡的速度按比例向前发展,并且继续逐渐地增加,国民财富才能不断增加,国家才会不断繁荣。一旦这种比例遭到破坏,国家就会灭亡。
国民收入应该调节国民开支。我们已经谈过,这项收入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富人方面的物质利润,一种是穷人方面的劳动能力。前者要把这种成为自己财富的利润换成满足自己需要和愿望的各种消费品时,只要问自己就行了;但是,如果这些需要和愿望超过他们的收入,他们就必须求助于产生他们利润的这种财富的资本了。他们减少自己未来的利润,就是破产。
除了自己的劳动没有其他收入的穷人,在开支自己的收入以前,要受上层阶级的限制。他们必须劳动,他们在能够获得自己的收入以前必须先出卖劳动;而且他们只能向富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向这些已经为他付出自己的收入,然后用剩下的资本和穷人进行交换的富人出卖劳动力。劳动能力一旦得到应用,立刻变成收入;如果找不到买主,它就毫无价值;即使它得到充分利用,也要按它是否迫切需要而提高或降低它的价值。因此,穷人只能在卖出自己的劳动力以后才能开支自己的收入,而且他应该按照卖出的劳动力的价格来调节自己的支出。一切超过这个价格的开支,不管他是用自己的一些小积蓄或是用借贷来弥补这种亏额,对他本人和对社会都是有害的;另一方面,只要他由于这种价格的缩小或停止而遭受任何疾苦,只要他的生活、健康或体力受到损害,便会削弱或消灭未来的劳动能力,而劳动能力却是社会收入的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同样有害于社会。
所以,不论是穷人或富人都不应该使自己的开支超过实际收入,任何社会开支都取决于社会收入。
另一方面,国民开支在消费基金方面应该吸收国民生产的全部。为了更确切地考察这些计算,并使问题更加简单,我们一直是不考虑对外贸易问题的,我们假定只有一个孤立的国家;人类社会本身就是这个孤立的国家,一切和这个没有对外贸易的国家有关的东西,同样,也和全人类有关。
如上所述,人类劳动的唯一目的是供应自己的需要,任何东西,只有它的产品必须能供人类或快或慢地消费才有价值;最后,人类只要开始享用财富,或停止财富的流通,就要开始消费财富。为了使财富达到它的目的,并一定要它为人类服务而被用掉;只要把它从市场上抽掉,把它变成享受,或者把它变成消费基金就可以了。
财富一旦没有适当用途,就会使同等数量的再生产陷于停顿,得不到再生产的代替。那位离群索居的人,只要有了更多的食粮、衣服和住房,以致自己享用不完,他就会停止劳动。他绝对不会只去播种不问收获,只去织布不问衣着,或者只去建筑不问居住;毫无疑问,一旦富裕一些他必然会更高兴,而且如果他能够办得到的话,他可以为自己创造一些不必要的、多余的东西。这种富裕是一种想象的快乐;而且这是毫无止境的。一旦多余的东西不能使他的想象感到愉快,而使他感到不需要的时候,他就会停止劳动,因为他觉得通过辛勤劳动换得些许的快乐未免太不值得。社会和个人完全一样:尽管社会有了分工,也丝毫没有改变决定社会的动机。在谁也不吃粮食和人人都觉得不需要吃粮食时,社会是不再生产粮食的;在谁也不想穿更多的衣服时,社会是不需要衣服的;在谁也不想住房屋时,社会是不再需要房屋的。
但是,消费对于再生产的限制,在社会里比在个人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即使社会上有很多人吃不饱,穿不暖,没有合适的房子住,社会也只需要它所能购买的数量;而且,如上所述,社会只能用自己的收入来购买这些东西。如果人们为社会创造的奢侈品,比富人用资本的收入所能购买的多,这些富人由于懂得如何从中渔利,也许有心控制这些奢侈品;然而他们却不肯冒着破产的风险来买这些东西。因为假使要买这些东西,他们必须动用自己的资本,也就是说,要减少穷人的实际收入,也要减少自己的未来收入。另一方面,生产奢侈品的人,由于找不到和这些东西交换的富人的收入,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即不能再生产,他的劳动也要随之停止。
给穷人创造大量的生活必需品,并不是他们不能够消费,而是他们不能用自己的劳动获得交换这些东西的收入;当然他们想吃得更好、穿得更好、住得更舒适一些,可是事与愿违;因为,让富人给予他们更多的工资和更多地购买他们的劳动,并不取决于他们的愿望,而他们本人除了劳动没有任何用以交换生活必需品的东西,或者即使有些许积蓄,买了这些东西反而会更加贫困。因此,当有很多人挨饿的时候小麦仍然卖不出去,而生产者由于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不能再垫支生产费,以致劳动不得不停顿。
生产过剩往往由于降低物价而产生更大的消费;但是,这并不会有好的结果。如果生产者投入市场的奢侈品比富人的收入多一倍,而且他们又非要把这些东西出售不可,他们就不得不用这些物品的总量来同富人收入的总量进行交换,也就是说,要赔百分之五十的账。作为消费者来说,富人用廉价得到了自己不太必要的东西,可能认为占了便宜;但是,他们是得不偿失的,因为他们失去的正是他们必不可少的东西。他们在出售年产品时损失的百分之五十,要由他们的资本和收入平均担负。他们的收入减少了,来年的消费就要减少;他们的资本减少了,他们以后每年使用穷人的劳动量也就要减少,因此也就要减少他们的收入。
如果生产者投入市场的生活资料比穷人的工资多一倍,他们就不得不用穷人的工资的价值把自己的货物抛售出去,也就是说,要受百分之五十的损失。作为消费者的穷人来说,这一年他们是占了一些便宜;但是,生产者的资本和收入损失了百分之五十的情况,翌年就会严重地影响穷人。富人所损失的全部收入都要从自己的消费中扣除,因此,对穷人的劳动果实的要求就更少了;富人所损失的全部资本要从他所支付的工资中去扣除,这样一来,他对于作为穷人收入的劳动也就要求得更少了。
因此,这样受到收入限制的国民开支,就必须把生产总额吸收到消费基金中来。
绝对的消费决定着相等的或扩大的再生产。再生产的范围是否可以扩大,或是成螺旋形变化就取决于这一点:去年生产量和消费量为十,人们就可以得意地说,来年可以生产十一,消费十一。消费的难易标志着去年所创造的生产成果。由于富人已经从自己的收入中扣除出一部分,而增加了自己的资本,或支付了穷人的工资,就必定完成了更多的劳动。如果已完成的劳动所创造出的产品都出售了,而且售价很好,这部分新的资本就会产生一项相应的收入,这种收入也要求新的消费。去年所节约下来的东西将在次年分成两份:作为收入的一份则将提高富人的享受,作为工资的一份则将提高穷人的享受。这样明智而有节制的生产就可以持续进行。但是,如果使生产发展得过快,生产就会变得有害。应该用去年的收入来支付今年的生产;将来的和未定的劳动量便要以这种预订量为标准。那些竭力鼓吹无止境的生产的人是错误的:他们把过去的收入和将来的收入混为一谈了。他们说,增加劳动就是增加财富,有了财富就有收入,并且要按照收入来产生消费。但是,只有在增加必要劳动的情况下,即在劳动可以得到应得的价格的时候,财富才能增加;这种预先规定的价格就是预先存在的收入。归根到底,本年度的生产总额始终只能替换上年度的生产总额。那么,假如生产逐渐增长,每年的替换就只能使人们每年遭受一些轻微的损失,同时却能为将来改善条件。假如这种损失很轻微而又分担合适,每个人都会毫无怨言地承担这种损失;国民经济也是如此,这一系列的轻微牺牲也增加了公共的资本和财产。但是,假如新的生产和过去的生产很不协调,资本就会枯竭,灾难就会临头,国家就不会进步,而是后退。
最后,收入是从再生产中来的;但生产本身还不是收入,因为生产只有在实现之后,只有在每一件产品找到需要它或享受它的消费者,因而把它从流转中抽出来使它变成消费基金之后,才能获得这一名称,才能具有这种性质。于是,生产者就要为自己打算了;他一进入交换的过程,首先要收回自己的全部资本;然后还要得到他的其他应得利润;他既要满足自己的享受,并且还要再进行生产。
如上所述,可见在生产、收入和消费之间的相互比例中,如果发生不协调现象同样会有害于国家,有时会使生产的收入比平时减少,有时会使一部分资本变成消费基金,或者相反,这种消费减少,也就不再要求新的生产。只要这种均衡受到破坏,国家就会遭难。如果在劳动阶级里发生好吃懒做的恶习,生产就会下降;如果浪费和奢侈成了风气,资本就要减少;最后,如果有了减少劳动以外的其他穷困原因,消费也会减少;但是,既然它完全不许将来进行再生产,劳动量也就会降低。
这样,国家就要发生某些显然十分矛盾的危险。国家的支出过多和过少都能导致国家的破产。只要一个国家的开支超过收入就是亏空,因为它必然损失自己的资本,并缩减未来的生产。这正像那个离群索居的农场主要把自己的麦种吃掉一样。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对外贸易,或者即使有对外贸易,也不能把自己所生产的东西消费掉,或者不能把自己生产的剩余物资全部出口,就会开支过少;这样,它很快就会和那个离群索居的农场主一样,自己的仓库堆得满满的,而且远远超过自己的消费能力。为了不致徒劳无益,他必须停止土地的耕种。
令人高兴的是,如果国家不走入歧途,如果该国的政府不促使国家离开自己的自然利益,资本、收入和消费的增长往往可以保持平衡,无须有人指导;万一这三部分相应的财富之一偶尔超过了另外两种,对外贸易就可以随时来恢复这种平衡。
当我指责那些著名的经济学家对消费或销售太不注意,而每个商人却认为绝对必要的时候,会有人认为我只是攻击一种当然的错误。但是,我在李嘉图先生最近的著作中又发现了这种错误,他的观点很值得批评;萨伊先生在他的注释中丝毫也没有攻击那些接近自己主张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属于亚当·斯密的见解。
李嘉图先生曾经说过:
“如果某个国家的年生产超过年消费,便可以说它在增加本国的资本,而如果某个国家的年消费至少不为其年生产所替换,便可以说国家资本减少了。资本的增加有时是由于生产的提高,有时是由于消费的减少。如果国家的消费是由于增加新的税收而来的话,则政府的消费不管是引起生产的提高,或者使得国民中的消费减少,税收只是打击收入,国家的资本仍旧不受任何损失。” [3]
怎么!对于里昂市的制帽厂说来,1817年该厂制帽十万顶,1818年制帽十一万顶,仍旧是一种繁荣的标志吗?或者,去年做了十万顶,只卖出了九万顶,是由于制作比出售多出了一万顶的缘故吗?毫无疑问,绝不会有一个帽商(即使不自命为大经济学家)不能回答这个问题的,虽然1818年该厂不是做出十万顶帽子,而是做了十一万顶,只要这些帽子照原价售出,它就算赚了钱;如果多做的一万顶帽子抛售不出去他就赔了本;但是,如果1818年和1817年一样,只做了十万顶帽子,而且仍然有一万顶帽子没法出售,当然也要赔本。
为了使李嘉图先生的主张能有某些正确的东西,必须把对外贸易考虑进去;而且我们会立即看出,他的主张是应该如何修正的。
如果里昂人在1817年做出了十万顶帽子,他们只是以二十法郎一顶的价格卖给了本市的消费者,那只是里昂的一个阶层的人得到了二百万法郎,而里昂的另一阶层的人支出了这二百万法郎。如果他们在1818年做出了同样多的帽子,以同样的价格,同样迅速地被乡下的居民买去,那么里昂就有一万人不买帽子,这样就可以说里昂人节约了二十万法郎,而帽商并没有受到丝毫损失。相反,如果帽商在1818年以同样的价格同样迅速地把十万顶帽子卖给里昂居民,而把多余的一万顶卖给乡下人,就可以说帽厂增加了二十万法郎的资本,同时也没有使里昂的消费者受任何损失,这两种结果,从某种角度来看,对里昂市是一样的。但是,在前一种情况下,并没有增加生产;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也没有减低消费,这两种情况都将增加或保持国家的资本;这是有购买能力的,并且要以同样价格购买的消费者的新需求。至于卖给乡下人而不卖给里昂人,对于里昂市的总账是有区别的,而对于法国则毫无区别;同样,卖给法国人和卖给国外人也是有区别的,而这种区别只存在于法国的总账上,而在整个人类社会的总账上却不存在这种区别。在我们查看社会的总账时(人类社会的总账是调节世界贸易的),永远可以看出,只有消费的增加才能决定再生产的扩大,而消费则只能根据消费者的收入来加以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