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然而,我们都同意,在欧洲有几大人种,人们大体上看得出他们最普遍的特点,在他们之间又分为一些民族,而且我们同意赋予他们以种族的名称。莫塞利把他们分为四个种族:日耳曼族,它作为种族包括德意志人、斯堪的纳维亚人、盎格鲁撒克逊人、佛来米人;克尔特—罗马族(比利时人、法兰西人、意大利人和西班牙人);斯拉夫族和乌拉尔—阿尔泰族。我们提到这最后一个种族,是为了不忘记他们,因为他们在欧洲的人数太少,以致不能确定他们和自杀有什么样的关系。事实上,只有匈牙利人、芬兰人和俄国的几个省可能和自杀有关。其他三个种族按照他们自杀倾向的大小顺序排列如下:首先是日耳曼族,其次是克尔特—罗马族,最后是斯拉夫族 [46] 。
但是这些区别能不能真正归因于种族的影响呢?
如果每一群集合在同一个种族中的人具有同样强烈的自杀倾向,这种假设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同一个种族的各民族之间却有着极大的差别。斯拉夫人通常不大倾向于自杀,而波希米亚人和摩拉维亚人则是例外。波希米亚人每百万居民中有158名自杀者,摩拉维亚人中为136名,而卡尼奥拉人中只有46名,克罗地亚人中为30名,达尔马提亚人中为14名。同样,在克尔特—罗马诸民族中,法国以自杀人数众多而著称,每百万居民中有150名自杀者,而意大利在同一时期只有30名,西班牙则更少。很难像莫塞利所希望的那样承认,如此巨大的差别能够用这样的事实来解释,即法国的日耳曼人多于其他拉丁国家。尤其是由于这些就这样和他们的同类分开的民族也都是最文明的民族,所以人们有权怀疑,区别各种社会和所谓种族群体的不是他们的文化发展不平衡。
在日耳曼诸民族之间,这种差别更大。在属于这个人种的四个群体中,有三个比斯拉夫族和拉丁族更不倾向于自杀:弗来米人每百万居民中只有50名自杀者,盎格鲁撒克逊人只有70名; [47] 至于斯堪的纳维亚诸国,丹麦的自杀人数每百万居民中固然多达268名,但挪威只有74.5名,瑞典只有84名。因此,不可能把丹麦的自杀率归因于种族,因为这两个国家的种族最纯,但种族所产生的影响却相反。总之,在所有的日耳曼诸民族中,一般说来只有德国人强烈地倾向于自杀。因此,如果我们按严格的意义来使用这些名词,那么这里就不可能再是种族的问题,而是国籍的问题了。然而,由于从来就没有证明,没有一个德意志人种是部分地遗传的,所以人们可以把这个名词的意义扩大到这种极限,并且说,自杀在德意志种族的各民族中比在大多数克尔特—罗马、斯拉夫、甚至盎格鲁撒克逊和斯堪的纳维亚社会中更盛行。但是,从上述数字所能得出的结论也就到此为止了。无论如何,这是唯一可以在必要时怀疑种族特点有某种影响的情况。我们还将看到,种族其实和自杀毫不相干。
事实上,为了能够把德国人的自杀倾向归咎于这个原因,光指出这种倾向在德国很普遍还不够;因为这种普遍性可能起因于德国文明的特性。但是必须证明,这种倾向和德意志人的人体遗传状况有关,这种人体是人种的永久特征,甚至在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时还继续存在。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我们才能把自杀看成是种族的产物。因此,我们要探讨,德意志人在德国以外的地方和其他民族生活在一起,并且适应了不同的文明时,是否还保留着他们这种可悲的倾向。
奥地利给我们提供了回答这个问题的现成经验。在奥地利,德意志人和完全不同种族的人口混居在一起,各省所占的比例很不相同。因此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存在是否起到增加自杀人数的作用。表七表明每一个省中德意志人所占的比例,以及1872—1877年这五年的自杀率。不同种族的区别是根据他们所使用的方言的种类;尽管这种标准并非绝对精确,然而这是我们可以利用的最可靠标准。
表七 奥地利各省的自杀和种族比较
在这张从莫塞利本人那里抄来的表上,我们不可能看到德意志人影响的丝毫痕迹。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和布哥维纳只有37%到9%德意志人,平均自杀率(140)却高于德意志人占大多数的斯蒂里亚、卡林西亚和西里西亚(125)。同样,斯拉夫人是这三个省的重要少数民族,然而平均自杀率却超过了居民全部是德意志人的三个省:上奥地利、萨尔斯堡和外蒂罗尔。下奥地利的自杀人数固然比其他地区多得多,但不能归因于有德意志人,因为在上奥地利、萨尔斯堡和蒂罗尔,德意志人更多而自杀的人数却只有前者的1/2或1/3。自杀人数多的真正原因是,下奥地利的首府是维也纳,像所有的首都一样,每年都有大量的自杀者;1876年,维也纳的自杀人数是每百万居民中为320名。因此,应该避免把大城市所带来的后果归咎于种族。相反,滨海省、卡尼奥尔和达尔马提亚自杀人数之所以这样少,并不是因为没有德意志人;因为在内蒂罗尔和加利西亚,德意志人并不多,而自杀的人数却多一至四倍。如果把这八个德意志人较少的省加在一起计算,平均自杀率为86,相当于全部是德意志人的外蒂罗尔,超过了德意志人占多数的卡林西亚和斯蒂里亚。 [48] 由此可见,当德意志人和斯拉夫人生活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时,他们的自杀倾向也大致相同。因此,当环境不同时所表现出来的差异与种族无关。
我们已经指出的德意志族和拉丁族之间的差异也是如此。在瑞士,我们发现这两个种族的人都有。有十五个州全部或一部分是德意志人,那里的自杀率为186(1876年)。五个州法兰西人占多数(瓦莱、弗里堡、纳沙泰尔、日内瓦、沃州),那里的自杀率为255。在这些州中,自杀人数最少的是瓦莱州(每百万居民中为10人),而那里的德意志人却最多(每1000居民中有319人);相反,纳沙泰尔、日内瓦和沃州的人口几乎全部是拉丁族,但自杀的人数却分别为每百万居民中486人、321人和371人。
为了更好地显示种族因素的影响(如果有影响的话),我们曾经力图排除可能掩盖这种影响的宗教因素。为此,我们比较了信仰同样宗教的德意志人占多数的州和法兰西人占多数的州。比较的结果只是进一步肯定了上述情况:
瑞士各州
天主教德意志人 自杀人数 87
天主教法兰西人 自杀人数 83
新教德意志人 自杀人数 293
新教法兰西人 自杀人数 456
在天主教徒中,这两个种族之间没有明显的差别;在新教教徒中,法兰西人自杀的多于德意志人。
因此,这些事实都证明,德意志人中的自杀者之所以多于其他民族,其原因不在于他们的血统,而在于他们在其中受到熏陶的文明。不过,在莫塞利为了证明种族影响而提出的各种证据中,有一种乍看起来可以被认为比较可靠。法兰西民族主要是克尔特和基姆利这两个种族混合的结果,这两个种族最初的区别是他们的身材。从于勒·恺撒时代起,基姆利人就以他们的身材高大而著称。因此,白乐嘉能够根据居民的身材确定这两个种族今天在我国的分布情况;他发现,克尔特人的后裔在卢瓦尔河以南占优势,而基姆利人的后裔则在卢瓦尔河以北占优势。因此,这种人种的分布在某种程度上和自杀的分布相似;因为我们知道,自杀者集中在我国的北方,而在中部和南方最少。但是莫塞利走得更远了。他认为可以肯定,法国自杀人数的多少是按人种分布的方式有规律地变化的。为了证明这一点,他把法国的省分成六组,计算每一组的自杀率和因身高不够标准免服兵役的人所占的比例;这是一种间接衡量相应人口平均身高的方法,因为平均身高随着免除兵役的人数减少而增加。然而,这两个平均数却按反比例变化:身高不够标准免除兵役的人越少,换句话说平均身材比较高,自杀的人数就越多。 [49]
一种如此精确的对应关系(如果成立的话)几乎只能用种族的影响来解释。但是,莫塞利用来得出这种结论的方法却不能使人一致确认这种结论。实际上,他是把白乐嘉按照假设的克尔特和基姆利这两个种族的纯度来区别的六个种族群体作为比较的基础的。 [50] 然而,不管这位学者的威望有多高,这些人种志的问题毕竟太复杂,而且给各种解释和矛盾的假设留下太多的余地,所以人们不能认为他所提出的分类是确实可靠的。只要看一下他需要多少无法验证的历史猜测来证明他的分类就够了,而且,如果他从这些研究中明显地得出结论,说在法国有两个截然不同的人种,那么他认为已经辨认出一些有各种细微差别的中间人种这个事实就更值得怀疑了。 [51] 如果把这张成系统的、但也许过于精细的表格放在一边,只根据每个省的平均身材(即根据因身材不够标准而免服兵役的应征者的平均人数)来分类,如果这个平均数和自杀的平均数相比,就可以发现下述结果和莫塞利所得出的结果明显不同:
表八
自杀率并不有规律地因为基姆利人的成分比较多或假定比较多而相应地增加;因为身材较高的第1组的自杀人数比第2组少,比第3组多不了多少;同样,后三组的自杀人数几乎差不多, [52] 不管从身材上来看这三个组多么不一样。从这些数字得出的全部结论是,法国分成两部分:北部自杀人数较多,身材较高;中部身材较矮、自杀人数较少。然而这两种级数并不完全对应,换言之,我们在人种分布图上所看到的两大地区并不完全是我们在自杀分布图上所看到的两大地区,而只是一般说来大体上一致。两种现象相比较所表现出来的变化细节并不一致。
因此,一旦恢复这种一致的实际比例,这种一致就不再是有利于种族成分的有力证明,因为这种一致只不过是一个奇怪的事实,不足以证明某种规律。这种一致很可能只是一些独立因素相遇的结果。为了能够把这种一致归因于种族行为,这种假设至少应该得到其他事实的进一步肯定。然而恰恰相反,这种一致遭到了下述事实的驳斥。
1. 如果说像德意志人种这样的集体人种——其实在性不容置疑,而且具有如此强烈的自杀倾向——在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时就不再表现出自杀的倾向,而像克尔特人或古比利时人这样多少有点可疑的人种——他们只留下极少残迹——今天却依然有效地影响着这种倾向,这就不可理解了。在使人永远想起这个人种的最一般特点和自杀倾向的复杂特性之间,有着极大的差距。
2. 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在古代的克尔特人中,自杀是常见的现象。 [53] 因此,今天在假定是克尔特人后裔的人口中之所以很少见到这种现象,也许不是由于种族的天性,而是由于外部的环境发生了变化。
3. 克尔特人和基姆利人并不是纯粹的原始种族;他们是“既通过血统,也通过语言和信仰”结合在一起的。 [54] 他们都是通过大规模入侵或相继移居而逐渐分散到整个欧洲的金发碧眼、身材高大的人种的变种。从人种学的观点来看,他们之间的全部区别是,克尔特人由于和黑发黑眼、身材较矮的南方种族通婚而更加不同于原来的人种。因此,如果说基姆利人更倾向于自杀有种族的原因,因为他们身上的原始种族特点改变不多,那么我们就应该看到,即使在法国以外,这个种族的特点越明显,自杀的人就越多。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挪威人的身材是欧洲最高的(1.72米),而且这个人种很可能原来就在北方,尤其是在波罗的海沿岸;据认为,这个人种的特点在那里保留得最好。可是,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自杀率并不高。有人说,这个人种在荷兰、比利时和英国比在法国更纯, [55] 然而法国的自杀人数却比这三个国家多得多。
此外,法国自杀人数的这种地理分布可以得到解释,而无须借助于说不清的种族力量。大家都知道,从道德上和人种上来说,我国分成还没有完全互相渗透的两个部分。中部和南部的人保留了他们的性格和一种适合于他们的生活,因此抵制北方的思想和风俗习惯。然而,法国文明的中心却在北方;因此法国的文明基本上还是北方的东西。另一方面,正像我们在后面将要看到的,因为法国的文明包含着促使法国人去自杀的主要原因,所以法国文明的活动领域的界线也就是自杀最盛行的地区的界线。因此,北方人自杀之所以比南方多,不是因为他们的种族气质使他们更倾向于自杀,而只是因为自杀的社会原因在卢瓦尔河以北比在卢瓦尔河以南积累得更多。
至于我国的这种双重道德是如何产生和保存下来的,这是一个人种志的种种考虑所不能完全解决的历史问题。不管怎样,不是或不仅仅是种族的差异才能成为自杀的原因,因为差异很大的种族也可以互相融合和同化。在北方人种和南方人种之间,不存在几个世纪的共同生活都不能克服的对抗。洛林人和诺曼底人之间的差别并不比普罗旺斯人和法兰西岛居民之间的差别小。 [56] 但是,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外省精神和地方传统主义在南方要强烈得多,而在北方,对付共同敌人的必要性、利害比较一致和频繁的接触使那里的人们较早接近,并使他们的历史混同起来。正是这种使人员、思想和事物的交流更加活跃的道德水准使北方成为一个高度文明的发祥地。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