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龙祠水利文书的类型与价值
“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这是国学大师王国维在20世纪初提出的著名论断。其背景即是当时甲骨文、汉晋简牍、敦煌文书、明清内阁大库档案等文献的相继发现所推动形成的“新学问”,后来分别被命名为甲骨学、简帛学、敦煌学、明清档案学,成为专门的学科领域。新中国成立以来,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黑水城文书、孔府明清档案、巴县清代文书档案、自贡清代盐业档案、浙江石仓文书、江苏清代商业文书和太湖厅档案、浙江严州府明清土地文书和兰溪清代鱼鳞册、安徽宁国府南陵县档案、云南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清代档案、珠江三角洲土地文书、顺天府宝坻县清代档案、河北获鹿清代编审册、东北和内蒙古地区土地文书、香港清代土地文书、台湾地区淡新清代档案、太行山文书等一大批文书档案陆续被发现,范围之广,数量之大,前所未有。其中,以徽州文书和黑水城文书为中心,还形成了徽学和西夏学等专门的学问。其他文书档案面世后虽未能形成独立学问,但无疑为开拓研究领域和深化研究内容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基础。
如果说官修文书档案的留存相对集中,搜寻较为便利(当然也具有偶然性)的话,那么,民间文献散落于民间的特性就为其发现和利用提高了难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学术禁锢的打破,学术视角和学术范式的创新与转换成为潮流,社会史、历史人类学等一批“新学问”成为学术的“宠儿”。“眼光向下”、“自下而上”、“走向田野与社会”、“寻找地方感”、“走进历史现场”等学术名词已经成为一种研究路径,要求研究者“进村找庙”、“进庙找碑”,在田野中发现资料、读懂资料。龙祠水利文书的发现和利用就是在这一学术背景下展开的。
然而,长期以来,学界似乎存在着山西水利文献较为缺乏的偏见。法国学者蓝克利等在《陕山地区水资源与民间社会调查资料集》“总序”中提到“这些从山陕基层社会搜集到的大量水利资料,可以打破从前认为华北地区缺乏水利资料的偏见”。如果这种误会真实存在的话,或许是认为在缺水严重的山西和华北不太可能出现大的水利工程,相应的水利资料也就不会很多。实际上,正是因为地处内陆,水对于山西才显得地位尤重,在水利秩序的形成、延续、变更中便生成了类型多样、数量庞大的文书档案。该资料集中的第三集(《洪洞介休水利碑刻辑录》59)、第四集(《不灌而治》60)便分别收录了山西的丰水区和缺水区的大量水利碑刻。自此之后,张学会主编的山西水利石刻专辑——《河东水利石刻》61,张正明、科大卫主编的《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62及其续一63、续二64先后出版,其中专设水利碑刻一部。2009年起,三晋出版社在先期完成的《三晋石刻总目》的基础上陆续分卷出版发行《三晋石刻大全》,预计收录全省两万余通碑刻,其中也包括大量水利碑刻。《社会史研究》之一《中国社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65、之二《山西水利社会史》66分别收录了山西临汾龙祠的水利碑刻和山西地区的水井碑刻。碑刻之外,还有大量水册、均役簿等水利文书的发现和发行,如民国年间的《洪洞县水利志补》中收录了大量地方水利条规;许赤瑜将2004年历史人类学高级研修班在临汾龙子祠调查时发现的水利文书进行整理,发表于《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42期67。也就是说,仅就现已整理出版刊印的民间水利文书而言,已经远远超出打破偏见的范畴,更毋庸说还有相当规模未经公开发表的水利文书。
针对数量庞大的水利文书,学界虽已做了一些整理工作,但从文献学的角度而言还不够系统和完善,这就使其史料价值大打折扣,为进一步利用造成了障碍。所以,从水利文书载体形式和具体内容出发,对其进行谱系类别化整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包括文书的存在方式、不同时点的存在状态、存在环境和背景、所有权益者、运动形态、运动环节、运动结果、转换形式和条件,及其对运动结果的效应评价、评价体系和标准、未来预测和预期等,也可宏观地称之为水利文书的诞生、发展和消亡的“整体性和个体性”的运动轨迹。可以说,水利文书的整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作为山西水利文书的一个部分,本书所利用之龙祠水利文书同样需要解决上述问题。限于篇幅,这里仅就其类型和史料价值做一介绍。
(一)龙祠水利文书形成的时空背景
龙祠是今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的一个村落,该村位于吕梁山东麓的边山地带,村落的西部便是吕梁山与临汾盆地的结合部,也即地质断层所在。这里有一股流量颇大的岩溶泉水涌出地面,顺地势一路向东汇入盆地中央的汾河干流。在泉源和村落之间,有一座神庙——龙子祠,里面供奉着泉水的守护神——龙王和水母娘娘。村庄和泉水皆因祠而名,随着历史的发展,“龙子祠”也便演化为“龙祠”。又因泉水位于吕梁山支脉——平山的脚下,也称其为“平水”。历史时期,平水两岸的人们便以此为利,或饮用,或溉田,或转磨,或观赏,或戏玩,形成了一个以龙子祠泉水为中心的水利社会。
由于水资源的稀缺性,龙子祠泉水的开发利用必然伴随着水利秩序的构建,而随着历史进程中自然、人文等多种要素的变化也必然会引起水利秩序的变动和重构,其背后便是各种水利文书对于秩序的确认或是挑战。龙子祠泉的开发利用最早始于何时恐难以考证,但从后汉刘渊定都于金殿一带,可知其对龙子祠泉的开发利用已有一定的规模。唐宋以来,龙子祠泉开始了大规模的水利开发。宋末时期,泉水被分为十二官河(渠道),灌溉临汾(今尧都区)、襄陵(今襄汾县)两区土地。十二官河在名称上有“北河”、“南渠”之分。在各渠水量分配上,将泉水分为四十分,南北各占二十分。“北河”是上官河、下官河、上中河、庙后河、北磨河等五条渠道的总称;“南渠”则指南横渠、南磨渠、高石渠、李郭渠、晋掌小渠、庙后小渠、中渠河,共七条。清代,上官河被分支为上官首河、上官二河、上官三河和青城河,形成了支系更为复杂的十六河格局,灌溉地亩达8万余亩。水利系统延续时间之长(唐宋以来),规模之庞大(南北十六河),牵涉利益方之复杂(跨县灌溉),为多种类型水利文书的生成提供了可能。
(二)传统时代的龙祠水利文书
传统时代的龙子祠灌区,负载着有关水利事务管理原则的文本,主要是诸渠、沟编修的水册以及相关的水利碑刻。在水利管理之外,还因为各类民事、刑事行为和日常活动产生了诸如合同(契约)、诉状汇编、判决书、会议记录、修庙功德碑等文本。从龙祠水利文书的载体上,我们可以将其分为碑刻文献与纸本文献两大类。当然,碑刻经过拓印、整理也可转化为纸本文献。但就二类文献的性质而言,其创作初衷具有本质的区别。
1.碑刻
碑刻是镌刻在碑石上的文字或图案,因其体量较大、存放地点相对固定,是水利文书中最容易发现的地方文献。龙子祠泉域可兹考证的水利碑刻共46通,其中碑刻实物仍存者36通,碑刻不存但碑文可考者8通,只有碑名可考者2通(见表1)。时代最早者为金大定十一年(1171)的《康泽王庙碑记》,其后历元、明、清、民国四代,前后绵延近800年。就内容而言,龙祠水利碑刻主要可分为三类:祭祀感应碑,庙宇重修碑和直接与水利的兴修、规约相关的碑文。由于第一类碑刻如今仅存一通,我们将其与第二类碑刻合并,可视之为与水利间接相关的碑刻。就立碑主体而言,可分为官方与民间两种情况。龙子祠是古代平阳最重要的祭祀场所之一,府县要员每年仲春都会亲赴龙子祠祭祀,此谓常祭;若久旱不雨,地区首长也会率领众官祷雨龙子祠,降雨之后,官方往往会树立碑记,以示“天人感应”。龙子祠灌区也是古代平阳最大的灌溉区域,渠道的兴修和处理分水等原则性问题都必须由官方出面解决,此类碑刻多由官方树立以彰显规则的威严。庙宇的修葺由地方社会负担,民间人士自然成为此类碑刻的立碑主体,但碑文撰写者并不乏为官者。
表1 龙子祠水利碑刻一览表
说明:带※者为2007年以来新发现的碑刻,但如今第1通已不知去向。《华南》42/43代表在《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42/43期已经公布整理的碑文。
作为记叙刊布的方式,碑刻的特点在于其内容的公开性和凝固性。就水利碑刻而言,地方官府正是着意利用这种形式,保证水事条规与官方裁断的广泛布达。如龙子祠内现存最早的水利碑刻——至正二十六年的《兴修上官河水利记》,即是由晋宁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府和临汾县诸多官员共同树立的。该碑文确立了上官河“自下而上”的灌溉顺序,并规定“四纲”(包括“任人”、“行水”、“水则”、“陡门”四项)维持灌溉秩序。碑文强调“令行禁止”,以改变过去上下游相互缠讼的局面。庙宇重修碑不仅是人们对神灵敬畏之意的表达,同时也彰显着修庙者的权威。宋代以来,龙子祠不断被官府加封,“宋熙宁八年(1075),守臣奏请封泽民侯庙,额曰‘敏济’,崇宁五年(1106)再封灵济公,宣和元年(1119)加封康泽王庙”68。元代又“加封神为普应康泽王,而其庙制愈广矣”69。由侯到公,由公到王的封号更迭及庙制的逐步拓展,显示了龙子祠在地方社会中的角色地位日益增强。正因为如此,历代对龙子祠的修葺、建设从来没有停止过,才会有大量的修庙碑刻保存至今。而碑阴或碑阳所列立碑者的信息(所属渠系、功名、身份)同样意于永垂不朽,因为在这样一个受官方重视,民众又广为参与的公共空间,在一通厚重的石碑上能够找到自己的名字,对其本人而言绝对意味着荣耀和自信。立碑者的权威与碑刻内容的权威就这样凝聚于一体。
纵观龙子祠泉域的水利碑刻,我们发现,数百年间该区虽经历各样的政局跌宕,政权易手,而水权分配方案、灌溉制度等有关水利事务的处断原则却具有高度的延续性。一通通古碑也似乎凌驾于王朝更迭之上,具有跨越时代的恒久影响力。人们对神灵的敬仰,也通过经久不断的修葺活动代代相传。不过,从碑刻现存情况看,水利碑刻树立的间隔较修庙碑刻长,后者的立碑活动更为频繁。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传统的延续、调整和历史的沧海桑田。
2.水册
水册是记载水利规约的簿籍,按渠系级别又可分为渠册和均役簿。渠册是渠道总的行为规范和水权分配的依据,其产生、修订由合渠之绅衿总理、督工、渠长等人共同完成,被民众奉为金科玉律。均役簿则是各沟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由渠长监督沟头完成。无论渠册还是均役簿,都须经官方认可,押印生效。不同于碑刻内容的公开性,水册通常由渠系的管理人员保存,并在官方留有副本,其数量极少,故而占有水册就成为一种权力的象征。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批传统时代龙子祠泉域的水册,见表2。
表2 龙子祠水册一览表
渠册为构建相对稳定的用水秩序而修,其繁细的规矩强调着传统,体现着沿渠上下游利益关系的分配与保证。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平阳总捕水利分府颁布的《告示》中提到:“照得上官首二三河并青城河均有盖印渠册,各村浇灌地亩以及办理渠事自应遵照渠册内规矩办理。”渠规中的章法,通常建立在民间习惯基础之上,是受到官方支持、保护的民间规约。因为渠册强调的是灌溉的传统,力求水权的长期稳定,其根本的原则修订几乎不曾出现,我们今天所见的文本均是对旧册的誊写。当然,原则之外的诸如渠道管理人员姓名及序跋之类的文字还是会与时俱进的。因此,即使是较为近代甚至现代的渠册,我们仍可以从中窥探更为久远的历史。
相比而言,均役簿的修订较为频繁,内容变动较大。因为均役簿所记载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短时段内即会由于人事的变更、土地的流转发生实质的变化,管理者有必要重新确认事实,保证水利秩序的正常运转。道光四年(1824)的《南横渠四注沟均役水利簿》前言道:“壹拾捌年壹周已满,人非旧人,地更数主,混而不清,理宜重造,去旧换新。”但“地水夫钱一体化”等一系列原则保持不变。该均役簿载:“依旧规,壹拾捌甲差夫兴工,自头甲为始,每年挨取沟首壹名,周而复始。每遇春秋贰祭,备办祭仪致祭于龙王尊神,并疏通渠道。该浧之日纠领人夫赴泉口治水,浇灌民田。”70可见,四柱沟是以十八甲轮充沟首一周作为均役簿的修订周期。同样,在官员沟、宿水沟和双凫沟均有类似的修订习惯。通过对一沟不同时期均役簿的考察,我们有可能建立连续的结构剖面,对家庭的变迁、地权形态的变化进行探讨。
水册也有其自身意义。它不仅是地户用水、出钱、出粮的依据,也是官府处置诉讼的决断依据,是连接民与官的有效纽带。另一方面,水册也是连接现实世界与精神世界的纽带。这不仅是因为水册中记录着合渠水户与神灵沟通的途径,也是因为水册中渗透着一种群体感,寄寓着人们对于合理的用水秩序的期冀——这种秩序本身,尽管是现实生活中不断调整的结果,却在人们心目中上升为权威的化身,荷载着传统赋予的神圣,使人们感受到遵依祖制、象征传统的水利簿籍类乎经卷般的神圣权威。作为特定文化积淀的产物,这些簿籍成为民众信奉、崇拜的对象71。
3.合同
现代法律认为,合同作为一种协议,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意。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主体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做出的协议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历史时期的合同虽然没有如此完备的法律定义,但其基本精神并无二致。在龙子祠泉域,我们今天可见传统时期的合同主要集中于清代。其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龙子祠水利合同一览表
从合同主体来说,雍正五年和嘉庆三年的两份用水合同均由上官首河、二河、三河三方的督工及渠长签订;乾隆五十九年和道光二十五年的帮贴渠长合同均由上官首河所出渠长之二南里、官亦里和段村里签订;合同主体均系组织,是渠道与渠道、村庄与村庄之间的民事行为。嘉庆十四年和咸丰六年的合同则是上官河的水利组织与自然人之间关于土地所有权变更而进行的约定。因为渠道所经区域有山沟水流过,渠系组织每年都会组织人力掏挖石渣,为此专门就近购买土地予以堆放。
以上合同内容涉及水权分配、渠长补贴、土地买卖、地理环境、价格数字等,对研究清代水利史、环境史和经济史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4.诉状汇编
与碑刻、渠册等水利文书的产生相伴随的,是龙子祠泉域内各类水利纠纷的出现。换句话说,水利纠纷特别是水案的发生往往是新的水利文书产生的直接动因,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水利管理者,正是通过新的水利文书重申过去的传统。在水案进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你来我往,形成了大量诉状。管理者或出于资料保存或其他目的,将诉状一一重新誊录,汇编成册,成为我们今天所见的各种诉状汇编。
表4 龙子祠水利诉状一览表
如表4所示,龙子祠泉域现存诉状汇编共五册。除《龙子祠合缝碑一案呈稿》和《本河与稻田兴讼禀稿》为上官河与其他渠道或当事人之诉讼外,其余水案之诉讼双方均为上官河内部河系。从水案所讼事由来看,《上官首、二、三河、青城河四河公事谨志》、《为二河霸浇冬水兴词底稿》和《本河与稻田兴讼禀稿》所载案件均因争水而起,这也是泉域社会中最常见的一种水案。《首河与二河为官厅兴词呈稿并碑记辩论各一篇附后》中所含各方诉状则为我们呈现了道光二十五年上官首河与二河因龙子祠内“官厅”的争夺而引发的一场民事纠纷,其中所体现的诉讼双方对于位次的博弈颇耐人寻味。《龙子祠合缝碑一案呈稿》所记载的,是上官河与庙后小渠因为龙子祠合缝碑丢失一事引发的冲突,它展示了不同利益集团对水利秩序的冲击与守卫过程,其中隐含的一系列复杂关系值得关注。
(三)集体化时期的龙祠水利档案
集体化时期是研究传统乡村社会和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基层社会的重要连接点,探讨这一时段乡村治理和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实践、劳动力组织模式、乡村社会的分化等各个层面的状况和变化具有溯前追后的学术价值。同样,具体到水利社会史研究,将研究时段延伸至集体化时代,进而探讨水利社会的长时段变化及其背后的原因也极为必要。
1948年临汾解放后,在政府主导下成立了龙子祠灌区,灌区的管理逐步由地方自治进入国家行政体制范畴。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建设、扩展,灌区范围亦不断扩大,各类公文以及灌区自身工程和管理方面的文本出现前所未有的井喷之势,成为我们今天所见龙子祠灌区的水利档案最多的一部分。该档案现存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所涉年代主要集中于1952年至1966年,为我们进行集体化时期的水利社会史研究提供了可能和条件。行龙、马维强在《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集体化时代农村基层档案〉述略》中已对这部分档案做了总体概述72,这里,为了更为具体地说明它的价值,我们仅抽取其中的一年——1956年做一详细介绍。
如表5所示,我们对1956年的龙祠档案以资料类型进行了划分,并根据资料分布情况,列出工程技术专题。按资料内容,档案可分为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笔记等多种形式。其中,计划又可以按级别分为省级、县级、龙子祠水委会和村社级,笔记也可分为个人和集体两大类。从资料所涉内容看,包括灌溉管理的制度与运行、工程建设与管理、灌溉试验与技术培训、水利工会组织情况,以及个人政治材料等。以工程技术类专题资料为例,涉及工程建设过程报告、工程管理组织情况等;技术类文件则包含农业生产技术、水文记录和灌溉试验等,内容极为丰富。
表5 龙子祠灌区1956年现存档案一览表
以上所列1956年的资料情况只是龙子祠集体化时期水利档案的一个缩影。由于时代背景和各阶段工作性质、内容的区别,不同年份的资料类别和分布情况也会有很大的差异,但其共同特点都是民间文献与官方文献的结合,个人文献与组织文献的结合,个人和民间文献中或多或少带有国家的影子,充分体现了它的时代特征。
集体化时期国家意志向基层社会不断渗透,在龙子祠灌区则集中体现为国家通过水利建设与管理对乡村社会的经营,同时,基层民众也对这一经营有着多样的应对。这些材料不仅可以让我们看到集体化时期政府如何从基层社会做起建设新中国、巩固新政权,而且能够了解国家政策影响下的民众行为。它弥补了以往集体化时期研究中只能利用口述史料的缺憾,从而可以更加细致地刻画乡村社会的变迁,更加深刻地探讨“上层”与“下层”的互动。
山西临汾龙子祠水利文书在时代上跨越12世纪至20世纪,时间序列较为完整,且类型多样,数量庞大,其特点是官方和民间在社会活动中直接产生的原始文献,具有原创性、唯一性和文物性质,系学术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加之该水利文书所记为区域实例个案,它使我们开展长时段的区域史研究,特别是弥补当前集体化时代的研究不足成为可能。进一步而言,通过大量具体实例个案的考察分析,从宏观上归纳概括出具有中国味道的本土理论当是一种有效路径。
当然,现存水利文书也有其局限性。首先是经过历史的变迁发展,造成许多水利文书的遗失,今日所能见到者可能仅为实际数目的冰山一角;其次是类似水利文书的专题文书在内容归类是更多地考虑了直接相关内容,容易造成对相关间接内容的忽视,例如在研究水利中的宗族问题时,族谱资料就极为珍贵;最后,只关注水利文书的实例个案特征,容易使人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境地。因此,将宏观性、概括性的官方文献与实例性、个案性的水利文书相结合,取长补短,便可实现个案研究与宏观分析的结合,进而充分发挥水利文书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