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木居奏稿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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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更正筆誤片

光緒二十六年七月十二日(1900年8月6日)

再,前因科布多倉廒亟須修理,擬將革員麟鎬應交銀四千兩懇恩撥給,俾濟工需,請敕該旗勒追措繳等情,於七月初六日具摺馳陳在案。惟查該革員麟鎬係鑲藍旗蒙古人,繕摺誤爲正藍旗蒙古。昨查該革員履歷,始悉筆誤,殊屬疏忽,自應奏明更正。奴才等所請,如蒙俞允,再請敕下鑲藍旗蒙古都統衙門,嚴行追繳,以便赴領,解回應用。除再咨部、旗查照外,所有更正筆誤緣由,理合附片具陳。伏祈聖鑒。謹奏。

光緒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奉旨1:該衙門知道。(第74—75頁)

【案】此片原件、録副查無下落,待考。

1.【光緒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奉旨】此奉旨日期等,據《軍機處隨手登記檔》45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