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木居奏稿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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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一、瀝陳未能就地籌款實在情形摺

光緒二十六年閏八月二十一日(1900年10月14日)

奴才瑞洵、禄祥1跪奏,爲瀝陳未能就地籌款實在情形,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奴才等於本年閏八月初九日接奉軍機處交由山西大同縣加封遞回安摺四件、軍機大臣知會一封,謹悉奴才等前於七月初六、十二日兩次奏陳摺件均已仰邀聖鑒。其辦理2蒙團請撥部餉一片,奉旨:即著就地籌款,挑練蒙兵,自固邊防,咨商鄰省,徒誤事機。欽此。其借挪商款、支放津貼一片,奉旨:即著就餉辦防,力求核實,無稍虚糜。欽此。欽遵知會前來。跪讀之下,欽感莫名!伏維鑾乘西巡,奴才等不能躬事櫜鞬,馳驅效力,徒以邊庭瑣務上瀆宸聰,尚荷中途批發,俾有遵循,倍深慙悚!現在防守事宜,但使力所能爲,何敢再煩聖慮?無如邊遠瘠區,兵餉兩闕,早在聖明洞鑒。兹者事機凑迫,無可如何,若復隱忍不言,既無術以竟前功,復無策以收後效。再四思維,仍有不得不呼籲於聖主之前者,請爲我皇太后、皇上縷細陳之。

查科布多孤懸西北,本係邊區。所轄蒙古各旗,散處不整;游牧富户,概無聞焉。辦團練兵,尚須籌給津貼,如所謂捐輸報效辦法,斷難責之窮蒙。商民鋪户,不滿五十,坐莊衹有數家,行夥居其大半。春來秋去,向無定踪,較之通都大邑,一經勸諭動積巨款者,實有霄壤之别。此外,零星小販,復無税厘可抽;戍守弁兵,專賴經費接濟。一遇邊警,所有蒙户、商民尚須極力設法禁阻、安置,否則早已星散,便無人煙。此等光景,實不如内地一村一堡之熱鬧。且現值用兵,市面益行蕭索,奴才等此次辦團,籌給津貼,雖云責其防守,實則安其游牧,略示羈縻,以維疆圉,所謂自固邊防者,衹有此法。若欲取財商蒙,藉爲練兵之資,實在無法辦理。此未能就地籌款之實在情形也。

科布多經費一年僅止四萬九千餘兩,本屬枯窘局面,今奉旨敕令就餉辦防,力求核實。奴才等籌度再三,值此時艱,豈敢以虚糜粉飾,藉圖私計!况各省招練各軍,所報餉章、勇數,虚耗甚多,頗有靡費至巨萬者。奴才等平時早已痛恨而深惜之,焉肯自甘尤效!科布多除前借商款外並無防餉,未能就款圖維,兹將歲入、歲支各款謹繕清單,祗呈御覽,自蒙聖明鑒察。此又本無防餉、辦理竭蹶之實在情形也。

奴才等竊維治邊之道,以安静不擾爲先。科布多僻在偏隅,果使烽燧不驚,原可從容坐鎮,不必另生枝節、設法整頓,致蒙多事之譏。無如兵端猝啓,邊境戒嚴,奉旨籌防,責成綦重,而驚憂時局,控揣敵情,確有强弱之分、虚實之異。奴才等身膺疆寄,即不能殺敵立功,亦何甘束手待斃!當即挑選蒙兵,費盡無窮氣力,始克就緒。該蒙兵迭經駁换,現已一律强壯,槍箭技藝,均本嫺熟,故城守宴然,邊卡安堵,用使敵人泯窺伺之心,游牧保安全之業,實係全賴蒙兵、團練之力。奴才等初以爲積衰難振,竟不料尚能如此。可見兵無强弱,視乎訓練如何,天下固無不可用之兵也。現計各旗團練兵丁六千,另練守城、護卡兵丁兩千,所需津貼銀兩本不爲多,較之武衛諸軍以及内省各軍餉糈優厚,何啻九牛一毛!若彼則協濟不遑,此則艱苦獨異,恐非朝廷體恤蒙古之本心。現既奉旨令奴才等就地籌款,又令就餉辦防。聖主區畫苦衷,奴才等具有天良,豈不知仰體憂勞,勉圖辦理?無如勢處萬難,無從報命,而蒙兵既甚得力,實未敢遽議撤防,以致敵人乘虚而入。然月需二萬數千金,直是無從羅掘,借貸商款既不能多,請撥專餉又未奉准,無米之炊,難責巧婦!况如奴才等才力庸拙,更覺智盡能索,徒喚奈何!刻下又不知軍務何如,洋人是否尚可就撫,但現據卡倫侍衛馳報:俄卡尚在陸續添兵運械,不知是何用心。奴才等處此爲難之時,萬分棘手,然仍不敢稍涉鬆勁,衹有照舊布置,嚴加防守,究應如何辦理之處,惟有仍求格外天恩,俯念窮邊窘迫,勢處萬難,諭示機宜,俾有禀承,藉免貽誤,實深感幸!

至奴才等受恩深重,奉命守邊,當此危時,原應毀家紓難,無如遭此大亂,家産、房地想皆化爲烏有,亦屬報效無從,即使暫行借墊,皆苦無法可施,是以不揣冒昧,據實直陳,仰求垂諒!現在科布多轄境尚幸寸土未失,較之内地總算安静。奴才等不敢大意,自當始終苦守,竭力維持。儻使獲保無恙,是皆聖主威福所致。奴才等不敢居功,堪慰慈廑。所有未能就地籌款實在情形,理合繕摺馳陳。伏祈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無任悚惶迫切待命之至。再,科布多並無勁兵,止可固守,不宜輕開戰衅。合並聲明。謹奏。光緒二十六年閏八月二十一日3。

硃批:另有旨(光緒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奉到)。

光緒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奉硃批:另有旨。欽此4。

呈科布多歲入、歲出銀兩數目清單

謹將科布多歲入、歲出銀兩各數目繕具清單,祗呈御覽。

計開:應收款項:一、常年應收山西省協撥經費銀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兩五錢,新添經費銀四千兩,加增銀一萬兩,直隸省添撥經費銀二千五百兩。

應放款項:一、參贊大臣一員,應支一年本任養廉銀七百兩,一年副都統銜俸廉、隨甲共銀四百二十七兩。

一、幫辦大臣一員,應支一年本任養廉銀五百二十兩,一年副都統銜俸廉、隨甲共銀四百二十七兩。

一、糧餉處、印務處、蒙古事務章京三員,幫辦章京二員,每員應支一年鹽菜銀一百七十兩四錢,五員共銀八百五十二兩。又,每員應支一年加增銀一百二十兩,五員共銀六百兩。

一、委署章京筆帖式一員,應支一年鹽菜銀一百七十兩四錢,又支一年加增銀一百二十兩。

一、筆帖式二員,每員應支一年鹽菜銀七十二兩,二員共銀一百四十四兩。又,每員應支一年加增銀四十八兩,二員共銀九十六兩。

查以上各員,係屬舊設額缺。至現請添設幫辦章京、筆帖式各缺應支鹽菜、加增等项,尚未算入。合並聲明。

一、帶兵驍騎校一員,應支一年鹽菜銀四十八兩。又,應支一年加增銀三十六兩。

一、額外驍騎校二員,每員應支一年鹽菜銀三十六兩,二員共銀七十二兩。又,每員應支一年加增銀三十六兩,二員共銀七十二兩。

一、候補筆帖式三員、委署筆帖式十二員,共十五員,每員應支一年鹽菜銀三十二兩四錢,十五員共銀四百八十六兩5。又,每員應支一年加增銀二十四兩,十五員共銀三百六十兩。

一、霍呢邁拉扈卡倫侍衛一員,應支一年鹽菜銀九十六兩,又應支一年减半糧折銀十八兩五錢八分五厘。

一、昌吉斯臺卡倫侍衛一員,應支一年鹽菜銀九十六兩,又應支一年减半糧折銀十三兩四錢二厘。

一、俄商局章京一員,應支一年鹽菜銀一百七十兩四錢,又應支一年加增銀一百二十兩。

一、筆帖式二員,每員應支一年鹽菜銀七十二兩,二員共銀一百四十四兩。又,每員應支一年加增銀四十八兩,二員共銀九十六兩,又應支一年心紅紙張銀一百二十兩,又應支一年賃房銀一百九十二兩,又應支柴薪銀二十四兩。

一、字識四名、通事二名、巡邏兵十名,共十六名,每名應支一年口分銀四十八兩,十六名共口分銀七百六十八兩。

一、緑營屯田參將一員,應支一年鹽菜銀八十四兩,又應支一年加增銀一百二十兩。

一、千總二員,每員應支一年鹽菜銀三十二兩四錢,二員共銀六十四兩八錢;又,每員應支一年加增銀三十六兩,二員共銀七十二兩。

一、把總六員,每員應支一年鹽菜銀二十六兩四錢,六員共銀一百五十八兩四錢。又,每員應支一年加增銀二十四兩,六員共銀一百四十四兩。

一、經制外委一員,應支一年鹽菜銀十六兩八錢,又應支一年加增銀二十四兩。

一、馬、步兵二百二十四名,每名應支一年鹽菜銀十兩八錢,二百二十四名共銀二千四百十九兩二錢。又,每名應支一年加增銀十八兩,二百二十四名共銀四千三十二兩。

一、兵役二十二名,每名應支一年鹽菜銀六兩,二十二名共銀一百三十二兩。又,每名應支一年加增銀六兩,二十二名共銀一百三十二兩。

一、駐班處公一員、協理臺吉一員、管旗章京一員、聽差臺吉二員、嚮導兵二名、牧廠協理臺吉一員,通共八員名,應支一年鹽菜銀六百四十四兩四錢,又應支一年减半糧折銀六十一兩三錢六分二厘。

一、明阿特、額魯特參領一員、佐領一員、大錢糧兵四十名、小錢糧六十名,通共官兵一百二員名,應支一年鹽菜銀二千六百一兩六錢,又應支一年减半糧折銀三百七十八兩九錢七厘。

一、喀爾喀屯田參領二員、章京二員、驍騎校三員、兵二百五十名,通共官兵二百五十七員名,應支一年鹽菜銀三千兩二錢,又應支一年减半糧折銀一千三百三十三兩四錢三分八厘。

一、牧廠管旗章京二員、兵三十二名,應支一年鹽菜銀九百五十二兩八錢。

一、二十四卡倫臺吉三十員、兵六百一十名,通共官兵六百四十員名,應支一年鹽菜、羊價銀一萬三千八百六十兩。

一、哈喇烏蘇東十四臺臺吉二員、兵一百六十名,通共官兵一百六十二員名,應支一年鹽菜、羊價銀三千七十二兩,又應支一年减半糧折銀三百五十七兩二錢四分。

一、沙拉布拉克北八臺參領一員、兵四十四名,共官兵四十五員名,應支一年鹽菜、羊價銀八百五十二兩,又應支一年减半糧折銀九十九兩六錢二分六厘。

一、搜吉南八臺兵八十名,應支一年鹽菜銀一千四百四十兩,又應支一年减半糧折銀一百六十五兩二錢一分。

一、官學生二十名,應支一年紙筆銀一百二十兩。

一、烏梁海副都統一員、散秩大臣二員、總管四員,共七員,應支一年俸銀四百六十七兩五錢二厘。

一、明阿特、額魯特、札哈沁總管三員,每員應支一年俸銀六十五兩,共銀一百九十五兩。

一、滿、緑兩營兵共二百四十一名、兵役二十二名,每名應支領三個月柴薪銀二兩四錢,二百六十三名共銀六百三十一兩二錢。

一、屯田、拔割田苗蒙古兵二百名,每名賞一個月鹽菜銀九錢,二百名共銀一百八十兩。

一、采買代烟價銀二百五十三兩二錢。

一、采買農具價銀一百五十五兩一錢三分。

一、糧餉處、印務處、蒙古事務處三處,每處應支一年心紅紙張銀一百二十兩,三處共銀三百六十兩。

查此係該三處辦公應用,至參贊、幫辦兩衙門月需摺奏心紅紙張各項,皆係參贊等自行賠墊,不在此列。合並聲明。

一、東十四臺應支一年羊價銀一百四十兩。

一、南八臺應支一年羊價銀六十四兩。

一、北八臺應支一年羊價銀三十二兩。

一、春秋二季祭祀羊價銀二十四兩。

一、春秋二季祭祀牛價銀八十兩。

一、衆安廟應支一年香燈銀一百二十兩。

一、看守人犯燈油銀一年共銀九兩五錢五分八厘。

一、緑營兵丁一年操賞銀三百兩。

一、每年十屯田秋成後,賞緑營、蒙古官兵銀二百七十餘兩。

一、每年添補耕牛四十四條,每條價銀四兩,共價銀一百七十六兩。查實在市價,每條總須十三四兩,此四兩係屬例價,不敷采買。合並聲明。

一、每年派往京城進馬,東、西兩口領餉、辦茶以及各項差使弁兵,應領製裝銀五百二十兩。

一、正月十五日、六月二十六日兩次緑營、蒙古兵射箭、躀跤賞項,共銀一百八十餘兩。

一、每年十屯田修理河渠、灌澆屯田,除屯兵外,每屯加添工銀五十餘兩,共銀五百餘兩。

一、參贊、幫辦遇有升調回京,約需車價銀五百八十餘兩。

一、糧餉章京三年期滿,應領車價銀九十餘兩。

一、綏遠城换防滿兵三年期滿,應領製裝銀一百七十餘兩。

一、俄商局修理氈房銀七十餘兩。

以上四項共銀九百一十餘兩。查應需車價、製裝、修理氈房等項,並非常年必需,每年拉展約銀三百餘兩。

一、十屯交糧、采買米麵、修理氈屉,約需銀五十餘兩。以上一年共應放銀四萬八千四百二十餘兩,遇閏月應加放銀三千五百餘兩。查每遇閏月,並無奏撥加給經費,故每年經費雖有盈餘一千上下之譜,而遇有閏月即須補放,以致均匀攤算,每年尚有不敷。合並聲明。

以上一年,連閏月拉展,共應放銀五萬一千九百二十餘兩。除放實不敷銀二千零八十餘兩,此外尚有活支、雜支各項,皆係隨時就事核定,難以預估確數。合並聲明。

覽。6

●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承准軍機大臣字寄:科布多參贊大臣瑞、禄:光緒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奉上諭:瑞洵等奏,邊餉難籌,酌擬裁撤團兵,開單呈覽各摺、片。現在餉需萬緊,所有原練蒙團六千,著全行裁撤;護城、護卡兵二千,著裁去一千五百名,暫留五百名,即著認真挑選,分防各處。查閲單開出入各款,所稱餉項支絀,尚屬實在情形,著户部於邊防經費項下撥給銀一萬兩,交瑞洵等核實支用,不得稍涉鋪張、虚糜帑項爲要!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前來。1(第119—132頁)

【案】此摺原件2、録副3及清單4均藏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兹據校勘。

1.【奴才瑞洵、禄祥】刊本無此前銜,兹據校補。

2.【辦理】刊本作“禄理”。

3.【光緒二十六年閏八月二十一日】此具奏日期,據原件校補。

4.【光緒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奉硃批:另有旨。欽此】此奉硃批日期等,據録副校補。

5.【四百八十六兩】刊本作“四百八六兩”,奪“十”字。

6.【覽】此御批據清單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