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城市社区公共物品协同供给主体角色
2.4.1 政府部门角色和职责
政府部门在社区公共物品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资金供给,而且担负着社区相关政策制定、宏观规划、监督引导等全局发展职责,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是社区公共物品建设的规划引导者。社区公共物品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中,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尤其在一些公益性较强的社区保障、社区救助等服务中,营利组织或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政府可以通过贷款倾斜、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发展。此外,在宏观规划中,政府需要因地制宜,根据所管辖社区的居民特征、设施条件、经济状况等合理地进行社区公共物品建设规划和确定目标,确保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二,政府是社区公共物品建设的资金提供者。尽管市场和社会力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准公共物品供给,但是在一些特殊或复杂的公共物品供给领域中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支持。例如在社区纯公共物品中,社区图书室、健身器材、公办养老院等基础设施都需要政府投资建设。此外,在政府与营利组织的合作供给项目中(如社区老年食堂、民办养老院等),由于价格较低,政府需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第三,政府是社区公共物品建设的监管者。政府在职能转变中,从原来的大包大揽到现在的“小政府、大社会”,逐渐从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主体转型为监督管理主体,通过多参与主体的监督管理,才能为社区提供有序和谐的良好环境。一方面,确保社区公共物品供给质量规范化,保障居民获取公共服务的安全;另一方面,协调供给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提高协同效率。具体来说,政府部门中上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房屋管理部门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主要职责见表2-1。
表2-1 政府部门主要职责
2.4.2 市场营利组织角色和职责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大部分公共服务项目都由市场组织参与完成,市场组织可以为居民提供经营性的准公共物品,市场化供给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能够极大地丰富社区公共物品服务范畴,例如社区物业公司、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店、餐饮市场以及水暖电供给企业等都属于社区准公共服务供给者。其中,市场组织既有与政府合作供给项目,也有独立经营项目,因此,市场营利组织的职责定位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政府公共项目承接者。政府在寻求公共物品供给的市场合作中,往往采用合同生产、特许经营、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鼓励私营企业积极参与。此时,私营企业以投标的形式参与到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竞争队伍中,中标后签订生产服务合同,为社区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第二,社区服务直接投资建设者。该类市场营利组织独立经营,包括从资金投入、生产建设到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自负盈亏。此时,市场化供给能够体现出更高的效率性,在追逐服务客户和利润的驱动下,私营机构会设法降低成本并提高服务质量,并且能对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变化做出及时反应。然而,市场化供给离不开政府的监督管理,政府部门需要通过监管减少私营机构投机行为,保障居民公共利益。具体来说,市场组织中社会企业、物业企业、个体商户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主要职责见表2-2。
表2-2 市场组织主要职责
2.4.3 社区非营利组织角色和职责
社区非营利组织是指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志愿团体或民间协会,也称作第三部门。社区非营利组织是居民自愿参与组成,以追求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其资金来源不同于私营机构的利润累计,也不同于政府的财政税收,而是主要来源于组织成员所交会费以及政府部门的资助,同时,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不用于成员间分配,只用于组织运营和管理需求。近年来,我国的社区非营利组织逐渐兴起,例如太极拳协会、乒乓球协会、老年大学等,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中扮演重要角色。社区非营利组织的职责定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政府职能转变的承载者。政府在职能转变中,逐渐从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主体转向监督管理主体,将更多精力放在引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其中,非营利组织就是一个重要载体,它与基层广泛接触,更了解社区居民实际需求,通过整合内外资源,能够为其提供丰富的社区活动和公益服务。第二,社区志愿服务的组织者。非营利组织只有在大量志愿者的参与下,才能持续地生存和发展,非营利组织需要在社区内广泛宣传支援文化和精神,并且在能力范围内,为参与者提供场地和培训,以此来引导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进来,使得志愿者服务能够良性循环。具体来说,非营利组织中群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性组织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主要职责见表2-3。
表2-3 非营利组织主要职责
2.4.4 社区自治组织角色和职责
社区自治组织是在社区这一地域范围内,由居民自发建立和组织的群体组织,它是在居民集体选择并符合地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我国城市社区中,社区自治组织的典型代表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我国社区居委会是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并没有很好地发挥自治角色,而是作为政府机构的延伸,在政府领导下开展社区服务工作,负担了大量的行政任务,变成一种“类行政组织”。社区居委会产生角色偏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政府的财政依赖性,居委会办公用地、工资和经费支出都是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居委会在协调社区民事纠纷、维护基层治理稳定、配合政府民政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业委会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民,为了在物业管理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成立的自治组织,其功能职责主要是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合同,保障社区内物业服务质量,并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冲突矛盾。此外,业委会在自我管理中,还要负责业主大会、合同签订、工作档案等相关内部职责。总体来看,我国社区自治的主要职责一方面是协助城市基层政府开展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另一方面是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主和互助服务。通过上述分析,自治组织中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主要职责见表2-4。
表2-4 自治组织主要职责
2.4.5 社区居民角色和职责
居民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协同中的角色十分特殊和重要,因为居民既是社区公共物品的消费者,又是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具有双重性。居民应当清楚地意识到自身在社区公共物品建设中的角色,既不是单一的公共物品享有者和消费者,也不是被动的管理对象,而是有权参与多元主体供给协同中需求表达、监督评估、运营维护等过程的治理主体。可以看出,社区居民是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重要参与力量,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能,居民的主动参与对于提高目前社区公共物品协同供给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综上,将社区居民的参与角色定义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诉求表达和内容设计者。社区公共物品只有契合居民的实际需求才能体现供给价值和效率,而在社区中,没有人比居民自身更及时、更清楚地了解自身需求,所以,居民是社区公共物品最理想的内容涉及者,其需要的更多的是需求表达渠道的完善。第二,协同监督和评价反馈者。居民在消费公共物品中,可以对供给主体进行积极监督,防止其为了个体利益而降低公共服务质量,并将自身的消费体验和问题意见向供给主体或政府部门反馈。第三,成为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参与者。居民可以通过共同兴趣爱好或者价值取向为纽带,成立社区民间组织,形成社区互助服务,包括社区互助信息服务、社区互助志愿服务、社区互助商业服务等,提高自我供给和服务能力。通过上述分析,居民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主要职责见表2-5。
表2-5 社区居民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