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该懂的古典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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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乐的概念只是历史的产物

无论是在实体店还是在网上的音乐商店逛“古典音乐”分区,你都会看到兼容并蓄、多种多样的音乐,其中不仅包括几百年来著名的作曲家在音乐厅和歌剧院演奏的作品,还有众多不太知名的人物的作品和音乐风格。首先,你会发现音乐的跨度非常大,从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一直延伸至公元9世纪或更早的简单无伴奏的宗教圣咏。所以你会看到,莫扎特、柴科夫斯基、普契尼和德彪西的作品旁边紧挨着的是蒙特威尔第(Claudio Monteverdi)、帕莱斯特里那(Giovanni Pierluigi da Palestrina)、马肖(Guillaume de Machaut)和佩罗坦(Pérotin)这些中世纪宗教音乐家的作品。

其次,在“古典音乐”分区的另一端,你可能还会发现约翰·巴里(John Barry)或约翰·威廉姆斯(John Williams)等电影音乐作曲家的作品,或者原曲风格为流行或爵士乐,但经由古典音乐演唱家在管弦乐队的伴奏下重新演绎的作品,甚至还有属于现代主义先锋派(1)这种似乎不太可能被海顿或舒伯特欣赏的风格的作品。

我们无法简单地定义古典音乐是由什么组成的。“古典音乐”这个词涵盖了从中世纪到后现代这一千多年的音乐史中所包含的音乐。它包括专为音乐厅而作的音乐,也包括那些不是为观众而作的音乐。虽然最著名的古典音乐作曲家大多活跃于欧洲,但如今,古典音乐的触角已延伸至世界各地。对很多人来说,古典音乐指的只是古老的音乐。但对很多当代作曲家来说,虽然创作的是现代风格的作品,但他们仍然把自己看作古典音乐传统在今天的延续。在有些人看来,古典音乐可能只是为那些受古典训练的音乐家而存在的,由唱诗班演唱,或者用管弦乐中的传统乐器来演奏。但越是了解古典音乐,你就越难给它下一个准确的定义。

古典音乐不只是那些已经逝去的作曲家创作的音乐,它是一种仍然活跃的音乐形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作曲家们不断地改变着音乐的范式,因此,古典音乐也并不是某种固定的规则或惯例。它也从不标榜自己是严肃的“艺术”,因为很多古典音乐作品并不是以这种方式被创作和演奏出来的。

那么,从中世纪到后现代这一千多年的西方音乐为何能被归类为“古典音乐”呢?公元9世纪的修道士在无人的小教堂里演唱的无伴奏旋律和在21世纪由一百多位音乐家组成的管弦乐队为两千多名观众演奏的现代交响乐,又有什么共同之处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共同之处并不多。很清楚的是,古典音乐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寻找所谓定义的尝试往往也是徒劳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古典音乐就是那些被归为“古典音乐”的音乐。这个定义很有用,因为它强调了对这一类别的划分是由文化和历史决定的,所以是可以改变的。这种归类方式与音乐作品的结构、解读和表演方式有关,而并不是因为古典音乐拥有一些非古典音乐不具备的重要而神秘的特质。

古典音乐并不是欧洲独有的。在中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的宫廷文化中,也发展出了一些类似的音乐传统。由专业的音乐家、音乐符号和固定的音乐剧目所组成的体系,确保了这些音乐传统能各自以统一完整的形式延续数世纪。还在追求温饱的社会通常不会出现这样的音乐。那些被称为艺术的事物通常是生活水平发展到超越基本生存需求后的产物。

只有在安定繁荣的历史时期和享有充分自由时间和物质财富的社会阶层,艺术和音乐才会兴旺发展,被赋予超越物质需求的地位。因此,中世纪时,只有在教堂、修道院和皇宫等封闭的环境中,音乐、文学和各种学派才得以蓬勃发展。而直到18世纪,这种情况才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经济上获得独立的中产阶级兴起,使音乐创作和音乐会成了公共活动的一部分。任何买得起门票或想上音乐课的人,都可以享受音乐。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大家广泛接受的古典音乐的概念,大约在300年前才真正成形。在音乐厅为购票入场的观众演奏音乐,让他们感受到内在的愉悦和享受,这在18世纪之前是闻所未闻的。直到19世纪,这种形式才变得比较普遍。音乐厅、观众以及古典音乐“杰作”的概念,都是在18世纪的伦敦、巴黎、维也纳、柏林和其他欧洲城市中陆续产生的。

现在,我们在音乐会上听到的大部分音乐,最初都不是为了让观众欣赏而创作的。例如,巴赫(J.S. Bach)(2)的众多康塔塔作品,都是他在莱比锡的圣托马斯教堂任合唱团指挥时,为了举行宗教仪式而写的。那时,演绎这些作品是每周礼拜的一部分,作品中还包括赞美诗合唱,以便让教堂会众也能加入歌唱。然而在今天,如果在音乐会上听巴赫的康塔塔时,你也跟着唱了起来,那你可能会被要求闭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