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初步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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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2]Beethoven:String Quartet No.14 in c sharp minor,Op.131,Ⅳ(第2~9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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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主—属”形式的重复。对比的写法和以前各例稍有不同,其中用了勋伯格称之为“冲淡”的手法。“冲淡”的目的是抵消无限制延伸的倾向。这种手法有两种:一是逐步去掉特征型的特点,直到特征型特点消失为止,这时往往只留下一些被冲淡的特征型的遗迹;另一种手法是将短句逐渐缩短,如将两小节缩短为一小节,将一小节缩短为半小节,直到特征型消失为止。本例第5小节即将动机a缩短,第6和7小节再缩短,并进入终止式。这是传统作品中用得非常普遍的手法。再注意第二小提琴对第一小提琴卡农式的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