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兰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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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奏为户部候补主事刘亮沅等人留洋差委事片

光绪五年二月初六日(1879年2月26日)

再,臣兰彬前奏户部候补主事刘亮沅随同出使,嗣该员丁忧在籍,守制已满百日,缘出洋期迫,拣员更换骤难得人,当经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一面札行该员随同启程各在案。

兹承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来文,准吏部覆称户部候补主事刘亮沅既经丁忧,随往差委之处,本部碍难据咨准行等因。

伏查臣等出使美国、日国、秘国,重洋窎远,交涉事件繁难。该主事刘亮沅,练达事务,持重有为。臣等拟俟到日国后,即派往古巴岛为总领事,实属必不可少之人。此时若饬令回籍,另行更换,深虑难期得力,并恐重洋数万里,派调稽时人事无。仰恳天恩俯准,将户部候补主事刘亮沅留洋差委,以资臂助。

又,运同衔候选同知严士琦、候选同知黄达权,前均呈报丁忧在籍守制百日期满,由臣兰彬咨带出洋,与主事刘亮沅事同一律,应请一并留洋差委,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五年二月初六日,军机大臣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

《录副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