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的实践: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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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导言

1845年,马克思遭到法国政府的驱逐,来到比利时布鲁塞尔。在这里,他写下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但生前并未发表。43年后的1888年,这一文本才作为一篇附录,发表于恩格斯创作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终结》)一书之中。此时,马克思已经逝世5年之久。为何发表这么晚?恩格斯说,“这是匆匆写成的供以后研究用的笔记,根本没有打算付印”。也的确如此。

不过,由于《提纲》对实践的强调,使得这一文本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贡献就明显高于其他著作,以至于恩格斯称其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样都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

面对马克思的《提纲》,法国著名哲学家阿尔都塞曾经这样感叹道:“《提纲》的各条,犹如短暂的火花,让走近它们的每一位哲学家都眼前一亮。然而,众所周知,火花只是眩目一瞬,却不能照明通途:在漆黑的夜晚,要想给划过的闪电定位,是何其困难之事。总有一天,我们不得不表明,这十一条看似透明的提纲真的就是一团谜。”似乎真是如此。

自《提纲》公开问世以来,关于《提纲》的解读著作就不胜计数,以至出现多形态的马克思主义。

《提纲》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最难解的文本之一。

今天,我也想尝试对这个只有1400字的文本,进行一番自己的读解,也期望能够再度奉献一些火花,点燃人们的研究热情。

本文的写作,将不会按照马克思自己编撰的顺序来条条解读,我会稍微打乱马克思既定的编号顺序,按照自己的逻辑来进行重新编写。这样可能会有点“大逆不道”,但此种做法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已经屡见不鲜,而且别有一番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