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管理:以四川南部县为个案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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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市镇与乡村

清代南部县幅员辽阔,前文引述过的很多资料都说该县“东西相距250里,南北相距110里”。相较而言,南部县城的面积是微不足道的,宣统年间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对该县的治所有这样的描述:“属保宁府,系简缺。城周三百四十丈五尺,分东南西北四门,无外郭、税关,商民亦不繁盛。在府东南,距京师五千一百八十里,距省治七百二十里,距府治七十里。并无将军、都统、提镇、道员驻扎。有分治县丞一,驻新镇坝,有城堡一,距城九十里。巡检一,驻富村驿,无城堡,距城一百八十里。”(185)县城虽小,但它毕竟是南部县的政治中心,诚如咸丰版《县舆分方图说》所言:“南部县城居十乡之中,为众场之首,联属场村咸自县城始。”

而从基层组织的设置看,在光绪初年该县县城共分26保(186),而全县是373保、1479甲(187)。因此,基层组织的运作,主要还是在市镇与广大的乡村。故对该县的市镇与乡村情况作一梳理,是非常必要的。

一、南部县的乡制

乡萌芽于唐虞,草创于夏商,定型于西周,以后历代皆置,是历史悠久且保持至今的基层区域单位,在中国史上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若考其源,“乡”字在中国古典语汇中不仅读音不少,含义也复杂。据1908年开始编纂,1998修订的《辞源》统计,乡的读音有3个,基本含义11种,组成词语64个。与本文主旨相涉者主要是11种基本含义中的第一种,即:“行政区域单位。所辖范围,历代不同。”比如“周制,万二千五百家为乡。春秋齐制,郊内以五家为轨,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郊外以五家为轨,六轨为邑,十邑为率,十率为乡。而秦汉以十里为亭,十亭为乡”。秦汉以后,“多指县以下行政区域单位”(188)。目前,学者对乡的起源、演变、性质、管辖范围、职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为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189)

宋以前,南部县之乡制不见载于文献。从乡制在这一时期的持续普遍存在,或可推知南部县在隋唐已设乡,惜于史无征。南部县之乡制最早见载于北宋文献。《太平寰宇记》载:“南部县,东南七十里。旧十四乡,今十二乡。”(190)仅见乡之数,不知乡之名。“旧十四乡”一语,亦提示了该县的乡制并非始于宋,而是此前就有。到北宋中期的“熙丰变法”中,全国行政区划有过较大规模的调整。《元丰九域志》记载了调整后的南部县乡制情况:当时南部县辖5乡及富安、泉会、南坪3镇(191)

元朝时,南部县乡制亦不见记载(192)。《元史》称“新井、新政、西水总入南部县”(193),却未提及乡制。翻检《元一统志》《大元混一方舆胜览》等关于元代地理的志书,仍未查出有关该县乡制的信息(194)

明初,四川地区为明玉珍大夏政权的势力范围。洪武四年(1371),明军攻入四川,大夏灭亡。明朝控制川北后,仍置南部县。据嘉靖《保宁府志》,明代南部县“所辖乡凡九:安仁、政教、金兴、临江、永丰、宣化、崇教、仁丰、积善”(195)。其中,积善乡乃唐宋新政县旧址,今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政教乡乃唐宋新井县旧址,今四川省南部县大桥镇东北新井村。曹学佺在《蜀中广记》中指出:“废新政县,唐武德中于此置新城县,后以隐太子讳改为新政县,元省入南部县,志今之积善乡是。废新井县,唐武德中置,县界颇有盐井,因立斯名,元省入南部县,志今之政教乡是。”(196)其余七乡,由于数百年的变化,很难确定出今天的具体位置。

清军占领南部县后,对这一区域的乡制做了些调整,从乾隆时期的《清代南部县衙档案》记载看,该县分为十乡,即安仁、永丰、政教、宣化、金兴、临江、崇教、积上、积下、富义,也就是说在明代九乡基础上增加一乡(197)。至道光时期,该县乡制未改,仍是十乡,乡名同前。与明朝相比,乡名的变化不大,见表2-12:

表中显示,除了新增富义乡,并将积善乡分为积善上乡和积善下乡(简称积上乡和积下乡)外,其余七乡的名称和明朝完全相同,可谓“清承明制,略加损益”。这十乡的具体位置,如《南部县乡土志》所云:

积上乡在城之正东三十里。积下乡在城之正东一百二十里。崇教乡在城之东南五十里。临江乡在城之东南九十里。金兴乡在城之正南八十里。宣化乡在城之西南九十里。富义乡在城之西一百二十里。政教乡在城之正西一百里。永丰乡在城之西北一百五十里。安仁乡在城之正北一百六十里。(199)

不仅如此,这十乡之“四界”也是非常清楚的:

积上乡:东界福德场、楠木寺、碑院寺、双河场,南界三合场,西界城隍垭,北界养班场、中兴场、永定场。

积下乡:东界鲜店子,南界新政坝,西界泸溪场,北界双河场。

崇教乡:东界石河场,南界太平场,西界石龙场,北界盘龙驿。

临江乡:东界坪头场,南界王家场,西界李渡场,北界富利场。

金兴乡:东界梅家场,南界河坝场,西界流马场、寒坡岭、马鞍塘,北界东坝场、黄金垭。

宣化乡:东界大王庙、三官塘、建兴场,南界义和场、罐子场;西界大河坝,北界打磨垭、老鹳场。

政教乡:东界大桥场,南界万年场,西界石墙垭,北界狮子场。

富义乡:东界万年场,南界镇江庙,西界元山场,北界柳边驿。

永丰乡:东界凤鸣场、梨家坝、来龙场,南界金峰寺、伏虎桥、富村驿,西界邱垭场,北界猪槽垭、双凤场分水岭。

安仁乡:东界双柏垭、保城场,南界三河场、观音场,西界萧家坝、店子垭,北界乐垭场、思依场、何家店、铺子河。(200)

该县十乡四界以场镇为基础,而场镇的地理位置、范围等是比较清楚的(201),这就说明十乡的地理位置和范围也是清楚的。当然这只是相对而言,如果按照今天通过卫星定位或者以经纬度的标准来衡量,则另当别论了。该县十乡制至清末新政时,方发生巨大变化。

清末推行地方自治,对乡制的影响甚大。在川省自治局的领导下,南部县的地方自治事宜逐渐开展起来。地方自治的内容涉及自治区域的划分、居民与选民、自治范围、自治经费、自治机关和自治监督等。自治区域的划分是实行自治的前提。按照《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二节第二条规定:“凡府厅州县治城厢地方为城,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人口不满五万者为乡。”第三条称:“城镇乡之区域,各以本地方固有之境界为准。若境界不明,或必须另行析并者,由该管地方官详确分划,申请本省督抚核定。嗣后城镇乡区域,如有应行变更或彼此争议之处,由各该城镇乡议事会拟具草案,移交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决之。”(202)依此原则,宣统二年(1910),在知县侯昌镇主持下,将该县划分为一城四镇十乡(203),成为巡警区、劝学区划分的标准。一城即指南部县城,为该县治所。四镇即新政、富驿、王家、东坝。十乡即老鸦、邱垭、思依、大桥、镇江、升钟、黄金、建兴、盘龙、碑院。其具体所辖范围如表2-13所示:

续表

从档案的提示可知,侯昌镇曾向上级部门呈达这些区域的划分详图,惜未见到原图,所以此表是根据相关档案整理出来的,可能与县衙所呈之图有差异。值得注意的是,档案的记载前后多有抵牾。比如东坝镇,有称其为乡者,包含东坝场、太平桥、河坝场、马鞍塘(204);也有称其为镇者(205)。再如王家镇,宣统三年知县称“以王家乡并入新政镇”(206),又称“王家乡守望所”(207);而在另一处,又称王家镇自治筹办绅为汪全秾和徐国华,调查员为汪堃等(208)。再如建兴,既有称镇者,又有称乡者(209)。这种混乱情形,实不难理解,或因前后有变迁,或划分本来就混乱,从当时人的禀呈中已可见一斑(210)

因事属初创,急于求成,筹备也不充分,一城四镇十乡之划分,引发了许多矛盾,官、绅、民在税收、学务、警务等问题上,分歧很大。于是,宣统三年(1911)二月,该县的士绅杨光俊等十余人联名上呈,指陈区划之弊,“间有一场成立一乡会,别无别场款产以相挹注,竟强划为一独立区域者,如北区之老鸦乡是也。其他各乡镇支离偏枯之处,尤难缕数,分区既未停匀,行政即多窒碍”,于是他们请求将其析并为一城四镇五乡。得知此情形,护理川督王人文批示道:“城镇乡自治区域以依照固有之境界为原则,必确有不便情形,始可另议析并。据禀称该县原划之一城四镇十乡分剖割裂,窒碍甚多,自应通筹全局分别改定,以顺舆情,惟事关经界,一误不容再误,究竟此次所分区域,是否悉臻妥协,希自治筹办处细核饬遵。”(211)由于史料关系,不知结果如何。

宣统三年(1911)闰六月,知县伏衍羲针对咨议局议员的初选名册事上呈保宁府知府云:“查上届选举投票,原分九区,未免辽阔。而现定自治区域,又系十二区,反觉太繁,当酌量归并,以王家乡并入新政镇,老鸦乡并入城区,共划为十区,均已依限绘图出示通知。”(212)由此可知,清末南部县的自治区域,还有九区、十二区、十区之别,皆是析并乡镇而来(213)

据此可知,清末地方自治中,南部县乡制变化甚大。虽然朝廷要求“城镇乡之区域,各以本地方固有之境界为准”,又必须满足“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人口不满五万者为乡”,划分的结果不论一城四镇十乡,还是一城四镇五乡,或是九、十二、十自治区,已与原来十乡完全不同。清末的很多乡镇乃是在原来场镇基础上划分而来。这一结论仍然可以从民国时期南部县的乡镇划分上得到印证。据《嘉陵江志》载,民国时期南部县的乡镇分为二镇四十八乡七百四十九保。很多乡镇,实清代的场镇演变而来(214)

二、南部县的市镇

市和镇作为地理概念和地理实体,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由农村交换剩余产品而形成的定期集市演变而来。樊树志的研究表明,唐代已有称为草市的基层商品交换场所。这种草市是由于商品交换的需要而在村落交通要道上逐渐形成的。随着集市规模的扩展,商人渗透的加深,常住居民的增多,服务性设施如店铺、仓库、客栈的设置,草市逐渐发展为固定市,这样的市不仅是一个居民点,也是一个地理实体。这种市的名称,历代不同,南北有异。镇,则是在市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比市高一级的经济中心地(215)

在清代的地方志中常将市镇合称,指代乡村社会的基层市场,它们都是商品交换与贸易的固定聚落或据点(216)。这种基层市场被施坚雅称为“基层集镇”,这些遍布全国的基层市场不仅为这个市场的下属区域内生产的商品提供交易场所,更重要的是,它是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向上流动进入市场体系中较高范围的起点,也是提供农民消费的输入品向下流动的终点,“研究中国社会的人类学著作,由于几乎把注意力完全集中于村庄,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如果可以说农民是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中,那么这个社会不是村庄而是基层市场社区”,所以施坚雅论证了“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的范围决定,而是由他的基层市场区域的边界决定”(217)。施氏还从社会经济活动层级、社会关系网络、宗族范围、宗教及娱乐活动等多方面说明场在四川农村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孙明博士的研究还证明,四川的场不仅很早确立了行政地位,而且场的管理是县与保甲体系的中间层,因此对场的研究,不仅仅具有地域意义,还可丰富对中国场市与基层行政的认识(218)

明代南部县分四街十二坊。至于广大的乡村到底有多少市镇,不得其详(219)。明末清初,四川战乱频仍,南部县亦深受其害。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外来人口的增多,该县的场镇不断得到恢复和新建。如乾隆四十五年(1780),宣化乡三甲的乡约何耀海、场头翟文广等具呈知县,请求在僻野穷村、人烟稠密的黑水潭地方设立场市,以方便百姓买卖盐茶油烟及农具杂物等生活必需品,此事得到了知县的批准(220)。道光十七年(1837)九月,宣化乡民苏得才、刘仕举等亦到案禀恳设场称,其附近观子垭地方,为当时的交通要道,上通保宁府,下达顺庆府,平时已有人在该处开设腰店,周围场市都很远,因此请求设立场市。知县批示:“准如禀就近在观子垭地方兴设场市以便通融可也。”可惜场市尚未设立,知县柴觐岳便卸任。翌年三月,场总杜文富等再到案具禀说,他们商议在观子垭设立场市,取名兴隆场,每月一、四、七集场,恳请新任知县批准。新任知县批示说:“候随堂查讯再夺。”(221)由于档案记载到此为止,故后来是否真设了兴隆场,不得而知。据道光《南部县志》记载,北路有兴隆场,离城240里,与档案中记载的宣化乡观子垭地方,离城140里,相距甚远,而且宣化乡在该县南部,故这两个兴隆场当属两处不同的场市(222)

经过不断发展,道光时该县有56个场镇,其中东路22个,西路13个,南路10个,北路11个(223)。详情如表2-14所示:

道光以后,随着南部县的人口不断增多,陆续兴设了很多场镇。比如道光二十二年石门塘地方兴设的龙凤场(224),咸丰年间曾兴设过的金保场与元山场等等(225)。据朱凤枟《县境分方图说》记载,该县共计80场镇:东路19个,南路20个,西路16个,北路25个(226)。详见表2-15:

续表

根据《县境分方图说》的编撰体例,前文分四路统计各场镇的集期和离城距离,后文绘图并详细介绍该场镇的地理位置、离城距离等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该书的记载,前后多有抵牾之处,如三合场:前文称20里,后文称25里;楠木寺,前文称60里,后文称50里;中兴场,前文称40里,后文称50里等等。这是关于离城里数的问题。再如关于归哪一路的问题,该书中梅家场,前面是归入南路,后文又归入东路(228)。各场镇的具体位置也很清楚,比如城东的三合场,东至千坵旁,抵县城之界;直下马尿溪,抵谢家河之界。南至徐家硚,通耳洞,抵碑院寺之界。西至赶山寺,抵养班场之界。北自白云庵、刘家硚、何家沟抵永定场之界,离城凡25里(229)。其余各场镇离城距离与四至界限,具载于《县境分方图说》中。

袁用宾的《县境分方图说》是在朱凤枟版的《县境分方图说》基础上绘制的,其中记载了南部县80个场镇(230)。至宣统时期,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的记载,当时该县的大小市镇共计94个,档案中详细记载了各场场名及离城里数,对照来看,多是在原来基础上新增的,比如新增了酒店垭、太平桥、清平场、京源场、罗溪院、牛王庙等场镇(231)。这些场镇遍布全县各个角落,形成一个巨大的交易网络和社区空间。

这些场镇的设立与管理,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特别是地方精英、基层组织、家族组织等相互争夺和妥协的产物,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当然是县衙。因之,该县场市的兴设与管理至始至终无不渗透着国家的权力与意志,体现了“国家的在场”。这些基层社区,在基层行政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如匪徒的防剿、科场经费、办学经费、戒烟、酒税、积谷、巡警经费、捐输、厘金、徭役等无不涉及。也正因为如此,这些基层市镇经过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逐渐形成一级正式的行政区划。

三、南部县的村庄

村落是人群聚集的最小团体,也是农业社会中自然形成的人群聚落,俗称自然村。“村”字,在《辞源》中有多种解释,第一种含义即释为“村庄”(232)。赵秀玲研究认为,村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的名称。不过“村”萌芽于先秦时期,由当时所谓的“聚”,即村落演变而来。到魏晋南北朝时,村、村落、村里、乡村之称多见于史籍(233)。此后一直到明清,这种自然村一直都有,而且往往成为社会管理体制中最基层单位,承担各种行政、经济、社会的职能。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管辖区域、人口数量和常设的、科层化的管理机构以及固定的运作规则,这种自然村还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基层行政单位。清末民初以后,随着近代区乡行政制度的建立,将村庄建设成为基层行政组织的问题才被提上日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一些地区出现了近代村治运动和近代村制,自然村才逐渐被行政村取代(234)

南部县的村庄起源于何时,无法详考。《近代冀鲁豫乡村》一书的研究表明,北方很多村落起源于明清时期,很多都是由山西的移民所建立;当然“明代之前已有村庄,但几经战乱,居民兴灭不定。对于村落历史的考察,亦只可追溯到明代”(235)。与此相类,南部县的村庄也有很多源起于清朝。据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该县很多村庄和清初的移民有关,如南隆公社的赵家弯得名于“清初湖广人入川,赵姓首先在此落户”,雷家弯得名于“清初姓雷的人家首先在此落户”;又如老鸦公社的韩家沟得名于“清初湖广人入川,韩家先在此落户”,刘家沟也是因“清初,湖广人入川,刘姓首先定居此沟”故名;安坝公社的冯家弯也得名于“清初,湖广人入川,姓冯的人家首先居于此弯”,盛家岩也得名于“清代此岩为盛姓巨户的大庄园”;大富公社赵山沟也是因为“清初湖广人入川时,赵姓首先在此山沟落业,故名”(236)。限于篇幅,无法一一列举。还有很多地名,也是因“湖广人入川”而某姓落户于此,故名。由于时间久远,已难以考证其具体年代了。赵新平对山西乡村得名情况的研究揭示了乡村得名的一些普遍规律,包括以姓氏得名,以地形地貌得名,以地理位置得名,因古时为屯兵、扎营之地而得名,因某一传说而得名,为表达乡民的美好夙愿而得名,以寺庙命名,因从事某种职业而得名,在历史上曾做过驿站、店或铺而得名等十余种情况(237)。南部县乡村的得名亦然,我们只要翻阅《四川南部县地名录》一书便知(238)

萧公权在《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一书中,不仅勾画了中国乡村的大致轮廓,也对乡村的物质面貌进行了宏观论述(239)。这对于认识乡村的南北差异,以及因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的不同导致乡村的物质面貌有所差异等现象是十分有益的。那么,南部县到底有多少村庄?这些村庄的物质面貌如何?这些村庄有多少人口居住?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的记载,道光时期的金兴乡一甲,地名就叫“凤凰村”(240)。在袁用宾的《县境分方图说》中,正式以“村”为名的村庄,如永定场就有李家村、莫家村之名;马鞍塘有廖家村之名;盘龙场有张家村、徐家村、蒙家村之名;黄金垭场有邓家村、李家村、张家村、姚家村之名;永兴场有王家村2个、向家村2个、周家村2个,共6个;李家硚场有邹家村、宋家村、李家村2个、谢家村,共5个;大河坝场有任家村、黄家村、袁家村等;镇江庙场有孙家村之名;大硚场有敬家村、赵家村、卫家村之名;邱垭场有余家村、李家村等之名;猪槽垭场有黄家村之名;萧家坝场有王家村2个;皂角垭场有宋家村之名;城隍垭有中岭村之名(241)。这些村庄有一个特点,即多半都是以姓氏为名,合计35个。此外还有大量以“弯”“沟”“坝”“坪”“垭”等命名的村庄,其具体数量无法统计。这些村庄分布在幅员辽阔的“山多田少”的南部县各地,尤其是丘陵地区,在整个南部县都处于比较贫困的环境下,多数村庄应该都是比较贫穷的。至于这些村庄,到底有多少人口,我们目前尚无法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晚清南部县60多万人口的绝大多数居住在这些乡村中。

村庄在南部县基层组织运作中具有重要地位。袁用宾曾规定:“该场该村或仅止数户,不满十户者,即就本场本村编为一牌,或仅止数牌,不满十牌者即就本场本村编为一甲。”(242)换句话说,保甲的编制很多是以村庄为单位和依托,保甲与村庄连为一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了。


(1) 王纲:《清代四川史》,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1年;吴康零主编:《四川通史》第6卷,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

(2)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兵事录》,光绪二十二年抄本。

(3) 王纲:《大清历朝实录四川史料》(上),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3页。

(4) 〔清〕黄廷桂等:《四川通志》卷三十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72页。

(5) 〔清〕常明等:《四川通志》卷二十四,清嘉庆二十五年刻本。

(6) 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2页。

(7) 〔清〕黎学锦等:《保宁府志》卷七,道光二十三年刻本。

(8) 〔清〕王瑞庆等:《南部县志》卷二《舆地》,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9) 〔清〕王瑞庆等:《南部县志》卷十一《职官志》,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10) 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2页。

(11) 据《清史列传》载,李国英,辽东人。明总兵,隶左良玉部下。清朝顺治二年,随左梦庚降清,隶正红旗汉军。顺治三年,随肃亲王豪格征四川,灭张献忠,授成都总兵。顺治五年正月,擢四川巡抚。见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卷七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6456页。而王道履云:“顺治五年,命佥都御史李国英巡抚四川。”参见〔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兵事录》,光绪二十二年抄本。《世祖章皇帝实录》称,顺治五年闰四月九日:“以委署四川巡抚总兵官李国英为督察院右副都御史,仍巡抚四川,提督军务。”参见王纲:《大清历朝实录四川史料》(上),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9页。钱实甫亦将李国英作为四川首任巡抚,时间在顺治五年。参见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520页。

(12) 乾隆《西安府志》卷二十六《职官志》,清乾隆刊本。而乾隆《重修盩厔县志》(乾隆钞本)中有两处提到崔鹿鸣,卷六称“崔鹿鸣,辽宁贡生,顺治三年任该县知县,”卷十又称“顺治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贺贞自西来,邑令崔鹿鸣遁去,城守阳居士死之”。时间略有差异,究竟何因待考。

(13) 〔清〕常明等:《四川通志》卷一百十六,清嘉庆二十五年刻本。

(14) 〔清〕王瑞庆等:《南部县志》卷二十八《艺文志》,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15) 〔明〕杨思震等:《重修保宁府志》卷三《建置纪·公署》,嘉靖二十二年刻本。

(16) 西华师范大学区域文化研究中心整理:(同治增修)《南部县志》卷二《舆地志·公署》,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第74页。

(17) 按:抚按是明朝巡抚之称,或是巡抚与巡按御史之连称。参见龚延明:《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353页。张艳芳的研究表明,明初曾派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巡抚各处地方,巡视结束后回朝复命,不是常设官职,称为巡抚或镇守,后来定为由督察院都御史出任。同时,每年派遣监察御史分巡各地,称为巡按。这些派往各地进行巡视的督抚、巡按等官,到明朝中后期,逐渐成为管理地方事务的最高官员。参见张艳芳:《明代交通设施管理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6页。

(18) 兰考县志编委会:《兰考旧志汇编》(上册),1984年,第50页。

(19) 关于明清时期道的演变,参见苟德仪:《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17页。

(20) 〔清〕黄本骥:《历代职官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82页。

(21) 西华师范大学区域文化研究中心整理:(同治增修)《南部县志》卷十一《职官志·题名》,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第195页。

(22) 关于县丞的研究,参见左平:《清代县丞初探——以〈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为中心》,《史学月刊》2011年第4期;吴佩林:《万事胚胎于州县乎:〈南部档案〉所见清代县丞、巡检司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4期。

(23) 关于南部县官衙的设置情况,蔡东洲、左平皆有详细论述,参见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3—16、45—156页。

(24) 张学强:《教学内外——明清地方儒学教师功能探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年第7期。

(25) 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387—400页

(26)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9。

(27) 光绪十八年,知县武联就派富村驿巡检顾承恩作官道的培修工程的监修官。参见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1—276。

(28) 关于晚清地方公局的研究,参见邱捷:《晚清广东的“公局”——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权力机构》,《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梁勇:《晚清公局与地方权利结构——以重庆为例》,《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6期。

(29) 〔清〕陈宏谋:《分发在官法戒录檄》,刘鸣泰主编:《魏源全集》第14册,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第477页。

(30) 赵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4页。

(31)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207。

(32) 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5页。

(33) 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5—72页。

(34) 西华师范大学区域文化研究中心整理:(同治增修)《南部县志》卷十一《职官志》,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第195—201页。

(35) 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66—72页。

(36) 吴佩林:《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52—65页。

(37) 关于清代任官中署理与护理等现象,请参见刘文波:《清代任官中的署理、护理差异》,《历史教学》2011年第2期;吴佩林、万海荞:《清代任官中的“署理”运用》,《历史档案》2017年第1期。

(38) 黎春林等:《〈清史稿·章庆传〉史实考补》,《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39) 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一百十四,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264页。

(40) 参见苟德仪:《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84页。

(41) 秦经国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绪言》,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6页。

(42) 里赞对南部县的知县来源也作过考察,参见里赞:《晚清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侧重四川南部县的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37页。左平也对此问题有过分析,参见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55页。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各家分析所据的材料不同,得出的分析数据自然迥异,不过结论大体是一致的。

(43)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政绩录》,光绪三十二年抄本。

(44)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政绩录》,光绪三十二年抄本。

(45)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政绩录》,光绪三十二年抄本。

(46) 据史料载,明朝南部县仅有一位县丞,即吴澄。参见〔明〕杨思震等:《重修保宁府志》卷七《宦纪》,嘉靖二十二年刻本。

(47) 盐大使衙门,额设衙役六名,内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每名每月给工食银五钱。参见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0。

(48) 裁盐大使的时间,有二说:一说是乾隆三十三年,一说是乾隆三十二年。我们倾向于后者。分别参见《南部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2页;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8。

(49)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8。

(50) 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6页。

(51)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8。

(52)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8。

(53) 盐大使设于1737年,裁于1767年,历时30年;同知设于1733年,裁于1808年,历时75年。参见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4—16页。

(54)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8。

(55) 盐务方面,如乾隆五十一年,南部县丞潘鉴将见咸中下盐井、坐落乡分并井灶户、地主姓名、榷课配引数目,逐一造具清册上呈保宁府。地方政务方面,如嘉庆二年十月二十日,南部县知县移文分县,奉盐亭知县转奉府宪札,请分县查照来札事理,希即添安站马一匹至柳边驿亦或道化铺处所更换,以便递送公文。参见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70、Q1—3—12。

(56)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8。

(57)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8。

(58)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9。

(59)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9。

(60)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9。

(61) 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84页。

(62)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9。

(63)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9。

(64)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70。

(65) 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76页。

(66) 吴佩林:《万事胚胎于州县乎:〈南部档案〉所见清代县丞、巡检司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4期;左平:《清代县丞初探——以〈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为中心〉》,《史学月刊》2011年第4期。

(67) 〔清〕黄本骥:《历代职官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77—278页。

(68) 贺跃夫:《晚清县以下基层行政官署与乡村社会控制》,《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

(69)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0。

(70)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8。

(71)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8。

(72)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9。

(73) 西华师范大学区域文化研究中心整理:(同治增修)《南部县志》,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第209—210页。

(74) 光绪《大清会典》明确说:“设在官之人以治其房科之事曰吏。”参见〔清〕昆冈:《钦定大清会典》卷十二,台北:鼎文书局,1975年。

(75)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8—639。

(76) 代表性论著有:〔日〕细井昌治:《清初的胥吏》,《社会经济史学》1944年第14卷第6号;〔日〕宫崎市定:《清代的胥吏和幕友——以雍正朝为中心》,《东洋史研究》1958年第16卷4号;李荣忠:《清代巴县衙门的书吏与差役》,《历史档案》1989年第1期;〔美〕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赵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Bradly W. Reed, Talons and Teeth: Country Clerks and Runners in the Qing Dynast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周保民:《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魏光奇:《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左平:《清代州县书吏探析》,《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06—116页;苟德仪:《清代道台衙门的书吏与差役》,《历史档案》2012年第2期。

(77) 清代典制规定说:“各衙门正额书吏,原因该衙门事务之繁简,定其额数之多寡,不容擅自增益……倘各官员于经制书吏,擅自酌增额数,除将本人照例黜革外,该管官一并议处。”参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四十六,中华书局,1991年。

(78) 《六部处分则例》规定说:“直省大小衙门书吏俱有定额,不准擅自增益,令各督抚实力稽查,一有挂名典吏即严加裁汰,如正额典吏实不敷用,准视地方之繁简,量设帮书,着为定额。将帮书姓名、籍贯、充役日期随同正额书吏造册咨部。”参见文孚纂修:《六部处分则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32册,第374页。

(79) 苟德仪:《清代州县衙署内部建置考》,《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80) 工房的职能,参见苟德仪:《清代州县工房职能新探》,吴佩林主编:《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第2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207—219页;苟德仪:《明清州县工房研究的几个问题》,《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承发房的职能,参见汪秀平:《清代州县衙署中的承发房初探》,吴佩林主编:《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第1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353—364页。其他几房的职能,是根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和相关资料概括总结出来的。这一概括还不全面,其实各房的实际职能恐怕比这些描述复杂得多,这是接下来要继续探索的课题。

(81) 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09页。

(82)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6—5。

(83)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8—639。

(84)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8—639。

(85)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8—639。

(86)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6—5。按:这个清册无具文时间,此前南充市档案馆整理时,将其时间确定为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七日,不知何据。而根据清册的内容判断,恰与《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8—639所载内容相关,故笔者认为这个清册应该是光绪三十四年裁汰书吏之后所呈。而档案中时称“八房”,时称“十房”,都是一些习惯称谓,实际为八房。苟德仪在《清代州县衙署内部建置考》[《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一文中已有辨析,可以参考。

(87)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17。

(88) 光绪三十四年(1908)四月十六日,工书赵鼎新因母病禀请知县给假时说:“书自今正月当班,赴房经办上下往来文牍……兹值下班之际,又奉恩谕,无分春夏合班办公,不准擅往。但书亲老弟幼,离家八十余里……第房中公事,有夏班首名经书汪清溪、杨新春、杜有光、汤克勤等,又春班派有二名经书杨懋德、杨新德、马铭钟、马鸿基等承办。”参见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8—685。

(89)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15、Q1—21—17。

(90)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8—436。

(91)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9。

(92)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69。

(93) 《清朝文献通考》卷二十三《职役考三》,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

(94) 参见苟德仪:《清代州县工房职能新探》,吴佩林主编:《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第2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207—219页。

(95) 关于衙役的组织、职能、地位、征募及服务期限、经济待遇、贪赃形式、纪律控制等问题,参见〔美〕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96—123页。

(96)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6。

(97)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3—46。

(98) 从《清代南部县衙档案》记载看,该县铺司时设时废。如咸丰元年二月,南部县向保宁府知府的申文已经提及“案奉宪檄,饬将铺司全行裁撤,改为每月各属轮流派差二名,递送公文”。而在同治年间,川北道台的移交案内又提及督管南部县铺司南、北、西路共16处,铺司兵原32名,奉文裁2名后,仍有30名。分别参见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5—4、Q1—6—28。

(99)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5—30。

(100) 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17—118页。

(101)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3—46。

(102)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5—30。

(103)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5—30。

(104)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5—30。

(105)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5—30。

(106)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7—11。

(107) 〔明〕侯方域:《额吏胥》,刘鸣泰主编:《魏源全集》第14册,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第457页。

(108)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0。

(109)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6、Q1—2—10。

(110)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6。

(111) 〔美〕瞿同祖著,范忠信等译:《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07页。

(112) 蔡东洲等:《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25—126页。

(113)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3—46。

(114)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3—46。

(115)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3—46。

(116)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3—46。

(117)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3—46。

(118)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8、Q1—2—16、Q1—3—9。

(119) 〔元〕许有壬:《圭塘小稿》卷七《彰德路创建鲸背桥记》,转引自党宝海:《蒙元驿站交通研究·导言》,北京:昆仑出版社,2006年。

(120) 〔元〕刘诜:《桂隐集》卷一《螺川重修马驿》,转引自党宝海:《蒙元驿站交通研究·导言》,北京:昆仑出版社,2006年。

(121)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0—318。

(122) 〔清〕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五《水道》,道光九年刻本。

(123) 〔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陕西》,稿本。

(124) 蓝勇:《四川古代交通路线史》,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51页。

(125) 〔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卷五百七十九《四川总部》,台北:鼎文书局,1977年。

(126) 〔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卷五百九十九《保宁府部》,台北:鼎文书局,1977年。

(127)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5—385。

(128)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0—679、Q1—10—685。

(129)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207。

(130)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8—100。

(131)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207。

(132) 蓝勇:《四川古代交通路线史》,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5页。

(133) 四川省南部县志编纂委员会:《南部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52页。

(134) 易宇:《清代四川地区嘉陵江流域陆路交通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18—22页。

(135) 易宇:《清代四川地区嘉陵江流域陆路交通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22—24页。

(136) 原文为蓬溪,有误,应该是蓬安。参见易宇:《清代四川地区嘉陵江流域陆路交通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26页。

(137) 易宇:《清代四川地区嘉陵江流域陆路交通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76页。

(138) 〔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卷五百七十九《四川总部》,台北:鼎文书局,1977年。

(139) 〔清〕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卷五百九十九《保宁府部》,台北:鼎文书局,1977年。

(140) 〔清〕黄廷桂等:《四川通志》卷二十二下《驿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85—288页。

(141)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道路》,光绪二十二年抄本。

(142)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道路》,光绪二十二年抄本。

(143)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道路》,光绪二十二年抄本。

(144)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3—12。

(145)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6—686、Q1—11—276、Q1—20—318。

(146)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0—318。

(147) 马以愚:《嘉陵江志》,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185页。

(148)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2—81。

(149)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2—81。

(150)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0—318。

(151) 四川省图书馆藏:《南阆盐务图说》,宣统二年(1910)。

(152) 原图详见四川省图书馆藏:《南阆盐务图说》,宣统二年(1910)。这幅图是我们在参考原图基础上,根据需要改制的。感谢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罗洪彬老师,2016级硕士研究生邱瑞强同学在绘制此图中提供的帮助,特致谢忱。

(153)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207。

(154) 陈旭麓:《近代史思辨录》,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0页。

(155) 李世平:《四川人口史》,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46—155页。

(156)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兵事录》,光绪三十二年抄本。

(157) 杨思震等:《重修保宁府志》卷五《食货志》,嘉靖二十二年刻本。按:据李世平研究,四川省在明代的历年户口统计数字中,户数不可靠,无论户数的净增率、增长率和户数与人口数的比例,都是不合理的。相对的,人口数的净增率和增长率则是比较合理的。因此,南部县户数、口数是否可信,也是值得怀疑的。不过目前尚难找到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姑存备查。参见李世平:《四川人口史》,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37—146页。

(158)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人类》,光绪三十二年抄本。

(159)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氏族》,光绪三十二年抄本;《何氏族谱》(南部县五灵乡),同治十二年补修;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0—674、Q1—22—180。

(160) 四川省南部县志编纂委员会:《南部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28页。

(161) 王笛:《清代四川人口、耕地及粮食问题》(上),《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

(162) 吴佩林:《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考察》,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74页。

(163) 西华师范大学区域文化研究中心整理:(同治增修)《南部县志》卷二,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四川省南部县志编纂委员会:《南部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28页;〔清〕袁用宾:《县境分方图说》,光绪二十二年刻本;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2—674、Q1—18—851。

(164) 光绪三十三年五月,石河场的客总为刘清源。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8—476。

(165) 宣统二年三月,双河场客总为武生程鸿逵。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582。

(166) 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碑院场的客总为张盛朝。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8—967。

(167) 王瑞庆等:《南部县志》卷七《食货·户口》,道光二十九年刻本。按:《南部县乡土志》之《人类》记载称:“雍正八年奉谕清查府属九州县共仅三万三千一百八十一户。”这里“雍正八年”当为“雍正六年”之误。

(168) 黎学锦等:《保宁府志》卷二十二《食货志六·户口》,道光元年刻本。另见〔清〕常明等:《四川通志》卷六十五《食货·户口》,嘉庆二十五年刻本。又见鲁子健:《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4年,第740页。

(169) 西华师范大学区域文化研究中心整理:(同治增修)《南部县志》卷七《食货·户口》,成都:巴蜀书社,2014年。

(170)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光绪三十二年抄本。

(171)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2—557。

(172) 施居父:《四川人口数字研究之新资料》,《民间意识》(续36号)1935年第13—14期(按:应为两期合刊,原文是“第13·14期”)。

(173)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人类》,光绪三十二年抄本。

(174) 详见王笛:《清代四川人口、耕地及粮食问题》(下),《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175) 四川清查和丈量田地的详情,见于四川巡抚宪德的疏奏。参见〔清〕常明等:《四川通志》卷六十二《食货志》,嘉庆二十五年刻本。

(176) 〔清〕常明等:《四川通志》卷六十二《食货志》,嘉庆二十五年刻本。

(177) 〔清〕常明等:《四川通志》卷六十三《食货志》,嘉庆二十五年刻本;道光《保宁府志》卷十八《食货志》,道光元年刻本。

(178) 从王笛的研究看,整个川省都是这样的情况。参见王笛:《清代四川人口、耕地及粮食问题》(下),《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179)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207。

(180) 官产顾名思义为清朝的官有财产,分布于全国各省区。官产以田地、房产为主,民初时人将其分为“天然的”与“人事的”,或以“沿袭的”与“变迁的”相区别。主要包括沙田、荡地、盐场、屯田、学田、营地、官荒、旗地、各官署衙门地基等,属于国有土地范围。参见徐建生:《官产官业处置、收归国有取向与民初经济政策》,《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

(181) 无公产,即没有集体产业。

(182) 民产,即老百姓的田产。

(183) 参见王笛:《清代四川人口、耕地及粮食问题》(下),《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184) 〔清〕王道履:《南部县乡土志》之《人类》,光绪三十二年抄本。

(185)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207。

(186) 〔清〕袁用宾:《县境分方图说》,光绪二十二年刻本。

(187)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207。

(188) 《辞源》(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3115页。

(189) 有关乡制的专题研究,主要有余学明:《我国历代乡制简论》,《安徽史学》1986年第5期;肖唐镖:《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与乡制变迁》,《宁波党校学报》2002年第5期;魏光奇:《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区乡行政制度考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任军:《称谓所见中国古代“乡制”的缘起和演变》,《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董巧霞:《先秦时期的基层组织——乡》,《历史教学》2008年第16期;张研:《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安徽史学》2009年第1期。另外,有学者在一些综合性的研究中以有限篇幅旁及。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著有,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萧一山:《清史大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张哲郎:《吾土与吾民》,杜正胜主编:《中国文化新论·社会篇》,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2年;从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李映发:《清代州县下社会基层组织考察》,《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张研:《清代社会的慢变量——从清代基层社会组织看中国封建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演变趋势》,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魏光奇:《官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

(190) 〔北宋〕乐史著,王文楚点校:《太平寰宇记》卷八十六《剑南东道五》,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717页。

(191) 〔北宋〕王存:《元丰九域志》卷八,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371页。

(192) 有记载称,元至元二十年(1283),新井、新政、西水三县并入南部后,全县有15乡及富安、南坪、泉会、玉(王)井、封山、长利、利溪、安溪、普安、重山、龙延、晋安、木奴、玉山、花林、永安、金仙17镇。此说不知所本,疑将《元丰九域志》所载的内容相加而来,不可信。参见四川省南部县志编纂委员会:《南部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9页。

(193) 〔明〕宋濂等:《元史》卷六十《志第十二·地理三》,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437页。

(194) 〔元〕刘应李等编著,郭声波整理:《大元混一方舆胜览》,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05—306页;〔元〕孛兰肹等撰,赵万里校辑:《元一统志》(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第511页。

(195) 〔明〕杨思震等:《重修保宁府志》卷一《舆地纪》,嘉靖二十二年刻本。

(196) 〔明〕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五十四,《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31页。

(197)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0。

(198) 〔明〕杨思震等:《重修保宁府志》卷一《舆地纪》,嘉靖二十二年刻本。〔清〕王瑞庆等:《南部县志》卷二《舆地》,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199) 姚乐野等:《四川大学图书馆馆藏珍稀四川地方志丛刊》第3册,成都:巴蜀书社,2009年,第392页。

(200) 姚乐野等:《四川大学图书馆馆藏珍稀四川地方志丛刊》第3册,成都:巴蜀书社,2009年,第392页。

(201) 〔清〕朱凤枟等:《县境分方图说》,同治八年刻本。

(202)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728页。

(203)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2—784。

(204)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2—784。

(205)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19—252。

(206)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2—829。

(207)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2—573。

(208)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2—784。

(209)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2—784。

(210)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597、Q1—22—784。

(211)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2—784。

(212)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2—829。

(213) 有记载称,清末南部县分为11自治区,还罗列了各区的乡场。此说不知所本,仅作参考。参见四川省南部县志编纂委员会:《南部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9页。

(214) 马以愚:《嘉陵江志》,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181—182页。

(215) 樊树志:《市镇与乡村的城市化》,《学术月刊》1987年第1期。

(216) 关于市镇的内涵与特征,刘石吉已有专论,此不赘述。参见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120—127页。

(217) 〔美〕施坚雅著,徐秀丽等译:《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6、40页。

(218) 孙明:《国家行政与乡村政治:以清末四川团练为个案的观察》,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52页。

(219) 〔明〕杨思震等:《重修保宁府志》卷四《建置纪下》,嘉靖二十二年刻本。

(220)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69。

(221)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213。

(222) 〔清〕王瑞庆等:《南部县志》卷二《市镇》,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223) 〔清〕王瑞庆等:《南部县志》卷二《市镇》,道光二十九年刻本。

(224)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220。

(225)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5—279。

(226) 按:该书扉页上有“咸丰癸丑春镌”“县境分方图说”“县署藏板”等字样。国家图书馆对该书的介绍中称该书为《县境分方图说》,同治八年刻本。根据该书收录有同治八年南部县知县承绶的《保甲之法》等内容判断,该书当初版于咸丰时期,同治时期增修重刻。本书保留《县境分方图说》之名。

(227) 〔清〕朱凤枟等:《县境分方图说》之《南部县各场集期里分》,同治八年刻本。

(228) 〔清〕朱凤枟等:《县境分方图说》,同治八年刻本。

(229) 〔清〕朱凤枟等:《县境分方图说》,同治八年刻本。

(230) 〔清〕袁用宾:《县境分方图说》,光绪二十二年刻本。

(231)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21—207。

(232) 《辞源》(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515页。

(233) 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17—19页。

(234) 详见丁海秀:《近代区乡行政的建立(1901—1928)》,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年,第31—35页。

(235) 从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67页。

(236) 详见《四川省南部县地名录》(内部资料),1983年,第12、21、22、29、93页。

(237) 赵新平:《1912—1928山西乡村生活研究》,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7年,第11—14页。

(238) 如以地形地貌得名者如匹象咀,山嘴形似大象嘴巴,故称;以地理位置命名者如堰边地,此地紧靠堰塘;以寺庙命名者如北庙山,山上有坐南向北的古庙,故名;因从事某种职业而命名者如油坊山,山坪上设过榨油坊;以传说为名者如黑水垭,相传一次狂风把古庙“春天观”的瓦吹到此垭,留有黑水遗迹,故名;因古时屯兵等而得名者如驻马坪,系因张献忠起义军曾在此驻扎过骑兵;在历史上曾经是驿站,如盘龙驿就是因为古代这里是驿站;为表达乡民的美好夙愿而得名者如黄金垭,原名黄连垭,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翻身,改“苦”为“甜”,因更今名。参见《四川省南部县地名录》(内部资料),1983年,第16、22、36、75、92、97、99页。

(239) 〔美〕萧公权著,张皓等译:《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14年,第10—26页。

(240)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Q1—4—399。

(241) 〔清〕袁用宾:《县境分方图说》,光绪二十二年刻本。

(242) 〔清〕袁用宾:《县境分方图说》,光绪二十二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