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匈牙利婚姻法
在匈牙利、特兰西瓦尼亚、阜姆港和军事边界的某些地区,1894年婚姻法及同年的《民事登记法》适用于所有公民,该法不涉及宗教派别。
尽管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法律上隶属于匈牙利王国,但是在处理国内事务时采取自治;对天主教徒、东方希腊人、新教徒和犹太人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婚姻管理制度。
匈牙利和特兰西瓦尼亚——民事婚姻是法律承认的唯一形式。
缔结婚姻的资格——男子未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不得结婚。未成年人未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的,不得结婚。
阻碍——
1.长辈和晚辈之间禁止结婚。
2.兄妹之间。
3.兄妹及其子孙之间。
4.以前结过婚的人与其前配偶直系血缘亲属之间禁止结婚。
5.除非得到司法部长的特许,否则表兄妹之间不得缔结婚姻。
6.任何人不得与因谋杀或蓄意伤害前配偶而入狱的罪犯缔结婚姻,即使该判决尚未生效。
7.如果人们接受了教会的命令或誓言便需经得教会上级同意方可结婚,因为他所属教会的法律禁止其与他人缔结婚姻。
8.只要监护关系存续的,监护人或其子女与被监护人之间则禁止结婚。
婚前程序——只有发布结婚公告之后才可合法举行婚礼。公告必须在当事人常住的公社内发布。需在登记员办公室和公社的公共场所张贴告示14天。
婚礼——一般说来,婚姻应在当地登记官的见证下举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在该地区拥有房产或住所。婚礼时,双方有义务在主持宗教仪式的地方法官面前同时出现,并在两名有资格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宣布他们将与彼此缔结婚姻。之后法官将宣布他们为合法夫妻。
根据法律要求,登记官需在其正式登记册上登记婚姻,并向双方提供正式结婚证。
涉外婚姻——一般而言,匈牙利公民在国外缔结的婚姻契约在匈牙利是有效的,但婚姻双方必须满足各自国家对年龄和法律能力的要求,不可违反任何他国规定的阻碍条款。且匈牙利公民必须遵守匈牙利法律关于公示的规定。
此外,国外婚礼必须按照婚礼举办国的一切要求举行。
非婚生子——在孩子出生时,父母可以合法地结为夫妻,父母婚后即可使孩子取得合法地位。
废除婚姻——婚姻关系可能因违反结婚的各种禁止性法律规定或缔结婚姻所需的程序而被废除。
离婚和分居——婚姻关系只能依法律规定的特定理由依法解除。这些理由可以分为两类——绝对的和相对的。
以下原因构成离婚的绝对理由:
1.通奸。
2.犯罪。
3.重婚。
4.无正当理由而故意抛弃配偶。
5.试图谋杀或恶意和严重虐待配偶,从而危及其人身安全或健康。
6.被判处死刑或至少五年徒刑。
对于上述所有原因,如果查证属实,法院必须判决绝对离婚。
如法院在仔细考量当事方的个人特征和性格后,确信其相关事实符合解除婚姻关系所需的规定,则也可根据下列“相对理由”准予离婚:
1.严重违反婚姻责任。
2.诱使或企图诱使该家庭的儿童犯罪或选择不道德的生活方式。
3.长期不道德行为。
4.入狱或判处少于五年,或因涉及欺诈罪而入狱。
司法分居——可以上述列举的任何离婚理由提起司法分居诉讼。
离婚或分居的效力——离婚后,过错方必须归还无过错方婚前或结婚期间送的所有礼物。宣判有罪的一方有义务按照自己的财产和社会地位情况来承担无过错女方的生活,如其收入不足。赡养费按规定按月提前分期支付。在男方去世后,应继续行使索要赡养费的权利,但应其继承人的申请,可减少至该遗产的净收益。如女方再婚的,则失去接收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前七年,未成年孩子由母亲照顾;之后由无过失方抚养。如双方都为过错方的,则父亲获得男孩的抚养权而母亲获得女孩的抚养权。
分居后对财产、赡养费和子女监护权的判决与离婚的一样。
涉外法令——在婚姻诉讼案件中,至少一方或双方应是匈牙利公民。匈牙利法院不认可任何国外判决或法庭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