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祥校长奠定民主管理基础
教授治校起源于中世纪巴黎大学的一种管理制度,其在中国的出现始于民国初年的《大学令》,但直到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后,此一制度才得以实行。通过该制度,北大教授获得了大学事务的决策权力。蒋梦麟担任北大校长后,提出“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在学校体制上作了一定调整,“教授治校”制度在北大逐渐走向消亡。(1)
在清华,“教授治校”的体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清华学校改为清华大学的“改大”过程中开始形成的,其萌芽则在曹云祥校长任内。
早期的清华学校,校长“总理全校并筹画游美学生事宜”(2),权力较大,教师专注教学,无权过问校政。1922年,曹云祥任校长后,认为清华人治主义严重,政出多门,难于治理,必须建立民主治校制度。曹云祥表示“余不采独断之政策,务多请教顾问,征求各方之意见,并组织委员会。切心考查,详细讨论,采纳妥适之办法,而后施行”(3)。曹云祥首先设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校情并提出改良方案。(4)年底,又组织全校代表性“协作委员会”,“讨论全校一切事情,将其结果建议于校长,以便采行”。成员包括华员公会、职员会议、教职员会议、美国教员会、中文部、学生会等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5)
1925年初,曹云祥以“教务会议”为校内最高权力机关,由校长委派职员六人和教授四人组成。不过这种形式遭到教授反对,钱端升批评清华组织混乱,教员地位太低,“清华今日之组织,既非校长集权,也非教授治校,而职员之权,则有长无已”。主张应由教授治校,设立教授会。“教授会得设各种委员会,以统治全校”(6)。曹云祥接受了钱端升的建议继续改革。
1923年,曹云祥校长(前排左5)在科学馆前与教师合影
1923年,曹云祥校长(前排左5)在科学馆前与职员合影
9月,曹云祥成立“十人校务管理委员会”,委员除校长与各行政主管外,还有教员会议代表四人,这是教员参与校政之始。1926年初,清华又成立“清华学校改组委员会”,经多次讨论,于4月15日,清华教职员大会通过《清华学校组织大纲》,成立了教授会和评议会。4月19日,第一次教授会选举梅贻琦为教务长,选举陈达等为评议员。依照大纲,清华学校设有“评议会”与“教授会”两个重要权力机关。“评议会”由校长、教务长及教授会互选之评议员七人组成,校长为当然主席,其功能相当于原先的“校务会议”;“教授会”由全体教授及全体行政各部门主任组成,校长为主席,教务长为副主席,功能相当于原先“教职员会议”。两会相互制约。评议会掌握学校的行政、财务、人事大权,实际上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1928年,清华学校改为国立清华大学。1929年6月12日修订的《国立清华大学规程》,对教授会、评议会权限做出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 国立清华大学评议会,以校长,教务长,秘书长,各院长及教授会所互选之评议员七人组织之,其职权如左:
一、议决重要章制。
二、审议预算。
三、依据部定方针,议决建筑及他项重要设备。
四、依据部定方针,议决各学系之设立或废止。
五、依据部定方针,议决本大学派遣及管理留学生之计划,与留学经费之支配。
六、议决校长交议之事项。
第十五条 国立清华大学设教授会,以全体中国教授组织之,外国教授,亦得同等参加,其审议事项如左:
一、教课及研究事业改进之方案。
二、学风改进之方案。
三、学生之考试成绩及学位之授与。
四、建议于评议会之事项。
五、由校长或评议会交议之事项。(7)
纵向比较1926年的《清华学校组织大纲》与1929年颁布的《国立清华大学规程》中关于教授会、评议会权限,可以发现,教授会权限三份文件规定差别不大,主要涉及教学、教务及选举评议会成员。而评议会权限在1928年后大为减小。1926年评议会掌握了学校的行政、财务、人事等大权,教授权利延至校务各方面,评议会实际上成为学校的决策机构。1928年后的评议会失去了审议学校决算、教授与讲师及行政部各主任之任免等重要权限。横向比较,1924年教育部颁布《国立大学条例》规定:“国立大学各科系及大学院各设教授会,规划课程及其进行事宜。”清华学校“教授会”则是全校性教授组织,且权限亦有扩大;不仅是规划课程,亦有选举评议会及教务长等权。
教授会和评议会的成立,是清华“教授治校”的开始。因教授均参与评议会、教授会,“故其所享受之权力绝非1924年教育部颁布之‘国立大学校条例’可比。可以说是清华教授治校的巅峰时期”。(8)这种制度在此后国立清华大学一直实行,对学校快速发展起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可见,清华大学教授治校的体制是在20世纪20年后期,清华学校改为清华大学的“改大”过程中开始形成的。教授治校在清华的确立,首先是由于曹云祥个人开阔的视野和良好的民主素养。
其次,校内少壮派教授的积极推动。1920年代后,曹云祥积极延揽了不少清华早期毕业生回清华任教。这些年轻的留美教授对校务有积极进取的热情,对清华学校存在的种种问题深感不满并要求改革。曹云祥校长愿意努力去理解并适应少壮派的主张,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建立了体现教授治校原则的教授会与评议会。(9)
1928年,罗家伦任校长后,教授会联合学生,与罗家伦一道,把原来控制清华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打倒,罗家伦也接受了学院院长由教授会选举产生的办法,教授会的权力因此而扩大。总体而言,对民主化这个清华原有校风,罗家伦能够扶持并让它继续自由发展。(10)
迨至梅贻琦出长清华,由于梅贻琦个人的谦逊品格、深厚的民主素养、对教授的尊重以及对清华传统、作风等的继承与变革,教授治校体制在清华得以最终形成并稳定,为清华大学的迅速发展起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追本溯源,曹云祥校长奠基之功不可没。
(1)蔡磊砢:《蔡元培时代的北大“教授治校”制度:困境与变迁》,《高等教育研究》,第28卷第2期,2007年,第90~96页。
(2)飞:《清华成绩面面观》,《清华周刊》第一次临时增刊,1915年6月26日,第11页。
(3)《校长谈话》,《清华周刊》,第248期,1922年5月19日,第23页。
(4)《曹校长秋季开学演说辞》,《清华周刊》,第250期,1922年9月11日,第2页。
(5)《学校消息》,《清华周刊》,第265期,1922年12月30日,第9页。
(6)钱端升:《清华学校》,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编:《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第428页。
(7)《国立清华大学规程》,《国立清华大学校刊》,第80期,1929年6月14日,第3版。
(8)苏云峰:《从清华学堂到清华大学1911—1929》,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3页。
(9)刘昀:《孤帆远影:陈岱孙的1900—1952》,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1页。
(10)冯友兰:《清华大学》,鲁静、史睿编:《清华旧影》,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