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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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时候和迪安还不像现在这样熟,所以我想先找到恰德·金,我那时已经和他很熟。我来到他家,见到他的母亲。“哦,萨尔,你来丹佛做什么?”恰德金发,瘦高,面容怪异,就像个巫医,但他的长相倒和他的兴趣(人类学、史前印第安人)蛮配的。他鼻子微勾,在金黄色头发的映衬下大致呈奶油色。他有西部能人的英俊外表和优雅举止,常去旅馆跳舞,也玩橄榄球。他说话时颤抖的鼻音很多:“萨尔,我最喜欢平原印第安人的一点是,他们在夸耀自己剥下多少张头皮时的那种羞涩之态。罗克斯顿在其《荒远西部的生活》中写道,有个印第安人因为自己剥下那么多头皮而羞得脸红脖子粗,在平原上疯跑,把自己的战绩藏起来。妈的,这一段让非常兴奋!”

恰德的母亲告诉了我恰德在哪里。丹佛令人昏昏欲睡的午后,恰德正在本地一家博物馆编印第安篮子。我打电话到那里,他开着一辆老旧的福特轿车飞速来接我。他经常开着这辆车到山里挖印第安古董。他穿着牛仔服,满面笑容地走进汽车站。我当时正坐着放在地上的包,和我在夏延汽车站见到的那个水手说话。我问水手那个金发女孩怎么样了。水手很不耐烦,没有回答我。恰德和我坐进双门小轿车,他立即开车去州议会大厦拿地图。然后他又去看望一位年迈的老师,又做了诸如此类的其他一些事情。而我只想喝啤酒。我渴望知道迪安在哪里,正在做什么。恰德因为一个古怪的原因,已经决定不再和迪安做朋友。他甚至不知道迪安住在哪儿。

“卡洛·马克斯在城里吗?”

“是的。”但他没有继续谈论卡洛。恰德·金打算退出我们的圈子。我原来还打算当天下午在他的住处睡一会儿。他说蒂姆·格雷在科菲克斯大道有套公寓,罗兰·梅杰已经住在那里了,我可以去找罗兰。我察觉到某种阴谋,阴谋涉及我们圈子中的两派:恰德·金、蒂姆·格雷、罗兰·梅杰和罗林斯兄妹合起来排挤迪安·莫里亚蒂和卡洛·马克斯。我忽然走进了一场有趣的战争。

这场战争是有社会原因的。迪安的父亲是个酒鬼,拉里默街脚步最不稳的人。迪安基本上就是在拉里默街一带长大的。他六岁时就只身前往法院,乞求他们放了他父亲。他在拉里默的巷子里乞讨、偷窃,然后把钱给他父亲,父亲正和另一个酒鬼坐在破碎的酒瓶中间,等着儿子送钱来。迪安长大后流连格里纳姆台球室,创造了丹佛偷车数量和入教养院次数的纪录。从十一岁到十七岁,他经常出入教养院。他的专长是偷车,寻觅下午放学后的女高中生,开车带她们进山,操了她们,然后回到城里,随便找一家旅馆,睡在浴缸里。他父亲曾是一个勤奋又受人尊敬的铁匠,但后来成为比威士忌酒鬼还糟糕的葡萄酒酒鬼。他只能改行,冬天开货车跑得克萨斯,夏天回丹佛。迪安的母亲在他很小时就已经去世,他有几个同母异父的哥哥,但他们不喜欢他。他的朋友都是他在台球室认识的。迪安拥有一种美国新圣人的无穷无尽的精力,他和卡洛以及其他台球室小子在当时的丹佛人看来就是隐秘的怪物。卡洛在格兰特街有间地下室,这间地下室完美体现了他们的特征。我们晚上经常在那儿碰头,一起玩到天亮——卡洛、迪安、我、汤姆·斯纳克、埃德·邓克尔和罗伊·约翰逊,后来又有其他人加入。

我在丹佛的第一个下午睡在恰德·金的房间里,当时他妈妈在楼下做家务,恰德在图书馆工作。那是高原上七月一个炎热的午后。如果不是恰德·金的父亲的发明,我肯定睡不着。恰德·金的父亲是个善良的人,七十多岁,苍老、虚弱、消瘦,行动慢吞吞的。他缓慢但饶有兴致地讲了许多故事,他的故事非常有意思。他讲到自己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在北达科他平原度过的童年岁月。他为了寻开心,骑着未配马鞍的矮种马,拿着木棒追赶郊狼。后来他成了俄克拉荷马狭地的乡村教师,最后在丹佛做了商人,出售各种设备。他的办公室现在还在这条街上一间车库的楼上,拉盖书桌仍在,关于怎么挣钱的各种令人兴奋的文件积尘已久。他发明了一种很特别的空调:将普通的风扇安装在窗格上,让冷水在旋转的风叶前面的管子里流淌。效果极佳——风叶前的四英尺范围内。大热天里,楼上溪流横淌,楼下还是和平常一样热。我睡在恰德的床上,床就在风扇下面,一尊歌德半身雕塑凝视着我。我舒服地睡着了,但二十分钟后醒过来,冷得要死。我拿了一条毯子盖上,但仍然觉得冷。太冷了,我根本没法睡,所以下楼去。老人问我他的发明怎么样。我说太他妈好了。我得很有分寸,因为我喜欢他。他靠在那儿,又开始回忆往事:“我发明过一种去污剂,东部的一些大公司一直在用我发明生产的产品。我为此事搜集了好几年证据。我要是有钱请个大律师就好了……”但现在再请个大律师已经晚了,他现在只能沮丧地坐在家里。晚上,我们吃了恰德妈妈做的美味的晚餐,有鹿肉排,鹿是恰德的叔叔在山里打的。迪安究竟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