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会计记账
2.1 借贷记账法记账
根据相关财会法规的规定,企业在记账时一定要采用借贷记账法,即以“借”“贷”为记账符号记录经济业务的复式记账法。
2.1.1 账户结构
借贷记账法把账户分为左右两方,左方称为“借方”,右方称为“贷方”,用以登记增加或减少的金额。至于哪一方登记增加数、哪一方登记减少数则由账户的基本性质决定。但是,账户左右两方必须进行相反的登记,即一方登记增加数,另一方必须登记相对应的减少数。
特别提示
会计人员在具体登记时,资产类和成本费用类账户的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而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收入类账户的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
在一定时期内,每个账户的借方和贷方所登记的金额合计数,叫“本期发生额”。本期发生额分为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在一定时期末结出的账户余额,称为“期末余额”,用来反映某一账户本期资金增减变动结果。期末余额分为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两种。
各种账户的基本结构及余额计算如表2-1所示。
表2-1 账户的基本结构及余额计算
特别提示
期间费用成本账户与资产类账户结构相似,但是在期末应将费用额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没有余额。
2.1.2 记账依据
借贷记账法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作为记账的依据。该等式是记账、试算平衡、制作会计报表的基础,等式两边的要素同时增加或减少,在负债不变的前提下,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同增同减。
必须注意的是该等式并不是忽略了收入、费用和利润,因为三者也存在一个等式:利润=收入–费用,到了会计期末,利润要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所剩的部分归入到所有者权益,因此,会计恒等式实质上概括了各个会计要素的总体关系。
2.1.3 记账要求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是会计记账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同时分别记录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
(2)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做借贷相反的记录。
(3)记入借贷双方的金额必须相等,且在合计时也必须相等。
会计人员在做实际记账时,可依以下程序进行,如图2-1所示。
图2-1 记账的一般程序
2.1.4 制作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企业采用借贷记账法,在各种经济业务正式记账前,都要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实例2-1
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价款2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这项经济业务使资产类账户“原材料”增加20 000元,同时使资产类账户“银行存款”减少20 000元,根据借贷记账法的要求,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企业以现金缴纳税金2 600元。此项业务使资产类账户“现金”减少2 600元,同时使负债类账户“应交税费”增加2 600元,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 2 600
贷:现金 2 600
2.1.5 试算平衡
在借贷记账法下,由于遵循了“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规则,因此,在一定的会计期间,所有账户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必须平衡,借方、贷方期末余额也必须平衡。根据对相关的账户进行汇总、计算,以检查账户的记录是否准确、完整,这个过程就是试算平衡。
试算平衡公式如下: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 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 = 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具体在操作时,会计人员可以借助试算平衡表来进行,如表2-2所示。
表2-2 试算平衡表
特别提示
如果试算不平衡,说明账户的记录肯定有错。如果试算平衡,也不能排除记录或计算的错误,因为有些错误如账户的错记、漏记、方向记反等并不影响借贷双方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