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基础与思维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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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定义

给概念下定义也是一种明确概念的方法,它是使用精练简明的语言提示出概念内涵的一种方法。

一、定义的含义及结构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或者说,定义是用精练的语言把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高度概括地揭示出来。例如:

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所谓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

这就是“生产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定义,这些定义揭示了“生产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本质属性,分别明确了“生产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内涵。

定义由被定义项(被定义概念)、定义项(定义概念)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被定义项就是被揭示其内涵的概念,通常用Ds表示;定义项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Ds)内涵的概念,通常用Dp表示;定义联项是把被定义项(Ds)和定义项(Dp)联结起来的概念。在“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个定义中,“生产关系”是被定义项,“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定义项,“是”是定义联项。

定义的逻辑形式为:Ds是Dp

由于对象情况不同,有的定义比较简单,如“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而有的定义则比较复杂,如“海关是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督检查、征收关税并执行查禁走私任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在思维过程中,定义起着重要作用。定义可以确定概念的内涵,从而可以总结巩固人类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成果;它可以揭示已有概念的内涵,从而帮助人们把握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将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它还可以帮助别人了解自己所使用的概念的内涵,以便顺利地交流思想。但是,一个定义只能揭示事物某个或某些方面的本质,并不能完整地反映具体事物的全部内容。因此,决不能用下定义代替对具体事物的具体分析。

二、定义的种类和方法

最常用的定义有实质定义和语词定义两类,它们在科学研究和交流思想中,是被经常而普遍地采用的。

(一)实质定义

实质定义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的定义。例如:

方程是含有未知数的等式。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以上定义都是种概念的实质定义。定义分别揭示了“方程”“商品”的本质属性。

要给一个概念做出科学的定义,必须通过实践掌握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特有属性。在实际思维活动中,最常用、最常见的定义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的方法。

用属加种差定义的方法给概念下定义时,首先是找出被定义概念的邻近属概念,揭示被定义项(Ds)的“邻近属概念”,然后找出被定义项与其他同级种概念之间的差别——“种差”,最后把“邻近的属概念”与“种差”加在一起,组成定义。例如:

政治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生产关系发展规律的科学。

属加种差定义可用公式表示为:

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

由于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种差也可以是不同方面,因而对某一个概念用属加种差定义方法做出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样属加种差定义有以下几种。

有的种差是直接揭示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的性质,如“帝国主义就是垄断的资本主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等。这样的定义叫作性质定义。

有的种差是揭示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是如何产生或形成的,如“折线是把不在一条直线上的若干点用线段逐点连接起来的图形”“核能,亦称原子能,指在核反应过程中,原子核结构发生变化所释放出来的能量”等。这样的定义叫发生定义。

有的种差是揭示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的功用,如“船是在水面上进行运输的交通工具”“温度计是测量温度的仪器”“灯是用来照明的工具”等。这样的定义叫作功用定义。

有的种差是揭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同其他对象的关系,如“偶数就是能被2整除的数”“原子量就是一个原子的重量和氢原子重量相比的数量”等。这样的定义叫关系定义。

属加种差方法是人们给概念下定义时常用的方法,它有助于人们从各个不同方面去认识事物。我们学习各门科学知识时接触到的定义多数是属加种差定义。但是,这种定义也有局限性。哲学上的范畴,如物质、意识、内容、形式等,都是外延最广的普遍概念,它们没有属概念,不可能用属加种差的方法下定义。我们可以用描述其对象的共同属性的方法加以定义,也可以用指出这个范畴与相对应的范畴所反映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加以定义。如哲学中的“物质”范畴,我们可以指出其共同属性是“客观存在”,是“标志客观存在的哲学范畴”。

对单独概念也难以用属加种差的方法下定义。单独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一个单独的事物,而不是一个种,不能概括地列出种差,因而常用特征描述的方法来表述。如给“北京”下定义,可以表述为“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所在地,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是一座历史悠久、名胜古迹甚多的名城”。特征描述是通过描述的方法,把单独对象的最突出的特征揭示出来,以达到辨认这一单独对象的目的。在寻人启事、尸体通报、侦缉通报、通缉令中,都需要特征描述的方法。

由于事物是普遍联系和不断变化的,而定义只是用概括的形式揭示概念所指称对象某个方面的特征,以反映人们在一定阶段上的认识。因此,它不可能揭示对象全部的丰富的内容。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所有的定义都只有有条件的、相对的意义,永远也不能包括充分发展的现象的各方面的联系。”(《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08页)

(二)语词定义

语词定义是说明或规定语词的意义、用法的定义。这种定义的任务不在于揭示概念的内涵,只是指明一个语词表达什么概念或表示什么事物,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明确概念、区别事物的作用。

语词定义有两种:说明性语词定义和规定性语词定义。

说明性语词定义是对某个语词已经确定的意义做出说明。例如“於菟就是虎”,表示了“於菟”是虎的一种名称,同时也确定地说明“於菟”是用来表示虎这类对象的。所以,说明性语词定义有对错问题,如果一个说明性语词定义符合已确定的意义就是对的,反之就是错的。例如,若说“于菟”是兔子,这个说明性语词定义没有正确反映已确立的意义,便是错的。

规定性语词定义是给某个语词表示的意义作出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新造词的含义,也可以给已有的词赋予新的含义,以帮助人们总结和巩固认识成果,顺利地交流思想。这种定义在科学论著、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合同、条约中应用广泛。例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

规定性语词定义是创立新语词或组成新语词时,对一个可能产生歧义的语词或词组加以明确的规定。这种规定有相当大的随意性,但并不是任意的,一旦规定之后就有了确切的意义,不能任意解释或引用,它必须合乎某些规律和人们的日常习惯。

三、定义的规则

要做出一个正确的定义,除了具有正确的观点和有关的具体知识外,还必须遵守下定义的规则。

(一)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完全相等

在一个正确的定义中,定义项概念的外延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

违反这条规则,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二)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给概念下定义,是用定义项去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如果定义项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这就是说定义项又要用被定义项加以揭示,等于用被定义项来揭示它自身的内涵,自然达不到揭示内涵的目的。所以,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违反这条规则,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三)定义必须确切、清楚

定义项是用来明确被定义项内涵的,定义项清楚确切才能起到定义的作用。反之,如果定义项含混不清,就不能明确概念的内涵。例如:

什么是列宁主义?作为革命行动体系的列宁主义,就是由思维和经验养成的革命嗅觉,这种社会领域里的嗅觉,就如同体力劳动中肌肉的感觉一样。

看了或听了这个定义以后,使人感到费解,甚至在不看、不听这个定义时还明白一些什么,当看了、听了这个定义之后,反而什么也不明白了。其原因在于定义项含混不清,使用了许多莫名其妙的词语,例如“由思维和经验养成的革命嗅觉”、“体力劳动中肌肉的感觉”、去刻画作为一种理论体系的列宁主义。这样的定义,犯“定义含糊”的逻辑错误。

比喻是一种积极的修辞手法,但如果用比喻来代替下定义,同样不能起到定义的作用。例如:

生活是最生动的河流,最丰富的矿藏。

爱情是一条流动的河。这条河中也许有壮观的激流,但也必然会有平缓的流程;也许有明显的主航道,但也会有支流和暗流。除此以外,天上的云彩和两岸的景物会在河面上映出倒影,晚来的风会在河面上吹起涟漪,打起浪花。但我们承认,所有这一切都是这条河的组成部分,共同造就了我们生命中美丽的爱情风景。

要真正明白一个事物、概念是什么,需要下面去说明、刻画它,而不是形容、比喻它。通过比喻,不能真正认识一个事物,或者弄清一个概念的适用范围。这样的定义,犯了“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

(四)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式

下定义是揭示概念的内涵,指出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如果在定义中不用正概念,而用负概念,不用肯定的语句,而用否定的语句,则只能从反面说明这个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而不能从正面说明其具有哪些属性,达不到下定义的目的。例如:

商品是不供生产者本人消费的产品。

给正概念下定义不得用负概念,但是,如果被定义项本身是负概念,那么,可以用否定式下定义。例如,“无效婚姻就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