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基础与思维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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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逻辑学发展历史

逻辑学的发展正如人的思维发展史一样,是漫长和艰辛的。任何一门较为成熟的科学都有自己的历史,逻辑学也不例外。当人类开始知道自己的思维能力以后,就不断地在追求这种能力的最优化。人如何才能思维得更好、更完美是我们的前辈最为关注的问题。思想之地古希腊是这种思维方法的最早产生之地。在这种思维方法产生之前人们是在宗教的统治下生活的,神的权力统治了一切,人们没有能力关注也不敢关注自己的思维能力,因为所有的能力均是神赋予的,任何怀疑和不按照神灵旨意的做法都是大不敬。

完成这项艰巨工作的是著名的大师亚里士多德。这位伟大的学者以超人的智慧和勇气创建了至今不改的逻辑学框架。因此中国大百科全书在介绍传统逻辑时这样说,传统逻辑就是指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经历2000多年历史、至19世纪进入现代发展阶段前所发展起来的形式逻辑体系和理论。

从逻辑学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知道,早期的逻辑有着非常宽泛的研究对象,它的含义有时候可以包括整个哲学,甚至一般认识都被称为逻辑,它可以包括形而上学、心理学、认识论、数学、美学等。因此有专家认为如果逻辑学不包含哲学内容,那么逻辑史也就不会包括哲学内容,这样的历史就会忽略许多的哲学家和他们的光辉思想。为此我们要介绍包括亚里士多德之前之后的有关逻辑思想,这样可以对逻辑学的发展全貌有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

一、苏格拉底逻辑思想

苏格拉底(前469—前399)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它的逻辑思想是:知识是关于普遍(一般)属性的概念。人们研究所要研究的东西,引导到一般概念,又以这一般概念为基础来判断对象,这是寻求真理的一种特殊的方法,还有一种最可靠的方法,就是去发现论敌的命题中的矛盾。虚假的知识,就是概念中存在着矛盾,要去掉虚假的知识,就应当揭露矛盾,真理的一般概念,是以不变的、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形式永远留在真理知识之中的。

在苏格拉底的谈话录中,存在着归纳的推断。由日常生活的个别事例,上升到一般概念,就是归纳法。首次提出归纳和定义,是苏格拉底在逻辑上的贡献。他把这种方法叫作“精神接生法”,“能帮助产生思想”。这种方法是助产士的艺术。在苏格拉底看来,事物的本质是不可认识的,人只能认识他自身。

二、柏拉图逻辑思想

柏拉图(前427—前347)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也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认为普遍概念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理念”,是“真实存在”,是第一性的,可感觉的物质世界不过是理念世界的影子,认识的源泉是人的不灭的灵魂对理念世界的回忆。命题是思维的基本要素,包括三个方面:主词和宾词的统一;诸概念的相互结合;或是肯定、或是否定的命题。在命题中把毫不相关的概念联系起来,则这个命题为假。概念的基础,是永恒不变的理念。

关于定义(释义)问题,柏拉图着重研究过。下定义时不容许有循环论法,他初步研究了形式逻辑基本规律中的矛盾律,任何确定的事物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关系下,不可能具有相互矛盾的特性,“不能既是又不是同一样的东西”,在思维过程中必须不矛盾。

在上述二者的论述中不难发现,古典逻辑关于概念、定义、命题,关于矛盾规律均被提到,这实际上就是后来逻辑理论中关于思维形式中最基础的部分。但是,正如前面所说,宽泛的逻辑研究对象范围,特别是与哲学研究的并行,使得逻辑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条件并不明显,而使这项工作具体化的就是亚里士多德。

三、亚里士多德逻辑思想

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学识渊博得超乎想象,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科学家,是形式逻辑或是传统逻辑的奠基者。三段论法及其一般规则是他提出来的,主要贡献在演绎推理方面。三段论法有三个术语(名词),不能多,也不能少。由真的前提不能得出假的结论。如果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或者都是特称的,不能推出必然结论。在任何一个三段论法中,一个前提应是全称的,一个应是肯定的。三段论法有一、二、三格,他没有详细研究第四格,后来由他的门人德奥佛拉斯特(约前372—前288)提出了第四格。

亚里士多德发现并准确地描述传统逻辑的基本规律。他在《形而上学》中这样描述矛盾律和排中律。

1.矛盾律

应当认为最确实的原理是万无一失的原理。这样的原理并非空无一物的语言,应该让大家都知道,这个原理就是: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属于又不属于主题。

2.排中律

假如关于每一事物必须承认或是否定它,这就不可能都是错的。凡否定一个属性就等于肯定其相对的另一端,中间体是不存在的,就比如在数理数学中称既非“奇”又非“非奇”的一种数,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同一律和充足理由律,虽然亚里士多德没有多做论述。但从他的著作中仍表达了对这两个规律的一些要求。

亚里士多德研究了概念问题。在他看来,概念是某一个种或类的一切对象所固有的,表达了事物的本质。概念之间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关系,即同一关系、反对关系、矛盾关系、从属关系、并列从属关系等。还提出了十个范畴,即: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遇。

命题也是亚里士多德研究的重要课题。他把一种东西具有某种本质或不具有某种本质的命题,叫作命题,命题是句子,但不是任何句子都是命题。按质划分,有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按量划分,有普遍命题、特称命题、单称命题;按模态划分,有实然命题、必然命题和或然命题。

亚里士多德写了代表他逻辑思想的六篇逻辑论文,但有专家认为这仅仅是后人编撰而成且命名其为《工具论》,是否能够代表亚里士多德的真正逻辑思想还有待考证。这个问题不在我们这本书的讨论范围之中。简单来说,这六篇论文的题目和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范畴篇》:论述概念、范畴问题;

《解释篇》:论述命题问题;

《前分析篇》:系统地阐述三段论式问题;

《后分析篇》:论述证明、定义等问题;

《论辩篇》:论述证明方法;

《辩缪篇》:论述反驳。

此外,《修辞学》《形而上学》也是亚里士多德的重要逻辑著作。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思想之所以重要,最本质的表现就是他强调了逻辑的本质和核心就是推理,思维的过程就是要必然地得出结论,得出正确的结论。亚里士多德的工作,尤其是他的三段论思想(三个格,十四个有效式)就为这种正确的结论找到了方法上的支持。由此说来逻辑主要是研究推理的,并且是从形式方面研究推理的,因此后来这门学科也叫作形式逻辑。

在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传统逻辑的框架之后,自然科学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近代数学和实验科学的发展,使人们在进行思维的过程中越来越强调从个体到一般的过程,在这个时期弗兰西斯·培根根据他在实验科学和哲学方面的研究,形成了区别于亚里士多德归纳方法的新归纳法。1620年,培根出版了他的巨著《新工具论》。他批判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方法,认为三段论不能帮助人们认识真理,无助于人们认识自然,只有他的新工具才是最好的方法。虽然在亚里士多德时期也提出过归纳方法的研究,但是终究没有像培根这样形成系统。亚里士多德关于归纳的论证有两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其一是他不专门也不是任意地谈论归纳,他认为演绎的方法要比归纳的方法重要得多而且也优秀得多,他只重视探讨论证的方法,而且仅仅是在与三段论推理相比较时来探讨归纳,因此他并不强调归纳。其二是除了完全归纳之外,他的主要关注点就是简单归纳法,这种归纳法显然比较简单,远不如后来的古典归纳法更加科学和完善。因此有专家将培根归为古典归纳逻辑的重要创始人。古典归纳逻辑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归纳法不同,最初是培根提出了以“三表法”和“排斥法”相结合的消除法,后来在这个基础上,穆勒发展出求因果五法,从而建立了古典归纳逻辑体系。求因果五法是古典逻辑归纳法的主要内容。

四、弗兰西斯·培根逻辑思想

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自然科学家。他全面研究了归纳法,为归纳逻辑奠定了基础。在他看来,科学的任务是发现和发展新的东西,因而逻辑学应当成为发明的逻辑、发现的逻辑。亚里士多德的演绎逻辑没有完成这个任务,因此培根要以他的《新工具》代替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来完成发现与发明的任务。

培根为了清除阻碍科学发展的各种偏见,批判了经院哲学,提出著名的偶像说,他把偶像分为:

种族偶像——源于人的本性的错误观念;

洞穴偶像——源于个人的特殊偏见;

市场偶像——源于语言的滥用而引起的谬误;

剧场偶像——源于迷信权威,如为经院哲学所迷惑而产生的谬误。

他认为推倒这些偶像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给予人们寻求真理的认识方法,这就是归纳法。依靠经验观察实验,由单个事实逐步上升到一般原理。培根虽然对归纳逻辑贡献很大,但他过高估计了归纳法在认识论中的作用,低估了演绎法的作用,他没有认识到演绎法和归纳法是相互补充、有机统一的。

五、穆勒逻辑思想

穆勒(1773—1836)是英国著名的逻辑学家。他主张将演绎逻辑放在实验和归纳逻辑的基础上加以改造,认为思维过程就是归纳过程。逻辑不是形式的科学,而是验证的科学。他写的《逻辑学体系:演绎和归纳》由中国的严复翻译,更名为《穆勒名学》。这是一部反映十九世纪后叶西方经验主义的最有代表性的逻辑著作。在这部著作中,穆勒的“穆勒方法”就是继承了培根的归纳逻辑而提出的最著名的归纳五法,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共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

培根和穆勒是古典归纳逻辑的主要代表人物,对古典归纳逻辑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培根提出并创建了归纳法,从而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工具,而穆勒把这部分内容固定了下来,使它成为逻辑理论中与演绎逻辑并重的部分,为人们提供了学习逻辑和研究逻辑的完整框架。

六、莱布尼兹逻辑思想

莱布尼兹(1646—1716)是德国著名的哲学家、数理逻辑的创始人。他把“理性直觉”作为认识的基础,把纯演绎视为认识最完美的形式,认为归纳不能得出真理性的命题。他解释过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肯定一切存在着的东西都是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但是他确认这条规律是经验主义的真理标准。在他看来,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正确思维不可缺少的规律。他特别研究了类的逻辑和命题的演算法,以代数的形式作为现代数理逻辑的基础。莱布尼兹对亚里士多德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而且这种研究的范围非常宽泛。他对现代逻辑的重要贡献就是提出了建立形式语言和演算的思想,他认为人们可以建立一种普遍的没有歧义的语言系统,并且可以像数学演算一样,比如人们在思维中发生的问题,无须争论,只要拿出纸笔静下心来算算就可以了。他的这种思想非常著名并且受到现代逻辑学家的高度肯定和赞赏。但是较为遗憾的是,虽然他提出了现代逻辑的思想却没有系统地完成,这项工作是后人完成的。

真正完成现代逻辑的是弗雷格。1879年弗雷格发表了著名的论著《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在这本书中弗雷格创建了形式语言,并用这种语言形式建立了一阶谓词演算系统,这标志着现代逻辑的诞生。最初,现代逻辑是用来解决数学基础问题的,因此也叫“数理逻辑”。这种逻辑是以符号的方式表达的,所以也叫“符号逻辑”。这种逻辑与过去的逻辑在表达方法、证明方法、能力和作用、应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根本性的不同,因此人们把这种逻辑叫作“现代逻辑”。

人们一般都知道自然语言有歧义,而形式语言没有歧义,因此现代逻辑使用形式语言可以消除自然语言的歧义性,使表达更精确。但形式语言仅仅是为建立演算系统做准备的基础,也就是为一阶逻辑的演算系统做准备。简单地说一阶逻辑也被称为经典逻辑,它的主要特征有两个,一是外延的,另一个是二值的,因为我们的重点不涉及现代逻辑的介绍和讨论,在此我们就不多表达了。但是我们知道自弗雷格开创现代逻辑至今已有百年的历史,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现代逻辑有了长足的进步,已经成为一门成熟的科学。

在了解了逻辑发展的历史之后,还要提到两个伟大的人物,那就是康德和黑格尔。有人可能会问他们和逻辑发展史有什么关系?的确如此,在逻辑发展史中很少有人将他们列为逻辑学家,对他们更多的认可是从哲学上。但是康德是一位对逻辑概念和逻辑问题非常关注的哲学家,在他的许多著作中均可看到关于逻辑问题的阐述。

七、康德逻辑思想

康德(1724—1804)是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和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逻辑思想是跟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息息相关的。在他看来,命题是纯主观的产物,人的主观只能认识依存于主观的“现象”,同客观世界“物自体”没有什么关系,“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一切联系都是人的“知性”自身活动加上去的。他提出了命题的分类系统,即:

按量划分可以分成单称命题、特称命题、全称命题;

按质划分可以分成肯定命题、否定命题、无限命题;

按关系划分可以分成直言命题、假言命题、选言命题;

按模态划分可以分成或然命题、实然命题、必然命题。

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又提到按宾项对主项的关系来划分可分成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

对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康德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同一律和矛盾律是指导人们进行推论、获得可能知识的重要原理;排中律是指导思维获得必要的知识的阶梯;充足理由律是指导思维获得真实知识的阶梯。在三段论中,康德认为只有第一格才是正确的形式。

从上述的论述中不难发现,康德对逻辑理论没有新的观点和方法,但是他就思维形式中的命题做了较为系统和更加完善的划分,同时他对思维方法在人的认识中的地位是给予肯定的。

说到黑格尔,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那就是他写了两卷本的《逻辑学》,但是没有人承认他是一位逻辑学家。只有少数研究辩证逻辑的人才把他当作辩证逻辑的创始人,其他人仅仅把他当作哲学家。这和西方有人认为辩证逻辑不是逻辑有很大的关系。

八、黑格尔逻辑思想

黑格尔(1770—1831)是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他在《逻辑学》一书中把逻辑分为主观逻辑和客观逻辑。主观逻辑即概念论,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是主观概念——形式的概念,思辨逻辑中概念的性质和概念、命题、推理的辩证观点;第二是客体——概念的形式化,主观和客观矛盾统一的辩证思想;第三是理念发展的最高的终极阶段——绝对的真理。黑格尔把概念看作第一性的东西,他把从抽象到具体,从非本质到本质的过程都视为主观的过程。

他的客观逻辑包括两部分。

第一是有论——阐述了质量互变规律;第二是本质论——在论述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原因和结果等范畴时,贯穿了对立统一思想。

黑格尔的逻辑和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是不一样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是关于必然推出的理论和方法,即是形式的问题。但是黑格尔却忽视了这一重要的方面,甚至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判。黑格尔只重视内容而忽略形式,他强调逻辑研究的内容是“纯粹思维科学,它以纯粹的知为它的本原,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生动的统一”[注]。这种过程是纯主观的理念,是在人的头脑当中发生的正反合。

其实黑格尔是看到了逻辑学发展过程中的局限性,认为只知形式是不够的,必须完善内容才是最完满的,但是他没有完成这项工作,黑格尔的逻辑是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在他的《逻辑学》中充分体现了这种辩证法的观点,因此在世界范围,人们公认他是最为著名的哲学家。

上面所说的都是西方逻辑学发展的脉络,中国有无逻辑发展的过程?中国古代和古印度、古希腊差不多同时期也产生了这门科学,并形成了各自的逻辑传统,但是没有像西方那样有更深入的发展。西方的逻辑学传入我国较晚,是从17世纪初(明末)李之藻翻译葡萄牙人带入的半部逻辑书开始的。金岳霖先生是我国逻辑学研究的前辈。

中国是与古希腊、古印度并列的三大逻辑发源地之一,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古代思想家就对逻辑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并在《墨经》中达到高峰。但逻辑学被认为是西方人的创造,原因之一就是西方建立了系统的体系和非常有操作性的方法。中国的逻辑思想只是较为零散的论述,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