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分析(修订扩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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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为什么无法鉴别犯罪成因

在成为从事临床研究的心理学者时,我一直相信,一个人变成罪犯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外部因素。此外,我还将罪犯视为受害者。在和杨切尔森博士一起工作的过程中,最终我发现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对罪犯的自我讲述越来越心存疑虑,在这些故事中,他们通过指责他人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当我们质疑他们的指控,并且访谈了那些熟悉他们的人后,他们才变得更加合作。我们对原有的一些观念进行了修正,摒弃了其中的一部分,也提出了一些访谈的新主题。在与来自不同生活背景的罪犯访谈数千小时中所积累的证据,迫使我们彻底改变了原有的理论。我们称之为“不情愿的转变”——对于抛弃原有的关于“人为何变成罪犯”的理论和信念,我们也十分犹豫。当我们不再将罪犯视为受害者时,就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得以从“为什么”的问题中解放出来,转而去关注罪犯是“如何”思考的。

我们采用了一种“桌面上的划痕”的研究方式:你并不需要知道桌面为什么被刮花了,与其关心它为什么被破坏,不如检查桌面,看看划痕是什么样子的,评估桌面的状况,从而判断是否能被修复。一个罪犯是如何做决定的?他对于自己和他人有什么期待?他是如何做到十点在教堂祈祷,两小时后却闯入他人的住宅并威胁房主的?行为是认知的产物,通过聚焦在思维模式而非犯罪成因上,我们最终确立了帮助罪犯改变其思维和行为方式的方法的基础。

从某种程度上看,对犯罪成因的研究与科学家探索癌症的原因是相似的。人们往往认为,一旦发现是什么难住并吓倒我们,不论这一困难是什么都能被克服。与研究癌症不同的是,我们应该抛弃一种期待——认为成功地找到了“根本原因”,就必然会发现治愈的办法。全神贯注地探索成因,而非聚焦在解决办法上,是偏离正轨的。

“罪犯是社会、心理和身体上的受害者,并且他们毫无控制能力”,这个理论持续了一个多世纪。一些社会学家声称,犯罪行为是不能被理解的,是人们对机会被剥夺以及不当的社会政策做出的适应性反应。此外,充满压力、竞争的社会环境也被当作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有些人则将犯罪行为归因于错误的价值观,这些错误的价值观使人们疏远了社区、工作和政府。心理学家则强调早期的家庭生活经历,尤其是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犯罪行为的原因。19世纪,罪犯“生而劣等”的理论曾得以发展。21世纪,科学家重拾这个理论,希望通过研究找到犯罪的生物学基础。

在1957年的音乐剧《西区故事》中,斯蒂芬·桑德海姆(Stephen Sondheim)通过歌曲《哇,克鲁克警官》表达了对青少年违法行为成因的思考。在这首歌中,少年犯并非不善良,他们犯罪是因为受到了“社会疾病”的伤害——社会“将他们玩弄”。这些歌词表明了这样一种观点——犯罪是根深蒂固的精神疾病和社会贫困的表征。1964年,心理学家奥维尔·霍巴特·莫瑞尔(O.Hobart Mowrer)在其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质疑精神分析是否为犯罪行为提供了过多的辩护,以致最终助长了“反社会者”(现在被称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他用一首歌谣说明了这个问题:

三点时,我对亲兄弟充满复杂的心情

随后,我毒死了我的爱人

现在我非常开心,从中学到了一个道理:

我所做的一切,都源于他人的错误。

它所讽刺的“犯罪成因论”,直到今天依然存在。每天,杂志上的标题和爆炸性的新闻依然不断指出所谓的犯罪成因:

暴力游戏引发暴力行为

愤怒与身体的兴奋有关

睡眠障碍可能诱发攻击性行为

汽水与青少年的问题行为有关

日本老年人犯罪……孤独是罪魁祸首

糖果导致成人犯罪

暴力犯罪与胆固醇有关

探索犯罪行为的环境诱因的倾向仍然流行。2008年6月10日,《圣路易斯快邮报》报道称:“到20世纪90年代,犯罪率已经下降了,因为汽油已经在20年前失去了主导地位。”《今日美国》于2009年7月17日刊载了题为“排名前十的‘坏男孩’的婴儿名”的文章;《科学通讯》也在2013年8月2日提出,气候变化与全球的暴力冲突紧密相关。

尽管有数不清的环境因素被认为会引发人们的犯罪行为,但只有所谓的暴力游戏与暴力行为之间的关系受到公众舆论的持续关注。这种关联并不新鲜。42年前,弗雷德里克·沃瑟姆(Frederic Wertham)在其著作《纯真的诱惑》中将漫画书描绘为“犯罪的入门书”。人们总是将暴力电影、暴力电视节目、暴力电动游戏与暴力行为联系起来。媒体评论者甚至建议,在写新闻稿时要删去任何可能导致“模仿谋杀犯”的文字和图片。

上百万人目睹了电影和电视剧中展示的暴力。过去50多年来,影迷们蜂拥去看充斥着暴力镜头的007系列电影。数以百万计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会玩极其暴力的电动游戏。但是,有责任感的人并未因他们所看的充满暴力画面的影视作品和所玩的暴力游戏而成为谋杀者。

统计发现,电动游戏销量飞涨,与此相反,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行为却下降了。2010年10月的《哈佛健康通讯》在引用了相关研究后指出:“暴力电动游戏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部分,特别是男孩,也是他们正当乐趣的来源。”美国最高法院于2011年6月裁定电动游戏受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此外还指出,针对暴力电动游戏的心理学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缺陷。

模仿杀人的确会发生。2014年1月25日,一名男子在马里兰州哥伦比亚市的购物商场袭击了三名市民,致使两人死亡、一人受伤。《巴尔的摩太阳报》称这位“杀人魔”模仿了1999年科罗拉多州卡伦宾高中校园枪击案。这名男子一直等到当年枪击案发生的时间才开枪。他还模仿当时的枪击犯,将枪放在自己的口中扣动了扳机。人们发现,臭名昭著的科罗拉多枪击案还停留在公众的意识中。随后的大量案件亦是如此,包括发生在科罗拉多州奥罗拉市电影院的枪击案、康涅狄格州新镇桑迪胡克小学的枪击案以及华盛顿海军工厂的案件。然而,许多从媒体知道这些恐怖事件的人从未想过模仿它们。所以,应该被指责的并不是电影、电视、报纸和电动游戏呈现了什么,而是人们在观看电影、电视和打电动游戏时经历了什么样的心理过程。

在科学研讨中,对犯罪原因的讨论变得更加复杂,犯罪因素很少被认为是单独起作用的。相反,社会学家认为所有“风险因素”会同时对犯罪产生影响,这是一种生物心理现象。

为什么人们坚持关注犯罪诱因?犯罪侦查员、美国情报特工处成员凯文·道林(Kevin Dowling)对一个虚假的理论——认为人们的暴力行为明显受月亮圆缺的影响——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解释,这种信念“来自于人类在纷乱的世界中找到控制感的需要,想在经验中寻找可辨认的模式”。换句话说,一旦知道什么因素在影响我们,我们就会感觉好一点,即便我们并不能对此做些什么。

没有一种单独的因素或条件足以解释犯罪行为的成因。社会学家罗伯特·麦基弗(Robert Maclver)在撰写关于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书时提出:“当问为什么不良行为会发生时,就如同问人性为什么会如此。”这句话写于1966年,时至今日仍然有效。尽管犯罪生理学领域的最新进展也许能为我们揭示犯罪的成因,但是与数十年前相比,我们或许并没有离成功地解释犯罪成因更近一步。

环境并没有导致犯罪

将贫穷与犯罪随意联系起来的做法可以归咎于古罗马皇帝和哲学家马克·奥勒留(Marcus Aurelius),他认为“贫穷是罪恶之母”。如今,距美国前司法部长拉姆齐·克拉克(Ramsey Clark)提出“贫穷是罪恶之源”也已经过去了半个世纪。在1968年9月18日关于犯罪成因和预防的研讨会上,克拉克列举了一系列造成犯罪的因素,他说:“犯罪与贫穷、疾病、糟糕的居住环境、机会缺乏、种族隔离、不公平和绝望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我们应该敏锐地觉察到犯罪的本质和原因……并且大胆地承认它们。”紧接着,大量的政府项目被用来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机会——这些人正过着克拉克所描述的那种凄惨的生活。毫无疑问,许多人从这些项目中获益,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然而,犯罪仍是棘手的社会问题,大众仍坚持认为贫穷引发了犯罪。

犯罪并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经济阶层、种族或任何特定的团体。绝大多数穷人并不是罪犯,而许多富人却成为了罪犯。美国司法部在2010年进行的调查显示,来自收入75000美元及以上家庭实施过偷盗行为的学生的数量,是来自收入15000美元及以下家庭的3倍。所谓的白领罪犯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自20世纪末到今天,他们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尽管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却一直存在挪用公款的罪犯和经济诈骗犯,他们欺骗民众,甚至欺骗自己的家人。他们做出恶劣的行径并非因为贫穷和缺少机会,而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是独一无二的,甚至可以罔顾法律。

流行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的“贫穷诱发犯罪”的旧观念如今依然存在。2005年,联合国大会提出“犯罪与贫穷的困局”在世界大多数地区是不成立的。约瑟夫·唐尼梅耶尔(Joseph Donnermeyer)和他的同事在2006年指出,“社会解体”在农村和城市都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然而,富裕的生活环境也会被认为是犯罪的诱因。2013年6月15日,得克萨斯州的一名少年因酒驾撞死了四名行人。他的律师告诉法官他是受“富贵病”所害。律师辩称男孩的父母忙于自己的事务,没能对他进行一定的约束,导致他意识不到自己的不良行为会造成恶果。“富贵病”当然不是合理的心理诊断,它在很多地方被抨击为“心理学的巫术”。尽管如此,这一辩护仍然使男孩避免了到监狱服刑,而是获得了十年的缓刑期。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出现了从探索犯罪的根源向辨析所谓的风险因素的转变的趋势。社会科学家迈克尔·谢德(Michael Shader)认为,我们已经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试图去理解不良行为的成因”,研究者们最终却发现“没有一种因素能单独引发不良行为”。取而代之,他们将成熟的医学模型应用于犯罪成因的研究。在这个模型中,各种因素被认为有导致癌症或心脏病的风险。

2011年,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发布了一份“青少年暴力犯罪的风险因子”清单,该清单包括11项“个人风险因子”、8项“家庭风险因子”和6项“同伴/社会风险因子”。该中心提醒人们,“风险因子并非导致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在这份囊括了31项风险因子的大杂烩式清单上,列举了所有能想到的社会或家庭的不幸。一些因素是个人无法控制的生活境遇,如“父母滥用药物”或“贫民区过于集中”。其中一些因素根本不应该被列为风险因子,因为它们仅仅是对结果的描述。例如,“与不良少年为友”就不能称为风险因子,这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也是青少年罪犯的特征。“反社会的信念和态度”会使人成为危险分子这种说法纯属多余,因为反社会的思维方式一定会使他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加入犯罪团伙”需要参与犯罪活动,这是帮会做的事情,因而也不能称为风险因子。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在列举了上述风险因子后,又列出了保护因子,这些因子可以帮助青少年降低变成暴力罪犯的风险。从本质上看,这些因子是克服风险因子的良方。但是,我们很难理解这份清单到底说明了什么。该清单包含这样一些因子:“优异的成绩”“社会适应良好”和“对学校的认同”。我们并不需要社会科学家来指明,大部分在学校表现良好、与有责任感的朋友来往以及愿与父母分享的孩子不太可能卷入犯罪活动。

也许,一个人的生活中即便存在上述风险因子,他仍能遵纪守法。反之,一个人的生活中即使存在某些甚至所有保护因子,他仍然可能违法犯罪。我访谈过许多成年人和青少年,他们拥有“高智商”“优异的学习成绩”“坚定的宗教信仰”和“参加社会活动”等保护因子,但仍卷入了非法活动。

风险因子也可能激励个人努力完善自我。对人们产生长期影响的并非其遭遇的风险因子和成长的生活环境,而是如何适应生活带给他们的境遇。我采访过一些生长在贫穷和混乱家庭中的罪犯,在他们所生活的环境中,枪支和毒品像香烟一样容易获得。他们所面临的困难是生长在富裕家庭里的人不会遇到的。纵观每一个案例,总有与这些罪犯处于同样的生活环境、经受同样的风险和挑战的人们,而他们并未走上犯罪的道路。正是因为目睹了父母和同伴因违法犯罪毁掉了自己的生活,许多人才选择成为一个正直的人。

风险因子和保护因子这对概念同样可以应用到心脏疾病和癌症中,用它们来讨论犯罪成因不过是旧瓶装新酒。所谓的风险因子,使我们又倒退到讨论那些过去数十年已存在的传统观点,而这些观点已经被证明是不合理的。

假如贫穷导致了犯罪,那么,始于2008年到2011年的经济衰退必定会导致犯罪率的激增。实际上,在这几年中,美国的凶杀率却是自1964年以来最低的。这让犯罪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十分受挫(值得注意的是,1929年华尔街股票崩盘后,犯罪率也急剧下降)。抢劫案的发生率也明显下降了。《华盛顿邮报》的专栏作家理查德·科恩(Richard Cohen)总结道:“最新的犯罪统计结果表明,糟糕的时代不一定塑造恶人,恶人是由恶的品性塑造的。”

在一些专业性的文章中,贫穷和犯罪的关系也出现了扭转——提出犯罪会导致贫穷。例如,一个人的住所遭受洗劫,丢失了贵重的财物,他肯定会遭受巨大的损失,而这种打击可能是致命的。除了丢失的财产外,他可能数星期或数月都无法工作,今后还需要使用一部分收入来保护财产。

环境的改变的确可以降低犯罪行为的发生。2013年3月,《华盛顿邮报》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天气寒冷时,人们在短暂离开车的时候不会关闭发动机。警察则提示,将车钥匙留在车上无疑“给经过的路人提供了一个偷车的机会”。建筑师、设计师和建造者们可以通过放置明亮的安全灯、安装安全锁、将公共空间置于公众视野的办法来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

犯罪行为的发生取决于机会,而不是地点。即使在监狱,只要有机会,犯罪行为也会发生。如果环境条件使罪犯很难下手,但为了避免被捕,他们会寻找其他地方作案。所以,希望通过改变环境来避免犯罪活动发生注定会失败。

生物因素并不是决定性的

在19世纪后期,意大利医生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认为,许多人天生就会成为罪犯,他们是不可改变的基因的产物。他将罪犯视为生物学上的异类,是文明社会中的野蛮人。这种认为罪犯具有本质上的缺陷的理念一直延续了下来。

1924年,18岁的理查德·勒布(Richard Loeb)和19岁的南盛·利奥波德(Nathan Leopold)在芝加哥杀害了14岁的波比·弗兰克斯(Bobby Franks)。这个案件与所有冷血杀人案一样。在争论是否该免除这两个年轻人死刑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克拉伦斯·丹诺(Clarence Darrow)称他们是因为“大脑不成熟和不健全”才犯下了罪行。另外,1972年,社会学教授克拉伦斯·杰弗瑞(Clarence Jeffrey)预言,未来数十年间犯罪学将会有重大的进展,即人们对生物学方面的行为会有更好的理解。

而数十年来,探索生物因素是否在犯罪行为中发挥作用不仅仅是一种政治错误。将犯罪行为归因于基因的理念还会导致选择性繁衍和基因工程。而今天,杰弗瑞在1972年做出的预言实现了——一个崭新的领域“犯罪生物学”诞生了。

犯罪生物学领域的领头人阿德里安·雷恩博士(Dr.Adrian Raine)在其著作《暴力解剖》中提出,“罪犯的大脑有缺陷,他们的大脑与一般人的大脑存在生理学上的不同。”尽管雷恩博士也观察到了前额叶皮质层的损伤“能够直接导致反社会和攻击性行为”,但他认为“这一损伤并不一定会导致反社会行为”。他还指出,低心率“是诊断品行障碍的生物指标”,但他紧接着又说,“当然,并不是每一个心率低的人都会成为暴力罪犯。”他还呼吁社会科学家“放下长期以来固守的信念,接受暴力行为的解剖学原因”。他提出,聚焦在生物因素上对发展公共政策和矫正方法极其重要,这比修正导致犯罪的社会因素更快、更有效。

其他科学家和实践者则认为,神经科学取得的成果与其预设的相去甚远。在《洗脑:盲目神经科学的诱惑力》一书中,精神科医生萨丽·萨特尔(Sally Satel)指出,“科学研究中让人望而却步的难题”是“我们可曾通过研究神经系统获得了对心理的全面理解?”她发现“心理活动并非整齐地对应于独立的脑区”,她并非要否定“大脑—行为的关系”,只是提醒大家,“在大脑以外,还有很多因素会对人类行为产生影响”。

新兴的神经科学的重点在于理解大脑如何塑造了心灵,然而,反过来也成立,即心灵如何塑造大脑。大卫·戴伊奇(David Deitch)是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一名教授,他提出大脑的变化是可逆的。药物成瘾的人如果停用药物,就会对其大脑产生很大的影响。回顾关于大脑和心灵的研究报告,亚当·戈普尼克(Adam Gopnik)在2013年9月的《纽约客》上评论道:“神经课程教会我们想法可以改变大脑”,事实上,反过来也是如此。

对领养儿童的研究为犯罪具有遗传性提供了证据。最常被引用的是南加州大学的萨尔诺夫·梅德里克(Sarnoff Mednick)于1984年在丹麦进行的大型研究。梅德里克博士发现,如果被收养儿童的亲生父母是罪犯,那么他们比那些亲生父母不是罪犯的孩子更容易成为罪犯。随后的收养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

基因决定不了命运。一个具有遗传酗酒倾向的人不一定会成为酗酒者。有些大脑缺陷会引发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并非所有具有这种缺陷的人都会成为罪犯。正如雷恩博士指出的:“同样的基因和气质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神经犯罪学家的研究值得密切关注,正如萨特尔博士所说的那样,“可以汲取神经科学的智慧,但不要强求它解释所有的人性。”

正如你所看到的,关于犯罪潜在成因的理论层出不穷。接下来应该对罪犯的内心进行探索。如果你尝试用开放的心态去理解罪犯,而不是无休止地探索人们为何会成为罪犯。取而代之,关注罪犯本身,即他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思考和行动的。这样能够使你在商业合作和亲密关系中避免与这些人纠缠不休。此外,理解罪犯的心理是如何运作的,对于完善相应的政策、帮助罪犯转变也十分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