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宋朝贡举颁布科诏的演变
宋朝贡举每当开科之年,都要颁布“礼部贡举”或“权停贡举”的诏书,称为“科诏”。宋太祖朝沿袭唐及五代之制,原则上每年均开科举,只有开宝七年(974)、九年(976)两年未开科场,均于当年的三月分别颁布了“权停贡举”的诏书。(28)太平兴国三年十二月,诸州贡举人已经解送至京师,但由于太宗将亲征河东,无法临轩殿试,遂罢贡举。“自是,每间一年或二年乃置贡举”。(29)甚至连续四、五年不开贡举。直至仁宗嘉祐二年(1057),始诏“自今间岁一开科场,天下进士、诸科并解旧额之半”。(30)
建隆元年至仁宗嘉祐二年(960—1057),将近一百年间,原则上均承唐及五代之制,每岁均开贡举,所以,其不开贡举之年,均下诏“权停诏礼部”。其下诏时间,太祖、太宗朝一般为三月,仅有太平兴国二年(977)为十月。《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二《贡举》载:
太平兴国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诏曰:“朕昨以振举滞淹,详求俊,乃以清之宴,亲校贤能之书,中我悬科,几乎数百,所宜暂停贡举,且使进修。其礼部贡举宜权罢一年,今年诸州已得解举人,将来特免解。仍令有司颁行天下。”
真宗朝,颁布权停贡举诏的时间改为五月初。(31)偶尔为六月初。如《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七《贡举》载:
景德二年(1005)六月一日,诏曰:“今岁荐辟礼闱,并臻时彦,四方之士,充赋斯来,两河之间,后期可念。既升名于贡部,乃射策于广庭,则有词旨优长、经义精(富)[当],悉登上第,允叶旁求。复有淹回岁时,潦倒场屋,嗟其晚暮,亦用甄收。重念贡举之门,因(为循)[循为]弊,躁竞斯甚,谬(滋)[滥]益彰。至有属词未识于师资,专经不晓于章句,攘窃古人之作,怀藏所习之书,假手成文,遥口授义。众已惭于丑行,自犹振于屈声,匪徒黜落以贻羞,固亦诈欺而有咎。士之干禄,岂有然乎?其贡举宜令权住二年。且使各务服勤,更专学术,无失大成之义,将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今后科场精加考试。比者,亦有州郡全无解送,如其实负苦辛,何以使之淹滞?不能贡士,是谓旷官。将来秋赋,有敢顾避,全不解人,必行朝典。”(32)
仁宗天圣年间(1023—1031),颁布权停贡举诏的时间一般仍为五月初。如《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九《贡举》载:
天圣三年(1025年)五月二日,礼部贡院言:“今年贡举,乞赐指挥。”帝曰:“去岁放及第人数不少,然而览其程试,多未尽善。今宜权罢贡举,各令励志修学。”宰臣王曾奏曰:“前来远郡下第举人,方到乡里,今若复许随计,何暇温习事业?”即降诏曰:“朕祗绍丕基,思皇群士,用广得人之路,庶资致治之方。前岁肇辟礼闱,洽臻乡秀,遵先朝之旧制,至考艺于有司,将辨等威,俾崇进取。朕亲临轩陛,面赐科名,其或久困词场,累从宾荐,轸其淹滞,悉示甄收,在于搜扬,斯亦至矣。聿周岁序,将及计偕,言念学古之流,或切干名之志,非愈加于修励,则曷副于详延?暂罢贡书,更期肄业,勉务日新之益,慰兹虚伫之怀。其贡举,宜令礼部贡院更权住一年。”
其权停贡举的理由,无论是仁宗所说“去岁放及第人数不少,然而览其程试,多未尽善。今宜权罢贡举,各令励志修学”,还是宰相王曾(978—1038)所说“前来远郡下第举人,方到乡里,今若复许随计,何暇温习事业”,都是意在劝学。所以宋人直接称景德二年的权停贡举诏书为《景德劝学诏》。(33)仁宗明道元年(1032)之后,颁布权停贡举诏的时间一般又回到三月。(34)
从仁宗朝起,现存宋朝文献不但记载权停贡举诏的颁布,而且记载礼部贡举诏书的颁布。其颁布礼部贡举诏书的时间,天圣元年至明道二年(1023—1033)间一般为五月初。(35)明道四年(1037),由于实行转运司解试,又改变了颁布礼部贡举诏书的时间。《长编》卷一二〇载:
景祐四年二月甲寅(十一日),诏礼部贡院,自今三月一日申请贡举,其举人到省以十一月二十五日为限。先是,崇政殿说书贾昌朝言:“举人有亲戚仕本州,或为发解官,及侍父祖远宦距本州二千里,宜敕转运司选官类试,以十率之,取三人。”诏两制议。而翰林学士丁度等言:“贡举旧制,以五月一日申请,十月二十五日上名于省。若二千里而移试,或有不及,愿稍宽其期,听如昌朝说。”故降是诏。(36)
此后,颁布礼部贡举诏书的时间一般又回到了三月初。(37)
仁宗嘉祐二年至英宗治平二年(1057—1065),间岁一开科场;英宗治平三年之后,每三年一开科场。《宋会要·选举》三之四〇至四一《贡举杂录》载:
治平四年(1067)正月二十二日(神宗已即位,未改元)礼部贡院言:“……每岁贡举于三月一日起请。今既指定三年一开,欲乞合开科场之岁依旧三月一日起请外,其余二年更不申请。”并从之。
此后,再也未见权停贡举的记载,而在开科之年,仍要颁布礼部贡举的诏书。如《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五四《贡举杂录》载:
元祐八年三月十三日,礼部言:“检准《元丰礼部令》,诸开科场,每三年于季春月朔日取裁。本部勘会:昨元祐五年解发,至今已及三年。”诏所有今岁科场,依例施行。
“季春月朔”即三月一日。三月一日“取裁”,则其颁布礼部贡举诏书的时间,应该在当日或三月初。直至北宋末年,一直未改。
靖康之祸,宋室南渡。颁布礼部贡举诏书的时间有所变化。《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二三《贡举杂录》载汪藻(1079—1154)所撰《绍兴元年科举诏》云:
绍兴元年(1131)二月二十九日,诏曰:“朕宵衣图治,侧席思贤,昨诏谕于绵区,俾宾兴于髦俊。兹阅贤书之献,将偕计吏之来。言念杪秋,适当大飨。有司校艺,于祀事以或妨;多士在途,恐行期之靡逮。姑从近制,分试外台。用比岁之彝章,临大庭而亲策。既克成于朕志,亦良便于尔私。可将省额合取分数下诸路,提刑司差官于转运司所在州类试,就今年八月上旬内择日引试。其馀应合行事件,并令礼部比附建炎三年十二月二日指挥,条具申尚书省,于来年三月上旬择日殿试。”(38)
颁布礼部贡举诏书的时间稍微提前至二月底。绍兴十四年之后,贡举周期走上原来的轨道,颁布礼部贡举诏书的时间也回归到了三月。如《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载:
绍兴十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御笔手诏:门下:朕惟自古圣王之治,莫先得士,而国家科目之设,最为周密。往者宇内多故,犹不忘三年之举,况今疆垂日靖,学校兴行,人知乡方,顾不能率厥旧典,网罗群材乎?可令有司搜取茂异,咸于计偕,朕将试之春官,亲策于廷,縻以好爵,几有益于治道。布告天下,体朕意焉。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自此直至孝宗乾道九年(1173),三十年间,均为三月初颁布贡举诏书。
孝宗淳熙四年(1177)正月二十二日,礼部言:“逐举科场依条于三月一日降旨许发解,仍令学士院降诏。续承淳熙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指挥,四川州军发解改用三月五日锁院,即与降诏书日分相逼。”为了使四川州军解试锁院与礼部贡举诏书颁布的时间不至于太接近,于是“诏后科场于二月一日奏裁,仍令敕令所立法”。(39)自此直至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四十年间均为二月一日奏裁,当日或二月初降科举诏。
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十二月二十六日,礼部言:“准令,诸开科场,每三年于二月一日降指挥,许发解,令降诏。照得四川解试遂举用三月五日锁院,十五日引试。近降指挥,四川解试改用二月二十一日锁院,三月一日引试,所有嘉定十二年开设科场,窃恐降诏日分相逼。”还是为了使四川州军解试锁院与礼部贡举诏书颁布的时间不至于太接近,于是“诏用正月十五日”奏裁降诏。(40)嘉定十二年之后,是否“改用正月十五日奏裁降诏”,(41)史料失载,不得而知。但是,据《宋史全文》记载,从宝庆元年至景定五年(1225—1264),理宗一朝四十年间,共开科14榜,均为二月一日“诏礼部贡举”。(42)直至度宗咸淳六年(1271),仍为二月一日降诏贡举。宋末元初人刘埙《隐居通议》卷三一《前朝科诏》载咸淳六年二月一日,诏书:
敕门下:朕闻为国之道,得士则重。隆周以乡里举,盛汉以州郡荐,莫不由此其选。唐众科之目,进士为尤贵。本朝因之,斯道寖昌,名臣辈出,盖其效可睹矣。朕自践祚,嘉与海内,俊茂臻于斯路,永为天地之间,惟理最大。先皇帝实表章之,以幸斯文。“济济多士,文王以宁。”信乎!其以宁也。前年群试礼部,深诏执事,务索诸理,以观其学,庶几成风,以章先帝诒谋之仁。思昔仁祖尝下诏书,以古道饬天下士,天下士皆自濯摩,亦翕然丕变,一归于正。若时得人,号称最盛。至元祐而裕于所用,汔至隆平。今天下方闻之士,素所蕴抱,有志当世,而弗壹新美之,真材何由见?朕今有诏,令中外各举进士,勿以具文。应诸路转运使者,其为朕精择有司,越庶伯君子,尚既乃心,以考其艺,渊原正大之学,忠实剀切之言,朕所欲闻也。追琢其章,金玉其相,凡尔选造,其为时奋兴式,丕化于人文,称朕意焉。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宋季三朝政要》卷四、王圻《续通考》卷四三载:“咸淳九年(1273)春正月,诏举士以明体达用之学。”此是否咸淳九年的科举诏,不得其详。若是,也是宋朝贡举最后一榜了。恭帝德祐二年(1276),时值贡举开科之年。是年正月十二日,元军已经兵临南宋行都临安(今杭州)城下;二十日,元军入临安,太皇太后奉表请降。此后,端宗、帝籨在陆秀夫、张世杰、文天祥等大臣的拥戴下,虽然又坚持了两三年,但都驻跸于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一带,无法也无暇开科贡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