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说来,研习法学一晃就是十来年。阴差阳错,不知何缘总与法律和法学拉钩搭线。这些年,因天资差点,至今不敢唠叨学问做到了哪个台阶。只是,这句话还敢说:有点心得体会。
这人要是有了一点心得体会,自然耐不住寂寞,总想和他人切磋切磋,即便是浅陋之见,也依然不怕“丑媳妇见公婆”。于是,在友人怂恿下,粉墨登场,写些豆腐块儿小文硬要诸位方家指点纠正。而且,曾借报刊媒体多块宝地,开《西窗法雨》和《古律寻义》之类的小栏目,零敲碎打,散兵游击,竟然忘了胆小怯场的毛病。
这是1995年下半年开始的事儿。
平日读书,时时有点下笔的念头,可又发愁大文章写作下来费时费力,即使大批注释解说堆上砌上,学术规范不敢怠慢,依然可能无人问津。毕竟自己有时都觉得枯燥乏味。而豆腐块儿小文就不同了。它可派上用场,自由自在,即便点到为止、没有透说,也是可以畅游在文海之中的,自己写得并不费时费力(当然有时也是颇费神劳),别人看着也不费时费力。弄好了,或曰撞彩了,偶尔还会出现“妙文共欣赏”的大家都乐的情趣。这般持续,当然又会常常想到“何乐不为”。虽说,大文章还是要写的。
法学给人的印象是严肃,板着面孔。人们都讲这是因为法律本身就来不得半点随意轻飘。加之号称“学术”,那更是使人隔山隔水。然而,法学文字枯燥乏味,终究难以让人阅读下去,带来的“话语影响”也终究是有限的。写些轻松而又短小的文字,有时正是一举多得,“曲低和众”。自然,那文字也要言之有物、切中要害、引人思索。终究,写豆腐块儿小文,是在微型空间中浓缩自己的所思、所想,更为打紧的在于有感而发。
凡事都要“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豆腐块儿小文也是这样(尽管豆腐块儿小文通常写来并不是特别费时费力)。这是我一直以来的一个自勉,至今不敢松懈。至于文字出来了到底属于“惨不忍睹”,抑或“尚且可以”,那就另当别论吧。
《西窗法雨》小栏目的文字已经出书(花城出版社,1998年版)。
本书文章部分是《古律寻义》小栏目结集。为凑字数,再加若干,以撑门面。《西窗法雨》是讲西方法律文化,《古律寻义》是谈中国法律文化。两者略有相互发明。
另有小事要交代。在下专业号称“法律西学”,对祖宗家当精传大致属于“门外汉”。不过鸭子已赶上架,只好摇摇摆摆,蹒跚向前。贻笑四海,是逃不掉的。只望高人包涵、指点。
一正(刘星)
1999年8月于广州康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