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商家搞促销活动时,能否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案例场景
2018年1月1日,某县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开发建设的楼盘开展促销活动,全部在售房屋打9折出售。赵某很早就关注该楼盘,只因价格问题,一直在观望。现看到该楼盘促销,便打算订购一套。在准备交款时,售楼员告诉赵某促销9折优惠,但条件是必须同时购买本小区的车库和地下室,否则只能按原价出售。赵某说他看到宣传单上没有说必须强制选购车库和地下室,只说所有的在售房屋9折优惠。售楼员称这是公司的规定,只有车库和地下室随房屋一同购买,才能优惠。赵某无奈,只好选择放弃。那么,商家搞促销活动时,能否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依法分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交易。此外,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还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案例中的赵某在购房时,该房地产开发商不得以内部规定为由强制要求赵某购买车库和地下室,并且该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海报中只写明了在售房屋全部九折优惠,而隐藏了参加活动必须购买车库及地下室的不合理条件,然后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赵某有理由拒绝,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第六条 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专家解析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促销宣传的基本原则。零售商的促销宣传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零售商销售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是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零售商无权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时,不能因降价而降低促销商品及奖品、赠品的质量及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