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法律常识案例读本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章 诉讼常识

案例一 司法诉讼全流程

——如何参加一场诉讼

刘晓政 [1]

案情回顾

(一)朋友生意惹官司

李老二是乡里有名的养鸡专业户,由于是林地散养,鸡的肉质上佳,很多酒店餐馆都订购他的鸡。王老五跟李老二关系不错,打算开一家专做土鸡的餐馆,就从李老二的养殖场进货,生意肯定红火。因为资金不够,王老五就从李老二那里借了10万块钱,在镇里开了一家餐馆,并与李老二约定由他每天为餐馆供应鸡。李老二就按照约定,每天按时给王老五的餐馆送货。如此一个月,王老五一直不给李老二结算,总借口说现在手头不宽裕再等等。李老二想:“这样一直拖着不给钱,我可不能再给王老五送鸡了,不然王老五拖欠的钱越来越多,我可就亏大了。”于是,李老二就不再给王老五的餐馆送货,让他重新选进货渠道。

可没过多久,有两个自称是法院的人来到李老二家,说王老五起诉他

不按照合同供应鸡,要求赔偿违约金,法院向他送达了应诉材料。

(二)不懂诉讼波折多

李老二一听,心里升起一股火:“明明是王老五不给我钱,现在反倒起诉我不给他供货,我是债主却成了被告,这是什么道理!王老五违约在先,法律规定我有权解除合同,法院不问青红皂白就传唤我,我才不去参加开庭呢。既然你王老五恶人先告状,那我也告你,你开饭馆向我借的10万块钱还没还我呢,你在县法院告我,我直接去省里法院告你,看谁的厉害!”

结果,李老二就真的没有去法院开庭应诉。过了一段时间法院直接作出判决,裁定李老二支付王老五违约金1万元。李老二气得什么材料都没带,直接到省高院起诉王老五,结果案子没立成,省高院让他回县法院。到了县法院也是再三折腾才立了案,王老五一直不配合庭审,导致庭审一直不顺利,虽然最后判决王老五还钱,但是整个事情折腾了1年多。李老二就不明白了,怎么打个官司就这么难?

法理分析

本案例中,应当说李老二和王老五之间纠纷的法律关系是十分明确的。在案件中也能看出,李老二对于法律规定的权利还是比较了解的。他明白在与王老五的买卖合同中,王老五没有按时结算鸡钱,他停止继续供应货物是有法律依据的。李老二疑惑的是,法律明明规定我是权利方,怎么我却成了被告,还败了诉?而在与王老五借款合同诉讼中,为什么立案困难、庭审也如此困难?

案例中李老二在与王老五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没有正确认识诉讼,不积极参加诉讼,不积极在庭审中去反驳王老五的主张,使法院无法全面查明真相,最终导致败诉。而李老二败诉后未及时去上诉,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李老二与王老五借款合同纠纷中,李老二没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诉前没有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导致了立案和庭审的波折。

因此,参加法院诉讼,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积极准备,按时参加诉讼,服从法官指令,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知识拓展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提升。如何及时、正确、有效地实现自己权利的救济,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话题。到法院起诉已经是人民群众最为常见的维权途径,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原因的限制,对于如何正确去法院实现、救济自己的权利,也就是怎样行使自己的诉权,存在着一定的困惑。

权利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去实现,实体的公正是需要通过公正的程序去实现的,尤其是法院诉讼,作为权利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才能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

(一)向哪家法院起诉

在遇到纠纷后,认为只能直接到最高审判机关,才能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为了消除这种认识误区,我们首先应该对我国法院的设置及审判制度有所了解。

1.应该向哪一级法院起诉?

我国实行四级法院系统,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就是当出现通过第一审审判,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不满意的情况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上一级法院的审理结果是最终的审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大多数的一审案件在基层法院进行,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则纠纷将最终在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解决。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各级法院都是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是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

2.应该向哪个基层法院起诉?

这就牵扯到法院管辖的问题。我国法院对一审案件管辖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意思是说,一般情况下,案件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审理。还有一类特殊案件则是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即“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另外,对于侵权案件、合同案件,除了被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以外,法律还分别规定了可以由侵权行为地、合同履行地管辖,即“选择管辖”。例如,王老五和李老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王老五开的餐馆和李老二的住所不在同一个县城,王老五既可以将餐馆所在地作为双方合同履行地在该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李老二家所在地法院起诉。

(二)什么是立案登记制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2015年5月1日起,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制是指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

(三)如何进行诉前准备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人民群众的诉权得到了极大的保障,但这不意味着起诉没有任何的要求。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一种,且诉讼成本较高,在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合理、公正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寻求司法裁决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诉讼是一场细致的证据展示的法律博弈过程,在诉讼前应当做好各项准备。

1.做好心理准备

启动诉讼前应当经过审慎的、理性的思考,确认诉讼是必要的,纠纷通过诉讼才能得到最合适的解决。诉讼是要通过严谨的程序,经过证据的质证,来向法庭呈现最接近客观的法律事实。通俗地说,一场诉讼的关键就是证据。因此在诉前应当对诉讼抱有合理的预期,根据自己的证据情况确定诉讼目标,切勿盲目地追求不合理的诉讼预期。

2.认真书写诉状

诉前要根据自己确定的诉讼请求,全面分析纠纷的法律关系。而这个分析的过程和结果,最终要全面体现在诉状上。目前有很多人包括律师认为起诉状不重要,我们应当走出这个误区。起诉状是案件法律关系、争议焦点、事实和理由等的集中体现,认真书写起诉状既可以让起诉人对案件有全面的认识并有针对性地做诉前准备,又可以将案件重要信息第一时间传达给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从而使审判更加有序、高效。

3.全面准备证据

上文已经说到,法律规定的实体权利是相对确定的,而诉讼就是通过一系列证据来使审判查明的事实尽可能接近客观事实。因此,提起诉讼前,要尽可能地全面搜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有很多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证据由法官来调查就可以了,或者先起诉了再慢慢去搜集证据。但当事人全面而及时地搜集并提交证据,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法律的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交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收集。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在诉讼前就应该全面地进行证据搜集,既可以避免因无法及时提交证据造成自身损失,又可以在诉讼前通过证据搜集情况,理性判定诉讼风险,从而确定合适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策略,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递交起诉材料有何规定

通过以上的各种诉前准备,我们就可以正式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了。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大多数村民生活、生产的情况,大多数纠纷都可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材料后,立案庭法官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大多数案件都可以当场得到立案,对于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法官将会出具一次性补充补正通知书,当事人需要按照通知书要求积极补充相关材料。

(五)如何积极、有序地参加庭审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无论是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还是作为被告被动参加诉讼,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法庭的指令,积极地、有序地参加庭审。有些人还保有传统观念,认为自己作为被告参加庭审是耻辱的,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事实,因此消极对待庭审。这样做不仅影响法官查明事实,影响案件的审理,也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处于不确定甚至是危险的境地。

1.积极应诉,按时参加庭审

这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进行拘传,即强制将被告带至法院参加庭审。

为了充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了一系列的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调查取证、反驳诉讼请求、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申请保全以及申请先予执行等。而这一系列权利的实现都需要当事人积极、按时地参加到诉讼中。因此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为了自身合法权利得到实现,都应该积极应诉,按时参加诉讼,特别是被告更应当及时向法庭提交答辩书,积极参加庭审,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2.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官指令

司法审判是庄严和肃穆的,法官代表法律行使国家司法审判权,为保证诉讼有序、公正地进行,需要诉讼参加人遵守法庭规则,服务法官审判指令。《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庭规则》也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应当如实陈述、举证,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诉讼参与人只有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官审判指令,诚实信用地参加诉讼活动,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六)法官裁判后如何做

法院在庭审最终结束以后,将依法进行裁判。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如何对待法院的判决?

1.如何提起上诉?

我国民事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制,也就是在一审判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上诉,上诉到上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结果就是最终结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都会载明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只要按照文书表明的期限上诉即可。上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最重要的就是上诉状。上诉状包含的内容跟起诉状大同小异,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尤其重要的是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原审法院提交材料。在材料提交后,按照二审法院指令准备二审。

2.如何履行生效文书?

当事人对一审文书未上诉,或经二审终审后,法律文书即生效。当事人应当充分尊重生效文书的法律效力,积极、全面地履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当按照法院执行通知的指令要求,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以进行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作为守法公民,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积极履行,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权利如何救济?

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还是不服,认为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问题,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民事诉讼法》设置了审判监督程序作为救济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应当注意的是,提出再审的申请条件不同于上诉,当事人应当对案件充分认识,认为判决错误应当有切实的证据来支持,不能仅意气用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明确列举了符合再审要求的情形,总结起来,主要指原审中的证据有问题、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存在廉政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法院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普法提示

通过以上讲解,我们大体可以了解如何参加一场诉讼,在诉讼中重点做到诉前积极准备,诉中服从审判指令、积极参加庭审,诉后尊重法律文书,并及时履行,如此才能高效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了能够使纠纷的解决更高效,同时又不伤害人与人之间的感情,特别是对于家人、亲朋、邻里之间的纠纷,除了利益还有亲情的维护,我国法律规定了全面的调解程序,不仅有贯穿诉讼程序始终的诉内调解,同时,我国司法领域正在进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通过诉前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调解方式,使大多数的纠纷在诉讼前就得到解决。作为村民,在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可以寻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在权利和亲情之间架起信任的桥梁,合理提出自己的诉请,平静自己的情绪,为了亲情、友情,各自退让自己前行的步伐,使矛盾在萌芽中解决,让更美好的幸福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