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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 产生的责任由谁承担?
解答
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应为成立后的公司, 但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除外。在本质上, 发起人与其设立的公司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 为了防止公司发起人滥用代理制度向公司转嫁债务, 损害公司和公司相对人权益, 对于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 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公司不承担责任。
相关法规
《公司法解释 (三) 》
第3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 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