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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配偶一方在设立公司中承担的责任, 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解答
一般情况下, 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除非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在设立公司中应承担的责任, 一般为非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是由举债人自行承担责任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对于此类债务, 如果另一方通过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等方式确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是由双方共同经营的, 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为此配偶另一方需要对此债务承担责任, 否则的话, 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相关法规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3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