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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伙企业可以做公司的股东吗?
解答
可以。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 系适格的民事主体, 能够成为公司的股东。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 这主要体现在其责任承担上: (1) 普通合伙企业的核心特征是所有合伙人对所有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核心特征是对债务进行区分后分配责任, 如某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企业债务则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3) 有限合伙的核心特征是对人进行区分后分配责任, 如有限合伙人只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而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 我国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责任承担方式的不同, 不影响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东, 而且我国也并无法律、行政法规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
相关法规
《合伙企业法》
第2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3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