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被冒名成为股东时如何维权?
解答
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沟通解决, 沟通无法解决的, 被冒名股东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撤销登记。若无法解决, 被冒名股东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可先由法院作出注册文件无效或类似文件无效的判决书, 再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做出相应变更。此类途径有: 一是确权之诉, 即请求法院确认用以虚假注册公司的名称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授权书、申请承诺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等文件无效。二是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被冒名者姓名权等权利的侵犯, 排除妨碍、赔礼道歉。
若以上途径无法实现目的或不想采用, 可通过追究刑事责任的途径解决。因为在冒名股东案件中, 往往伴有伪造、变造身份证, 私刻印章伪造公司文件, 伪造验资证明等行为, 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 或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或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 或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 可以先通过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再凭刑事判决书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登记或作出处理。
相关法规
《公司法解释 (三) 》
第28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 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
第198条 违反本法规定,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 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